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立宁包装容器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立宁包装容器股份有限公司年加工100万套50*G钢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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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立宁包装容器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立宁包装容器股份有限公司年加工100万套50*G钢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安徽立宁包装容器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立宁包装容器股份有限公司年加工100万套50*G钢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立宁 (略) 《安徽立宁 (略) 年加工100万套50*G钢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安徽立宁 (略) 年加工100万套50*G钢桶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砀山县李庄镇毛堤口

建设单位:

安徽立宁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振环 (略)

公示时间:

2022.12.21

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地 (略) (略) 砀山县李庄镇毛堤口,项目不新增用地,在原有厂房基础上,扩建1条钢桶生产线,购置相关生产机械,并依托原有变配电、给排水、消防、通风等设施。项目正式运营后可达到年产100万套50*G钢桶的生产规模。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营运期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及砀山县经开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后排入砀山县经开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营运期废气:喷塑粉尘经“自带除尘滤芯+侧向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固化废气经负压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8m高排气筒(DA003)”处理后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燃气锅炉标准限值和“ (略) 大气办关于印发《 (略) 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皖大气办【2020】2号)中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的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专用排烟管道”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3)营运期噪声:项目对产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经处理后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本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营运期固废:本项目产生的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出售给物资回收部门;自带除尘滤芯收集粉尘和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和废液压油于厂内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后在砀山县政务公 (略) 砀山县生态环境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关于《安徽立宁 (略) 年加工100万套50*G钢桶项目备案的通知》(砀发改备案【2021】80号)。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砀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联系电话:

0557-*

邮箱:

*@*q.com

通讯地址:

砀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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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立宁包装容器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立宁包装容器股份有限公司年加工100万套50*G钢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立宁 (略) 《安徽立宁 (略) 年加工100万套50*G钢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安徽立宁 (略) 年加工100万套50*G钢桶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砀山县李庄镇毛堤口

建设单位:

安徽立宁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振环 (略)

公示时间:

2022.12.21

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地 (略) (略) 砀山县李庄镇毛堤口,项目不新增用地,在原有厂房基础上,扩建1条钢桶生产线,购置相关生产机械,并依托原有变配电、给排水、消防、通风等设施。项目正式运营后可达到年产100万套50*G钢桶的生产规模。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营运期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及砀山县经开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后排入砀山县经开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营运期废气:喷塑粉尘经“自带除尘滤芯+侧向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固化废气经负压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8m高排气筒(DA003)”处理后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燃气锅炉标准限值和“ (略) 大气办关于印发《 (略) 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皖大气办【2020】2号)中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的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专用排烟管道”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3)营运期噪声:项目对产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经处理后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本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营运期固废:本项目产生的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出售给物资回收部门;自带除尘滤芯收集粉尘和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和废液压油于厂内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后在砀山县政务公 (略) 砀山县生态环境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关于《安徽立宁 (略) 年加工100万套50*G钢桶项目备案的通知》(砀发改备案【2021】80号)。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砀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联系电话:

0557-*

邮箱:

*@*q.com

通讯地址:

砀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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