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内蒙古市场监管局曝光8件反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典型案例-00423463X/2022-98108
(转载)内蒙古市场监管局曝光8件反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典型案例-00423463X/2022-98108
索引号: | *X/2022-98108 | 分类: | 有关案件、案例等;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2年12月21日 |
标题: | (转载) (略) 场监管局曝光8件反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 文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教育警示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 (略) 场监管局从2022年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开展以来办理的违法案件中选出8件典型案例,向社会进行曝光。
乌拉 (略) 虚假宣传案
2022年3月31日, (略) 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 (略) 在乌拉特前旗某家具灯饰城二楼以会销模式宣传其经营海 尔空气净化器可以分离*醛、杀菌、灭杀新冠病毒。经过调查,该宣传内容与实际效果不符,并且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经营的海 尔空气净化器有分离*醛、杀菌、灭杀新冠等功能的真实性。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略) 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万元。
(略) 新城区某保健品经销店虚假宣传案
2022年6月10日, (略) (略) 场监管局接到新城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略) 涉嫌非法集资的通知》的文件,经过现场检查发现:一是当事人采取抽奖、办理会员卡送福利的方式吸引老年人消费群体,免费店内体验并观看视频明示或暗示艾灸无副作用,能治病,误导消费;二是当事人宣传是 (略) 生产的“传国古艾”品牌产品,宣传四季艾绒的治病功效,实际给老年人做艾灸用的艾绒,免费送给老年人的艾条,是从网上购进的“三无”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内蒙古自治区查处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规定》第六条、第七条。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内蒙古自治区查处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规定》第十八条。 (略) (略) 场监管局作出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没收假冒伪劣商品,并罚款32万元。
(略) 某 (略) 虚假宣传案
2022年7月1日, (略) 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 (略) 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办公场所内挂有医生的宣传海报,宣传海报中对医生冠以各种不同的头衔,虚构、夸大医生的相关资历,给消费者以服务品质保证的假象,损害了竞争者、消费者的利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略) 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万元。
伊金霍洛 (略) 虚假宣传案
2022年5月26日至2022年6月13日, (略) 场监管局*续接到12315投诉举报平台的投诉单,投 (略) 在销售某商品房时涉嫌虚假宣传,执法人员立即开展调查。经过调查:当事人在售卖某商品房屋时通过微信公众号、现场发放宣传单、宣传册、现场销售人员口头介绍等沟通形式宣称“一梯一户、赠送独立入户门厅”,而且房屋的实际结构未达到销售时所宣称的“一梯一户、赠送独立入户门厅”结构要求,且宣称的“一梯一户、赠送独立入户门厅”属于公摊面积。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略) 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80万元。
(略) 某旅游 (略) 虚假宣传案
2022年7月12日, (略) 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旅游 (略) 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经营的水世界内宣传有“温泉、冰雪温泉、花海温泉”字样牌匾,实际上当事人使用燃 (略) 政自来水注入温泉池,并没有温泉井及相关设施。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略) 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万元。
伊金霍洛 (略) 不正当有奖销售案
2022年6月8日, (略) 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伊金霍洛 (略) (略) 场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举办的以“6·18生活,就该这么热爱”为主题的抽奖式有奖促销活动,所设奖品未标明奖品品牌、规格、价格等具体信息内容,影响兑奖。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的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略) 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万元。
(略) 商业混淆案
2022年4月7日, (略) 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监督中 (略) 经营的 (略) 购进的。当事人将羊心肺拆分成了羊心、羊肺、羊心管,并更换包装,外包装印有“羊副产品”字样,外包装上贴有标签内容为“羊肺”“羊心”“羊心管”,“产地:锡林郭勒盟,生产商: (略) ,监制: (略) ”的标签。上述标签容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误以为是“锡林郭勒羊”副产品。经过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略) 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产品,罚款人民币6万元。
(略) 商业诋毁案
2022年4月6日, (略) 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 (略) 在2022年3月29日、3月30日连续2日,在工作辖区内的7个业主群 (略) 的短视频。经过调查,举报行为属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略) 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万元。
