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安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安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隆安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县直、县级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隆安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11月20日
隆安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隆安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依据《隆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隆政发〔2021〕6号)以及国家、自治区、 (略) 有关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结合隆安县生态环境保护实际情况编制,主要阐明隆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是指导“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相关专项规划的重要编制依据。
第一章 开启隆安生态文明建设新征程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隆安县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抢抓新发展机遇、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的关键时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起步期、走出发展困境的攻坚期、加快产业发展的关键期、实现转型提质的加速期,也是全县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开启生态文明强县建设新征程的关键时期。
第一节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成效
“十三五”时期,隆安县坚持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 (略) 、自治区、 (略) 决策部署,深化推进改革,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方责任,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显著成效,生态环境保护约束性目标全面完成,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和修复,公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为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优良。“十三五”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为载体,扎实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确保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标的顺利完成,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明显进展和成效,推动了经济高质量发展。
“十三五”期间,隆安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优化,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保持在90%以上,连续5年稳定达标。其中2020年PM10年均浓度为34微克每立方米,同比2015年下降49.3%,PM2.5年均浓度大幅下降,2020年达到21微克每立方米, (略) 下达的控制目标26微克每立方米,同比2019年降幅达19.2%。
“十三五”期间,水环境质量迎来新突破,武鸣河叮当国控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100%。那降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右江饮用水水源地2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常年稳定达标。全县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不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事件零发生。
污染防治取得明显成效。“十三五”期间,全县各级各部门扎实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并取得显著成效。蓝天保卫战成效明显。累计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22台,清理整治“散乱污”企业31家,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企业专项执法行动,完成辖区内30家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企业从源头、过程至末端的全过程综合整治。完成备案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248台,城市工地和道路的扬尘、秸秆焚烧污染、烟花爆竹燃放污染、餐饮油烟排放等得到有效控制。碧水保卫站成效显著。深入开展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完成了那降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右江规划水源地和右江备用水源地存在的13个环境问题的整改工作,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达标率为100%。9个乡镇及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均已完成划定并获得批复(包括2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完成44个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划定并获得批复。华侨管理区、宝塔医药产业园两个工业园区污水全部实现集中处理。4座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全面完成。净土保卫战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持久战稳步推进,完成广西 (略) 1.9万吨一般固废(除铁渣)清理处置,完成对广西 (略) 浸银渣协同处置试验工作。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和安全利用全面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79%,建立并公布疑似污染地块清单,严格污染地块再开发准入管理,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完成3个乡镇、6家工业企业涉镉等重金属排查。
污染减排工作扎实推进。“十三五”期间,隆安县推进实施城镇污水、垃圾处理、重点排污企业减排和养殖业污染治理等项目,污染减排取得明显成效。通过隆安县县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提标改造工程和城区配套管网改扩建工程等措施,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提高到85.6%,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完成*当、乔建、南圩、雁江和那桐镇镇级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有效改善乡镇生活污水直排问题。完善工业园区管网铺设,完成那桐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华侨管理区和宝塔医药园区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积极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取得一定成效。“十三五”期间,通过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美丽南宁”乡村建设等项目,积极申请自治区、 (略) 专项资金,逐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建设工作,已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82套,铺设污水管网达109.19km,实现7327户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受益人数达31593人,82套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各项出水指标均达到设计标准。