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安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安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隆安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县直县级各有关单位:
《隆安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服务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2022年10月16日
隆安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服务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 (略) 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医保)相关工作的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23年度城乡医保征缴服务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3年度全县困难特殊人群参保缴费率达100%;各乡镇(含隆安华侨管理区,以下简称各乡镇)参保缴费人数不低于上年度参保缴费人数;各乡镇通过银行签约批量划扣方式缴费(以下简称批扣)的人数占比有所提升;推进医疗保障经办业务下沉,确保优化三级医疗保障便民服务落实落地。
二、重点工作
2023年度城乡医保个人缴费部分标准为350元。2023年度城乡医保征缴工作继续采用“银行签约批量划扣缴费为主、其他征缴渠道为辅”的征缴模式。围绕缴费标准和征缴模式,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抓好困难特殊人群缴费
困难特殊人群需在户籍所在地参保缴费,医疗救助对象在认定地参保缴费。我县困难特殊人群的征缴工作安排如下:
1.确认困难特殊人群名单。由县医保局牵头组织县卫健、残联、民政、乡村振兴等主管部门共同完成。各部门在2022年10月31日前,将本部门认定参加下一年度城乡医保的困难特殊人群名单提供给县医保局,由县医保局在系统核实参保登记、身份标识维护和比对消除重复名单后,在2022年11月30日前将核实比对后的名单反馈至各主管部门组织参保缴费。(民政部门认定的民政救助对象由县医保局组织参保缴费和落实参保缴费补助。)
在参保年度内困难特殊人群动态增减的,由各主管部门在每月10日前将动态增减名单提供给县医保局,由县医保局在系统核实参保登记、身份标识维护和比对消除重复名单后,在当月15日前将名单返回至各主管部门和县税务局,由各主管部门及时组织参保缴费。
2.对困难特殊人群个人缴费部分进行全额补助的,由各主管部门在2022年12月31日前使用虚拟户客户端统一代缴,县税务局负责虚拟户客户端操作指导和系统维护。当年新增全额补助对象由各主管部门在资格认定当月督促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于次月底前使用虚拟户客户端代缴。
以普通人员身份参加城乡医保且已经个人自费全额缴费的困难特殊人群,经核实应为补助对象的,由各主管部门将其按规定应享受的参保缴费补助资金拨付至个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3.对困难特殊人群个人缴费部分进行定额资助的,采取先缴(个人先缴纳)后补(政府后补贴)方式完成参保缴费,由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督促各乡镇组织其在集中缴费期内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除虚拟户客户端之外的其他各种渠道,按照每人350元的标准完成2023年度城乡医保的参保缴费。按规定应享受的参保缴费补助资金,由各主管部门拨付至个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当年新增差额补助对象,由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督促各乡镇组织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按照前述渠道和标准完成缴费,并及时将其按规定应享受的参保缴费补助资金拨付至个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抓好银行签约批量划扣缴费工作
1.为推动社保缴费便利化,提升缴费人体验感、获得感、满意度,各乡镇要继续引导缴费人签订银行签约批量划扣协议,不断提升签约率。县税务局于2022年9月底前进行首次批扣,之后视批扣结果再进行若干次批扣。县税务局每次批扣后,要将批扣名单和批扣结果反馈发送至各乡镇。
2.各乡镇要根据县税务局提供的批扣名单和批扣结果反馈视情况督促各村委、社区开展催存催缴工作:
对签约账户余额不足导致批扣失败的,通知参保人及时到银行存入足够缴费的费额。
对签约账户其他原因导致批扣失败的,通知参保人及时到银行处理账户异常后存入足够缴费的费额,确保下次批扣的成功。
(三)抓好未签约人员缴费工作
各乡镇要根据县税务局提供的已签约名单筛选比对出未签约批扣的具体人员名单,形成工作清单落实到村到人,督促各村委、社区及责任人开展催报催缴,动员、指导未签约的城乡居民办理银行签约批量划扣手续,或依次采用税务部门提供的手机线上缴费(“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 (略) 民中心、 (略) 服务、广西电子税务局等)、12家合作金融机构网点柜台、办税服务厅等自主缴费渠道完成缴费。
对使用村集体经济全额代缴城乡医保的村委、社区,也可通过虚拟户客户端统一代缴。各乡镇需在11月20日前将需要使用虚拟户客户端统一代缴的村委社区名单报送至县税务局,由县税务局指导代缴。
