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12月12日拟作出海洋工程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批准意见的建设项目(海西高速公路网泉厦漳城市联盟路泉州段项目(成功大桥)海洋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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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12月12日拟作出海洋工程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批准意见的建设项目(海西高速公路网泉厦漳城市联盟路泉州段项目(成功大桥)海洋工程)

参照《 (略) (略) 级建设项目环评和竣工环保验收审批时限的公告》(2014年第一号)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批准意见的海西高速公路 (略) 联盟路泉州段项目(成功大桥)海洋工程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2年 12月12日—12月16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海西高速公路 (略) 联盟路泉州段项目(成功大桥)海洋工程

二、建设地点: (略) 东石工业园区跨过安 (略) 石井镇,项 (略) 东石镇北侧, (略) 石井镇促进村。

三、建设单位:中交泉州 (略)

四、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厦门 (略)

五、项目基本情况

本 (略) 东石工业园区跨过安 (略) 石井镇,跨越安海湾及安海湾2000吨级支航道,全长5557.8m,其中通航主桥长570m,西引桥长726.8m、东引桥长4261m,其中涉海段长3209m。工程于2015年12月获得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意见,2017年5月开工建设,2020年8月31日通过交工验收,2020年12月试通车。

根据该项目的监理总结报告和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等相关档案资料以及现场检查情况,工程搭建施工栈桥进行施工,不涉及施工船舶,工程主要变动为主桥桥型方案由双塔双索面组合梁密索斜拉桥变更为混合梁连续刚构桥,工程发生的变动均不属于《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中重大变动的情形;其余建设内容与环评文件基本相符。

六、海洋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施工期

根据施工监理环保小结,项目施工期海洋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如下:

1.钻孔泥浆及钻渣的处理

项目在临时施工栈桥设置钻孔桩泥浆分离器处理钻孔泥浆及钻渣。钻孔桩产生的泥浆采用泥浆分离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水循环利用,泥土用于边坡绿化、桥下回填。钻渣通过泥浆池进行沉淀处理后采用砂石分离器处理,将砂、石分离出来用于填筑路基工程台背回填及换填用。

2.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过程未使用施工船舶,采用临时施工栈桥进行施工,桥墩桩基施工采用钢护筒钻孔灌注桩,承台施工采用钢围堰后进行开挖浇注。

浆水废水通过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

3.海洋生态保护措施

(1)结合本工程所在海域水产养殖的实际情况,本工程桥位南、北两侧100m范围内的水产养殖已征用。

(2)项目桩基于2017年5月开始施工,2017年11月完成主桥桩基施工,于2018年5月前完成引桥桩基施工,项目施工做到合理安排施工节奏和施工时间,已尽量避开鱼类(4-6月)繁殖季节,减少了施工活动对水域生态造成损害的时间尺度。

(3)项目施工时搭设的临时施工栈桥,已在施工结束后拆除,并恢复海域原貌。

(4)施工单位做好了施工设备的日常维修,保证了各种施工设备正常运行。

(5)施工期间委托国家海洋局厦门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对附近的生态环境进行跟踪监测。

(6)施工期间,加强生态环境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宣教和管理力度,使施工人员充分认识到保护白海豚等珍稀水生野生保护动物、入海口生物多样性和渔业资源保护的重要性,加大对《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7)生态补偿措施

工程采取了人工增殖放流措施,中交泉州 (略) 委托 (略) 于2022年6月16日在围头湾石井渔业码头开展人工增殖放流,并通过了验收。鱼类放流品种选择鲈鱼,放流数量约为52.6万尾,补偿金额27.53万元。

(二)运营期

1.项目在跨海桥梁东西两侧*域分别设置2个事故沉淀池,收集事故时泄漏的危化品及洗消废水,每个沉淀池规格5m×25m×2.5m,312.5m3,共4个。事故沉淀池容积满足事故时泄漏的危化品及洗消废水收集需求。

2.在通航孔位置设置桥涵标、桥柱灯等助航标志,并在通航孔两侧桥墩上设置防撞设施,保证船舶通航安全和桥墩的自身安全。

3.为避免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因交通事故冲出路域范围,对跨海桥梁两侧护栏进行加固,并在大桥路段增设警示标志,以预防交通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

4.建设单位已编制海西高速公路 (略) 联盟泉州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通过备案。

七、公众参与情况

本次采取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对公众意见进行收集和统计,调查期间共发放公众参与个人问卷调查表30份,回收26份,回收率为86.7%,符合一般调查统计规范要求。通过对工程周边的公众、项目所在地相关部门的走访调查,可以看出公众及相关部门对本项目持支持的态度;项目在施工及运营期采取了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对周边的海域环境影响较小,未对公众周边环境和生活带来不利的影响。总体上看,受调查的公众对本项目在施工期及试运营期环境保护工作感到满意。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的海洋工程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九、在拟作出批准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邮编:*

