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福安范坑乡乡村振兴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福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福安范坑乡乡村振兴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略) :
报来《关于申请审批福安范坑乡乡村振兴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安垦文〔2022〕62号)及相关附件收悉。 (略) 人民政府〔2022〕316号专题会议纪要,经组织专家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福安范坑乡乡村振兴项目(项目代码:2209-*-04-01-*)。
二、建设单位: (略) (略) 。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福安范坑乡乡村振兴项目主要包括墩头村文旅小镇、范坑村城乡品质提升、洋山村现代农业观光园、毛家坪村红色文化旅游4个工程,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一)墩头村文旅小镇
改造“绿色油库”文化广场900平方米;改造“绿色油库”文化展销中心建筑面积950平方米;建设智慧停车场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设置宣传栏10座、改造公厕1座60平方米。
(二)范坑村城乡品质提升
道路白改黑1.5公里;改造沿街文化墙面积约2000平方米,改造建筑220幢,外立面约90000平方米;改造垃圾分类收集点建筑面积300平方米;改造范坑文化活动中心建筑面积700平方米;村落环境整治提升500平方米;改造公厕1座60平方米;设置沿线广告牌10座。
(三)洋山村现代农业观光园
改造高标准无公害茶园300亩;提升改造漫游观光步道2000米;园区环境整治提升1000平方米;改造15栋民宿面积4500平方米;建设智慧停车场600平方米;改造农家乐面积600平方米;设置高山观景台1座。
(四)毛家坪村红色文化旅游
改造毛家坪红色历史文化馆建筑面积450平方米;改造毛家坪思源水厂建筑面积300平方米;思源古道提升改造总长度2公里;改造爱国教育培训基地建筑面积300平方米;改造毛家坪旅客服务中心建筑面积600平方米;道路白改黑1公里;景区环境整治提升10处;设置沿线广告牌5座;设置宣传栏3座。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16024.46万元,资金来源: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和自筹。
五、建设地点: (略) 范坑乡。
六、建设工期:24个月。
七、项目节能:请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八、项目招投标:请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16号令)、《关 (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九、其他: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环保、水保、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涉及规划、用地、交通、环保、水利、林业、安全、文物保护、地质灾害等有关问题时,应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同意。
请据此批复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按程序报批。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2月12日
(略) (略) :
报来《关于申请审批福安范坑乡乡村振兴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安垦文〔2022〕62号)及相关附件收悉。 (略) 人民政府〔2022〕316号专题会议纪要,经组织专家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福安范坑乡乡村振兴项目(项目代码:2209-*-04-01-*)。
二、建设单位: (略) (略) 。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福安范坑乡乡村振兴项目主要包括墩头村文旅小镇、范坑村城乡品质提升、洋山村现代农业观光园、毛家坪村红色文化旅游4个工程,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一)墩头村文旅小镇
改造“绿色油库”文化广场900平方米;改造“绿色油库”文化展销中心建筑面积950平方米;建设智慧停车场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设置宣传栏10座、改造公厕1座60平方米。
(二)范坑村城乡品质提升
道路白改黑1.5公里;改造沿街文化墙面积约2000平方米,改造建筑220幢,外立面约90000平方米;改造垃圾分类收集点建筑面积300平方米;改造范坑文化活动中心建筑面积700平方米;村落环境整治提升500平方米;改造公厕1座60平方米;设置沿线广告牌10座。
(三)洋山村现代农业观光园
改造高标准无公害茶园300亩;提升改造漫游观光步道2000米;园区环境整治提升1000平方米;改造15栋民宿面积4500平方米;建设智慧停车场600平方米;改造农家乐面积600平方米;设置高山观景台1座。
(四)毛家坪村红色文化旅游
改造毛家坪红色历史文化馆建筑面积450平方米;改造毛家坪思源水厂建筑面积300平方米;思源古道提升改造总长度2公里;改造爱国教育培训基地建筑面积300平方米;改造毛家坪旅客服务中心建筑面积600平方米;道路白改黑1公里;景区环境整治提升10处;设置沿线广告牌5座;设置宣传栏3座。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16024.46万元,资金来源: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和自筹。
五、建设地点: (略) 范坑乡。
六、建设工期:24个月。
七、项目节能:请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八、项目招投标:请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16号令)、《关 (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九、其他: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环保、水保、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涉及规划、用地、交通、环保、水利、林业、安全、文物保护、地质灾害等有关问题时,应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同意。
请据此批复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按程序报批。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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