全县城镇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共建设1座县级生活垃圾填埋场,6座垃圾处理厂,11个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站。积极研究农村生活垃圾清运,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清运服务社会化,完成《隆安县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编制并印发。目前已实现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清运服务社会化,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行政村比例达到100%。进一步调整优化《隆安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全面摸排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等情况,70家畜禽规模养殖场全部配备粪污全量化处理利用设施,粪污处理设施均能满足养殖规模需求并正常运行,无偷排直排的违法行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7.87%。
自然生态保护修复效果显著。“十三五”期间,完成32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工作(其中治理与复垦14座、自然复绿18座)。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93.03公顷,复垦土地93.03公顷。实施完成并通过 (略) 隆安县宝塔新区点灯山生态修复综合治理项目成为全区在左右江流域革命老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典型项目。完成3座自治区级绿色 (略) 级绿色矿山创建工作。林业生态系统建设逐步完善,2020年全县森林覆盖率60.97%。实施石漠化治理封山育林工程2.5万亩,石漠化治理率达到68.55%以上。完成福翁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全面改善福翁湖水质及周边环境,形成一个集生态、景观、文体等功能为一体的生态环境综合体。生态空间管控措施逐渐落地,逐步开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建设,在优化区域发展和提高环评审批效率等方面开始发挥积极作用。石漠化治理成效、植被生态质量和生态改善程度显著。“十三五”期间积极开展生态村创建,共有8个行政村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村创建,并通过验收获得“自治区级生态村”命名。那桐镇定江村获“全国文明村”称号,定典综合示范村先后荣获“中国特色村”“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自治区“清洁乡村·百佳村屯”等称号。
环境风险防控全面加强。“十三五”以来,隆安县相继印发《隆安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隆安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生态环境安全相关应急预案。开展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共计核发企业82家,环境风险防控得到进一步保障。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范:“十三五”期间,隆安县相继印发《隆安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隆安县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专项整治方案》等文件。完成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工作。对调整后保护区范围内污染源采取问题分类制定整治措施,即对生活污水问题、农业面源等方面制定了相应整治措施,极大降低水源地污染风险,保障水源地环境水质安全。编制实施《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实施方案》,开展乡镇水源地风险防范工作,建设完善各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隔离设施、安全警示宣传牌设立设置工作,进一步确保乡镇水源地安全达标。
土壤安全风险防治: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核准土壤污染重点企业相关信息,确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3家。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评级达A。积极开展疑似污染地块排查工作,经排查,全县无疑似污染地块。
固废风险防范:根据自 (略) 要求,对辖区24家涉危企业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根据自查评估检查发现问题,指导和督促涉危企业限时完成整改。积极推进广西 (略) 浸银渣堆场贮存量过大存在环境安全隐患问题整治,完成广西 (略) 1.9万吨一般固废(除铁渣)清理处置,完成对广西 (略) 浸银渣协同处置试验工作。隆安县生活垃圾固废收集、转运、处置体系进一步完善,覆盖县域全部村庄,在县城开展垃圾分类收集试点。
认真落实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十三五”期间,隆安县全力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信访案件和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问题,攻坚生态环境治理重点问题。积极响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号召,开展执法大练兵,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实施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狠抓环境执法工作,对污染源实施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及时发现、纠正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消除环境风险隐患;以帮扶服务推动生态环境执法,开展点对点、一对一帮扶,主动下沉企业“问诊”,深入车间实地“把脉”,帮助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治污水平,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消除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第二节 生态环境保护面临问题
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面临压力。全县环境空气质量主要受PM2.5和臭氧污染影响,且近年来臭氧污染问题日益凸显,逐渐成为仅次于PM2.5影响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重要因素。目前氮氧化物结构减排及工程减排潜力挖掘难度大,机动车尾气排放随机动车保有量的增长而日益增加,秋冬季生物质露天焚烧屡禁不止,无组织排放难以管控,大气污染防治任重道远。右江白马和武鸣河叮当国家考核断面水质稳定达标面临压力,黑臭水体整治成效仍需巩固,各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水平参差不齐,随着地表水监测断面数量和频次增加,水质稳定达标和持续改善压力较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基础薄弱,地下水环境状况底数不清,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待加强。
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不容松懈。环境应急体系和防范措施不健全,缺乏应急仪器设备、车辆和物资储备。涉危企业对危废的规范化管理上存在一定的缺陷,危废处置仍存在风险,广西 (略) 浸银渣堆场贮存量过大存在环境安全隐患问题,隆安县“十三五”期间一直在推进问题整改,但整治进展较慢,危废风险不容忽视。医疗机构废水排放在线监控覆盖率低,监管有待进一步加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监测与防控亟待加强。部分石漠化地区生态环境非常脆弱,巩固治理成果难度较大。
