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绿色智能铜基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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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绿色智能铜基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拟对铜陵有色 (略) 绿色智能铜基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铜陵有色 (略) 绿色智能铜基新材料项目

建设地点

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北侧,西湖二路与滨江大道交叉口

建设单位

铜陵有色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中南安全环 (略) (略)

项目概况

一、铜陵有色 (略) 绿色智能铜基新材料项目位于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北侧,占地面积约1100亩。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50万吨高端铜杆线材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03亿元,其中环保投资5亿元。

根据铜陵经开区经济发展局出具的备案文件,该项目行业属于铜压延加工。项目已通过铜陵经开区营商环境促进局组织的专家审查,并出具了评估报告。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之规定,你单位及技术单位中南安全环 (略) (略) 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三、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组织施工,严格控制施工场地、施工机械和车辆运输扬尘及噪声等对环境的影响,严格按照《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落实各项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建设须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你公司应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

(三)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生产车间、原料仓库、运输皮带等须加强密闭设计,原辅料上料、下料、配料、输送等产尘环节须设置集气罩。卸料粉尘、电解车间废气、分析测试中心废气等各类废气污染物排放须满足《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及修改单中相关要求。恶臭废气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要求。

(四)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分质处理、梯级利用”原则,设立完善的废水收集、处理、回用系统。水循环利用率应达到行业规范要求。废水收集管线采取可视化、明管化设置,并标明废水种类和流向。厂区含重金属废水(含初期雨水)须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各冷却排水经膜过滤处理后优先回用,多余部分方可与生活污水(化粪池预处理)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需满足《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和城北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落实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受托方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核实工作,签订委托合同并掌握污染防治落实情况,防止出现固体废物遗散等行为,导致环境污染。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其收集、贮存、转移等过程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厂内危废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规定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流失、防渗漏等工作。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场所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并及时规范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六)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设置高噪声设备。对风机、轧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吸声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施工期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应标准。

(七)强化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措施。确定施工期环境监理,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防渗标准和系数应达到相应要求,定期对防渗层进行维护。生产过程中加强管理确保各种工艺设备、管道、阀门完好,废水不发生渗漏。严格落实各个区域、各类管网防腐、防渗、防混措施;强化监控手段,定期检查。按要求布设地下水监测点位,定期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发现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延并清理污染。

(八)全面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强化非正常工况和停工检修期间的污染防治。设置足够容量的围堰、事故池及初期雨水收集池,确保事故废水、消防废水和重金属废水不排入外环境。强化运营期各环节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在运行中全面落实。建设环境风险应急信息系统,并与周边企业、园区及当地政府形成区域联控(联动)机制,有效防范项目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九)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完善企业环保规章制度,建立完整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强化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管理,按照《报告书》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并向社会公开污染物排放情况;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

(十)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在厂区外醒目位置设置电子屏幕,实时公布在线监测数据,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公众关注的问题并消除影响。

四、落实《报告书》环境防护距离设置要求。你公司应主动告知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环境防护距离内规划控制工作,不得在防护范围内规划建设环境敏感建筑及环境不相容建设项目。

五、本项目重金属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分别满足总量控制指标管理要求。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和《关于铜陵有色 (略) 绿色智能铜基新材料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初步审查意见的函》(铜环函〔2022〕407号)要求,落实污染物区域削减要求。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验收结果。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七、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依法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按要求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八、根据《关于划转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职权的函》(铜环〔2019〕184号)要求,由经开区安环局(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负责经开区环保监管和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等工作。

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期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办理部门

开发区安环局

受理地点

开发区管委会408办公室

联系电话

0562-*

电子邮箱

*@*63.com

附件:1.《铜陵有色 (略) 绿色智能铜基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2.铜陵有色 (略) 绿色智能铜基新材料项目公众参与说明

202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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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拟对铜陵有色 (略) 绿色智能铜基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铜陵有色 (略) 绿色智能铜基新材料项目

建设地点

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北侧,西湖二路与滨江大道交叉口

建设单位

铜陵有色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中南安全环 (略) (略)

项目概况

一、铜陵有色 (略) 绿色智能铜基新材料项目位于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北侧,占地面积约1100亩。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50万吨高端铜杆线材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03亿元,其中环保投资5亿元。

根据铜陵经开区经济发展局出具的备案文件,该项目行业属于铜压延加工。项目已通过铜陵经开区营商环境促进局组织的专家审查,并出具了评估报告。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之规定,你单位及技术单位中南安全环 (略) (略) 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三、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组织施工,严格控制施工场地、施工机械和车辆运输扬尘及噪声等对环境的影响,严格按照《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落实各项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建设须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你公司应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

(三)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生产车间、原料仓库、运输皮带等须加强密闭设计,原辅料上料、下料、配料、输送等产尘环节须设置集气罩。卸料粉尘、电解车间废气、分析测试中心废气等各类废气污染物排放须满足《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及修改单中相关要求。恶臭废气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要求。

(四)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分质处理、梯级利用”原则,设立完善的废水收集、处理、回用系统。水循环利用率应达到行业规范要求。废水收集管线采取可视化、明管化设置,并标明废水种类和流向。厂区含重金属废水(含初期雨水)须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各冷却排水经膜过滤处理后优先回用,多余部分方可与生活污水(化粪池预处理)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需满足《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和城北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落实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受托方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核实工作,签订委托合同并掌握污染防治落实情况,防止出现固体废物遗散等行为,导致环境污染。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其收集、贮存、转移等过程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厂内危废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规定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流失、防渗漏等工作。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场所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并及时规范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六)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设置高噪声设备。对风机、轧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吸声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施工期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应标准。

(七)强化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措施。确定施工期环境监理,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防渗标准和系数应达到相应要求,定期对防渗层进行维护。生产过程中加强管理确保各种工艺设备、管道、阀门完好,废水不发生渗漏。严格落实各个区域、各类管网防腐、防渗、防混措施;强化监控手段,定期检查。按要求布设地下水监测点位,定期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发现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延并清理污染。

(八)全面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强化非正常工况和停工检修期间的污染防治。设置足够容量的围堰、事故池及初期雨水收集池,确保事故废水、消防废水和重金属废水不排入外环境。强化运营期各环节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在运行中全面落实。建设环境风险应急信息系统,并与周边企业、园区及当地政府形成区域联控(联动)机制,有效防范项目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九)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完善企业环保规章制度,建立完整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强化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管理,按照《报告书》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并向社会公开污染物排放情况;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

(十)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在厂区外醒目位置设置电子屏幕,实时公布在线监测数据,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公众关注的问题并消除影响。

四、落实《报告书》环境防护距离设置要求。你公司应主动告知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环境防护距离内规划控制工作,不得在防护范围内规划建设环境敏感建筑及环境不相容建设项目。

五、本项目重金属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分别满足总量控制指标管理要求。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和《关于铜陵有色 (略) 绿色智能铜基新材料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初步审查意见的函》(铜环函〔2022〕407号)要求,落实污染物区域削减要求。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验收结果。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七、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依法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按要求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八、根据《关于划转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职权的函》(铜环〔2019〕184号)要求,由经开区安环局(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负责经开区环保监管和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等工作。

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期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办理部门

开发区安环局

受理地点

开发区管委会408办公室

联系电话

0562-*

电子邮箱

*@*63.com

附件:1.《铜陵有色 (略) 绿色智能铜基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2.铜陵有色 (略) 绿色智能铜基新材料项目公众参与说明

202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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