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塑建材生产基地及研发总部项目
南塑建材生产基地及研发总部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南塑建材生产基地及研发总部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清溪镇埔星东路80号101室 |
建设单位 | 广东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龙汇 (略) |
项目概况 | 广东 (略) (营业执照注册 (略) (略) 清溪镇埔星东路80号101室), (略) (略) 清溪镇埔星东路80号101室(详见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进行项目投资建设《南塑建材生产基地及研发总部项目》。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2°48′56.255″;东经114°10′53.677″。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占地面积21000m2,建筑面积54934.14m2。项目主要从事塑胶管材管件的加工生产,项目加工生产PVC管材管件2000吨/年、PE管材管件2700吨/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②规范空压机油存放使用流程,仓库做好防渗防火措施;③加强废气收集系统检修维护,确保废气收集系统正常运行;④储存危险废物必须严实包装,储存场地硬底化,设置漫坡围堰,储存场地选择室内或设置遮雨措施。⑤初期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池收集静置一段 (略) 政雨水管网,引至就近水体排放。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将环境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 |
公示时间 | 2022-12-22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南塑建材生产基地及研发总部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清溪镇埔星东路80号101室 |
建设单位 | 广东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龙汇 (略) |
项目概况 | 广东 (略) (营业执照注册 (略) (略) 清溪镇埔星东路80号101室), (略) (略) 清溪镇埔星东路80号101室(详见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进行项目投资建设《南塑建材生产基地及研发总部项目》。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2°48′56.255″;东经114°10′53.677″。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占地面积21000m2,建筑面积54934.14m2。项目主要从事塑胶管材管件的加工生产,项目加工生产PVC管材管件2000吨/年、PE管材管件2700吨/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②规范空压机油存放使用流程,仓库做好防渗防火措施;③加强废气收集系统检修维护,确保废气收集系统正常运行;④储存危险废物必须严实包装,储存场地硬底化,设置漫坡围堰,储存场地选择室内或设置遮雨措施。⑤初期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池收集静置一段 (略) 政雨水管网,引至就近水体排放。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将环境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 |
公示时间 | 2022-12-22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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