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东洋油墨有限公司UV油墨树脂油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市西青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东洋油墨有限公司UV油墨树脂油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邮箱地址:*@*ttp://**
通讯地址:西青区中北镇中联产业园开源路与九川道交口 (略) 民中心二楼,225窗口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
(略) UV油墨树脂油技改项目 | (略) | (略) 西青区西青区开发区 (略) (兴华二支路) | (略) (略) | 本项目计划利用油脂厂现有树脂油生产装置进行技术改造,将300t/a外购聚酯*烯酸酯(UV油墨树脂油)改为油脂厂自产。本项目建成后胶印墨二厂生产能量固化油墨原料“聚酯*烯酸酯”的外购量由555t/a降至255t/a。 |
本项目不涉及土建和设备拆除或安装过程,只改变油脂厂部分原辅料种类及胶印油墨树脂油、UV油墨树脂油的来源,利用现有生产设备和污染物处理设施,年生产300t UV油墨树脂油替代同产量的胶印油墨树脂油,本项目建成后油脂厂产能不变,胶印墨一厂和能量固化车间产能也不改变。因此本项目无施工期。 2.运营期 废气:油脂厂有机废气依托现有集气罩/集气管道收集,引入RTO蓄热燃烧装置处理,由一根20m排气筒DA024排放,排风风机30000m3/h。 能量量固化车间:①配料间一:含尘有机废气经“集气罩/管道+布袋除尘器1#+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DA020)排放”;②配料间二:含尘有机废气经“集气罩/管道+布袋除尘器2#、3#+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DA020)排放”;③2条能量固化油墨生产线有机废气经:集气罩/管道/车间集气系统+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DA020)排放。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不新增生活污水。 本项目削减油脂厂300t/a胶印油墨树脂油产能,利用胶印油墨树脂油生产装置,技改为年产UV油墨树脂油300t,故本项目无新增噪声源。经现场踏勘,本项目厂界外50米范围内均为工业企业,无声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投产后不会对厂界现状噪声水平造成影响。根据厂界噪声例行监测报告,本项目四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区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无新增生产及生活用水,仅需要定期使用外购碱液清洗油脂厂调整罐等设备,故不新增排水。能量固化车间只改变1种原辅料来源,生产过程及产排污情况均不改变,给排水情况均与现有工程保持一致。现有工程厂区废水通过污水总排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大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集中处理,满足《油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3-2010)限值要求。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在选择处置单位时,应选择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许可范围包含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类别,能够提供专业收集、运输、贮存、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危险废物的企业,避免危险废物对环境的二次污染风险。在满足上述条件下,本项目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途径可行。综上所述,本项目固体废物去向明确合理、处置措施可行,预计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无 | 2022年12月22日—2022年1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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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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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西青区中北镇中联产业园开源路与九川道交口 (略) 民中心二楼,225窗口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
(略) UV油墨树脂油技改项目 | (略) | (略) 西青区西青区开发区 (略) (兴华二支路) | (略) (略) | 本项目计划利用油脂厂现有树脂油生产装置进行技术改造,将300t/a外购聚酯*烯酸酯(UV油墨树脂油)改为油脂厂自产。本项目建成后胶印墨二厂生产能量固化油墨原料“聚酯*烯酸酯”的外购量由555t/a降至255t/a。 |
本项目不涉及土建和设备拆除或安装过程,只改变油脂厂部分原辅料种类及胶印油墨树脂油、UV油墨树脂油的来源,利用现有生产设备和污染物处理设施,年生产300t UV油墨树脂油替代同产量的胶印油墨树脂油,本项目建成后油脂厂产能不变,胶印墨一厂和能量固化车间产能也不改变。因此本项目无施工期。 2.运营期 废气:油脂厂有机废气依托现有集气罩/集气管道收集,引入RTO蓄热燃烧装置处理,由一根20m排气筒DA024排放,排风风机30000m3/h。 能量量固化车间:①配料间一:含尘有机废气经“集气罩/管道+布袋除尘器1#+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DA020)排放”;②配料间二:含尘有机废气经“集气罩/管道+布袋除尘器2#、3#+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DA020)排放”;③2条能量固化油墨生产线有机废气经:集气罩/管道/车间集气系统+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DA020)排放。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不新增生活污水。 本项目削减油脂厂300t/a胶印油墨树脂油产能,利用胶印油墨树脂油生产装置,技改为年产UV油墨树脂油300t,故本项目无新增噪声源。经现场踏勘,本项目厂界外50米范围内均为工业企业,无声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投产后不会对厂界现状噪声水平造成影响。根据厂界噪声例行监测报告,本项目四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区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无新增生产及生活用水,仅需要定期使用外购碱液清洗油脂厂调整罐等设备,故不新增排水。能量固化车间只改变1种原辅料来源,生产过程及产排污情况均不改变,给排水情况均与现有工程保持一致。现有工程厂区废水通过污水总排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大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集中处理,满足《油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3-2010)限值要求。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在选择处置单位时,应选择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许可范围包含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类别,能够提供专业收集、运输、贮存、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危险废物的企业,避免危险废物对环境的二次污染风险。在满足上述条件下,本项目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途径可行。综上所述,本项目固体废物去向明确合理、处置措施可行,预计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无 | 2022年12月22日—2022年1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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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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