(四)推动优化三级医疗保障便民服务工作落地
根据《隆安县优化三级医疗保障便民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在全县各乡镇(管理区)、各村组(社区)建成医疗保障工作站点。各医疗保障工作站点要切实承担参保登记、参保变更、缴费信息查询、医疗保险缴费(每年度第一次缴费)、退费申请、医疗保险缴费(退费后重缴)、委托代扣协议签订与撤销、政策宣传、业务咨询解答等城乡医保征缴服务相关工作,协调对接县税务局、医保局,为缴费人提供专业化、精准化服务。县税务局、医保局要根据医疗保障服务事项清单对各医疗保障工作站点做好培训与指导工作。
医疗保障服务事项清单中部分服务事项操作指引详见附件。
三、保障措施
(一)制定工作方案
县直各职能部门、各乡镇要在2022年11月前做好本部门、乡镇的城乡医保征缴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落实专人负责,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二)落实补助资金
对困难特殊人群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助和定额资助的资金,由县卫健、残联、乡村振兴等主管部门向县政府申请。民政部门认定的困难特殊人群补助资金由县医保局向县政府申请。县财政局要做好资金安排,按时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各主管部门。
(三)保障工作经费
对参与2023年度城乡医保征缴工作的乡镇医疗保障工作站、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村委(社区)、村级医疗保障工作点等工作人员按照以下方式给予工作经费补助:
1.对本年度通过批扣方式征缴人员,按每1人给予1元的工作经费补助;高于上年度通过批扣方式征缴人数的部分,按每1人额外给予2元的工作经费补助。
2.对通过乡镇、村委工作人员辅导或引导采用“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智能移动POS机、银行前台等自主缴费渠道征缴的按照每1人给予1元的工作经费补助。通过自主缴费渠道征缴的人数由各乡镇、村委自行统计,由各乡镇医疗保障工作站于年度征缴工作结束后15天内汇总报送县税务局确定人数。
上年度各乡镇的各渠道缴费人数由县税务局与县医保局共同比对、确定。经费补助由县税务局在年度征缴工作结束后1个月内汇总并统一向县政府申请资金,县财政局要做好资金安排,保障征缴工作经费。各乡镇要及时分配落实征缴工作经费补助到村委、社区、医疗保障工作站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等,激发乡镇、村(居)干部征缴工作积极性。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是党中央、 (略) 作出的重要部署,是推动建立根据公平可持续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立城乡医保制度的重要性,把城乡医保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积极有序推进。
(二)加强部门协作。围绕“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征缴机制,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联系,加强协作,以确保2023年度城乡医保征缴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问责问效。城乡医保征缴工作已纳入绩效考核指标,县城乡医保征缴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进行征缴进度通报,对工作措施不力、进度缓慢、目标任务不完成的按规定问责问效。对在征缴工作中违规操作,套取、截留、挪用参保资金等行为,将严格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附件:医疗保障服务事项清单部分操作指引
附件
医疗保障服务事项清单部分操作指引
一、医疗保险缴费(每年度第一次缴费)
2023年度城乡医保征缴工作采用“银行签约批量划扣缴费为主、其他征缴渠道为辅”的征缴模式,未签约批扣的缴费人可通过“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 (略) 民中心、 (略) 服务、12家合作金融机构网点柜台、广西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自主缴费渠道完成缴费。
二、缴费信息查询
所有成功缴纳的参保机构属于广西辖区的城乡医保均可在线上查询缴费记录。可通过“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查询、打印相关凭证。
查询方式:通过手机微信查找并进入“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点击【税费业务】→点击【个人缴社保费】→点击右下角进入【我的】→点击【登录/注册】注册并人脸实名认证登录后→点击【我要查询】→选择【缴费证明查询】或【缴费回单查询】或【城乡代他人缴费查询】→输入需查询的缴费人信息→【查询】缴费记录。
特别提醒:【缴费证明查询】或【缴费回单查询】或【城乡代他人缴费查询】可查询以批扣或其他自主方式缴费(如线上缴费、银行柜台、智能终端POS机缴费等)的缴费证明。如果缴费人使用虚拟户客户端缴费,如政府全额代缴的困难特殊人群、个账代缴人群等,请通过【虚拟户缴费证明】模块查询。
三、退费申请
符合退费情形 | 提供材料 | |
9月-12月缴纳下年度保费,次年1月1日前出现情形 | 应征入* | 入*通知,复印件1份 |
出国定居 | 中国国籍注销证明,复印件1份 | |
死亡 | 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1份 | |
