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12月21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三钢集团产能置换(泉州闽光部分)及配套项目)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12月21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三钢集团产能置换(泉州闽光部分)及配套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三钢集团产能置换(泉州闽光部分)及配套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2年12月21日—12月27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三钢集团产能置换(泉州闽光部分)及配套项目
二、建设地点:安溪县湖头镇
三、建设单位:福建泉州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冶 (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铁水228万吨,主要建设内容为:在闽光钢铁现有厂区内的原烧结和球团场地,新建炼铁1200m3、1250m3高炉各1座;在主厂区与在建烧结改建项目间新增地块内,新建1座12万m3高炉煤气柜等公辅系统,同时,淘汰550m3高炉2座和1000m3高炉1座,拆除现有3万m3转炉煤气柜,停用现有10万m3高炉煤气柜。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
高炉炼铁各系统废水均实现循环使用,不外排。改建工程不新增生活用水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厂区污水处理站统一处理,达标排放。
2.大气环境影响:
高炉矿槽废气、高炉出铁场废气及炉顶除尘系统废气、高炉喷煤废气、焦炭烘干废气(使用热风炉烟气作为干燥气)等废气经收集、袋式除尘(覆膜滤料)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高炉煤气经除尘、精脱硫净化后送煤气柜储存;热风炉使用清洁的高炉煤气,并采用低氮燃烧工艺,尾气经不低于60米的排气筒排放;煤、焦炭、烧结矿等物料采用皮带廊道等封闭输送,炼铁物料破碎、筛分、混合等设备均设置密闭罩并配套除尘设施,高炉出铁场平台密闭或半密闭,铁沟、渣沟加盖封闭。
3.噪声环境影响: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震等措施减声降噪。临 (略) 道307线侧厂界,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要求;其余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规范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加强全过程规范化管理,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实现全部综合利用,高炉水渣、各工序除尘灰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返回烧结系统或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应规范收集、贮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或回收利用。
5.环境风险:
按规范要求做好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工作,制定风险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应急防范设施、储备足够的环境应急物资和应急装备,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升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七、公众参与
建设单位于2020年2月20日在福建 (略) 网站进行环评第一次公示;建设单位于2022年4月18日-4月28日在福建 (略) 网站和安溪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征求意见稿公示;2022年4月18日-4月28日在湖一村、湖二村、湖三村、湖四村张贴公示;2022年4月18日,25日在泉州晚报进行登报公示。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邮编:*
地址: (略) 东海行政中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科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三钢集团产能置换(泉州闽光部分)及配套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2年12月21日—12月27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三钢集团产能置换(泉州闽光部分)及配套项目
二、建设地点:安溪县湖头镇
三、建设单位:福建泉州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冶 (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铁水228万吨,主要建设内容为:在闽光钢铁现有厂区内的原烧结和球团场地,新建炼铁1200m3、1250m3高炉各1座;在主厂区与在建烧结改建项目间新增地块内,新建1座12万m3高炉煤气柜等公辅系统,同时,淘汰550m3高炉2座和1000m3高炉1座,拆除现有3万m3转炉煤气柜,停用现有10万m3高炉煤气柜。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
高炉炼铁各系统废水均实现循环使用,不外排。改建工程不新增生活用水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厂区污水处理站统一处理,达标排放。
2.大气环境影响:
高炉矿槽废气、高炉出铁场废气及炉顶除尘系统废气、高炉喷煤废气、焦炭烘干废气(使用热风炉烟气作为干燥气)等废气经收集、袋式除尘(覆膜滤料)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高炉煤气经除尘、精脱硫净化后送煤气柜储存;热风炉使用清洁的高炉煤气,并采用低氮燃烧工艺,尾气经不低于60米的排气筒排放;煤、焦炭、烧结矿等物料采用皮带廊道等封闭输送,炼铁物料破碎、筛分、混合等设备均设置密闭罩并配套除尘设施,高炉出铁场平台密闭或半密闭,铁沟、渣沟加盖封闭。
3.噪声环境影响: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震等措施减声降噪。临 (略) 道307线侧厂界,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要求;其余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规范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加强全过程规范化管理,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实现全部综合利用,高炉水渣、各工序除尘灰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返回烧结系统或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应规范收集、贮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或回收利用。
5.环境风险:
按规范要求做好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工作,制定风险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应急防范设施、储备足够的环境应急物资和应急装备,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升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七、公众参与
建设单位于2020年2月20日在福建 (略) 网站进行环评第一次公示;建设单位于2022年4月18日-4月28日在福建 (略) 网站和安溪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征求意见稿公示;2022年4月18日-4月28日在湖一村、湖二村、湖三村、湖四村张贴公示;2022年4月18日,25日在泉州晚报进行登报公示。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邮编:*
地址: (略) 东海行政中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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