VW481/0CN_KL1R-LINE车型技术改造项目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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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W481/0CN_KL1R-LINE车型技术改造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公示日期:2022年12月20日-2022年12月27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政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编:*

编号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报告书

VW481/0 CN_KL1 R-LINE车型技术改造项目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庆路5号一汽-大众现有厂区内

一汽- (略)

长春 (略)

项目拟在充分利用一汽- (略) 现有建筑物、生产线及公用设施基础上,保持现有劳动定员和生产能力,对冲压中心、轿车二厂焊装、涂装和总装车间进行利用或改造,新增及改造工艺设备、模具及夹具39台(套),实现VW481/0 CN_KL1 R-Line车型*辆/年生产能力。

1.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二厂焊装车间、冲焊联合厂房焊装车间:焊接和打磨工序主要废气污染物为粉尘,焊接和打磨工位均设置废气收集装置,废气经布袋或滤筒式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15米及以上高度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要求。

涂装车间:注腊加热炉废气经收集后,由一根21米高排气筒(1#)排放;一线和二线电泳烘干室废气经蓄热式燃烧装置(RTO)处理后,与烘干炉废气分别经29米高排气筒(2#、3#)排放;一线和二线 PVC 烘干废气经蓄热式燃烧装置(RTO)处理后与烘干炉废气共同经29米高排气筒(4#)排放;电泳室废气经收集后,由29米高排气筒(5#)排放;色漆喷漆+清漆喷涂废气采用“不粘附喷涂物干式分离系统(EcoDryScrubber)+沸石转轮浓缩吸附装置(KPR)+热回收式燃烧装置(TNV)”处理,色漆流平+闪干废气与色漆喷漆+清漆喷涂废气共用“沸石转轮浓缩吸附装置(KPR)+热回收式燃烧装置(TNV)”处理,共同经88米高排气筒(6#)排放;闪干炉废气经收集后,由29米高排气筒(7#、8#)排放;清漆流平+烘干废气分别经蓄热式燃烧装置(RTO)处理后,由29米高排气筒(9#、10#)排放;点补室废气经收集后,采用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20米高排气筒(11#、12#)排放。通过上述措施,涂装车间废气污染物二*苯、非*烷总烃、颗粒物、SO2、NOX等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l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要求,注蜡加热炉、闪干炉废气中烟(粉)尘、烟气黑度排放可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非金属加热炉二级标准要求。

总装车间:转毂试验、MOP检测、下线等工序共设排气筒15处,在转毂试验间和检测区均采用下排风系统,发动机尾气通过地沟引至室外风口,然后分别通过15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氮氧化物、非*烷总烃等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l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要求。补漆间废气经采用干式过滤装置过滤+活性炭吸附经2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二*苯、非*烷总烃等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l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要求。

各环节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的颗粒物、二*苯、非*烷总烃等周界外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 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前处理电泳废水、打磨废水和循环冷却水等清净下水。其中,前处理电泳废水包括脱脂、表调、磷化、钝化及电泳废水(液),打磨废水包括电泳、中涂打磨废水。磷化废水经预处理,污染物总镍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后,与其他前处理电泳废水、打磨废水一并经二厂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略) 政污水管网,循环冷却水等清净下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 (略) 政污水管网,最 (略) 西郊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经明渠排入新开河。部分处理后污水再经多介质过滤和RO处理后回用。

3. 噪声污染治理措施

拟建项目新增噪声源数量较少,从设备选型、安装位置的选择着手,选择新型低噪设备,并对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北厂界外居民区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4. 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措施

妥善处理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拟建项目固体废物类型未发生变化,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废由相关单位回收或综合利用。轿车二厂未设危险废物集中暂存设施,由处置单位直接去工作收集外运。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相关要求处置。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公示日期:2022年12月20日-2022年12月27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政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编:*

编号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报告书

VW481/0 CN_KL1 R-LINE车型技术改造项目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庆路5号一汽-大众现有厂区内

一汽- (略)

长春 (略)

项目拟在充分利用一汽- (略) 现有建筑物、生产线及公用设施基础上,保持现有劳动定员和生产能力,对冲压中心、轿车二厂焊装、涂装和总装车间进行利用或改造,新增及改造工艺设备、模具及夹具39台(套),实现VW481/0 CN_KL1 R-Line车型*辆/年生产能力。

1.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二厂焊装车间、冲焊联合厂房焊装车间:焊接和打磨工序主要废气污染物为粉尘,焊接和打磨工位均设置废气收集装置,废气经布袋或滤筒式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15米及以上高度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要求。

涂装车间:注腊加热炉废气经收集后,由一根21米高排气筒(1#)排放;一线和二线电泳烘干室废气经蓄热式燃烧装置(RTO)处理后,与烘干炉废气分别经29米高排气筒(2#、3#)排放;一线和二线 PVC 烘干废气经蓄热式燃烧装置(RTO)处理后与烘干炉废气共同经29米高排气筒(4#)排放;电泳室废气经收集后,由29米高排气筒(5#)排放;色漆喷漆+清漆喷涂废气采用“不粘附喷涂物干式分离系统(EcoDryScrubber)+沸石转轮浓缩吸附装置(KPR)+热回收式燃烧装置(TNV)”处理,色漆流平+闪干废气与色漆喷漆+清漆喷涂废气共用“沸石转轮浓缩吸附装置(KPR)+热回收式燃烧装置(TNV)”处理,共同经88米高排气筒(6#)排放;闪干炉废气经收集后,由29米高排气筒(7#、8#)排放;清漆流平+烘干废气分别经蓄热式燃烧装置(RTO)处理后,由29米高排气筒(9#、10#)排放;点补室废气经收集后,采用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20米高排气筒(11#、12#)排放。通过上述措施,涂装车间废气污染物二*苯、非*烷总烃、颗粒物、SO2、NOX等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l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要求,注蜡加热炉、闪干炉废气中烟(粉)尘、烟气黑度排放可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非金属加热炉二级标准要求。

总装车间:转毂试验、MOP检测、下线等工序共设排气筒15处,在转毂试验间和检测区均采用下排风系统,发动机尾气通过地沟引至室外风口,然后分别通过15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氮氧化物、非*烷总烃等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l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要求。补漆间废气经采用干式过滤装置过滤+活性炭吸附经2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二*苯、非*烷总烃等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l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要求。

各环节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的颗粒物、二*苯、非*烷总烃等周界外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 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前处理电泳废水、打磨废水和循环冷却水等清净下水。其中,前处理电泳废水包括脱脂、表调、磷化、钝化及电泳废水(液),打磨废水包括电泳、中涂打磨废水。磷化废水经预处理,污染物总镍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后,与其他前处理电泳废水、打磨废水一并经二厂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略) 政污水管网,循环冷却水等清净下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 (略) 政污水管网,最 (略) 西郊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经明渠排入新开河。部分处理后污水再经多介质过滤和RO处理后回用。

3. 噪声污染治理措施

拟建项目新增噪声源数量较少,从设备选型、安装位置的选择着手,选择新型低噪设备,并对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北厂界外居民区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4. 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措施

妥善处理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拟建项目固体废物类型未发生变化,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废由相关单位回收或综合利用。轿车二厂未设危险废物集中暂存设施,由处置单位直接去工作收集外运。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相关要求处置。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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