因征地参职工医保 | 属广西区外职工医保的提供职工缴费证明或用工合同 | |
因就业参职工医保 | 属广西区外职工医保的提供职工缴费证明或用工合同 | |
户籍迁出 | 户口簿本人信息页,复印件1份 | |
因税务、医保、银行等部门原因错缴的 |
| |
| 重复缴费 | 属广西区外的医疗保险缴费提供缴费证明 |
注:退费必须提供的材料:
1.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退费申请表》原件1份。
2.参保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本人信息页,复印件1份。
3.委托他人办理的,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本人信息页,复印件1份。
4.银行卡、存折,复印件1份。注明持卡(折)人姓名、开户行名称。(若申请退费人无银行账户的,须提供经办人账户及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5.缴费凭证(完税证明、银行扣款证明、或医保部门出具的缴费证明)复印件1份。
四、医疗保险缴费(退费后重缴)
若缴费人城乡医保退费后需重新缴费,请引导缴费人前往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
五、委托代扣协议签订和撤销
缴费人可向乡镇医疗保障服务站或村委(社区)医疗保障服务点申请办理代扣协议签订和撤销,其中缴费人申请撤销协议时,应核实撤约人是否因死亡、职工参保、外嫁、服役等原因需要撤约,否则不予受理。乡镇医疗保障服务站或村委(社区)医疗保障服务点受理后,交由乡镇医疗保障服务站整理汇总,定期转交当地农商行办理代扣协议签订和撤销。
委托代扣协议签订所需材料:1.《委托代缴(扣)社会保险费协议书》纸质版;2.批量签约数据清单(纸质清单加盖公章及清单电子版);3.随清单顺序附参保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已签约扣款账号复印件、扣款人身份证复印件;4.非本人办理,委托亲友签订《委托代缴(扣)社会保险费协议书》的,需收集附带代办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签约委托书;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核对)。
委托代扣协议撤销所需材料:1.撤销代缴(扣)社会保险费协议委托书;2.批量撤销数据清单(纸质清单加盖公章及清单电子版);3.随清单顺序附参保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已签约扣款账号复印件、扣款人身份证复印件;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核对)。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 月16日印发
各乡镇人民政府,隆安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县直县级各有关单位:
《隆安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服务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2022年10月16日
隆安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服务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 (略) 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医保)相关工作的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23年度城乡医保征缴服务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3年度全县困难特殊人群参保缴费率达100%;各乡镇(含隆安华侨管理区,以下简称各乡镇)参保缴费人数不低于上年度参保缴费人数;各乡镇通过银行签约批量划扣方式缴费(以下简称批扣)的人数占比有所提升;推进医疗保障经办业务下沉,确保优化三级医疗保障便民服务落实落地。
二、重点工作
2023年度城乡医保个人缴费部分标准为350元。2023年度城乡医保征缴工作继续采用“银行签约批量划扣缴费为主、其他征缴渠道为辅”的征缴模式。围绕缴费标准和征缴模式,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抓好困难特殊人群缴费
困难特殊人群需在户籍所在地参保缴费,医疗救助对象在认定地参保缴费。我县困难特殊人群的征缴工作安排如下:
1.确认困难特殊人群名单。由县医保局牵头组织县卫健、残联、民政、乡村振兴等主管部门共同完成。各部门在2022年10月31日前,将本部门认定参加下一年度城乡医保的困难特殊人群名单提供给县医保局,由县医保局在系统核实参保登记、身份标识维护和比对消除重复名单后,在2022年11月30日前将核实比对后的名单反馈至各主管部门组织参保缴费。(民政部门认定的民政救助对象由县医保局组织参保缴费和落实参保缴费补助。)
在参保年度内困难特殊人群动态增减的,由各主管部门在每月10日前将动态增减名单提供给县医保局,由县医保局在系统核实参保登记、身份标识维护和比对消除重复名单后,在当月15日前将名单返回至各主管部门和县税务局,由各主管部门及时组织参保缴费。
2.对困难特殊人群个人缴费部分进行全额补助的,由各主管部门在2022年12月31日前使用虚拟户客户端统一代缴,县税务局负责虚拟户客户端操作指导和系统维护。当年新增全额补助对象由各主管部门在资格认定当月督促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于次月底前使用虚拟户客户端代缴。
