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博白县巨典矿业有限公司油麻坡钨钼矿项目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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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博白县巨典矿业有限公司油麻坡钨钼矿项目核准的批复

(略) 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请求核准博 (略) 油麻坡钨钼矿项目的请示》(玉发改工服报〔2022〕1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 (略) 场需求,增强资源生产保障能力,推动产业链协同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8〕3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本)的通知》(桂政发〔2017〕17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同意博 (略) 建设油麻坡钨钼矿项目。

项目代码:2020-*-09-02-*。

项目建设单位为博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博白县径口镇秀岭村。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建设规模为年开采钨矿66万吨,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坑采开拓系统、提升运输系统、充填系统、通风系统、供压风和供排水系统,选矿厂,供配电系统,总图运输及配套的生产辅助设施等。

四、项目总投资86258.4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4063.9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9302.20万元,基本预备费8803.94万元,建设期利息3019.75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068.56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其中自有资金34503.36万元(占比40%),银行贷款51755.04万元(占比60%)。

五、项目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的“三同时”制度。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矿石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项目建设单位要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项目能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六、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

七、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管理,落实灾害防治措施,确保建设和生产期间的安全。

八、项目核准的有关支持文件是: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采矿许可证(证号:C**)、《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2022年全区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第一批)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2〕14号)、《博白县人民政府关于博 (略) 油麻坡钨钼矿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的批复》(博政函〔2021〕94号)等。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项目业主、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重大技术方案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书面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博 (略) 根据本核准文件,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项目土地使用、安全生产、节能等相关手续。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1月29日



关联文件:

(略) 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请求核准博 (略) 油麻坡钨钼矿项目的请示》(玉发改工服报〔2022〕1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 (略) 场需求,增强资源生产保障能力,推动产业链协同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8〕3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本)的通知》(桂政发〔2017〕17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同意博 (略) 建设油麻坡钨钼矿项目。

项目代码:2020-*-09-02-*。

项目建设单位为博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博白县径口镇秀岭村。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建设规模为年开采钨矿66万吨,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坑采开拓系统、提升运输系统、充填系统、通风系统、供压风和供排水系统,选矿厂,供配电系统,总图运输及配套的生产辅助设施等。

四、项目总投资86258.4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4063.9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9302.20万元,基本预备费8803.94万元,建设期利息3019.75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068.56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其中自有资金34503.36万元(占比40%),银行贷款51755.04万元(占比60%)。

五、项目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的“三同时”制度。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矿石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项目建设单位要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项目能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六、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

七、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管理,落实灾害防治措施,确保建设和生产期间的安全。

八、项目核准的有关支持文件是: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采矿许可证(证号:C**)、《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2022年全区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第一批)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2〕14号)、《博白县人民政府关于博 (略) 油麻坡钨钼矿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的批复》(博政函〔2021〕94号)等。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项目业主、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重大技术方案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书面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博 (略) 根据本核准文件,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项目土地使用、安全生产、节能等相关手续。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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