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存在短板。隆安县下辖10个乡镇,其中6个建制镇的生活污水处理厂虽已全部建设完成,但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依然偏低,配套污水管网不完善、运行效能不高,完善排水基础设施系统仍需久久为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能力不足,部分村屯生活污水多数经化粪池处理后农灌或就近排入水体,建成的82套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部分存在污水处理设施设备老化、处理能力下降、太阳能供电设施老化导致供电不足等问题。县城垃圾处理能力急需进一步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投运、收运、处置体系有待完善。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问题突出。隆安县为农业种植大县,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任务较重。农药、地膜、化肥等超量使用和不规范使用和田间地头遗弃农药、化肥包装袋及容器等现象普遍存在;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依然严重。畜禽养殖粪污收集处置存在薄弱环节,种养殖业主守法意识有待加强。近几年,因种植养殖影响地表水、地下水及村屯饮用水水源的信访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势头。
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建设有待加强。全县工业企业数量大,环境保护工作涉及面广、线长、工作量大,而环保建设基础薄弱,人员编制有限,现有环境监察执法设备、设施及人员配备不能满足当前业务发展的需要,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环境执法监管工作的效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磋商协作机制、生态立法执法司法联动机制等仍需完善。县级环境监管队*力量薄弱,环境风险管控和预测预警、应急等能力建设依然薄弱,信息化建设水平差距较大,能力水平与需求尚有较大差距,监察经费等得不到保障。县级环境监测站尚不具备足够工作能力和从业资格,无法满足监测任务的需要,监测工 (略) 场第三方监测。环保治理监管基础能力建设投入面临较大压力。
第三节 生态环境保护迎来新机遇
生态环境保护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2021年4月,总书记视察广西时强调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要继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要求守护好“广西生态优势金不换”招牌。随着中国—东盟关系进入全方位发展新阶段,融入共建“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 (略) 实施强首府战略,隆安 (略) (略) 也将受到极大的辐射带动作用,有利于隆安县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经济社会加快绿色转型,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基础保障。“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显著成绩和成功经验,尤其是在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过程中,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不断完善、治理能力和手段不断提升,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的合力进一步增强,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创造了良好的技术和社会保障。
生态环境基础良好。经过“十三五”生态环境建设,隆安县生态环境基础良好,空气环境质量优良,武鸣河叮当和右江白马地表水国控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100%,森林覆盖率60.97%,通过实施一系列生态修复工程、污染治理、农用地安全利用等工程,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显著成效,积累了一定经验,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先进科学的治理能力不断提高,为“十四五”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提供了良好的生态环境基础保障。
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的合力显著增强。媒体宣传是生态环境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的重心,随着生态环保部门积极推动社区创建环保公益组织,开展区域特色环保公益宣传活动,通过社会组织参与引导的方式,大力弘扬生态保护的优良传统,和当地群众一起,开展生态体验,宣传生态知识,将保护生态环境的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形成人人参与、共建共享的良好社会风尚,越来越多的环保公益组织和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加入到生态环境建设行列,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的合力显著增强。
第四节 生态环境保护挑战
目前隆安县正处在爬坡过坎、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制约高质量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尚未根本解决,仍存在经济总量不大、经济结构不优创新能力薄弱等问题,推动绿色发展动力不足。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的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的压力总体上仍然处于高位,经多年实施污染减排措施,全县污染减排空间已逐步减小,国家提出的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对未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提出更高要求,污染减排和降碳任务依然艰巨。当前全县生态环境治理仍然存在短板和薄弱环节,生态环境治理改革落地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未充分发挥,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基础薄弱,新技术、新业态的发展应用带来新型生态环境问题,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
总体上看,“十四五”期间,全县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但机遇大于挑战,既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重前行、大有作为的关键期,也是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攻坚期、窗口期。规划期要立足隆安县生态环境基础,利用前期积累的经验和自身优势,全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妥善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建设壮美广西 共圆复兴梦想”的总目标总要求,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减污降碳协调增效为抓手,以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推进“提气降碳强生态、保水保固土防风险”,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大力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为加快建成乡村振兴示范典型、具有浓郁壮乡特色和“那”文化的生态宜居县城,实现“美丽隆安”作出应有贡献。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绿色发展、生态优先,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
