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县联顺线材厂(普通合伙)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公示信息
天津市静海县联顺线材厂(普通合伙)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公示信息
根据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公开信息,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本项目在公共媒体网站公开下列信息: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况
(1)项目名称: (略) 静海县联顺线材厂(普通合伙)迁建项目;
(2)建设单位: (略) 静海县联顺线材厂(普通合伙);
(3)建设地点: (略) 双塘高档五金制品产业园静陈路77号;
(4)建设性质:迁建
(5)建筑面积:1100平方米
(6)项目投资:300万元
(7)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建成后总生产能力不变,年产镀锌件(光伏配件、脚手架等)20000t。
二、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2.1 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酸洗过程中会产生挥发氯化氢废气,拟建项目酸洗采用独立密闭酸洗间,废气经通风管道进入酸雾净化塔,采用碱性水洗吸收后,通过H=17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酸雾净化塔废水,通过管道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
热浸镀锌废气主要锌烟,同时含有少量氨。项目在专用锌锅(热浸镀锌池)在进、出口上安装有侧吸风罩,吸风罩能完全覆盖热浸镀锌池进、出口,并隔断外部空气影响,在浸锌池产生的烟气向外部扩散之前就将其吸入。废气经过集气罩收集后经过布袋除尘后通过H=17m排气筒排放。项目产生的热浸镀锌废气经吸风罩收集后,由风机引入布袋除尘器内除去锌烟尘。
2.2 水环境保护措施
生产废水:生产废水主要为水洗废水和酸雾吸收塔废水。经车间专门管道排入废水处理站处理,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少量不能回用部分达标外排。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截留处理,达到DB12/356—201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排放标准后,最后与不能回用的生产废水一起排放至天宇科技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采取本评价中污染防治措施后,拟建项目废水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3 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危险废物如废酸液、污泥、锌灰、废机油和含油抹布其他废物等均委托有资质的的单位进行处置;含锌废物锌渣,待实际生产后,进行类别鉴定,按其鉴定结果划定管理范围,按其相应的管理要求进行处置。鉴定结果出具之前暂按危险废物在厂区内的危废暂存间进行暂存。
生活垃圾严格管理,日产日清,实行分类袋装化收集,生活垃圾由城管委定期清运。
2.4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厂址区工程在运营期在正常状况下,存在污染物的部位经防渗处理后,污染物从源头和末端以及污染地下水的途径得到控制,污染物进入地下水可能性很小,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运营期非正常情况下,污水处理站、废酸罐区、新酸罐区、化粪池、危废暂存场所可能污染包气带土壤和地下水,在采用有效的防渗措施和完善的监测与应急处理方案后可以有效地发现和防范这种影响,使影响程度降低至地下水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
本次工作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分析项目不同运营期对土壤环境的影响。项目建设期、运营期正常情况、运营期后,在企业做好分区防渗和各项防控措施的情况下,产生的污染物均不会对项目范围内及项目周边土壤造成明显不利影响。项目运营期非正常情况下,污染物有可能通过垂直入渗途径对土壤造成影响。通过预测分析,在及时控制污染源头的前提下,污染物的垂直入渗对土壤影响可接受。
2.5噪声防治措施
(1)企业在选购设备时优先考虑购置符合国家颁布的各类机械噪声标准的低噪声设备,以保证符合工业企业车间噪声卫生标准。
(2)隔声、设备基础减振、消声
生产设备安置在生产车间内或设置了隔声材料的罩棚内;对噪声声级较高的设备加装减振垫,进行基础减振处理,采取柔性链接;风机的进、排口安装消声器以降低气流噪声;设备运行时车间封闭等。
(3)对产噪设备应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尽量减小设备的噪声声级。
(4)各噪声设备布局要合理,高噪声的机械设备尽量远离厂界。
三、拟建项目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
(1)废气:根据报告预测内容可知,本项目热镀锌生产线酸洗工序产生的盐酸雾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镀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镀锌工序产生的氨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要求;锌锅加热炉产生的燃气废气可以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15)其他行业中燃气炉窑限值要求。上述废气采用合理的治理和净化措施实现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2)地表水:扩建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净化后回用于水洗工序不外排;剩余废水与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天宇科技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环境影响较小。
(3)固体废物:工程产生的固废均经过合理处置,满足固体废物减量化、无害化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噪声:生产设备选型采用低噪设备,并采取相应的减噪、降噪措施,同时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略) 静海县联顺线材厂(普通合伙)迁建项目的建设符合 (略) 的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项目运营期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遵循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原则,在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项污染物能够做到达标排放和合理处置。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扩建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方式和意见反馈期限
如需要查阅本项目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请与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联系。若查阅本项目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电子版,可在本版下载。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的方式将意见反馈给环评单位或企业,或者通过本网站下载公众意见表填写并发送至环评单位或企业联系人邮箱,非常感谢您的支持。请您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环保部门核查。征求意见截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结束。
六、意见征求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项目厂址3000m半径范围内的公众意见,征求意见主要事项:(1)公众对项目建设最担心和关注的问题;(2)本项目运营期对公众的主要影响;(3)从环保角度考虑、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4)公众对本项目所采取环境保护措施的意件和建议;(5)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七、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名称: (略) 静海县联顺线材厂(普通合伙)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环评单位:
评价单位: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
通信地址: (略) 南开区复康路31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话: 022-*
