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春分局关于阳春市新达特种钢实业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进行审查的公示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春分局关于阳春市新达特种钢实业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的审批程序,我 (略) 新 (略) 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12月20日至2022年12月2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春城街道南新大道1 (略) 生态环境局阳春分局,邮编:*
联系电话:(0662)*
传真:(066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新 (略) 入河排污口设置 |
建设单位 | (略) 新 (略) |
建设地点 | (略) 潭水镇新高公路东侧潭水涌 |
编制单位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 (略) 新 (略) 入河排污口设置 建设单位: (略) 新 (略) 建设地点: (略) 潭水镇新高公路东侧潭水涌,入河排污口地理坐标:经度(精确到″)E 111°35′00.80″,纬度(精确到″)N 22°2′42.49″。 排污口类型:工业废水入河排污口 排放方式:间歇排放 入河方式:管道 建设规模:排放量6.52m3/d(1956t/a)。 服务范围: (略) 新 (略) 排放的生产废水(冷轧废水、酸洗废水)。 排放标准:《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 |
主要内容 | 一、入河排污口设置可行性分析结论 (1) (略) 新 (略) (略) 西南方向潭水涌边,入河排污口地理坐标:经度(精确到″)E111°35′00.80″,纬度(精确到″)N22°2′42.49″,日均排水量6.52m3/d,年排放量1956m3/a。于2018年12月16 (略) 生态环境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入河排污口类型为工业排污口,排放方式为自然排放,间歇排放,入河方式为管道,通过自建的污水管排入潭水涌,于入河排污口下游2.5km处汇入潭水河。 (2)入河排污口经厂区自建排污管排入潭水涌,潭水涌本身并未划定地表水功能区,其汇入的地表水功能区为潭水河阳春保留区。本项目污染物排放后,在正常工况和事故工况排放,对潭水河阳春保留区水质影响均较小。此外,本项目污水排放口已运行多年,根据《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潭水河河口断面水质为地表水Ⅱ类,水质状况为优,说明本项目排污口设置对水功能区水质影响较小,可满足水功能区控制目标要求。 (3)本项目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分别是:化学需氧量0.10t/a,氨氮0.01t/a,总氮为0.03t/a,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占水功能区(水域)纳污能力的0.02%和0.05%,本项目污染物排放不超过水功能区(水域)限制排放总量要求。因此,本项目工业废水排放基本满足水功能区纳污能力管理要求,基本不影响水功能区水质。根据现场调查,评价区域内无需特殊保护的水生珍稀动植物,也无需特殊保护的自然保护区等水生态敏感点。因此,本项目污水排放对水生态几乎无影响。 (4)本项目在潭水涌退水 (略) 政自来水取水工程、无水产养殖户,入河排污口位置距离潭水河河堤饮用水源保护区2.75km。根据分析结果,本项目污水正常工况排放后,潭水涌与潭水河交汇处水质均可满足地表水II类水质标准,事故工况持续时间较短,且本项目已制定应急预案,事故工况下污水将排入应急事故池,不会对潭水自来水厂正常取水造成影响。此外,本项目已运行多年,潭水自来水厂取水口所在水源水质均可满足水厂取用水要求。因此,本项目退水对水功能区及其他用水户影响甚微,不需要设置补偿方案。 (5)本项目废污水经厂区自建排污管排入潭水涌,在潭水涌河道内未建设阻水设施,不会对河道行洪产生影响。此外,本项目入河排污口污水排放平均流量为0.068m3/s,日平均排放量6.52m3/d,而潭水涌平均河宽5m,本项目污水排放后引起的河道水位变化极小,因此,本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潭水涌防洪安全产生的影响甚微。 (6)本项目的生产废水包括冷轧废水、酸洗废水。冷轧废水经隔油隔渣池除油后,汇同酸洗废水进入反应中和池进行中和处理,再经过斜管沉淀池沉淀、过滤池过滤后达标排放。 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值为:化学需氧量为18mg/L、总氮为3.64mg/L、氨氮为0.97mg/L、铁为0.47mg/L、总铬为0.11mg/L,其余均低于检出限。说明生产废水经以上工艺治理后,能达到《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两者间的最严标准要求。 (7) (略) 新 (略) 排污口设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符合水功能区管理要求,对第三者影响甚微,排污口设置基本合理。 二、综合结论 (略) 新 (略) 属于已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淘汰类。排污口设置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标准、符合水功能区管理要求,环评备案通过验收,取得了排污许可证,符合环保要求。因此,入河排污口设置是可行的。 (略) 新 (略) 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功能区水质和纳污能力、水生态、第三者、防洪安全影响甚微,因此,该入河排污口设置基本合理。 |
