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潮阳分局关于拟对汕头市潮阳区和平鸿泰塑胶厂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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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潮阳分局关于拟对汕头市潮阳区和平鸿泰塑胶厂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经审议,我局拟对《 (略) 潮阳区和平鸿泰塑胶厂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2年12月23日至2022年12月2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潮阳区柳园路5号

邮编:*

联系电话:0754-*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潮阳区和平鸿泰塑胶厂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

(略) 潮阳区和平鸿泰塑胶厂

建设地点

(略) 潮阳区和平镇凤皋深隙洋

环评机构

(略) 森 (略)

项目概况

(略) 潮阳区和平鸿泰塑胶厂拟投资人民币50 (略) 潮阳区和平镇凤皋深隙洋新建塑料制品生产项目。项目租赁1栋三层厂房,项目用地面积760平方米。项目年生产塑料制品1400吨。项目劳动定员15人,年工作300天,实行“两班制”工作制度,每天工作16小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略) 潮阳区和平镇第一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最终排入练江;项目冷却水、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

项目注(吹)塑有机废气及破碎粉尘颗粒物分别经包围型集气设备及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

项目生产设备等采用减振、隔声等措施后,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边角料、残次品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 (略) 回收利用;喷淋废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含油抹布手套等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对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公示发布至今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经审议,我局拟对《 (略) 潮阳区和平鸿泰塑胶厂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2年12月23日至2022年12月2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潮阳区柳园路5号

邮编:*

联系电话:0754-*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潮阳区和平鸿泰塑胶厂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

(略) 潮阳区和平鸿泰塑胶厂

建设地点

(略) 潮阳区和平镇凤皋深隙洋

环评机构

(略) 森 (略)

项目概况

(略) 潮阳区和平鸿泰塑胶厂拟投资人民币50 (略) 潮阳区和平镇凤皋深隙洋新建塑料制品生产项目。项目租赁1栋三层厂房,项目用地面积760平方米。项目年生产塑料制品1400吨。项目劳动定员15人,年工作300天,实行“两班制”工作制度,每天工作16小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略) 潮阳区和平镇第一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最终排入练江;项目冷却水、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

项目注(吹)塑有机废气及破碎粉尘颗粒物分别经包围型集气设备及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

项目生产设备等采用减振、隔声等措施后,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边角料、残次品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 (略) 回收利用;喷淋废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含油抹布手套等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对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公示发布至今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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