电子邮箱:*@*q.com
根据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公开信息,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本项目在公共媒体网站公开下列信息: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况
(1)项目名称: (略) 静海县联顺线材厂(普通合伙)迁建项目;
(2)建设单位: (略) 静海县联顺线材厂(普通合伙);
(3)建设地点: (略) 双塘高档五金制品产业园静陈路77号;
(4)建设性质:迁建
(5)建筑面积:1100平方米
(6)项目投资:300万元
(7)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建成后总生产能力不变,年产镀锌件(光伏配件、脚手架等)20000t。
二、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2.1 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酸洗过程中会产生挥发氯化氢废气,拟建项目酸洗采用独立密闭酸洗间,废气经通风管道进入酸雾净化塔,采用碱性水洗吸收后,通过H=17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酸雾净化塔废水,通过管道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
热浸镀锌废气主要锌烟,同时含有少量氨。项目在专用锌锅(热浸镀锌池)在进、出口上安装有侧吸风罩,吸风罩能完全覆盖热浸镀锌池进、出口,并隔断外部空气影响,在浸锌池产生的烟气向外部扩散之前就将其吸入。废气经过集气罩收集后经过布袋除尘后通过H=17m排气筒排放。项目产生的热浸镀锌废气经吸风罩收集后,由风机引入布袋除尘器内除去锌烟尘。
2.2 水环境保护措施
生产废水:生产废水主要为水洗废水和酸雾吸收塔废水。经车间专门管道排入废水处理站处理,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少量不能回用部分达标外排。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截留处理,达到DB12/356—201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排放标准后,最后与不能回用的生产废水一起排放至天宇科技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采取本评价中污染防治措施后,拟建项目废水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3 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危险废物如废酸液、污泥、锌灰、废机油和含油抹布其他废物等均委托有资质的的单位进行处置;含锌废物锌渣,待实际生产后,进行类别鉴定,按其鉴定结果划定管理范围,按其相应的管理要求进行处置。鉴定结果出具之前暂按危险废物在厂区内的危废暂存间进行暂存。
生活垃圾严格管理,日产日清,实行分类袋装化收集,生活垃圾由城管委定期清运。
2.4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厂址区工程在运营期在正常状况下,存在污染物的部位经防渗处理后,污染物从源头和末端以及污染地下水的途径得到控制,污染物进入地下水可能性很小,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运营期非正常情况下,污水处理站、废酸罐区、新酸罐区、化粪池、危废暂存场所可能污染包气带土壤和地下水,在采用有效的防渗措施和完善的监测与应急处理方案后可以有效地发现和防范这种影响,使影响程度降低至地下水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
本次工作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分析项目不同运营期对土壤环境的影响。项目建设期、运营期正常情况、运营期后,在企业做好分区防渗和各项防控措施的情况下,产生的污染物均不会对项目范围内及项目周边土壤造成明显不利影响。项目运营期非正常情况下,污染物有可能通过垂直入渗途径对土壤造成影响。通过预测分析,在及时控制污染源头的前提下,污染物的垂直入渗对土壤影响可接受。
2.5噪声防治措施
(1)企业在选购设备时优先考虑购置符合国家颁布的各类机械噪声标准的低噪声设备,以保证符合工业企业车间噪声卫生标准。
(2)隔声、设备基础减振、消声
生产设备安置在生产车间内或设置了隔声材料的罩棚内;对噪声声级较高的设备加装减振垫,进行基础减振处理,采取柔性链接;风机的进、排口安装消声器以降低气流噪声;设备运行时车间封闭等。
(3)对产噪设备应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尽量减小设备的噪声声级。
(4)各噪声设备布局要合理,高噪声的机械设备尽量远离厂界。
三、拟建项目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
(1)废气:根据报告预测内容可知,本项目热镀锌生产线酸洗工序产生的盐酸雾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镀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镀锌工序产生的氨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要求;锌锅加热炉产生的燃气废气可以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15)其他行业中燃气炉窑限值要求。上述废气采用合理的治理和净化措施实现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2)地表水:扩建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净化后回用于水洗工序不外排;剩余废水与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天宇科技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环境影响较小。
(3)固体废物:工程产生的固废均经过合理处置,满足固体废物减量化、无害化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噪声:生产设备选型采用低噪设备,并采取相应的减噪、降噪措施,同时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略) 静海县联顺线材厂(普通合伙)迁建项目的建设符合 (略) 的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项目运营期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遵循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原则,在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项污染物能够做到达标排放和合理处置。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扩建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方式和意见反馈期限
如需要查阅本项目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请与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联系。若查阅本项目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电子版,可在本版下载。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的方式将意见反馈给环评单位或企业,或者通过本网站下载公众意见表填写并发送至环评单位或企业联系人邮箱,非常感谢您的支持。请您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环保部门核查。征求意见截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结束。
六、意见征求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项目厂址3000m半径范围内的公众意见,征求意见主要事项:(1)公众对项目建设最担心和关注的问题;(2)本项目运营期对公众的主要影响;(3)从环保角度考虑、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4)公众对本项目所采取环境保护措施的意件和建议;(5)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七、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名称: (略) 静海县联顺线材厂(普通合伙)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环评单位:
评价单位: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
通信地址: (略) 南开区复康路31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话: 022-*
电子邮箱:*@*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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