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风能橡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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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风能橡塑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风能橡塑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常平镇苏东路45号
建设单位东莞市风能橡塑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略) 常平镇苏东路45号。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3300m2,建筑面积4500m2。项目主要从事改性塑胶粒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改性塑胶粒54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网;挤出、打样、水下切粒、冷却工序冷却水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废气:项目拟将挤出、打样、测试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符合规格的塑胶粒经碎料后回用与生产, 废包装袋、废测试样 (略) 处理;项目废活性炭、废机油桶、废机油经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项目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经定期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适时添加润滑油处理后,可实现边界达标。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公司承诺按照环评提出的治理措施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进行处理。
公示时间2022-12-21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如下问题: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未核实项目地理坐标;未核实项目车间涉及楼层,未对照本项目建设内容完善平面附图及主体工程组成介绍;本项目原辅材料为塑胶粒,未说明打样使用开炼机、密炼机、捏合机的原因,未核实本项目是否涉及炼化、硫化过程;未说明物料的形态;未核实本项目是否涉及PVC押出、印刷、PET押出、收卷等车间,未完善项目概况及平面布置图介绍;未说明本项目办公室设置情况,未核实是否在项目内食宿,未核实项目占地面积及建筑面积;未根据产品产能、打样工序改性塑胶粒用量、测试工序改性塑胶粒用量核实改性塑胶粒实际生产量,未完善改性塑胶粒有机废气源强核算;未核实打样过程密炼、捏合过程是否产生有机废气;未完善风量核算;未根据核实的平面附图核实各区域围闭尺寸,未核实表30相关数据;未根据不符合规格的塑胶粒、废测试样品及产品产能核实原辅材料用量,未核实物料平衡;遗漏活性炭装填量确定过程,未核实废活性炭产生量。鉴于上述问题,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风能橡塑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常平镇苏东路45号
建设单位东莞市风能橡塑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略) 常平镇苏东路45号。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3300m2,建筑面积4500m2。项目主要从事改性塑胶粒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改性塑胶粒54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网;挤出、打样、水下切粒、冷却工序冷却水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废气:项目拟将挤出、打样、测试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符合规格的塑胶粒经碎料后回用与生产, 废包装袋、废测试样 (略) 处理;项目废活性炭、废机油桶、废机油经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项目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经定期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适时添加润滑油处理后,可实现边界达标。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公司承诺按照环评提出的治理措施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进行处理。
公示时间2022-12-21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如下问题: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未核实项目地理坐标;未核实项目车间涉及楼层,未对照本项目建设内容完善平面附图及主体工程组成介绍;本项目原辅材料为塑胶粒,未说明打样使用开炼机、密炼机、捏合机的原因,未核实本项目是否涉及炼化、硫化过程;未说明物料的形态;未核实本项目是否涉及PVC押出、印刷、PET押出、收卷等车间,未完善项目概况及平面布置图介绍;未说明本项目办公室设置情况,未核实是否在项目内食宿,未核实项目占地面积及建筑面积;未根据产品产能、打样工序改性塑胶粒用量、测试工序改性塑胶粒用量核实改性塑胶粒实际生产量,未完善改性塑胶粒有机废气源强核算;未核实打样过程密炼、捏合过程是否产生有机废气;未完善风量核算;未根据核实的平面附图核实各区域围闭尺寸,未核实表30相关数据;未根据不符合规格的塑胶粒、废测试样品及产品产能核实原辅材料用量,未核实物料平衡;遗漏活性炭装填量确定过程,未核实废活性炭产生量。鉴于上述问题,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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