——坚持环境与民生协同改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各项任务,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改善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努力使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与人民群众感受相一致。
——坚持治理与修复统筹推进。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湿地整体治理,加强生态保护修复与环境治理统筹、城市治理与乡村建设统筹,环境治理、生态修复、应对气候变化相统筹,做到预防与治理相结合,减污和增容并重,推动生态环境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整体治理。
——坚持创新与共治有机结合。坚持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体系建设,建 (略) 场机制,激发政府、企业、公众等各类责任主体内生动力,实施精准治污、科学治污,完善“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十四五”时期主要目标。全县生态宜居水平明显提升,生态文明建设达到新高度,美丽隆安和生态文明强县建设取得新进展。主要目标:
——生产生活方式更加绿色低碳。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推进,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不断提高,碳排 (略) 要求,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加快形成。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降低指 (略) 要求。环境空气质量继续改善,水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无劣Ⅴ类水体,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生态系统治理水平不断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得到安全利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巩固提升,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能力进一步增强,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稳步提升。区域生态安全各级初步建立,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
——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立健全,环境治理能力显著提升。
具体指标体系。隆安县“十四五”环保规划指标体 (略) 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指标,包括环境治理、控制温室气体、环境风险防控、生态保护四方面指标,具体指标见表1。
表1 隆安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指标体系
类别 | 序号 | 指标 | 2020年 | 2025年目标值 | 指标属性 |
环境治理 | 1 |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 97.8 | (略) 下达 | 约束性 |
2 | 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μg/m3) | 21 | (略) 下达 | 约束性 | |
3 | 重污染天数比率(%) | 0 | 0 | 约束性 | |
4 | 地表水达到或忧于Ⅲ类水体比例(%) | 100 | 100 | 约束性 | |
5 | 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源达标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
6 | (略) 建成区黑臭水体 | 全部消除 | 全部消除 | 约束性 | |
7 | 地下水质量Ⅴ类水比例(%) | 100 | 100 | 预期性 | |
8 | 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吨) | —— | (略) 下达 | 约束性 | |
9 | 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工程减排量(吨) | —— | (略) 下达 | 约束性 | |
10 | 化学需氧量重点工程减排量(吨) | —— | (略) 下达 | 约束性 | |
11 | 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吨) | —— | (略) 下达 | 约束性 | |
12 |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 | 85.6 | 95 | 预期性 | |
13 |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 | 5.97 | 24.7 | 预期性 | |
14 |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100 | 100 | 预期性 | |
15 |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粪污综合利用率 | 87.87 | 90 | 预期性 | |
控制温室气体 | 16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 | —— | (略) 下达 | 约束性 |
17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 | 7.28 | (略) 下达 | 约束性 | |
环境风险防控 | 18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79 | (略) 下达 | 预期性 |
19 | 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 | —— | 有效保障 | 预期性 | |
生态保护 | 20 | 森林覆盖率(%) | 60.97 | 62 | 约束性 |
21 |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平方千米) | 726.55 | (略) 下达 | 预期性 | |
注:“——”表示当时不具备监测手段或未纳入统计等原因,无相关数据 |
第三章 深化绿色低碳转型,推动高质量发展
将环境保护作为推动绿色发展的重要抓手,强化环保引导和调控作用,严格落实环境空间管控,积极引导产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布局、产业结构。优化开发区实施更严格的环保准入标准,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先决条件,防止污染转移和过度开发,推动区域产业聚集化和绿色化发展。
第一节 统筹优化空间布局
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科学有序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严格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管控,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开发保护新格局。
推动生态保护红线落地并严格管控,发挥生态保护红线优化空间的作用。推动重点生态功能区建成重要生态产品供给和环境保护的核心区,积 (略) 邕江保护与发展带建设,划定以保护右江为主的生态型岸线和限制性开发的保护区域,严格禁止在生态保护区域内从事对生态环境有破坏影响的产业开发及加工项目,对保护区内受破坏的植被进行修复恢复,改善功能区域生态环境,加大对右江的水土流失治理力度。
保护基本农田,推动农产品主产区建成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的功能区,推进农田保护区建设,确保粮食安全和优质农产品供给;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建立对农产品主产区的转移支付制度。
(略) 化地区集约绿色低碳发展,高效集聚经济和人口,划定右江生活性岸线,重点对生活性岸线区域整治改造,重点美化绿化岸线,整治沿岸违规建筑,提供优美舒适的休闲空间,人口逐步有序向城镇转移并定居落户。
推动形成生态环境合作新格局。主动参 (略) 强首府战略,近区域环境合作。 (略) (略) 、县(区)环境污染联防联治,完善与武鸣区、西乡塘区、 (略) 水环境共治共享和环境应急联动机制。深化泛珠三角区域环境合作,参与打造珠江—西江绿色生态走廊。加强与周边县区在应对气候变化、环境监测与预警等方面交流,积极引进先进环保技术装备和治理成果,打开生态环境合作新格局。
