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光智科技有限公司红外光学与辐射探测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
《安徽光智科技有限公司红外光学与辐射探测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略) 红外光学与辐射探测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0550-*(传真)
监督电话:*
地址: (略) 龙蟠大道 (略) 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一、项目名称
红外光学与辐射探测产业化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琅琊经济开发区南京路100号
三、建设单位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南京科泓 (略)
五、项目概况
“ (略) 红外光学与辐射探测产业化项目” (略) (略) 琅琊经济开发区南京路100号进行扩建,拟建项目新增用地约100亩,新建红外系统组装车间、制冷探测器车间、热等压及污水动力车间、冲击实验楼、*类仓库、*类仓库、污水处理车间、倒班楼等,部分依托现有及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万元,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闪烁晶体材料系列产品约68吨,Li玻璃及红外玻璃系列产品15吨,金刚石系列产品0.4万片,透明陶瓷氟化镁1万套,GOS陶瓷6吨,辐射探测器件系列产品2.04万套,红外探测器2.5万套。
本项目 (略) 琅琊区经信委的项目备案表,项目编码为:2210-*-07-05-*。
六、主要环境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依托现有激光晶体车间生产,新增废气颗粒物经袋式除尘装置(新建)处理,尾气经25m高排气筒DA014(新建)达标排放;新增酸性废气经三级碱吸收装置(依托现有)处理,尾气经25m高排气筒DA002(依托现有)达标排放;新增挥发性有机废气,经一级碱喷淋+除雾器(新建)+二级活性炭装置(依托现有)处理,尾气经25m高排气筒DA013(依托现有)排放;项目依托现有光学CNC加工车间生产,新增废气颗粒物经袋式除尘装置(新建)处理,尾气经25m高排气筒DA015(新建)达标排放;新增有机废气经沸石转轮+RTO焚烧装置(依托现有)处理,尾气经30m高排气筒DA004(依托现有)达标排放;项目依托现有芯片加工车间生产,新增氯、二*苯、*酸*酯、异*醇等含氯有机废气经一级碱喷淋+除雾器(新建)预处理;氨、*醇、非*烷总烃等有机废气经一级水喷淋+除雾器(新建)预处理;预处理后尾气均经二级活性炭装置(依托现有)处理;处理后尾气经30m高排气筒DA006(依托现有)达标排放;新增废气颗粒物经袋式除尘装置(新建)处理,尾气经25m高排气筒DA006(依托现有)达标排放;新建制冷探测器车间,产生酸性废气及氮氧化物经二级碱喷淋装置(新建)处理,尾气经30m高排气筒DA016(新建)达标排放;产生氯、氟化物等废气经一级碱喷淋+除雾器(新建)处理,有机废气经一级水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装置(新建)预处理,预处理后废气经30m高排气筒DA017(新建)达标排放。含汞废气经冷阱冷凝+活性炭过滤装置(新建)处理;硼烷、砷烷废气经Scrubber吸附剂+活性炭吸附装置(新建)处理,尾气均经30m高排气筒DA018(新建)达标排放;项目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危废库暂存,新增废气经二级活性炭(依托现有)处理,尾气经25m高排气筒DA011(依托现有)排放;项目依托厂区现有车间生产,新增车间废水排入现有1#污水站处理,新增1#污水站废气经二级活性炭+一级碱喷淋装置(依托现有)处理,尾气经15m高排气筒DA012(依托现有)排放;项目新建2#污水站,产生废气经一级碱喷淋+除雾器+一级活性炭装置(新建)处理,尾气经15m高排气筒DA019(新建)排放;项目新建食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新建)进行处理,尾气经专用烟道排出。
项目工艺废气排放参 (略) 地方标准《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47-2020)中表3和表4中要求限值;*醇、*酮、NMP、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酸酯类(*酸*酯、*酸*酯)、沥青烟参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限值;砷烷、硼烷参 (略) 地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A.5其他物质执行;苯并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标准限值。污水站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厂界二级标准及相应排气筒高度排放标准。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标准。厂内无组织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中标准。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污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规范设置废水排放口,厂区管网应可视化设置。