地址: (略) 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市政府旁)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科

参照《 (略) (略) 级建设项目环评和竣工环保验收审批时限的公告》(2014年第一号)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批准意见的海西高速公路 (略) 联盟路泉州段项目(成功大桥)海洋工程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2年 12月12日—12月16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海西高速公路 (略) 联盟路泉州段项目(成功大桥)海洋工程

二、建设地点: (略) 东石工业园区跨过安 (略) 石井镇,项 (略) 东石镇北侧, (略) 石井镇促进村。

三、建设单位:中交泉州 (略)

四、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厦门 (略)

五、项目基本情况

本 (略) 东石工业园区跨过安 (略) 石井镇,跨越安海湾及安海湾2000吨级支航道,全长5557.8m,其中通航主桥长570m,西引桥长726.8m、东引桥长4261m,其中涉海段长3209m。工程于2015年12月获得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意见,2017年5月开工建设,2020年8月31日通过交工验收,2020年12月试通车。

根据该项目的监理总结报告和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等相关档案资料以及现场检查情况,工程搭建施工栈桥进行施工,不涉及施工船舶,工程主要变动为主桥桥型方案由双塔双索面组合梁密索斜拉桥变更为混合梁连续刚构桥,工程发生的变动均不属于《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中重大变动的情形;其余建设内容与环评文件基本相符。

六、海洋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施工期

根据施工监理环保小结,项目施工期海洋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如下:

1.钻孔泥浆及钻渣的处理

项目在临时施工栈桥设置钻孔桩泥浆分离器处理钻孔泥浆及钻渣。钻孔桩产生的泥浆采用泥浆分离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水循环利用,泥土用于边坡绿化、桥下回填。钻渣通过泥浆池进行沉淀处理后采用砂石分离器处理,将砂、石分离出来用于填筑路基工程台背回填及换填用。

2.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过程未使用施工船舶,采用临时施工栈桥进行施工,桥墩桩基施工采用钢护筒钻孔灌注桩,承台施工采用钢围堰后进行开挖浇注。

浆水废水通过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

3.海洋生态保护措施

(1)结合本工程所在海域水产养殖的实际情况,本工程桥位南、北两侧100m范围内的水产养殖已征用。

(2)项目桩基于2017年5月开始施工,2017年11月完成主桥桩基施工,于2018年5月前完成引桥桩基施工,项目施工做到合理安排施工节奏和施工时间,已尽量避开鱼类(4-6月)繁殖季节,减少了施工活动对水域生态造成损害的时间尺度。

(3)项目施工时搭设的临时施工栈桥,已在施工结束后拆除,并恢复海域原貌。

(4)施工单位做好了施工设备的日常维修,保证了各种施工设备正常运行。

(5)施工期间委托国家海洋局厦门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对附近的生态环境进行跟踪监测。

(6)施工期间,加强生态环境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宣教和管理力度,使施工人员充分认识到保护白海豚等珍稀水生野生保护动物、入海口生物多样性和渔业资源保护的重要性,加大对《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7)生态补偿措施

工程采取了人工增殖放流措施,中交泉州 (略) 委托 (略) 于2022年6月16日在围头湾石井渔业码头开展人工增殖放流,并通过了验收。鱼类放流品种选择鲈鱼,放流数量约为52.6万尾,补偿金额27.53万元。

(二)运营期

1.项目在跨海桥梁东西两侧*域分别设置2个事故沉淀池,收集事故时泄漏的危化品及洗消废水,每个沉淀池规格5m×25m×2.5m,312.5m3,共4个。事故沉淀池容积满足事故时泄漏的危化品及洗消废水收集需求。

2.在通航孔位置设置桥涵标、桥柱灯等助航标志,并在通航孔两侧桥墩上设置防撞设施,保证船舶通航安全和桥墩的自身安全。

3.为避免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因交通事故冲出路域范围,对跨海桥梁两侧护栏进行加固,并在大桥路段增设警示标志,以预防交通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

4.建设单位已编制海西高速公路 (略) 联盟泉州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通过备案。

七、公众参与情况

本次采取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对公众意见进行收集和统计,调查期间共发放公众参与个人问卷调查表30份,回收26份,回收率为86.7%,符合一般调查统计规范要求。通过对工程周边的公众、项目所在地相关部门的走访调查,可以看出公众及相关部门对本项目持支持的态度;项目在施工及运营期采取了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对周边的海域环境影响较小,未对公众周边环境和生活带来不利的影响。总体上看,受调查的公众对本项目在施工期及试运营期环境保护工作感到满意。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的海洋工程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九、在拟作出批准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邮编:*

地址: (略) 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市政府旁)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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