以普通人员身份参加城乡医保且已经个人自费全额缴费的困难特殊人群,经核实应为补助对象的,由各主管部门将其按规定应享受的参保缴费补助资金拨付至个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3.对困难特殊人群个人缴费部分进行定额资助的,采取先缴(个人先缴纳)后补(政府后补贴)方式完成参保缴费,由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督促各乡镇组织其在集中缴费期内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除虚拟户客户端之外的其他各种渠道,按照每人350元的标准完成2023年度城乡医保的参保缴费。按规定应享受的参保缴费补助资金,由各主管部门拨付至个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当年新增差额补助对象,由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督促各乡镇组织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按照前述渠道和标准完成缴费,并及时将其按规定应享受的参保缴费补助资金拨付至个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抓好银行签约批量划扣缴费工作
1.为推动社保缴费便利化,提升缴费人体验感、获得感、满意度,各乡镇要继续引导缴费人签订银行签约批量划扣协议,不断提升签约率。县税务局于2022年9月底前进行首次批扣,之后视批扣结果再进行若干次批扣。县税务局每次批扣后,要将批扣名单和批扣结果反馈发送至各乡镇。
2.各乡镇要根据县税务局提供的批扣名单和批扣结果反馈视情况督促各村委、社区开展催存催缴工作:
对签约账户余额不足导致批扣失败的,通知参保人及时到银行存入足够缴费的费额。
对签约账户其他原因导致批扣失败的,通知参保人及时到银行处理账户异常后存入足够缴费的费额,确保下次批扣的成功。
(三)抓好未签约人员缴费工作
各乡镇要根据县税务局提供的已签约名单筛选比对出未签约批扣的具体人员名单,形成工作清单落实到村到人,督促各村委、社区及责任人开展催报催缴,动员、指导未签约的城乡居民办理银行签约批量划扣手续,或依次采用税务部门提供的手机线上缴费(“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 (略) 民中心、 (略) 服务、广西电子税务局等)、12家合作金融机构网点柜台、办税服务厅等自主缴费渠道完成缴费。
对使用村集体经济全额代缴城乡医保的村委、社区,也可通过虚拟户客户端统一代缴。各乡镇需在11月20日前将需要使用虚拟户客户端统一代缴的村委社区名单报送至县税务局,由县税务局指导代缴。
(四)推动优化三级医疗保障便民服务工作落地
根据《隆安县优化三级医疗保障便民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在全县各乡镇(管理区)、各村组(社区)建成医疗保障工作站点。各医疗保障工作站点要切实承担参保登记、参保变更、缴费信息查询、医疗保险缴费(每年度第一次缴费)、退费申请、医疗保险缴费(退费后重缴)、委托代扣协议签订与撤销、政策宣传、业务咨询解答等城乡医保征缴服务相关工作,协调对接县税务局、医保局,为缴费人提供专业化、精准化服务。县税务局、医保局要根据医疗保障服务事项清单对各医疗保障工作站点做好培训与指导工作。
医疗保障服务事项清单中部分服务事项操作指引详见附件。
三、保障措施
(一)制定工作方案
县直各职能部门、各乡镇要在2022年11月前做好本部门、乡镇的城乡医保征缴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落实专人负责,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二)落实补助资金
对困难特殊人群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助和定额资助的资金,由县卫健、残联、乡村振兴等主管部门向县政府申请。民政部门认定的困难特殊人群补助资金由县医保局向县政府申请。县财政局要做好资金安排,按时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各主管部门。
(三)保障工作经费
对参与2023年度城乡医保征缴工作的乡镇医疗保障工作站、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村委(社区)、村级医疗保障工作点等工作人员按照以下方式给予工作经费补助:
1.对本年度通过批扣方式征缴人员,按每1人给予1元的工作经费补助;高于上年度通过批扣方式征缴人数的部分,按每1人额外给予2元的工作经费补助。
2.对通过乡镇、村委工作人员辅导或引导采用“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智能移动POS机、银行前台等自主缴费渠道征缴的按照每1人给予1元的工作经费补助。通过自主缴费渠道征缴的人数由各乡镇、村委自行统计,由各乡镇医疗保障工作站于年度征缴工作结束后15天内汇总报送县税务局确定人数。
上年度各乡镇的各渠道缴费人数由县税务局与县医保局共同比对、确定。经费补助由县税务局在年度征缴工作结束后1个月内汇总并统一向县政府申请资金,县财政局要做好资金安排,保障征缴工作经费。各乡镇要及时分配落实征缴工作经费补助到村委、社区、医疗保障工作站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等,激发乡镇、村(居)干部征缴工作积极性。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是党中央、 (略) 作出的重要部署,是推动建立根据公平可持续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立城乡医保制度的重要性,把城乡医保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积极有序推进。