项目激光晶体车间新增废水、芯片加工车间新增废水、光学CNC加工车间新增废水、新建制冷探测器车间生产废水分别经车间预处理装置预处理后满足《半导体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294-2022)表1车间排口间接排放标准限值后与初期雨水、废气处理废水、车间及地面清洗废水、实验废水、纯水制备反冲洗水经管道输送至厂区综合污水站进行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处理后废水与循环冷却水排水、纯水制备排水经总排口混合,满足《半导体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294-2022)表2总排口间接排放限值后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及表2、3中限值,尾水排入清流河。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减震、隔声罩壳、厂房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有关规定,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的防风、防雨、防晒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钝化废液片、废电铸液、废钝化液、废汞液、废光刻胶、废减薄液、废胶、废金属料、废抛光液、废切削液、废氢氟酸、废乳化液、废酸、废脱模剂、废显影液、废研磨液、废阻焊绿油、光刻废液、含铊废渣、清洁废液、去胶废液、酸洗废液、酸性废液、盐酸废液、有机废液、废包装原料物、废活性炭、预处理单元污泥、实验废液等,统一收集后依托现有430m2危废库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综合废水处理污泥需进行危险废物属性鉴定,确定不属于危险废物后方可按照一般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开展危险废物属性鉴定和出具结果前,需按照危险废物相关要求暂存、处置;其他一般固废须妥善处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项目在报告书编制过程中进行了多次公示,介绍了环评报告的主要结论,如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拟采取的措施等,使公众能够了解拟建项目概况、建设目的、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拟采取的污染防治对策及主要评价结论,听取公众对项目建设的进一步意见及对拟采取环保措施的意见,同时公布了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联系地址和方式,以便广泛征询公众意见。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
八、相关部门意见
项目备案登记信息单(2210-*-07-05-*)
(略) 琅琊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本项目的初审意见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略) 红外光学与辐射探测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0550-*(传真)
监督电话:*
地址: (略) 龙蟠大道 (略) 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一、项目名称
红外光学与辐射探测产业化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琅琊经济开发区南京路100号
三、建设单位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南京科泓 (略)
五、项目概况
“ (略) 红外光学与辐射探测产业化项目” (略) (略) 琅琊经济开发区南京路100号进行扩建,拟建项目新增用地约100亩,新建红外系统组装车间、制冷探测器车间、热等压及污水动力车间、冲击实验楼、*类仓库、*类仓库、污水处理车间、倒班楼等,部分依托现有及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万元,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闪烁晶体材料系列产品约68吨,Li玻璃及红外玻璃系列产品15吨,金刚石系列产品0.4万片,透明陶瓷氟化镁1万套,GOS陶瓷6吨,辐射探测器件系列产品2.04万套,红外探测器2.5万套。
本项目 (略) 琅琊区经信委的项目备案表,项目编码为:2210-*-07-05-*。
六、主要环境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依托现有激光晶体车间生产,新增废气颗粒物经袋式除尘装置(新建)处理,尾气经25m高排气筒DA014(新建)达标排放;新增酸性废气经三级碱吸收装置(依托现有)处理,尾气经25m高排气筒DA002(依托现有)达标排放;新增挥发性有机废气,经一级碱喷淋+除雾器(新建)+二级活性炭装置(依托现有)处理,尾气经25m高排气筒DA013(依托现有)排放;项目依托现有光学CNC加工车间生产,新增废气颗粒物经袋式除尘装置(新建)处理,尾气经25m高排气筒DA015(新建)达标排放;新增有机废气经沸石转轮+RTO焚烧装置(依托现有)处理,尾气经30m高排气筒DA004(依托现有)达标排放;项目依托现有芯片加工车间生产,新增氯、二*苯、*酸*酯、异*醇等含氯有机废气经一级碱喷淋+除雾器(新建)预处理;氨、*醇、非*烷总烃等有机废气经一级水喷淋+除雾器(新建)预处理;预处理后尾气均经二级活性炭装置(依托现有)处理;处理后尾气经30m高排气筒DA006(依托现有)达标排放;新增废气颗粒物经袋式除尘装置(新建)处理,尾气经25m高排气筒DA006(依托现有)达标排放;新建制冷探测器车间,产生酸性废气及氮氧化物经二级碱喷淋装置(新建)处理,尾气经30m高排气筒DA016(新建)达标排放;产生氯、氟化物等废气经一级碱喷淋+除雾器(新建)处理,有机废气经一级水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装置(新建)预处理,预处理后废气经30m高排气筒DA017(新建)达标排放。