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泽通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滨海高新区渤龙湖科技园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关于天津泽通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滨海高新区渤龙湖科技园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1、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信息。
2、公示时限:5个工作日。
3、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邮件或信函(以邮戳为准)方式提出意见。
邮箱:*@*ttp://**
信函请寄至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开华道20号,天津滨海高新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收(邮编:*)。请在信封上注明:天津泽 (略) 滨海高新区渤龙湖科技园区域建设项目的意见。
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5、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项目名称 | 天津泽 (略) 滨海高新区渤龙湖科技园区域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天津滨海高新区渤龙湖科技园高新三路与高泰道交口西北侧地块、创新大道与高新三道西南侧地块 |
建设单位 | 天津泽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天津欣 (略) |
项目概况 | 该区域建设项目(含拟入驻企业)环评范围主要涵盖两个地块。A1地块位于渤龙湖科技园高新三路与高泰道交口西北侧,占地面积6.18hm2,主要建设1#厂房、办公楼、动力中心、研发楼、储气站等内容,进驻企业为元旭半导体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主要涉及LED外延片、LED芯片处理、以及封装等生产工序,预计年产Mini/Micro-LED显示模组48万片。A2地块位于渤龙湖科技园创新大道与高新三道西南侧,占地面积6.26hm2,主要建设5栋厂房、1栋科研试验中心,其中3#厂房拟招驻一家太阳能电池组件生产企业,主要产品为太阳能电池晶硅组件,其余为预留建筑。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分析结论: (一)入驻企业在符合区域建设项目环评的条件下,可以共享该区域建设项目环评成果及审批意见,不再单独履行环评手续。 (二)拟入驻企业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生产工艺或者防止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与区域建设项目环评要求不一致(不利环境影响)的应单独履行环评手续。 (三)该区域建设项目入驻企业须按照《报告表》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固体废物去向合理。 (四)入驻企业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入驻企业应采用不低于该区域建设项目环评中所列污染防治技术水平的措施进行污染物治理,以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五)入驻企业应加强对危险物料的管理,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各项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有效避免事故发生。 |
公众参与情况 | —— |
公示时间 | 2022年12月23日至2022年12月29日 |
2022年12月22日
1、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信息。
2、公示时限:5个工作日。
3、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邮件或信函(以邮戳为准)方式提出意见。
邮箱:*@*ttp://**
信函请寄至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开华道20号,天津滨海高新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收(邮编:*)。请在信封上注明:天津泽 (略) 滨海高新区渤龙湖科技园区域建设项目的意见。
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5、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项目名称 | 天津泽 (略) 滨海高新区渤龙湖科技园区域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天津滨海高新区渤龙湖科技园高新三路与高泰道交口西北侧地块、创新大道与高新三道西南侧地块 |
建设单位 | 天津泽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天津欣 (略) |
项目概况 | 该区域建设项目(含拟入驻企业)环评范围主要涵盖两个地块。A1地块位于渤龙湖科技园高新三路与高泰道交口西北侧,占地面积6.18hm2,主要建设1#厂房、办公楼、动力中心、研发楼、储气站等内容,进驻企业为元旭半导体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主要涉及LED外延片、LED芯片处理、以及封装等生产工序,预计年产Mini/Micro-LED显示模组48万片。A2地块位于渤龙湖科技园创新大道与高新三道西南侧,占地面积6.26hm2,主要建设5栋厂房、1栋科研试验中心,其中3#厂房拟招驻一家太阳能电池组件生产企业,主要产品为太阳能电池晶硅组件,其余为预留建筑。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分析结论: (一)入驻企业在符合区域建设项目环评的条件下,可以共享该区域建设项目环评成果及审批意见,不再单独履行环评手续。 (二)拟入驻企业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生产工艺或者防止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与区域建设项目环评要求不一致(不利环境影响)的应单独履行环评手续。 (三)该区域建设项目入驻企业须按照《报告表》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固体废物去向合理。 (四)入驻企业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入驻企业应采用不低于该区域建设项目环评中所列污染防治技术水平的措施进行污染物治理,以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五)入驻企业应加强对危险物料的管理,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各项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有效避免事故发生。 |
公众参与情况 | —— |
公示时间 | 2022年12月23日至2022年12月29日 |
2022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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