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州港白马港区湾坞作业区1号泊位堆场道路及装卸工艺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州港白马港区湾坞作业区1号泊位堆场道路及装卸工艺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你公司报送的《福州港白马港区湾坞作业区1号泊位堆场道路及装卸工艺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代码:2210-*-04-01-*,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结论、技术审查会专家意见及专家组长复核意见,经我局项目环评会审会议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福州港总体规划(2035年)》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项 (略) 海洋功能区划、 (略)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 (略) 海洋环境保护规划(2011-2020 年)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同意报告表结论和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 (略) (略) 湾坞镇上洋村新兴路170号。地理坐标东经119°42′42.037″,北纬26°47′4.744″。本项目是在不改变码头性质的前提下,对港区矿建材料(碎石、机制砂)新增装卸工艺,改建后项目占地面积、泊位数量及等级、码头货种吞吐总量、靠泊船型不变,原设计码头主体结构和前沿水域尺度维持原设计不变。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期建设旧海堤前方堆场(散货堆场面积4927m2、件杂货堆场面积9189m2)、道路面积5802m2);二期修复旧海堤后方堆场35249m2(其中面层修复面积9681m2)、硬化道路面积8690m2;建设三个门卫、两个闸门,总建筑面积为61.2m2,购置一套皮带机输送系统、一台轨道移动式装船机。
原项目设计为钢材进口30万吨/年,机电产品出口20万吨/年。本次改建后码头总吞吐量不变,为钢材进口10万吨/年,机电产品出口5万吨/年,矿建材料出口35万吨/年(其中碎石出口20万吨/年、机制砂出口15万吨/年)。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3848.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经估算约为273万元,占总投资的7.09%。
三、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
1.加强对施工废水的管理,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场地设置截水沟,雨水收集后回用,不外排。
2.加强施工噪声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选用高效、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减轻噪声污染的影响。
3.采用密闭措施进行材料运输,定期清扫施工场地的洒落物,采用覆盖、洒水等抑尘措施,减轻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并及时清运;施工机械的机修油污集中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二)营运期
1.港区实行雨污分流,办公区雨水 (略) 政雨水管网、堆场及港区道路雨水经雨水井沉淀后排海;散货堆场初期雨水及淋溶水、码头前沿与栈桥初期雨水收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近期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用于港区绿化,不外排;远期经化粪池处理 (略) 湾坞西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机修废水经隔油池沉淀后合并到生活污水一并处理。到港船舶舱底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压舱水由船家自行处置。
2.对装卸机械和设备采取减震、消声措施;加强交通运输车辆的管理,严格控制夜间进出港运输,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采用基坑式进料方式,进料区设置三面围挡并配套喷淋装置;采用散货连续装船机进行装船,皮带机全程设防风罩,并在皮带机进出口和各转接点设置喷淋装置、设置刮砂板、接料槽;散货堆场三面设置抑尘网、固定式喷雾装置和移动式除尘雾炮机;矿建材料采用苫布覆盖,并采取固定措施减轻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沉淀池污泥暂存污泥堆场,干化后外售给当地制砖厂进行制砖;垃圾分类收集管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危险废物暂存现有危险废物贮存间,定期委托资质单位接收处置;污水处理站生化污泥定期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三)应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并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确保周边海域生态环境安全。
四、项目执行的污染排放标准
(一)施工期、运营期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三)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的贮存和转运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以及修改单要求。
(四)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20) (略) 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用水要求后用于港区绿化浇灌。待市政污水管网接通时,机修废水经隔油池沉淀后与生活污水合并后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总氮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置。船舶生活污水及船舶含油废水等,其排放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
五、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生态环境管理办法,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依法依规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工程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日常监督管理 (略) 福安生态环境局负责。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2年12月9日印发
你公司报送的《福州港白马港区湾坞作业区1号泊位堆场道路及装卸工艺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代码:2210-*-04-01-*,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结论、技术审查会专家意见及专家组长复核意见,经我局项目环评会审会议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福州港总体规划(2035年)》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项 (略) 海洋功能区划、 (略)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 (略) 海洋环境保护规划(2011-2020 年)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同意报告表结论和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 (略) (略) 湾坞镇上洋村新兴路170号。地理坐标东经119°42′42.037″,北纬26°47′4.744″。本项目是在不改变码头性质的前提下,对港区矿建材料(碎石、机制砂)新增装卸工艺,改建后项目占地面积、泊位数量及等级、码头货种吞吐总量、靠泊船型不变,原设计码头主体结构和前沿水域尺度维持原设计不变。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期建设旧海堤前方堆场(散货堆场面积4927m2、件杂货堆场面积9189m2)、道路面积5802m2);二期修复旧海堤后方堆场35249m2(其中面层修复面积9681m2)、硬化道路面积8690m2;建设三个门卫、两个闸门,总建筑面积为61.2m2,购置一套皮带机输送系统、一台轨道移动式装船机。
原项目设计为钢材进口30万吨/年,机电产品出口20万吨/年。本次改建后码头总吞吐量不变,为钢材进口10万吨/年,机电产品出口5万吨/年,矿建材料出口35万吨/年(其中碎石出口20万吨/年、机制砂出口15万吨/年)。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3848.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经估算约为273万元,占总投资的7.09%。
三、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
1.加强对施工废水的管理,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场地设置截水沟,雨水收集后回用,不外排。
2.加强施工噪声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选用高效、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减轻噪声污染的影响。
3.采用密闭措施进行材料运输,定期清扫施工场地的洒落物,采用覆盖、洒水等抑尘措施,减轻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并及时清运;施工机械的机修油污集中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二)营运期
1.港区实行雨污分流,办公区雨水 (略) 政雨水管网、堆场及港区道路雨水经雨水井沉淀后排海;散货堆场初期雨水及淋溶水、码头前沿与栈桥初期雨水收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近期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用于港区绿化,不外排;远期经化粪池处理 (略) 湾坞西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机修废水经隔油池沉淀后合并到生活污水一并处理。到港船舶舱底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压舱水由船家自行处置。
2.对装卸机械和设备采取减震、消声措施;加强交通运输车辆的管理,严格控制夜间进出港运输,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采用基坑式进料方式,进料区设置三面围挡并配套喷淋装置;采用散货连续装船机进行装船,皮带机全程设防风罩,并在皮带机进出口和各转接点设置喷淋装置、设置刮砂板、接料槽;散货堆场三面设置抑尘网、固定式喷雾装置和移动式除尘雾炮机;矿建材料采用苫布覆盖,并采取固定措施减轻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沉淀池污泥暂存污泥堆场,干化后外售给当地制砖厂进行制砖;垃圾分类收集管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危险废物暂存现有危险废物贮存间,定期委托资质单位接收处置;污水处理站生化污泥定期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三)应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并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确保周边海域生态环境安全。
四、项目执行的污染排放标准
(一)施工期、运营期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三)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的贮存和转运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以及修改单要求。
(四)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20) (略) 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用水要求后用于港区绿化浇灌。待市政污水管网接通时,机修废水经隔油池沉淀后与生活污水合并后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总氮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置。船舶生活污水及船舶含油废水等,其排放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
五、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生态环境管理办法,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依法依规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工程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日常监督管理 (略) 福安生态环境局负责。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2年12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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