含汞废气经冷阱冷凝+活性炭过滤装置(新建)处理;硼烷、砷烷废气经Scrubber吸附剂+活性炭吸附装置(新建)处理,尾气均经30m高排气筒DA018(新建)达标排放;项目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危废库暂存,新增废气经二级活性炭(依托现有)处理,尾气经25m高排气筒DA011(依托现有)排放;项目依托厂区现有车间生产,新增车间废水排入现有1#污水站处理,新增1#污水站废气经二级活性炭+一级碱喷淋装置(依托现有)处理,尾气经15m高排气筒DA012(依托现有)排放;项目新建2#污水站,产生废气经一级碱喷淋+除雾器+一级活性炭装置(新建)处理,尾气经15m高排气筒DA019(新建)排放;项目新建食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新建)进行处理,尾气经专用烟道排出。
项目工艺废气排放参 (略) 地方标准《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47-2020)中表3和表4中要求限值;*醇、*酮、NMP、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酸酯类(*酸*酯、*酸*酯)、沥青烟参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限值;砷烷、硼烷参 (略) 地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A.5其他物质执行;苯并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标准限值。污水站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厂界二级标准及相应排气筒高度排放标准。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标准。厂内无组织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中标准。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污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规范设置废水排放口,厂区管网应可视化设置。项目激光晶体车间新增废水、芯片加工车间新增废水、光学CNC加工车间新增废水、新建制冷探测器车间生产废水分别经车间预处理装置预处理后满足《半导体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294-2022)表1车间排口间接排放标准限值后与初期雨水、废气处理废水、车间及地面清洗废水、实验废水、纯水制备反冲洗水经管道输送至厂区综合污水站进行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处理后废水与循环冷却水排水、纯水制备排水经总排口混合,满足《半导体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294-2022)表2总排口间接排放限值后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及表2、3中限值,尾水排入清流河。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减震、隔声罩壳、厂房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有关规定,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的防风、防雨、防晒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钝化废液片、废电铸液、废钝化液、废汞液、废光刻胶、废减薄液、废胶、废金属料、废抛光液、废切削液、废氢氟酸、废乳化液、废酸、废脱模剂、废显影液、废研磨液、废阻焊绿油、光刻废液、含铊废渣、清洁废液、去胶废液、酸洗废液、酸性废液、盐酸废液、有机废液、废包装原料物、废活性炭、预处理单元污泥、实验废液等,统一收集后依托现有430m2危废库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综合废水处理污泥需进行危险废物属性鉴定,确定不属于危险废物后方可按照一般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开展危险废物属性鉴定和出具结果前,需按照危险废物相关要求暂存、处置;其他一般固废须妥善处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项目在报告书编制过程中进行了多次公示,介绍了环评报告的主要结论,如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拟采取的措施等,使公众能够了解拟建项目概况、建设目的、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拟采取的污染防治对策及主要评价结论,听取公众对项目建设的进一步意见及对拟采取环保措施的意见,同时公布了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联系地址和方式,以便广泛征询公众意见。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
八、相关部门意见
项目备案登记信息单(2210-*-07-05-*)
(略) 琅琊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本项目的初审意见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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