(二)加强部门协作。围绕“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征缴机制,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联系,加强协作,以确保2023年度城乡医保征缴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问责问效。城乡医保征缴工作已纳入绩效考核指标,县城乡医保征缴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进行征缴进度通报,对工作措施不力、进度缓慢、目标任务不完成的按规定问责问效。对在征缴工作中违规操作,套取、截留、挪用参保资金等行为,将严格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附件:医疗保障服务事项清单部分操作指引
附件
医疗保障服务事项清单部分操作指引
一、医疗保险缴费(每年度第一次缴费)
2023年度城乡医保征缴工作采用“银行签约批量划扣缴费为主、其他征缴渠道为辅”的征缴模式,未签约批扣的缴费人可通过“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 (略) 民中心、 (略) 服务、12家合作金融机构网点柜台、广西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自主缴费渠道完成缴费。
二、缴费信息查询
所有成功缴纳的参保机构属于广西辖区的城乡医保均可在线上查询缴费记录。可通过“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查询、打印相关凭证。
查询方式:通过手机微信查找并进入“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点击【税费业务】→点击【个人缴社保费】→点击右下角进入【我的】→点击【登录/注册】注册并人脸实名认证登录后→点击【我要查询】→选择【缴费证明查询】或【缴费回单查询】或【城乡代他人缴费查询】→输入需查询的缴费人信息→【查询】缴费记录。
特别提醒:【缴费证明查询】或【缴费回单查询】或【城乡代他人缴费查询】可查询以批扣或其他自主方式缴费(如线上缴费、银行柜台、智能终端POS机缴费等)的缴费证明。如果缴费人使用虚拟户客户端缴费,如政府全额代缴的困难特殊人群、个账代缴人群等,请通过【虚拟户缴费证明】模块查询。
三、退费申请
符合退费情形 | 提供材料 | |
9月-12月缴纳下年度保费,次年1月1日前出现情形 | 应征入* | 入*通知,复印件1份 |
出国定居 | 中国国籍注销证明,复印件1份 | |
死亡 | 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1份 | |
因征地参职工医保 | 属广西区外职工医保的提供职工缴费证明或用工合同 | |
因就业参职工医保 | 属广西区外职工医保的提供职工缴费证明或用工合同 | |
户籍迁出 | 户口簿本人信息页,复印件1份 | |
因税务、医保、银行等部门原因错缴的 |
| |
| 重复缴费 | 属广西区外的医疗保险缴费提供缴费证明 |
注:退费必须提供的材料:
1.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退费申请表》原件1份。
2.参保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本人信息页,复印件1份。
3.委托他人办理的,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本人信息页,复印件1份。
4.银行卡、存折,复印件1份。注明持卡(折)人姓名、开户行名称。(若申请退费人无银行账户的,须提供经办人账户及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5.缴费凭证(完税证明、银行扣款证明、或医保部门出具的缴费证明)复印件1份。
四、医疗保险缴费(退费后重缴)
若缴费人城乡医保退费后需重新缴费,请引导缴费人前往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
五、委托代扣协议签订和撤销
缴费人可向乡镇医疗保障服务站或村委(社区)医疗保障服务点申请办理代扣协议签订和撤销,其中缴费人申请撤销协议时,应核实撤约人是否因死亡、职工参保、外嫁、服役等原因需要撤约,否则不予受理。乡镇医疗保障服务站或村委(社区)医疗保障服务点受理后,交由乡镇医疗保障服务站整理汇总,定期转交当地农商行办理代扣协议签订和撤销。
委托代扣协议签订所需材料:1.《委托代缴(扣)社会保险费协议书》纸质版;2.批量签约数据清单(纸质清单加盖公章及清单电子版);3.随清单顺序附参保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已签约扣款账号复印件、扣款人身份证复印件;4.非本人办理,委托亲友签订《委托代缴(扣)社会保险费协议书》的,需收集附带代办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签约委托书;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核对)。
委托代扣协议撤销所需材料:1.撤销代缴(扣)社会保险费协议委托书;2.批量撤销数据清单(纸质清单加盖公章及清单电子版);3.随清单顺序附参保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已签约扣款账号复印件、扣款人身份证复印件;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核对)。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 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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