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东旺精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迁建项目
东莞市东旺精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迁建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东旺精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迁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望牛墩镇兴源路2号1号楼101房 |
建设单位 | (略) 东旺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蓝 (略) |
项目概况 | (略) 东旺 (略) (以下简称“项目”)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446, (略) (略) 望牛墩镇兴源路2号1号楼101房(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3°03′59.356″,东经113°37′52.919″)。项目迁建后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3440m2,建筑面积2065m2,主要从事机械五金配件、门窗五金配件的加工生产,年产量分别为54万件、38.2万件。现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项目申请进行迁建,其内容如下:1、建设 (略) (略) 道滘镇大罗沙村(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2°59"11.58",东经113°38"1.85") (略) (略) 望牛墩镇兴源路2号1号楼101房(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3°03′59.356″,东经113°37′52.919″);2、总投资额增加50万元;3、占地面积加1940m2,建筑面积增加1265m2;4、项目迁建后取消研磨工序;5、项目迁建前未将熔蜡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仅设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对有机废气进行处理;迁建后将熔蜡制模、脱蜡、焙烧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并设置集气装置对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高空排放。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影响评价结论:项目熔蜡制模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脱模剂稀释用水受热完全蒸发,无废水的产生及排放;水喷淋装置定期更换废水以及清洗废水交由石马河流域外零星废水处理资质的专业单位回收处理,不外排;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政雨水管网;厂区内实施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内雨水收集渠 (略) 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 (略) 政截污官网,然后引至污水处理厂处理。2.废气影响评价结论:浇铸、打磨、振砂去壳工序:项目设置集气装置对浇铸、打磨、振砂去壳工序产生的颗粒物进行收集(收集效率为60%),经收集后通过水喷淋装置(处理效率按照80%)处理后经管道引至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经处理后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可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电弧炉、感应电炉、精炼炉等其它熔炼(化)炉及浇注”以及“其他生产工序或设备、施”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较严值的要求。项目未收集到的废气外逸到车间外环境,经加强车间通排风措施,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可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中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中排放限值的要求(5.0mg/m3),对项目周围的空气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淋砂制壳工序:项目淋砂制壳工序使用粉状原料(莫莱粉、锆粉)进行投料的过程中会外逸产生少量的粉尘,经加强车间通排风措施,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抛丸、喷砂工序:项目使用抛丸机、喷砂机对铸件进行抛丸、喷砂处理,去除其表面的毛刺的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粉尘,主要成分为颗粒物。项目抛丸机、喷砂机配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效率按照90%)对抛丸、喷砂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进行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经加强车间通排风措施,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可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中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中排放限值的要求(5.0mg/m3),对项目周围的空气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熔蜡制模、脱蜡、焙烧工序:项目将熔蜡制模、脱蜡、焙烧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进行收集(收集效率为90%),经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为80%)处理后经管道引至15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经处理后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项目排气筒高度为15m,周围半径200m内最高建筑为12m,未高出周围半径200m内最高建筑5m 以上,因此排放速率按排放速率限值的50%执行】,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项目熔蜡制模、脱蜡、焙烧工序过程产生的废气约有10%未被收集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经加强车间管理,厂界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中新改扩建),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3.固废影响评价结论: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危险废物单位处理;员工生活产生的普通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4.噪声影响评价结论:项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2-12-21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东旺精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迁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望牛墩镇兴源路2号1号楼101房 |
建设单位 | (略) 东旺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蓝 (略) |
项目概况 | (略) 东旺 (略) (以下简称“项目”)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446, (略) (略) 望牛墩镇兴源路2号1号楼101房(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3°03′59.356″,东经113°37′52.919″)。项目迁建后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3440m2,建筑面积2065m2,主要从事机械五金配件、门窗五金配件的加工生产,年产量分别为54万件、38.2万件。现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项目申请进行迁建,其内容如下:1、建设 (略) (略) 道滘镇大罗沙村(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2°59"11.58",东经113°38"1.85") (略) (略) 望牛墩镇兴源路2号1号楼101房(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3°03′59.356″,东经113°37′52.919″);2、总投资额增加50万元;3、占地面积加1940m2,建筑面积增加1265m2;4、项目迁建后取消研磨工序;5、项目迁建前未将熔蜡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仅设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对有机废气进行处理;迁建后将熔蜡制模、脱蜡、焙烧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并设置集气装置对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高空排放。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影响评价结论:项目熔蜡制模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脱模剂稀释用水受热完全蒸发,无废水的产生及排放;水喷淋装置定期更换废水以及清洗废水交由石马河流域外零星废水处理资质的专业单位回收处理,不外排;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政雨水管网;厂区内实施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内雨水收集渠 (略) 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 (略) 政截污官网,然后引至污水处理厂处理。2.废气影响评价结论:浇铸、打磨、振砂去壳工序:项目设置集气装置对浇铸、打磨、振砂去壳工序产生的颗粒物进行收集(收集效率为60%),经收集后通过水喷淋装置(处理效率按照80%)处理后经管道引至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经处理后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可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电弧炉、感应电炉、精炼炉等其它熔炼(化)炉及浇注”以及“其他生产工序或设备、施”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较严值的要求。项目未收集到的废气外逸到车间外环境,经加强车间通排风措施,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可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中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中排放限值的要求(5.0mg/m3),对项目周围的空气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淋砂制壳工序:项目淋砂制壳工序使用粉状原料(莫莱粉、锆粉)进行投料的过程中会外逸产生少量的粉尘,经加强车间通排风措施,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抛丸、喷砂工序:项目使用抛丸机、喷砂机对铸件进行抛丸、喷砂处理,去除其表面的毛刺的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粉尘,主要成分为颗粒物。项目抛丸机、喷砂机配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效率按照90%)对抛丸、喷砂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进行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经加强车间通排风措施,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可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中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中排放限值的要求(5.0mg/m3),对项目周围的空气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熔蜡制模、脱蜡、焙烧工序:项目将熔蜡制模、脱蜡、焙烧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进行收集(收集效率为90%),经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为80%)处理后经管道引至15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经处理后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项目排气筒高度为15m,周围半径200m内最高建筑为12m,未高出周围半径200m内最高建筑5m 以上,因此排放速率按排放速率限值的50%执行】,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项目熔蜡制模、脱蜡、焙烧工序过程产生的废气约有10%未被收集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经加强车间管理,厂界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中新改扩建),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3.固废影响评价结论: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危险废物单位处理;员工生活产生的普通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4.噪声影响评价结论:项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2-12-21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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