发挥环评引领作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14号)《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评〔2021〕45 号)等文件要求,对乡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园区规划等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控高能耗、高排放项目准入门槛,从决策源头上防止各类规划的实施可能造成的环境问题。
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三线一单”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试行)的通知》(桂环规范〔2021〕6号)对西江经济带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落实《 (略) 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试行)》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严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环境准入和新增产能规模,加强对隆安县10个优先保护单元、3个重点管控单元、1个一般管控单元环境管控。
第二节 以生态优势培育发展优势
大力培育发展绿色产业。创新“生态+”发展模式,大力推动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深度挖掘地域自然和人文特色,加快发展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等产业;积极培育以现代服务业、旅游业、集约化农牧业为主导的绿色产业,形成旅居养老、森林康养、健康旅游、绿色食品等新业态模式。
完善绿色制造体系,打造绿色生态产业链供应链,培育一批绿色设计企业、绿色示范工厂、绿色示范园区。加快壮大电子信息、智能制造、新材料、绿色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新兴制造业产业集群集聚发展,培育深度融合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大力引导扶持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行业企业的发展,培育壮大节能环保龙头骨干企业,带动扶持一批专特游精中小企业,大力推进节能环保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重点支持高校节能节电、水和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治理修复、固体废物利用处置等关键技术和工艺设备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大力培育环境服务业,深入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服务、环保管家、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积极推进人工智能、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创新应用,探索“互联网”环保产业新模式。
以流域为统领,大力推进农业集聚化发展、特色发展,引导农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生态化,打造隆安绿色生态农业。整合右江河谷沿岸高质量耕地和现代农业基地,以那之乡火龙果、金纳纳香蕉、沃柑等优势特色农业基地为基础,延伸现代农业产业链,发展休闲农业、文创农业、总部农业、会展农业,拓展健康研学农旅产业链,打造 (略) 农业休闲带。形成以火龙果、香蕉、香米、晚熟沃柑等特优农产品生产为主体,若干特色农产品种养基地为支撑的现代农业生产基地体系建设,构建隆安生态农业。规划期内重点推进隆安雁江富硒香米产业示范区、金穗现代农业田园综合体、布泉乡巴香肉牛产业示范园、*当兆丰蔬菜产业示范区、南圩镇百朝蔬菜产业示范园、屏山中药材种植基地、都结林业种植基地等种养基地建设。
以“那”文化为文旅核心,推动“那”文化元素深度融入旅游开发建设,加快“那”文化博物馆建设,创新举办“那”文化旅游节。发展“生态+旅游”,以右江河谷旅游发展带为依托,发展沿江文化旅游产业带,以农业基地+旅游景区为重点,打造夜经济基地,重点推进*当镇火龙果基地和那桐生态农业观光区建设。以布泉山水和更望湖为重点,打造户外休闲运动基地。发展“旅游+康养”,坚持生态优先原则,发展现代农业、森林康养等产业,打造大健康文化旅游基地。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培育 (略) 经济、乡村民宿等特色业态,争创自治 (略) 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
加快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落实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法律法规,加强自然资源调查、评价、监测和确权登记;开展森林、草原、湿地、水等生态资产监测评价,开展重要生态系统生态范围价值调控,编制自然资源负债表。加 (略) 场调控,开展自然资源资产分等级评价评估,逐步构 (略) 场信用体系。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略) 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推进资源总量管理、科学配置、全面节约、循环利用。积极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等生态文明示范建设,推进“生态乡镇”“生态村屯”建设;强化生态文化建设,探索农业、畜牧业、旅游、康养、文化等与生态优势深度融合发展模式。
积极发展绿色金融。积极发展绿色金融,不断提升金融服务覆盖率,建立健全常态化、稳定的地方环境治理财政投入机制。大力推动金融机构、企业开展绿色金融创新。完善绿色产业(企业)项目库,建设绿色综合服务平台,建立健全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绿色金融统计制度等机制,完善绿色信贷担保机制和绿色项目风险补偿机制,逐步提高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股份融资等在社会融资规模中的占比,构建多层次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发展绿色保险,依法依规在污染高风险领域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实施绿色制造,推动政策、资金向绿色产业倾斜。
第三节 以政策措施引导生产生活绿色转型
加快优化产业结构。有序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加快形成有利于落后 (略) 场环境和长效机制,培育木材加工业集群、新型建材产业集群、农副食品加工业集群三大产业集群,优化提升电子信息产业和装备制造业两大优势产业,加快发展生物医药、新能源、节能环保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略) 场准入条件,严控“两高一资”项目准入和高耗能高排放、新增产能规模,持续推进水泥熟料、烧结砖瓦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严格执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实行新 (改、扩)建项目排放污染物等量或减量置换,持续淘汰小屠宰及肉类加工、小磷肥等企业。推动铝、食品、化工、建材、木材加工等传统产业向高端化、精细化、绿色化发展,实施高耗能行业节能技改专项行动,探索在电力、建材等行业开展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打造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示范区,加快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和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积极申报国家循环化改造园区试点,促进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低碳循环发展。
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进一步加强对高耗能行业的管理,严格把控能源利用效率,严控高耗能行业企业煤炭消费量,推动降低企业自备电厂发电负荷,加快实施“煤改气”“煤改电”。深入“两高”企业宣传能耗相关政策法规,加强重点高耗能企业节能督导,重点督导隆安海螺水泥、华宏水泥、丰登化工、得力新能源等高耗能企业,指导高耗能企业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加强源头污染防控,推动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和落后低效产能淘汰政策落实,严控“两高一资”项目和高耗能高排放、新增产能规模,持续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以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新能源,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木材加工等制品业5大高耗能行业为重点,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严格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要求,梳理淘汰落后产能清单,制定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
