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洛阳热盈节能材料有限公司建设20000m3/年玄武岩纤维管壳+5000m3/年气凝胶管壳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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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洛阳热盈节能材料有限公司建设20000m3/年玄武岩纤维管壳+5000m3/年气凝胶管壳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21日-2022年12月27日。

联系电话:0379-*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洛阳 (略) 建设20000m3/年玄武岩纤维管壳+5000m3/年气凝胶管壳生产线

2、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宜阳县产业集聚区龙羽西路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河南青华 (略)

4、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宜阳县产业集聚区龙羽西路,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拟在公司现有空闲厂房内建设20000m3/a防水半硬玄武岩纤维管壳生产线和5000m3/a气凝胶管壳生产线及配套的环保设施。项目不涉及土建,仅在现有空闲车间实施生产设备和配套环保设备安装。

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达到的防治效果:

(1)、本项目建设期不涉及土建,仅在现有空闲车间实施生产设备和配套环保设备安装,须严格执行《宜阳县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宜政攻坚〔2022〕3号)相关管理要求,尽可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落实废气治理措施。玄武岩纤维管壳生产线固化工序在密闭固化炉内进行,固化炉采用天然气为燃料,加装低氮燃烧装置,燃烧废气先经“旋风收尘+覆膜布袋除尘器”预处理后,会同气凝胶管壳生产线密闭晾干间(采用负压收集)废气一并进入“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系统”处理,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1),上述工序污染物应分别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其他炉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指南(2020年修订版)》岩矿棉企业绩效分级A级企业指标、《 (略) 2021年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洛市环〔2021〕47号)》涉VOCs工序绩效先进性指标等相关要求(颗粒物 10mg/m3,SO2 50mg/m3,NOx 100mg/m3,VOCs 20mg/m3);两条生产线的管壳开口工序分别设置集气罩,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后管道引入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2)。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分别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指南(2020年修订版)》岩矿棉企业绩效分级A级企业指标相关要求(颗粒物 10mg/m3)。

(3)、本项目不新增人员,工人由公司原有人员中内部调配,不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工序无废水产生。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卷管机、固化炉、烘干炉、开口机和环保设施配套风机等机械高噪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建筑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除尘灰、残次品、废包装材料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纤维板生产线,残次品、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全部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胶桶、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

6、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21日-2022年12月27日。

联系电话:0379-*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洛阳 (略) 建设20000m3/年玄武岩纤维管壳+5000m3/年气凝胶管壳生产线

2、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宜阳县产业集聚区龙羽西路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河南青华 (略)

4、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宜阳县产业集聚区龙羽西路,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拟在公司现有空闲厂房内建设20000m3/a防水半硬玄武岩纤维管壳生产线和5000m3/a气凝胶管壳生产线及配套的环保设施。项目不涉及土建,仅在现有空闲车间实施生产设备和配套环保设备安装。

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达到的防治效果:

(1)、本项目建设期不涉及土建,仅在现有空闲车间实施生产设备和配套环保设备安装,须严格执行《宜阳县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宜政攻坚〔2022〕3号)相关管理要求,尽可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落实废气治理措施。玄武岩纤维管壳生产线固化工序在密闭固化炉内进行,固化炉采用天然气为燃料,加装低氮燃烧装置,燃烧废气先经“旋风收尘+覆膜布袋除尘器”预处理后,会同气凝胶管壳生产线密闭晾干间(采用负压收集)废气一并进入“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系统”处理,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1),上述工序污染物应分别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其他炉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指南(2020年修订版)》岩矿棉企业绩效分级A级企业指标、《 (略) 2021年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洛市环〔2021〕47号)》涉VOCs工序绩效先进性指标等相关要求(颗粒物 10mg/m3,SO2 50mg/m3,NOx 100mg/m3,VOCs 20mg/m3);两条生产线的管壳开口工序分别设置集气罩,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后管道引入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2)。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分别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指南(2020年修订版)》岩矿棉企业绩效分级A级企业指标相关要求(颗粒物 10mg/m3)。

(3)、本项目不新增人员,工人由公司原有人员中内部调配,不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工序无废水产生。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卷管机、固化炉、烘干炉、开口机和环保设施配套风机等机械高噪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建筑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除尘灰、残次品、废包装材料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纤维板生产线,残次品、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全部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胶桶、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

6、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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