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天下·幸福湾(1#、2#、3#、4#商住楼)-五华博林置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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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天下·幸福湾(1#、2#、3#、4#商住楼)-五华博林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略)
工程名称客天下·幸福湾(1#、2#、3#、4#商住楼)
建设地址 (略) 五华县河东镇河口村
建设规模43749.14平方米合同价格7040.61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单位广东中煤江南 (略)
设计单位 (略) (略) (略)
施工单位广东 (略)
监理单位 (略) (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略)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陈学林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吴国英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钟兴总监理工程师袁嗣卿
合同工期2020.07.01~2024.08.10
状态正常
备注总建筑面积43749.14平方米。1#楼(商铺1、商铺2)一层,117.54平方米,1#、2#楼(1、26层)22841.31平方米,3#、4#楼(1、26层)20790.29平方米。质量安全监督注册号:2020-06-*年09月01日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周志变更为吴国英原施工单位名称是梅州 (略) (2021.06.10变更)2022年7月30日变更合同工期(原工期2020.7.1--2022.8.11)2022年9月9日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阳宇变更为钟兴2022年12月22日变更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和合同价格(变更前为客天下·幸福湾、*平方米、20835.33万元)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
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
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
定予以处罚。
建设单位 (略)
工程名称客天下·幸福湾(1#、2#、3#、4#商住楼)
建设地址 (略) 五华县河东镇河口村
建设规模43749.14平方米合同价格7040.61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单位广东中煤江南 (略)
设计单位 (略) (略) (略)
施工单位广东 (略)
监理单位 (略) (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略)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陈学林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吴国英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钟兴总监理工程师袁嗣卿
合同工期2020.07.01~2024.08.10
状态正常
备注总建筑面积43749.14平方米。1#楼(商铺1、商铺2)一层,117.54平方米,1#、2#楼(1、26层)22841.31平方米,3#、4#楼(1、26层)20790.29平方米。质量安全监督注册号:2020-06-*年09月01日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周志变更为吴国英原施工单位名称是梅州 (略) (2021.06.10变更)2022年7月30日变更合同工期(原工期2020.7.1--2022.8.11)2022年9月9日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阳宇变更为钟兴2022年12月22日变更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和合同价格(变更前为客天下·幸福湾、*平方米、20835.33万元)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
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
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
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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