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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水利局关于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人民医院新区医院建设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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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水利局关于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人民医院新区医院建设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略) 万州区水利局 关于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略) (略) 建设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 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大中小

(略) 万州区水利局

关于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略) (略) 建设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

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略) :

你单位报送的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略) (略) 建设一期工程(项目代码:2106-*-04-01-*)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该事项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万州区高峰街道兴隆村,为新建类建设项目。项目建设用地总面积7.47hm2,建筑面积*.0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急诊部、门诊部、医技科室、住院部、保障系统用房、院内生活用房、大型设备用房、预防保健用房、文化活动用房、便民服务用房和感染疾病科,配套建设地下车库,完善设备及安装工程、医疗专项工程、室外公用工程等。本项目挖填方总量25.66万m3,其中挖方量8.34万m3(含表土剥离1.49万m3),填方量17.32万m3(含表土回覆1.49万m3),借方量8.98万m3,借方从重庆 (略) 的万州区公共实训基地项目调运。项目建设工期为2022年12月~2026年11月,总工期48个月。该项目已动工,为补办许可手续。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原则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采用的技术标准及相关资料。

(二)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7年。

(三)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7.47hm2

(四)基本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一级标准。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经审核,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1133.36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列投资920.50万元,方案新增投资212.86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18.88万元,独立费用78.53万元,临时措施费31.10万元,监测措施费24.64 万元,基本预备费59.71万元)。

根据《 (略)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渝财综(2015)101号)规定,该项目属公益性工程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工作要求

你单位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各项要求,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进度,防止在施工期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二)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禁止随意占压破坏地貌植被,在施工合同中应明确施工单位的水土保持责任。

(三)若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按照“渝水﹝2016﹞83号”规定办理。确需在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外新设弃渣场的,应按照“水保﹝2019﹞160号”规定执行。

(四)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在工程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在相关网站和项目部公开,并向我局按时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

  (五)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你单位应按照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附件: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略) (略) 建设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略) 万州区水利局

2022年1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


(略) 万州区水利局

关于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略) (略) 建设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

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略) :

你单位报送的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略) (略) 建设一期工程(项目代码:2106-*-04-01-*)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该事项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万州区高峰街道兴隆村,为新建类建设项目。项目建设用地总面积7.47hm2,建筑面积*.0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急诊部、门诊部、医技科室、住院部、保障系统用房、院内生活用房、大型设备用房、预防保健用房、文化活动用房、便民服务用房和感染疾病科,配套建设地下车库,完善设备及安装工程、医疗专项工程、室外公用工程等。本项目挖填方总量25.66万m3,其中挖方量8.34万m3(含表土剥离1.49万m3),填方量17.32万m3(含表土回覆1.49万m3),借方量8.98万m3,借方从重庆 (略) 的万州区公共实训基地项目调运。项目建设工期为2022年12月~2026年11月,总工期48个月。该项目已动工,为补办许可手续。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原则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采用的技术标准及相关资料。

(二)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7年。

(三)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7.47hm2

(四)基本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一级标准。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经审核,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1133.36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列投资920.50万元,方案新增投资212.86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18.88万元,独立费用78.53万元,临时措施费31.10万元,监测措施费24.64 万元,基本预备费59.71万元)。

根据《 (略)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渝财综(2015)101号)规定,该项目属公益性工程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工作要求

你单位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各项要求,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进度,防止在施工期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二)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禁止随意占压破坏地貌植被,在施工合同中应明确施工单位的水土保持责任。

(三)若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按照“渝水﹝2016﹞83号”规定办理。确需在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外新设弃渣场的,应按照“水保﹝2019﹞160号”规定执行。

(四)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在工程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在相关网站和项目部公开,并向我局按时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

  (五)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你单位应按照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附件: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略) (略) 建设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略) 万州区水利局

2022年1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


(略) 万州区水利局 关于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略) (略) 建设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 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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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略) (略) 建设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

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略) :

你单位报送的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略) (略) 建设一期工程(项目代码:2106-*-04-01-*)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该事项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万州区高峰街道兴隆村,为新建类建设项目。项目建设用地总面积7.47hm2,建筑面积*.0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急诊部、门诊部、医技科室、住院部、保障系统用房、院内生活用房、大型设备用房、预防保健用房、文化活动用房、便民服务用房和感染疾病科,配套建设地下车库,完善设备及安装工程、医疗专项工程、室外公用工程等。本项目挖填方总量25.66万m3,其中挖方量8.34万m3(含表土剥离1.49万m3),填方量17.32万m3(含表土回覆1.49万m3),借方量8.98万m3,借方从重庆 (略) 的万州区公共实训基地项目调运。项目建设工期为2022年12月~2026年11月,总工期48个月。该项目已动工,为补办许可手续。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原则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采用的技术标准及相关资料。

(二)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7年。

(三)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7.47hm2

(四)基本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一级标准。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经审核,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1133.36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列投资920.50万元,方案新增投资212.86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18.88万元,独立费用78.53万元,临时措施费31.10万元,监测措施费24.64 万元,基本预备费59.71万元)。

根据《 (略)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渝财综(2015)101号)规定,该项目属公益性工程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工作要求

你单位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各项要求,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进度,防止在施工期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二)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禁止随意占压破坏地貌植被,在施工合同中应明确施工单位的水土保持责任。

(三)若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按照“渝水﹝2016﹞83号”规定办理。确需在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外新设弃渣场的,应按照“水保﹝2019﹞160号”规定执行。

(四)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在工程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在相关网站和项目部公开,并向我局按时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

  (五)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你单位应按照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附件: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略) (略) 建设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略) 万州区水利局

2022年1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


(略) 万州区水利局

关于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略) (略) 建设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

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略) :

你单位报送的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略) (略) 建设一期工程(项目代码:2106-*-04-01-*)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该事项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万州区高峰街道兴隆村,为新建类建设项目。项目建设用地总面积7.47hm2,建筑面积*.0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急诊部、门诊部、医技科室、住院部、保障系统用房、院内生活用房、大型设备用房、预防保健用房、文化活动用房、便民服务用房和感染疾病科,配套建设地下车库,完善设备及安装工程、医疗专项工程、室外公用工程等。本项目挖填方总量25.66万m3,其中挖方量8.34万m3(含表土剥离1.49万m3),填方量17.32万m3(含表土回覆1.49万m3),借方量8.98万m3,借方从重庆 (略) 的万州区公共实训基地项目调运。项目建设工期为2022年12月~2026年11月,总工期48个月。该项目已动工,为补办许可手续。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原则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采用的技术标准及相关资料。

(二)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7年。

(三)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7.47hm2

(四)基本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一级标准。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经审核,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1133.36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列投资920.50万元,方案新增投资212.86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18.88万元,独立费用78.53万元,临时措施费31.10万元,监测措施费24.64 万元,基本预备费59.71万元)。

根据《 (略)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渝财综(2015)101号)规定,该项目属公益性工程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工作要求

你单位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各项要求,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进度,防止在施工期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二)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禁止随意占压破坏地貌植被,在施工合同中应明确施工单位的水土保持责任。

(三)若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按照“渝水﹝2016﹞83号”规定办理。确需在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外新设弃渣场的,应按照“水保﹝2019﹞160号”规定执行。

(四)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在工程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在相关网站和项目部公开,并向我局按时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

  (五)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你单位应按照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附件: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略) (略) 建设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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