根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的审批程序,我 (略) 新 (略) 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12月20日至2022年12月2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春城街道南新大道1 (略) 生态环境局阳春分局,邮编:*
联系电话:(0662)*
传真:(066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新 (略) 入河排污口设置 |
建设单位 | (略) 新 (略) |
建设地点 | (略) 潭水镇新高公路东侧潭水涌 |
编制单位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 (略) 新 (略) 入河排污口设置 建设单位: (略) 新 (略) 建设地点: (略) 潭水镇新高公路东侧潭水涌,入河排污口地理坐标:经度(精确到″)E 111°35′00.80″,纬度(精确到″)N 22°2′42.49″。 排污口类型:工业废水入河排污口 排放方式:间歇排放 入河方式:管道 建设规模:排放量6.52m3/d(1956t/a)。 服务范围: (略) 新 (略) 排放的生产废水(冷轧废水、酸洗废水)。 排放标准:《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 |
主要内容 | 一、入河排污口设置可行性分析结论 (1) (略) 新 (略) (略) 西南方向潭水涌边,入河排污口地理坐标:经度(精确到″)E111°35′00.80″,纬度(精确到″)N22°2′42.49″,日均排水量6.52m3/d,年排放量1956m3/a。于2018年12月16 (略) 生态环境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入河排污口类型为工业排污口,排放方式为自然排放,间歇排放,入河方式为管道,通过自建的污水管排入潭水涌,于入河排污口下游2.5km处汇入潭水河。 (2)入河排污口经厂区自建排污管排入潭水涌,潭水涌本身并未划定地表水功能区,其汇入的地表水功能区为潭水河阳春保留区。本项目污染物排放后,在正常工况和事故工况排放,对潭水河阳春保留区水质影响均较小。此外,本项目污水排放口已运行多年,根据《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潭水河河口断面水质为地表水Ⅱ类,水质状况为优,说明本项目排污口设置对水功能区水质影响较小,可满足水功能区控制目标要求。 (3)本项目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分别是:化学需氧量0.10t/a,氨氮0.01t/a,总氮为0.03t/a,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占水功能区(水域)纳污能力的0.02%和0.05%,本项目污染物排放不超过水功能区(水域)限制排放总量要求。因此,本项目工业废水排放基本满足水功能区纳污能力管理要求,基本不影响水功能区水质。根据现场调查,评价区域内无需特殊保护的水生珍稀动植物,也无需特殊保护的自然保护区等水生态敏感点。因此,本项目污水排放对水生态几乎无影响。 (4)本项目在潭水涌退水 (略) 政自来水取水工程、无水产养殖户,入河排污口位置距离潭水河河堤饮用水源保护区2.75km。根据分析结果,本项目污水正常工况排放后,潭水涌与潭水河交汇处水质均可满足地表水II类水质标准,事故工况持续时间较短,且本项目已制定应急预案,事故工况下污水将排入应急事故池,不会对潭水自来水厂正常取水造成影响。此外,本项目已运行多年,潭水自来水厂取水口所在水源水质均可满足水厂取用水要求。因此,本项目退水对水功能区及其他用水户影响甚微,不需要设置补偿方案。 (5)本项目废污水经厂区自建排污管排入潭水涌,在潭水涌河道内未建设阻水设施,不会对河道行洪产生影响。此外,本项目入河排污口污水排放平均流量为0.068m3/s,日平均排放量6.52m3/d,而潭水涌平均河宽5m,本项目污水排放后引起的河道水位变化极小,因此,本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潭水涌防洪安全产生的影响甚微。 (6)本项目的生产废水包括冷轧废水、酸洗废水。冷轧废水经隔油隔渣池除油后,汇同酸洗废水进入反应中和池进行中和处理,再经过斜管沉淀池沉淀、过滤池过滤后达标排放。 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值为:化学需氧量为18mg/L、总氮为3.64mg/L、氨氮为0.97mg/L、铁为0.47mg/L、总铬为0.11mg/L,其余均低于检出限。说明生产废水经以上工艺治理后,能达到《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两者间的最严标准要求。 (7) (略) 新 (略) 排污口设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符合水功能区管理要求,对第三者影响甚微,排污口设置基本合理。 二、综合结论 (略) 新 (略) 属于已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淘汰类。排污口设置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标准、符合水功能区管理要求,环评备案通过验收,取得了排污许可证,符合环保要求。因此,入河排污口设置是可行的。 (略) 新 (略) 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功能区水质和纳污能力、水生态、第三者、防洪安全影响甚微,因此,该入河排污口设置基本合理。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