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法挤占的企业应依法依规退出,加快县城建成区及周边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
培育发展绿色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聚焦节能环保装备领域,以提高技术装备、产品、服务水平为重点,引进污水处理净化成套装备、垃圾渗滤液无 (略) 政污泥资源化处理设备、大气污染防治环保技术装备、环保监测专用装备等项目,发展餐厨弃物处理车、餐厨弃物处理机等节能环保型机械产品。推广使用环保先进装备,加快推进绿色智能制造环保设备生产项目, (略) 巩固“国家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称号。大力培育环境服务业,深入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服务、环保管家、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积极推进人工智能、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创新应用,探索“互联网+”环保产业发展新模式。
积极发展绿色经济,加快发展风电、光伏等新能源产业,重点推进光伏太阳能新技术新材料系列产品生产基地等项目建设,推进广西鑫凯 (略) 年产30万吨生物柴油项目建设。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开发,扶持重点企业做大做强,积极引进新能源领域的龙头企业。大力推进新能源装备产业发展。
优化发展电子信息产业,加快延长产业链,推动电子信息产业提质升效。抢抓新一轮电子信息产业全球布局调整的机遇,依托农民工创业园, (略) 打造东盟—南宁—珠三角供应链,以三礼电子为重点,大力发展电子元器件生产和整机制造产业,加快推进电感、线圈、高频变压器、压模及贴片电感等项目建设。积极引进电子产品整机制造、屏幕、耳机、扬声器、光学玻璃、摄像头、电池PCB板、存储卡等项目,延长电子信息产业链。积极承接粤港澳大湾区电子信息产业转移, (略) 电子信息重点项目落户隆安。
积极践行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推动形成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的生产、采购、营销、消费及物流体系,加快推进绿色产品认证,建立完善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引导和支持绿色产品生产。完善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制度,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扩大绿色采购范围,实施“节能补贴”“以旧换绿”等制度政策,鼓励消费者购买低碳认证、能效标识、环境标志等产品和服务。推行绿色低碳生活,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在机关、学校、商场、医院等公共场所,以及酒店、住宅小区全面推广使用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推动宾馆、饭店、景区减少一次性消费用品使用;推行节约用餐,制止餐饮浪费,践行“光盘行动”。健全绿色包装标准体系,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加强快递包装绿色治理,建立绿色物流体系。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开展绿色商场示范,加快绿色仓储建设,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区,到2025年,全县绿色创建行动显著成效,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全面形成。
第四节 优化资源环境调控
严格控制资源利用。推进资源总量管理、科学配置、全面节约、高效利用。开展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提升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关键领域能源利用效率。推动合同能源节能管理,加强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农业、商贸等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加快淘汰落后低效产能。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结合隆安县国土空间规划,加快编制完成《隆安县水资源综合专项规划》,认真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节水行动实施方案》,落实县级节水工作领导小组或节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严格按照工业行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地方标准,城镇生活、农村居民生活及公共机构、农林牧渔业用水定额地方标准和综合用水定额指标,实行用水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加强矿产资源开发保护,提高矿产资源和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推广使用高效环保适用技术,推动各种废弃物、垃圾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建立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形成以村屯、社区回收网络为基础, (略) 场为中心的县域再生资源回收、交易、利用体系,提高资源利用率。
加快能源结构优化。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稳步推进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可再生能源建设,大幅提升非化石能源占比;加快推进振东装机容量35兆瓦光伏项目和隆安县定天100兆瓦渔光互补复合型光伏项目等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积极发展绿色经济,加快发展风电、光伏等新能源产业,重点推进光伏太阳能新技术新材料系列产品生产基地等项目建设,支持广西鑫凯 (略) 年产30万吨生物柴油项目建设。加快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降低水泥企业煤耗;提高清洁能源消费比重,推进天然气进乡入村等工程,加快补齐老旧小区改造、乡村燃气管道基础设施短板,实施工商业煤改气、油改气、瓶改管,逐步淘汰高污染、高能耗及高危性落后能源。抓好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和木材加工业等五大高耗能行业用能系统优化,鼓励隆安 (略) 、广西 (略) 等重点用能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不断挖掘节能潜力。
表2 推动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 | |||
序号 | 主要任务 | 任务内容 | 牵头单位 |
1 | 优化环境资源调控 | 隆安县水资源综合专项规划 | 县水利局 |
2 | 推进光伏和风电新能源产业发展 | 县发改科技局 | |
3 | 落实自 (略) “三线一单”环境准入和管控要求 | 隆安生态环境局 | |
4 | 自治 (略) 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建设 | 县文体旅游局 | |
5 | 工业园区循环经济建设 | 县经信局 | |
6 | 优化五大高耗能行业用能系统,引导“两高”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 | 县发改科技局 | |
7 | 推广节能环保设备使用 | 县直相关单位 | |
8 | 光伏太阳能新技术新材料系列产品生产基地 | 县经信局 |
第四章 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制定并实施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提升应对气候变化能力,确保全县碳排放强度下降,完成自 (略) 下达的“十四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
