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旗分局关于2022年12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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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旗分局关于2022年12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鄂托克旗局关于202212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7-*

传 真:0477-*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内蒙古 (略) 新增一台10吨锅炉项目

鄂托克旗棋盘井镇内蒙古 (略) 焦化厂区内

内蒙古 (略)

内蒙古 (略)

本项目位于鄂托克旗棋盘井镇内蒙古 (略) 焦化厂区内,新增1台10t/h燃气(天然气)蒸汽锅炉并配套建设环保设施以及相关附属设施,新增锅炉位于新建锅炉房内,本项目建成后原有两台燃气锅炉其中一台作为备用锅炉。办公生活设施、公辅设施等均依托现有工程。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1万元。

一、施工期

1.废水:施工期施工人员所产生的生活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 CODcr、SS、NH3-N及动植物油,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进入原有污水处理系统,不外排。

2.废气:安排专人定期对施工场地清扫、洒水,以减轻扬尘的飞扬。洒水次数根据天气状况而定,一般每天洒水1~2次,遇大风或干燥天气,增加洒水次数;遇有四级以上大风 (略) 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停止土方施工作业;施工段结束后及时清理弃土、杂物等。

3.噪声:项目施工期间,夜间噪声大的设备不工作,合理安排各施工机械在施工点的数量和类型后,施工期间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不大。

4.固废:本项目建筑垃圾主要包含钢筋、砖瓦以及建筑废渣,废钢筋和废砖瓦回用于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建筑废渣和施工垃圾应及时清运,按照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运至指定的地点处理。外运过程中应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和运输路线,运输车辆应以苫布遮盖,严禁凌空抛撒、野蛮装卸,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同时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土方挖填量很少,产生的土方尽可能就地回填,不能回填的全部作为场地的平整、绿化等工程用土。项目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产生量较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主要以有机物为主,如剩饭菜、粪便等。生活垃圾产量按0.5kg/d(人)计,则施工期生活垃圾产量为0.15t,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二、运营期

1.废水:锅炉排污水排入矿井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煤矿,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

2.废气: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锅炉排放的烟气,烟气经1根烟囱于16m高空排放。

3.噪声:将噪声值作为锅炉燃烧器选型、采购的重要指标;送风机进风口加装消声器;锅炉布置于锅炉房内且进行合理布局,充分利用厂内建筑物隔声作用。采取上述降噪措施后,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不新增劳动定员,职工由原厂调配,无新增固体废物产生。


(略) 生态环境局鄂托克旗局关于202212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7-*

传 真:0477-*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内蒙古 (略) 新增一台10吨锅炉项目

鄂托克旗棋盘井镇内蒙古 (略) 焦化厂区内

内蒙古 (略)

内蒙古 (略)

本项目位于鄂托克旗棋盘井镇内蒙古 (略) 焦化厂区内,新增1台10t/h燃气(天然气)蒸汽锅炉并配套建设环保设施以及相关附属设施,新增锅炉位于新建锅炉房内,本项目建成后原有两台燃气锅炉其中一台作为备用锅炉。办公生活设施、公辅设施等均依托现有工程。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1万元。

一、施工期

1.废水:施工期施工人员所产生的生活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 CODcr、SS、NH3-N及动植物油,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进入原有污水处理系统,不外排。

2.废气:安排专人定期对施工场地清扫、洒水,以减轻扬尘的飞扬。洒水次数根据天气状况而定,一般每天洒水1~2次,遇大风或干燥天气,增加洒水次数;遇有四级以上大风 (略) 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停止土方施工作业;施工段结束后及时清理弃土、杂物等。

3.噪声:项目施工期间,夜间噪声大的设备不工作,合理安排各施工机械在施工点的数量和类型后,施工期间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不大。

4.固废:本项目建筑垃圾主要包含钢筋、砖瓦以及建筑废渣,废钢筋和废砖瓦回用于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建筑废渣和施工垃圾应及时清运,按照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运至指定的地点处理。外运过程中应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和运输路线,运输车辆应以苫布遮盖,严禁凌空抛撒、野蛮装卸,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同时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土方挖填量很少,产生的土方尽可能就地回填,不能回填的全部作为场地的平整、绿化等工程用土。项目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产生量较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主要以有机物为主,如剩饭菜、粪便等。生活垃圾产量按0.5kg/d(人)计,则施工期生活垃圾产量为0.15t,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二、运营期

1.废水:锅炉排污水排入矿井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煤矿,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

2.废气: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锅炉排放的烟气,烟气经1根烟囱于16m高空排放。

3.噪声:将噪声值作为锅炉燃烧器选型、采购的重要指标;送风机进风口加装消声器;锅炉布置于锅炉房内且进行合理布局,充分利用厂内建筑物隔声作用。采取上述降噪措施后,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不新增劳动定员,职工由原厂调配,无新增固体废物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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