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解放青岛基地研发能力提升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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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解放青岛基地研发能力提升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一汽解放青岛基地研发能力提升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崂山区株洲路1号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青岛 (略)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19日至2022年12月23日
项目概况:一汽解放青岛基地总占地面积152.5亩(*.28m2),本项目新增建筑面积82187.12m2。建设内容包括1#综合研发车间(含食堂)、试验车间、试制车间、门卫室各一座,以及配套公用动力设施、生活配套设施、园区物流门、人行门、景观绿化等,对原有研发办公车间外立面和现有园区大门进行装修改造,保持园区内建筑风格的一致性。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 (略) 政管网排入张村河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砂石冲洗水、混凝土养护水、设备水压试验水以及设备车辆洗涤水导入事先设置的沉淀池进行沉淀后排放。建设单位须严格落实《 (略) (略) 扬尘污染管理规定》和《施工现场环境控制规程》等文件要求,采取围挡、遮盖、洒水、道路硬化、车辆清洗、物料密闭运输等扬尘控制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产生噪声的施工机械应远离声敏感点,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规定,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建筑垃圾分类收集、 (略) 政部门指定场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二)营运期:1、大气环境: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食堂油烟。食堂油烟经2套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净化效率大于95%)后经专用烟道输送至高于食堂楼顶1.5m排放,且楼顶排气筒出口周围20m半径范围内无高于排气筒出口的易受影响建筑。食堂油烟排放浓度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 597-2006)表2中中型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水环境: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食堂餐饮废水及冷却塔排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与隔油池处理后的餐饮废水、冷却塔排水接管网至张村河水质净化厂处理,污水水质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等级的要求。3、声环境:本项目主要产噪设备为制冷机、变压器、闭式冷却塔等室外设备及天车、起重设备、空压机、离心泵等室内设备,本项目高噪声设备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经距离衰减后,南、西、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要求,东厂界(临松岭路一侧)昼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a类标准要求,不会对周围声环境质量产生明显影响。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零部件拆包产生的废包装、零部件振动试验产生的金属报废件、电子系统集成测试产生的电线等报废件、试制过程产生的废尿素桶)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或综合利用;试验车间振动台架使用产生的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试制车间加注产生的废防冻液、废防冻液桶、设备润滑、试制车间加注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废润滑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 (略) 处理;生活垃圾分类集中存放,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崂山分局
联系电话: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崂山区新锦路6号D座D306
邮政编码:*
项目名称:一汽解放青岛基地研发能力提升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崂山区株洲路1号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青岛 (略)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19日至2022年12月23日
项目概况:一汽解放青岛基地总占地面积152.5亩(*.28m2),本项目新增建筑面积82187.12m2。建设内容包括1#综合研发车间(含食堂)、试验车间、试制车间、门卫室各一座,以及配套公用动力设施、生活配套设施、园区物流门、人行门、景观绿化等,对原有研发办公车间外立面和现有园区大门进行装修改造,保持园区内建筑风格的一致性。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 (略) 政管网排入张村河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砂石冲洗水、混凝土养护水、设备水压试验水以及设备车辆洗涤水导入事先设置的沉淀池进行沉淀后排放。建设单位须严格落实《 (略) (略) 扬尘污染管理规定》和《施工现场环境控制规程》等文件要求,采取围挡、遮盖、洒水、道路硬化、车辆清洗、物料密闭运输等扬尘控制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产生噪声的施工机械应远离声敏感点,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规定,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建筑垃圾分类收集、 (略) 政部门指定场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二)营运期:1、大气环境: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食堂油烟。食堂油烟经2套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净化效率大于95%)后经专用烟道输送至高于食堂楼顶1.5m排放,且楼顶排气筒出口周围20m半径范围内无高于排气筒出口的易受影响建筑。食堂油烟排放浓度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 597-2006)表2中中型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水环境: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食堂餐饮废水及冷却塔排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与隔油池处理后的餐饮废水、冷却塔排水接管网至张村河水质净化厂处理,污水水质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等级的要求。3、声环境:本项目主要产噪设备为制冷机、变压器、闭式冷却塔等室外设备及天车、起重设备、空压机、离心泵等室内设备,本项目高噪声设备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经距离衰减后,南、西、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要求,东厂界(临松岭路一侧)昼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a类标准要求,不会对周围声环境质量产生明显影响。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零部件拆包产生的废包装、零部件振动试验产生的金属报废件、电子系统集成测试产生的电线等报废件、试制过程产生的废尿素桶)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或综合利用;试验车间振动台架使用产生的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试制车间加注产生的废防冻液、废防冻液桶、设备润滑、试制车间加注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废润滑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 (略) 处理;生活垃圾分类集中存放,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崂山分局
联系电话: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崂山区新锦路6号D座D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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