(来源: (略) 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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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教育警示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 (略) 场监管局从2022年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开展以来办理的违法案件中选出8件典型案例,向社会进行曝光。
乌拉 (略) 虚假宣传案
2022年3月31日, (略) 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 (略) 在乌拉特前旗某家具灯饰城二楼以会销模式宣传其经营海 尔空气净化器可以分离*醛、杀菌、灭杀新冠病毒。经过调查,该宣传内容与实际效果不符,并且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经营的海 尔空气净化器有分离*醛、杀菌、灭杀新冠等功能的真实性。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略) 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万元。
(略) 新城区某保健品经销店虚假宣传案
2022年6月10日, (略) (略) 场监管局接到新城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略) 涉嫌非法集资的通知》的文件,经过现场检查发现:一是当事人采取抽奖、办理会员卡送福利的方式吸引老年人消费群体,免费店内体验并观看视频明示或暗示艾灸无副作用,能治病,误导消费;二是当事人宣传是 (略) 生产的“传国古艾”品牌产品,宣传四季艾绒的治病功效,实际给老年人做艾灸用的艾绒,免费送给老年人的艾条,是从网上购进的“三无”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内蒙古自治区查处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规定》第六条、第七条。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内蒙古自治区查处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规定》第十八条。 (略) (略) 场监管局作出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没收假冒伪劣商品,并罚款32万元。
(略) 某 (略) 虚假宣传案
2022年7月1日, (略) 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 (略) 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办公场所内挂有医生的宣传海报,宣传海报中对医生冠以各种不同的头衔,虚构、夸大医生的相关资历,给消费者以服务品质保证的假象,损害了竞争者、消费者的利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略) 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万元。
伊金霍洛 (略) 虚假宣传案
2022年5月26日至2022年6月13日, (略) 场监管局*续接到12315投诉举报平台的投诉单,投 (略) 在销售某商品房时涉嫌虚假宣传,执法人员立即开展调查。经过调查:当事人在售卖某商品房屋时通过微信公众号、现场发放宣传单、宣传册、现场销售人员口头介绍等沟通形式宣称“一梯一户、赠送独立入户门厅”,而且房屋的实际结构未达到销售时所宣称的“一梯一户、赠送独立入户门厅”结构要求,且宣称的“一梯一户、赠送独立入户门厅”属于公摊面积。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略) 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80万元。
(略) 某旅游 (略) 虚假宣传案
2022年7月12日, (略) 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旅游 (略) 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经营的水世界内宣传有“温泉、冰雪温泉、花海温泉”字样牌匾,实际上当事人使用燃 (略) 政自来水注入温泉池,并没有温泉井及相关设施。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略) 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万元。
伊金霍洛 (略) 不正当有奖销售案
2022年6月8日, (略) 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伊金霍洛 (略) (略) 场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举办的以“6·18生活,就该这么热爱”为主题的抽奖式有奖促销活动,所设奖品未标明奖品品牌、规格、价格等具体信息内容,影响兑奖。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的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略) 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万元。
(略) 商业混淆案
2022年4月7日, (略) 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监督中 (略) 经营的 (略) 购进的。当事人将羊心肺拆分成了羊心、羊肺、羊心管,并更换包装,外包装印有“羊副产品”字样,外包装上贴有标签内容为“羊肺”“羊心”“羊心管”,“产地:锡林郭勒盟,生产商: (略) ,监制: (略) ”的标签。上述标签容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误以为是“锡林郭勒羊”副产品。经过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略) 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产品,罚款人民币6万元。
(略) 商业诋毁案
2022年4月6日, (略) 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 (略) 在2022年3月29日、3月30日连续2日,在工作辖区内的7个业主群 (略) 的短视频。经过调查,举报行为属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略) 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万元。
(来源: (略) 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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