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光伏玻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准公示
关于光伏玻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准公示
项目名称: | 光伏玻璃项目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建设2栋联合生产车间,1栋石油焦加工车间,1栋原料车间,1栋混料房,1栋光伏背板加工车间,2栋光伏组件车间,2个碎玻璃堆库,1个均化库,3个袋装原料库,2个成品仓库,2个包材仓库,1个组件成品仓库,1个组件综合材料仓库,1个机修车间,1栋备用车间,4栋宿舍楼,1座食堂,1栋办公楼,1栋光伏技术楼;配套建设天然气调压站、配电站、余热发电车间、污水处理站、消防水池、循环水池等。 | ||
建设地点: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滩合作区白斧池路特1号 | 建设性质: | 改扩建 |
行业类别: | 特种玻璃制造 | ||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类别: | 报告书 | ||
总投资(万元): | *.0 | 环保投资(万元): | 4000.0 |
单位名称: | (略) | ||
通讯地址: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滩合作区白斧池路 | ||
邮政编码: | 联系人: | ||
法人代表: | 易乔木 | 联系电话: | |
环评单位名称: | 武汉 (略) | ||
是否受理: | 是 | 受理日期: | 2022-12-08 |
名称: | 关于光伏玻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准公示 | ||
拟定批准开始日期: | 2022-12-22 | 拟定批准结束日期: | 2022-12-27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 |
(略) 生态环境局2022年12月22日
拟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1个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保证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1、电 话:0716-*传 真: 0716-*
2、通讯地址: (略) 园林路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二、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性质 | 建设地点 | 主要建设内容 |
1 | 光伏玻璃项目 | 改扩建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滩合作区白斧池路特1号 | 建设2栋联合生产车间,1栋石油焦加工车间,1栋原料车间,1栋混料房,1栋光伏背板加工车间,2栋光伏组件车间,2个碎玻璃堆库,1个均化库,3个袋装原料库,2个成品仓库,2个包材仓库,1个组件成品仓库,1个组件综合材料仓库,1个机修车间,1栋备用车间,4栋宿舍楼,1座食堂,1栋办公楼,1栋光伏技术楼;配套建设天然气调压站、配电站、余热发电车间、污水处理站、消防水池、循环水池等。 |
项目名称: | 光伏玻璃项目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建设2栋联合生产车间,1栋石油焦加工车间,1栋原料车间,1栋混料房,1栋光伏背板加工车间,2栋光伏组件车间,2个碎玻璃堆库,1个均化库,3个袋装原料库,2个成品仓库,2个包材仓库,1个组件成品仓库,1个组件综合材料仓库,1个机修车间,1栋备用车间,4栋宿舍楼,1座食堂,1栋办公楼,1栋光伏技术楼;配套建设天然气调压站、配电站、余热发电车间、污水处理站、消防水池、循环水池等。 | ||
建设地点: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滩合作区白斧池路特1号 | 建设性质: | 改扩建 |
行业类别: | 特种玻璃制造 | ||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类别: | 报告书 | ||
总投资(万元): | *.0 | 环保投资(万元): | 4000.0 |
单位名称: | (略) | ||
通讯地址: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滩合作区白斧池路 | ||
邮政编码: | 联系人: | ||
法人代表: | 易乔木 | 联系电话: | |
环评单位名称: | 武汉 (略) | ||
是否受理: | 是 | 受理日期: | 2022-12-08 |
名称: | 关于光伏玻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准公示 | ||
拟定批准开始日期: | 2022-12-22 | 拟定批准结束日期: | 2022-12-27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 |
(略) 生态环境局2022年12月22日
拟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1个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保证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1、电 话:0716-*传 真: 0716-*
2、通讯地址: (略) 园林路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二、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性质 | 建设地点 | 主要建设内容 |
1 | 光伏玻璃项目 | 改扩建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滩合作区白斧池路特1号 | 建设2栋联合生产车间,1栋石油焦加工车间,1栋原料车间,1栋混料房,1栋光伏背板加工车间,2栋光伏组件车间,2个碎玻璃堆库,1个均化库,3个袋装原料库,2个成品仓库,2个包材仓库,1个组件成品仓库,1个组件综合材料仓库,1个机修车间,1栋备用车间,4栋宿舍楼,1座食堂,1栋办公楼,1栋光伏技术楼;配套建设天然气调压站、配电站、余热发电车间、污水处理站、消防水池、循环水池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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