第一节 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
科学制定二氧化碳达峰行动方案。实施以碳强度控制为主、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根据国家、自治 (略) 关于碳达峰的要求, (略) 碳达峰行动计划,组织编写隆安县二氧化碳达峰行动方案,明确隆安县二氧化碳达峰时间目标,科学规划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路径,确保二氧化碳路排放达峰路径科学、有效和可实施,为全县低碳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合理的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和峰值。推动化工、建材、电力等重点行业明确达峰目标,尽早实现二氧化碳达峰。
建立碳排放控制指标和考核体系。隆安县碳排放指 (略) 下达任务, (略) 下达的碳强度指标,将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纳入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鼓励重点行业企业二氧化碳达峰减排。结合隆安县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重大工业项目布局建设实际情况,开展有色金属、建材、冶炼、电力、农副食品加工等重点行业的减排行动。强化企业清洁生产,以建材行业、电子设备制造、农副食品加工业等行业为重点,全面落实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要求,继续推动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加大对企业低碳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大型企业,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制定实施二氧化碳达峰行动方案,在碳减排方面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直接报送碳排放数据制度,建立碳排放数据信息系统,制定二氧化碳减排企业排名体系,对碳排放管理先进企业给予激励。
第二节 强化温室气体排放控制
推进能源清洁低碳利用。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加快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可再生能源。加快储能、5G、数字化技术推广应用,创新清洁能源生产消费模式,提升可再生能源电力就地就近消纳和储存能力。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推进高耗煤企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重点削减小型燃煤锅炉、民用散煤与农业用煤消费量,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置换,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加快实施能源清洁替代,鼓励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推进“煤改气”“煤改电”,交通领域推进“油改气、油改电”。
控制工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实施更严格的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能效、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准入门槛。大力推进节能降耗技术进步,把技术进步作为降低工业发展能源消耗需求的重要举措。鼓励支持传统优势产业实施智能化改造和绿色化转型,着力引导企业重点投向能耗低、用地少、效益高的优质配套项目,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工业低碳发展。加强企业能源消耗管理和节能低碳设备更新改造,更新淘汰水泥、砖瓦厂、工业锅炉等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引导和督促企业严格遵守资源利用标准和能源消耗标准,加大高能耗、高水耗和高污染企业的治理力度。引导企业入园聚集化发展,统一建设治污排污等基础设施,实现资源和能源的集约利用,环境污染的集中治理,减少能源消耗造成的二氧化碳排放。强化企业清洁生产,以电力、有色金属、建材、制糖、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全面落实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要求,持续推动有色金属、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重点生产改造。大力提升电力、建材、制糖、化工等重点耗能行业绿色化水平。推动水泥行业升级改造,推广水泥生产原料替代技术,到2025年全县水泥企业单位产品碳排放量进一步降低。
控制交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以右江隆安段为重点,大力发展内河航运等低碳运输方式,完善码头基础设施建设,构建低碳交通运输体系。优化城区交通出行结构,优先发展城区公共交通。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智能化建设,鼓励利用“互联网+”提升交通运输系统运行效率和运输装备能效利用水平,探索推进“智慧港口”“智慧高速”多式联运物流信息平台建设。继续加大绿色基础设施、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运输装备的布局推广,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在公交车等客运以及环卫、物流、公安巡逻等领域加大新能源汽车应用推广力度,制定机动车更新计划,不断提高新能源汽车运营比重。企事业单位应鼓励本单位职工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发挥对社会的示范引领作用。对消费者购买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给予补贴。规划期内发改部门推进新能源充电设施及配套电网建设及改造 (略) 建设规划,因地制宜制定新能源充电设施专项建设规划,在用地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建设运营给予必要补贴,要求新建小区配备充电基础设施。对于已建成的充电基础设施要加强维护,确保其发挥应有作用,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顺利进行。积极开展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宣传教育工作,给群众树立节能减排、绿色低碳的环保意识。尤其覆盖乡镇及以下地区,推广高效节能汽油机和柴油机,鼓励使用新能源、混合动力、天然气等节能环保车船,逐步取缔排污大,能效低的车船。
控制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加快完善绿色建筑的发展体系和技术路线,实现从建筑节能到绿色建筑的发展。强化绿色建筑质量管理,采用绿色建筑标准开展施工图审查、施工、竣工质量验收,逐步将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纳入工程管理程序。宣传推广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推广建立自愿性与强制性相结合的标识机制,并逐步过渡到对所有新建绿色建筑进行标识评价。新建保障性住房、 (略) 、医院、学校等建筑,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基础配套设施及大型公共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促进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大幅度提升。开展绿色建筑认证,利用自媒体、广告、报纸、网络等各种途径广发宣传绿色建筑,鼓励房地产开发商商品房、民众自建房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开展绿色建筑认证。到2025年,全县城镇新建建筑全面建成绿色建筑。
