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白土岗乡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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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白土岗乡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联动方案》等文件规定, (略) 林业和草原局委托宁夏盛世绿源 (略) 对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略) 草原防火站防火物资库及指挥中心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编制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略) 草原防火站防火物资库及指挥中心地块。

占地面积:约2000m2(合3亩)。

地理位置: (略) 白土岗乡,211国道东北侧。

土地使用权人: (略) 林业和草原局。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2022年5月开始建设白土岗乡草原防火基础设施,楼体工程已建设完成,目前处于冬季停工状态。

规划:公用设施用地。

二、调查结论: (略) 白土岗乡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地块历史用地性质清晰,通过查阅资料、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等形式,该调查地块及邻近区域历史上不存在工业企业、污水处理等设施或活动,基本不存在污染源,该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对人体健康风险可忽略,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 25.1-2019)规定的工作程序,无需开展第二、第三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工作,项目建设用地可按规划许可进行建设。

按照《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第六条“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我公司对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略) 草原防火站防火物资库及指挥中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21日-2023年1月4日。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传真、邮寄或 (略) 提出意见,并提出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略) 金凤区金丰路96号1号办公楼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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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联动方案》等文件规定, (略) 林业和草原局委托宁夏盛世绿源 (略) 对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略) 草原防火站防火物资库及指挥中心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编制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略) 草原防火站防火物资库及指挥中心地块。

占地面积:约2000m2(合3亩)。

地理位置: (略) 白土岗乡,211国道东北侧。

土地使用权人: (略) 林业和草原局。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2022年5月开始建设白土岗乡草原防火基础设施,楼体工程已建设完成,目前处于冬季停工状态。

规划:公用设施用地。

二、调查结论: (略) 白土岗乡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地块历史用地性质清晰,通过查阅资料、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等形式,该调查地块及邻近区域历史上不存在工业企业、污水处理等设施或活动,基本不存在污染源,该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对人体健康风险可忽略,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 25.1-2019)规定的工作程序,无需开展第二、第三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工作,项目建设用地可按规划许可进行建设。

按照《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第六条“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我公司对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略) 草原防火站防火物资库及指挥中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21日-2023年1月4日。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传真、邮寄或 (略) 提出意见,并提出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略) 金凤区金丰路96号1号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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