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田东县隆晟矿业建材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石灰岩扩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行政许可决定书
关于田东县隆晟矿业建材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石灰岩扩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行政许可决定书
田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审批田东县平马镇小龙村巴龙屯黑臭水体整治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函》及《田东县平马镇小龙村巴龙屯黑臭水体整治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报批稿)收悉。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名称:田东县平马镇小龙村巴龙屯黑臭水体整治项目
二、项目代码:2204-*-04-01-*
三、项目概况
田东县平马镇小龙村巴龙屯黑臭水体整治项目位于田东县平马镇小龙村巴龙屯,属新建建设类项目。项目总征占地面积0.48h㎡。建设内容为建设一体化设备及配套设施,主管网506m,支管网2148m,配套建设污水检查井、道路、太阳灯、挡墙、配电房、集水池、花园、清淤等。项目总挖方量0.44万m3(含表土剥离量0.06万m3),总填方量0.44万m3(含表土回覆量0.06万m3),无借方、弃方。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61.83万元,项目已于2022年8月开工,2022年10月完工,总工期4个月。该方案为补报方案。
四、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0.48h㎡。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94%,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表土保护率达到90%,渣土防护率达到88%,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4%,林草覆盖率达到19%。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9.29万元,其中主体工程中已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投资为5.99万元,新增水土保持措施投资为3.83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2.38万元,植物措施投资3.61万元,临时措施投资0.00万元,独立费用3.30万元,基本预备费0.00万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水利厅、物价局、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财税〔2016〕37号)第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可免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五、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对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七、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管理办法》(桂水规范〔2020〕4号)的规定,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田东县水利局
2022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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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审批田东县平马镇小龙村巴龙屯黑臭水体整治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函》及《田东县平马镇小龙村巴龙屯黑臭水体整治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报批稿)收悉。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名称:田东县平马镇小龙村巴龙屯黑臭水体整治项目
二、项目代码:2204-*-04-01-*
三、项目概况
田东县平马镇小龙村巴龙屯黑臭水体整治项目位于田东县平马镇小龙村巴龙屯,属新建建设类项目。项目总征占地面积0.48h㎡。建设内容为建设一体化设备及配套设施,主管网506m,支管网2148m,配套建设污水检查井、道路、太阳灯、挡墙、配电房、集水池、花园、清淤等。项目总挖方量0.44万m3(含表土剥离量0.06万m3),总填方量0.44万m3(含表土回覆量0.06万m3),无借方、弃方。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61.83万元,项目已于2022年8月开工,2022年10月完工,总工期4个月。该方案为补报方案。
四、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0.48h㎡。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94%,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表土保护率达到90%,渣土防护率达到88%,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4%,林草覆盖率达到19%。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9.29万元,其中主体工程中已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投资为5.99万元,新增水土保持措施投资为3.83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2.38万元,植物措施投资3.61万元,临时措施投资0.00万元,独立费用3.30万元,基本预备费0.00万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水利厅、物价局、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财税〔2016〕37号)第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可免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五、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对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七、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管理办法》(桂水规范〔2020〕4号)的规定,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田东县水利局
2022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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