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桃李食品烘焙食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青岛桃李食品烘焙食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 青岛桃李食品烘焙食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上合示范区黄河路30号 | |
建设单位: |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 (略) | |
公示时间: | 2022年12月16日至2022年12月22日 | |
项目概况: | 项目为重新报批环评,厂房1座(主要为生产车间等)、设备厂房1座(包括锅炉房),宿舍楼1座、污水处理站1座,锅炉房设2台2t/h燃气热水锅炉,1台4t/h燃气蒸汽锅炉;生产车间设18条面包生产线;年产2.9万吨面包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隧道炉燃天然气产生的污染物由8套引风机分别送至经8套油烟净化器去除油烟异味后,通过18m高的排气筒(P2~P9)排放。污染物排放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P1)排放。燃烧废气中污染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标准。污水处理站产生的臭气集中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P12)排放。臭气浓度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排放标准值要求。食堂的炉灶安装净化效率大于95%的油烟净化装置,餐饮废气经净化后,通过高于屋顶1.5米的排气筒(P10)排放;油炸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高于屋顶1.5米的排气筒(P11)排放。废气排放 (略)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相关标准要求。厂界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肉类解冻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洗衣服消毒废水、锅炉排污水、软水制备排浓水、软水再生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200m3/d,处理工艺:格栅+调节+水解+厌氧+好氧+MBR+絮凝沉淀)处理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青岛 (略) 。废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 中A等级标准。污水处理站。化粪池、隔油池须做防渗处理。(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昼/夜≤60/50分贝)。(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固体废物贮存场所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采取资源化利用或委托具有合法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转运、处置。餐厨垃圾、废油脂、油烟净化器废滤网委托具有特许经营权的机构处理。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严格执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定期向我局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生活垃圾 (略) 垃圾处理场处理。(五)施工期应做好环境管理和监控计划,严格执行《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施工中加强防尘、降噪措施。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集中存放,送指定的地点或垃圾处理场,尽量减小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产噪设备,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规定。(六)严格落实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七)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措施。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和《报告表》确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监测采样平台,污染防治设施加装专用电表,记录电量消耗情况,以备检查。(八)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北京路2号行政服务西楼裙楼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 |
邮政编码: | * |
项目名称: | 青岛桃李食品烘焙食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上合示范区黄河路30号 | |
建设单位: |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 (略) | |
公示时间: | 2022年12月16日至2022年12月22日 | |
项目概况: | 项目为重新报批环评,厂房1座(主要为生产车间等)、设备厂房1座(包括锅炉房),宿舍楼1座、污水处理站1座,锅炉房设2台2t/h燃气热水锅炉,1台4t/h燃气蒸汽锅炉;生产车间设18条面包生产线;年产2.9万吨面包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隧道炉燃天然气产生的污染物由8套引风机分别送至经8套油烟净化器去除油烟异味后,通过18m高的排气筒(P2~P9)排放。污染物排放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P1)排放。燃烧废气中污染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标准。污水处理站产生的臭气集中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P12)排放。臭气浓度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排放标准值要求。食堂的炉灶安装净化效率大于95%的油烟净化装置,餐饮废气经净化后,通过高于屋顶1.5米的排气筒(P10)排放;油炸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高于屋顶1.5米的排气筒(P11)排放。废气排放 (略)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相关标准要求。厂界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肉类解冻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洗衣服消毒废水、锅炉排污水、软水制备排浓水、软水再生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200m3/d,处理工艺:格栅+调节+水解+厌氧+好氧+MBR+絮凝沉淀)处理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青岛 (略) 。废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 中A等级标准。污水处理站。化粪池、隔油池须做防渗处理。(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昼/夜≤60/50分贝)。(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固体废物贮存场所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采取资源化利用或委托具有合法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转运、处置。餐厨垃圾、废油脂、油烟净化器废滤网委托具有特许经营权的机构处理。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严格执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定期向我局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生活垃圾 (略) 垃圾处理场处理。(五)施工期应做好环境管理和监控计划,严格执行《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施工中加强防尘、降噪措施。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集中存放,送指定的地点或垃圾处理场,尽量减小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产噪设备,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规定。(六)严格落实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七)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措施。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和《报告表》确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监测采样平台,污染防治设施加装专用电表,记录电量消耗情况,以备检查。(八)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北京路2号行政服务西楼裙楼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 |
邮政编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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