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都江堰市幸福预制构件有限责任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公示
关于原都江堰市幸福预制构件有限责任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公示
项目名称: (略) 幸福 (略)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编制单位:四川佳 (略)
编制日期:2022年11月
(略) 幸福 (略) (略) 灌 (略) 北路交叉口东北方向100m,地块中心纬度为:北纬30°57′48.18″,东经103°37′40.40″,地块总面积为6674.68m2。1992年都江堰政府将该地规划为工业用地,2000年都江堰政府将该地出让 (略) 幸福 (略) ,该地块土地使用权证号为:都国用(2003)字第3546号,用途为工业。 (略) 幸福 (略) 获取土地使用权后,2003年在该地块内建厂并从事预制板制造。2015 (略) 幸福 (略) 停产,并将该地块租赁给永 (略) ,2019年都江堰政府将该地块收购储备,2021年该地块内所有建筑物被拆除。
依据《 (略) 主城区E片区f、g、j、k单元局部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公告》局部用地控制性规划要求,本地块用途由原工业用地,拟变为一类居住用地。
本次建设用地土壤污染初步调查共布设7个土壤采样点(含1个土壤清洁对照采样点位),共采集了19个土壤样品,共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井(含1口对照监测井),共采集地下水样品3个。
本次初步调查对地块内可能受到污染的土壤进行了采样分析,较真实、全面、准确地反映了该地块的环境质量状况。
1、地下水监测结论
项目所测地下水中色(铂钴色度单位)、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值、总硬度(以CaCO3计)、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氨氮(以N计)、硫化物、钠、亚硝酸盐(以N计)、硝酸盐(以N计)、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三氯*烷、四氯化碳、苯、*苯的监测结果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中IV类标准限值的要求;镍的监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2中IV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地下水监测结论:项目地块内地下水未受到污染。
2、土壤监测结论
项目各点位所测土壤中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四氯化碳、氯仿、氯*烷、1,1-二氯*烷、1,2-二氯*烷、1,1-二氯*烯、顺-1,2-二氯*烯、反-1,2-二氯*烯、二氯*烷、1,2-二氯*烷、1,1,1,2-四氯*烷、1,1,2,2-四氯*烷、四氯*烯、1,1,1-三氯*烷、1,1,2-三氯*烷、三氯*烯、1,2,3-三氯*烷、氯*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苯、苯*烯、*苯、间二*苯+对二*苯、邻二*苯、硝基苯、苯胺、2-氯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的监测结果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筛选值第一类用地标准限值的要求;石油烃(C10-C40)的监测结果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2中筛选值第一类用地标准限值的要求。
土壤监测结论:项目地块内土壤未受到污染。
根据场地环境调查结果,《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布令第42号)中规定:“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确认超过有关土壤环境标准的疑似污染地块,称为污染地块”。本场地地块环境调查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和相关导则开展。调查结果显示,相关土壤监测项目检测值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筛选值第一类用地标准限值,地下水所测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表2中Ⅳ类标准限值,因此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建设用地中第一类用地开发利用,无需开展后续的详细调查工作。
专家评审意见:幸福预制-专家意见.pdf
项目名称: (略) 幸福 (略)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编制单位:四川佳 (略)
编制日期:2022年11月
(略) 幸福 (略) (略) 灌 (略) 北路交叉口东北方向100m,地块中心纬度为:北纬30°57′48.18″,东经103°37′40.40″,地块总面积为6674.68m2。1992年都江堰政府将该地规划为工业用地,2000年都江堰政府将该地出让 (略) 幸福 (略) ,该地块土地使用权证号为:都国用(2003)字第3546号,用途为工业。 (略) 幸福 (略) 获取土地使用权后,2003年在该地块内建厂并从事预制板制造。2015 (略) 幸福 (略) 停产,并将该地块租赁给永 (略) ,2019年都江堰政府将该地块收购储备,2021年该地块内所有建筑物被拆除。
依据《 (略) 主城区E片区f、g、j、k单元局部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公告》局部用地控制性规划要求,本地块用途由原工业用地,拟变为一类居住用地。
本次建设用地土壤污染初步调查共布设7个土壤采样点(含1个土壤清洁对照采样点位),共采集了19个土壤样品,共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井(含1口对照监测井),共采集地下水样品3个。
本次初步调查对地块内可能受到污染的土壤进行了采样分析,较真实、全面、准确地反映了该地块的环境质量状况。
1、地下水监测结论
项目所测地下水中色(铂钴色度单位)、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值、总硬度(以CaCO3计)、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氨氮(以N计)、硫化物、钠、亚硝酸盐(以N计)、硝酸盐(以N计)、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三氯*烷、四氯化碳、苯、*苯的监测结果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中IV类标准限值的要求;镍的监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2中IV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地下水监测结论:项目地块内地下水未受到污染。
2、土壤监测结论
项目各点位所测土壤中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四氯化碳、氯仿、氯*烷、1,1-二氯*烷、1,2-二氯*烷、1,1-二氯*烯、顺-1,2-二氯*烯、反-1,2-二氯*烯、二氯*烷、1,2-二氯*烷、1,1,1,2-四氯*烷、1,1,2,2-四氯*烷、四氯*烯、1,1,1-三氯*烷、1,1,2-三氯*烷、三氯*烯、1,2,3-三氯*烷、氯*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苯、苯*烯、*苯、间二*苯+对二*苯、邻二*苯、硝基苯、苯胺、2-氯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的监测结果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筛选值第一类用地标准限值的要求;石油烃(C10-C40)的监测结果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2中筛选值第一类用地标准限值的要求。
土壤监测结论:项目地块内土壤未受到污染。
根据场地环境调查结果,《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布令第42号)中规定:“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确认超过有关土壤环境标准的疑似污染地块,称为污染地块”。本场地地块环境调查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和相关导则开展。调查结果显示,相关土壤监测项目检测值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筛选值第一类用地标准限值,地下水所测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表2中Ⅳ类标准限值,因此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建设用地中第一类用地开发利用,无需开展后续的详细调查工作。
专家评审意见:幸福预制-专家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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