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武平县十方镇处明溪、彭寨溪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二期)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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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武平县十方镇处明溪、彭寨溪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二期)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十方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要求审批武平县十方镇处明溪、彭寨溪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二期)项目初步设计的申请》及附件收悉。该项目于2021年2月25日以武发改审字〔2021〕37号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 (略) 武平生态环境局、武平县财政局出具设计方案的审查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武平县十方镇处明溪、彭寨溪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二期)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工程概算。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武平县十方镇处明溪、彭寨溪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二期)(项目代码2102-350824-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武平县十方镇处明村等。

三、项目单位:武平县十方镇人民政府。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二期新建装配式人工湿地面积242平方米;生态护岸长1040米,生态岛礁,实时雨水生态监测集成系统等。

五、主要设计标准:土方回填应充分利用开挖的合格土石料;墙身内设直径75mm的PVC排水管,间距1.5m,梅花型布置,排水管内侧墙头采用土工布封口绑扎并防止袋装碎石反滤包;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小于C30,钢筋可采用HPB300或HRB400;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0mm等。

六、工程概算:项目概算二期总投资1009.9万元,其中施工805.71万元(含设备费用648.13万元)。建设资金为上级补助资金及自筹。

请项目单位进一步完善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要求,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武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2月16日

抄送: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 (略) 武平生态环境局。

武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2月16日印发

十方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要求审批武平县十方镇处明溪、彭寨溪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二期)项目初步设计的申请》及附件收悉。该项目于2021年2月25日以武发改审字〔2021〕37号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 (略) 武平生态环境局、武平县财政局出具设计方案的审查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武平县十方镇处明溪、彭寨溪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二期)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工程概算。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武平县十方镇处明溪、彭寨溪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二期)(项目代码2102-350824-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武平县十方镇处明村等。

三、项目单位:武平县十方镇人民政府。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二期新建装配式人工湿地面积242平方米;生态护岸长1040米,生态岛礁,实时雨水生态监测集成系统等。

五、主要设计标准:土方回填应充分利用开挖的合格土石料;墙身内设直径75mm的PVC排水管,间距1.5m,梅花型布置,排水管内侧墙头采用土工布封口绑扎并防止袋装碎石反滤包;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小于C30,钢筋可采用HPB300或HRB400;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0mm等。

六、工程概算:项目概算二期总投资1009.9万元,其中施工805.71万元(含设备费用648.13万元)。建设资金为上级补助资金及自筹。

请项目单位进一步完善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要求,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武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2月16日

抄送: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 (略) 武平生态环境局。

武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2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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