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成都龙跃投资有限公司奎光塔街办(原工业开发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公示
关于原成都龙跃投资有限公司奎光塔街办(原工业开发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公示
项目名称:原 (略) 奎光塔街办(原工业开发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编制单位:四川佳 (略)
编制日期:2022年11月
原 (略) 奎光塔街办(原工业开发区)地 (略) 都江堰青城桥工业开发区,地块中心纬度为:北纬30°57′56.14″,东经103°37′25.14″,地块总面积为9120.66m2。地块一直未建厂,未进行过生产性活动。依据《 (略) 主城区E片区f、g、j、k单元局部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公告》,为满足业态差异化发展,优化调整用地性质, (略) 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及优化地块内部设施,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本地块用途拟变为住宅用地(R21),属于建设用地第一类用地(R)。
本次建设用地土壤污染初步调查共布设7个土壤采样点(含1个土壤清洁对照采样点位),共采集了19个土壤样品,共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井(含1口对照监测井),共采集地下水样品3个。
本次初步调查对地块内可能受到污染的土壤进行了采样分析,较真实、全面、准确地反映了该地块的环境质量状况。
1、地下水监测结论
地下水监测结论:项目地块内地下水未受到污染。
2、土壤监测结论
项目所测土壤中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四氯化碳、氯仿、氯*烷、1,1-二氯*烷、1,2-二氯*烷、1,1-二氯*烯、顺-1,2-二氯*烯、反-1,2-二氯*烯、二氯*烷、1,2-二氯*烷、1,1,1,2-四氯*烷、1,1,2,2-四氯*烷、四氯*烯、1,1,1-三氯*烷、1,1,2-三氯*烷、三氯*烯、1,2,3-三氯*烷、氯*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苯、苯*烯、*苯、间二*苯+对二*苯、邻二*苯、硝基苯、苯胺、2-氯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的含量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筛选值第一类用地标准限值的要求;阿特拉津、氯丹、p,p`-滴滴滴、p,p`-滴滴伊、滴滴涕、硫丹、七氯、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六氯苯、石油烃(C10-C40)的含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2中筛选值第一类用地标准限值的要求。
土壤监测结论:项目地块内土壤未受到污染。
根据场地环境调查结果,《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布令第42号)中规定:“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确认超过有关土壤环境标准的疑似污染地块,称为污染地块”。本场地地块环境调查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和相关导则开展。调查结果显示,相关土壤监测项目检测值未超过本场地地块的土壤环境风险筛选值,地下水所测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表2中Ⅳ类标准限值。因此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建设用地中第一类用地开发利用,无需开展后续的详细调查工作。
专家评审意见:龙跃投资-专家意见.pdf
项目名称:原 (略) 奎光塔街办(原工业开发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编制单位:四川佳 (略)
编制日期:2022年11月
原 (略) 奎光塔街办(原工业开发区)地 (略) 都江堰青城桥工业开发区,地块中心纬度为:北纬30°57′56.14″,东经103°37′25.14″,地块总面积为9120.66m2。地块一直未建厂,未进行过生产性活动。依据《 (略) 主城区E片区f、g、j、k单元局部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公告》,为满足业态差异化发展,优化调整用地性质, (略) 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及优化地块内部设施,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本地块用途拟变为住宅用地(R21),属于建设用地第一类用地(R)。
本次建设用地土壤污染初步调查共布设7个土壤采样点(含1个土壤清洁对照采样点位),共采集了19个土壤样品,共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井(含1口对照监测井),共采集地下水样品3个。
本次初步调查对地块内可能受到污染的土壤进行了采样分析,较真实、全面、准确地反映了该地块的环境质量状况。
1、地下水监测结论
地下水监测结论:项目地块内地下水未受到污染。
2、土壤监测结论
项目所测土壤中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四氯化碳、氯仿、氯*烷、1,1-二氯*烷、1,2-二氯*烷、1,1-二氯*烯、顺-1,2-二氯*烯、反-1,2-二氯*烯、二氯*烷、1,2-二氯*烷、1,1,1,2-四氯*烷、1,1,2,2-四氯*烷、四氯*烯、1,1,1-三氯*烷、1,1,2-三氯*烷、三氯*烯、1,2,3-三氯*烷、氯*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苯、苯*烯、*苯、间二*苯+对二*苯、邻二*苯、硝基苯、苯胺、2-氯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的含量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筛选值第一类用地标准限值的要求;阿特拉津、氯丹、p,p`-滴滴滴、p,p`-滴滴伊、滴滴涕、硫丹、七氯、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六氯苯、石油烃(C10-C40)的含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2中筛选值第一类用地标准限值的要求。
土壤监测结论:项目地块内土壤未受到污染。
根据场地环境调查结果,《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布令第42号)中规定:“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确认超过有关土壤环境标准的疑似污染地块,称为污染地块”。本场地地块环境调查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和相关导则开展。调查结果显示,相关土壤监测项目检测值未超过本场地地块的土壤环境风险筛选值,地下水所测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表2中Ⅳ类标准限值。因此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建设用地中第一类用地开发利用,无需开展后续的详细调查工作。
专家评审意见:龙跃投资-专家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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