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加强*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等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积极推进全县循环农业发展,推行畜禽规模化、生态化养殖、种养一体化等方式,配套建设粪污处理及综合利用设施,有效控制农田和畜禽养殖的*烷、氧化亚氮排放。积极推广水稻、甘蔗、玉米等高碳汇农作物,继续做好农田高标准建设、进一步完善“双高”基地建设,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进程,构建“绿色”低碳农业。通过秸秆(蔗叶)饲料化、肥料化、能源化等综合利用,发展种养循环、农业节能生产、农业能源等技术的减排潜力,蔗叶堆肥还田、提升土壤有机质、实施保护性耕作、推动农田增汇潜力。进一步加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三品”基地建设,按照认证管理办法,鼓励和指导农业经营户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扩大认证面积。通过举办优质安全农产品展示、展销会、电商直播等形式, (略) 场知名度和影响力,发展绿色低碳有机农产品品牌。推进实施农村有机垃圾生物处理和沼气化处理等项目,提升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烷排放控制和回收利用。
促进低碳生活模式。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引导公民养成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台, (略) 大数据支撑、城市规划、综合管理、应急协同指挥等功能于一体,以信 (略) 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应急指挥管理平台, (略) 、区(县)两级指挥联动体机制,全面完善应急指挥管理体系建设。积极构建区域救灾协同机制, (略) 县加强森林火灾、公共卫生、地震、洪涝等灾害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应急跨区域合作,促进相关设施、资源和信息共建共享,共同高效防治区域型的重大灾害。
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全民行动计划,利用现代信息传播技术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特别是加强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适应技术和措施的宣传普及,提高公众对适应气候变化的认知水平和应对措施,引导公众更加科学、和谐、绿色地生产生活。
表3 控制温室气体,应对气候变化重点任务 | |||
序号 | 主要任务 | 任务内容 | 牵头单位 |
1 | 碳达标排放行动 | (略) 编制的二氧化碳达峰行动方案,编制隆安县二氧化碳达峰行动方案 | 县发改科技局 |
2 | 执行碳排放控制指标和考核体系 | 县人民政府 | |
3 | 开展矿产加工、有色金属、建材、冶炼、电力等重点行业的减排行动 | 县经信局、隆安生态环境局 | |
4 | 强化温室气体排放控制 | 更望湖自治区级湿地自然保护区、那油湿地公园、咘吔水库鹭鸟自然保护小区和定横水库鹭鸟自然保护区小区建设 | 县林业局 |
5 | 植树造林1.5万亩 | 县林业局 | |
6 | 适应气候能力建设 | 广西主要支流郁江治理工程隆安县县城区河段治理工程 | 县水利局 |
7 | 隆安县杨湾河都结社区至那造水库段河段河道整治工程 | 县水利局 |
第五章 坚持协同管控,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以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为重点,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抓好污染天气应对,有效解决大气环境污染问题,持续提升“南宁蓝”品质。
第一节 强化大气环境协同管控
协同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防治。完善大气环境综合管理体系,将大气污染防控责任延伸至乡镇一级;充分利用创新科技手段,持续开展道路积尘负荷、VOCS走航监测,强化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建设,科学开展人工影响天气活动,推动实现精准化和科学化管理。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控制,统筹考虑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区域传输规律和季节性特征,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治理,实行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推动县域细颗粒物保持稳定达标并下降,有效遏制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加强区域协作和污染天气应对。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完善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按照自治区、 (略) 统一部署落实区域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工作,及时上报隆安县情况。完善污染天气应对预案体系,修订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夯实应急减排清单,实施差异化绩效管理,完善污染天气区域联合预警机制,探索开展污染天气重点污染源区域联合管治,落实区域应急联动各项要求。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结合隆安县的应急响应工作情况,修订完善隆安县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空气质量预警及应急响应机制,持续提升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和趋势预判水平。在污染天气过程期间,按照自治区环境保 (略) 、环境监测中心对空气质量变化情况、诊断污染成因、跟踪减排措施、预判污染来源分析结果和指导开展应对应急工作。要科学实施大宗物料错峰运输,重点查处露天焚烧垃圾秸秆、露天烧烤、重型柴油车超标排放、工地扬尘、工业企业偷排漏排、随意“炼山”等违法行为。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细化应急减排清单,实施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分级管控,有效应对污染天气过程。
完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生态环境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要求,完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完善县区扬尘污染联防联控治理体系;在自治区、 (略) 统一领导下,推动隆安县与周边区域大气联防联控管理体制和机制的建立,形成统一的环境决策协商机制、信息通告与报告机制、区域联合执法机制和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机制。协同周边县区滚动实施区域清洁空气行动计划。
推进上下联动、区域联动和部门联动,做好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和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建立跨区域大气污染协同防治长效机制, (略) 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加强预警和应急响应的通报和会商。开展跨区域重点污染源联合执法检查,妥善预防和处置跨区域大气污染纠纷。
第二节 深化工业源污染治理
推动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深度治理。组织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抓好重污染行业、工业园区管控、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严格实施《 (略) 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继续加大燃煤小锅炉整治力度,巩固建成区燃煤锅炉整治成果。全面禁止建成区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建成外的其他地区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加快淘汰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鼓励对65蒸吨及以上燃煤和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推进工业窑炉淘汰,加大对辖区工业窑炉排查,深入推进隆安县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加大无组织排放管控,完成工业窑炉项目治理,实现达标排放,对于无法达标排放的工业窑炉限期淘汰;暂未制定行业标准的参考相关行业已出台标准,加大污染治理力度。推动建材、化工、有色等工业炉窑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清洁能源以及工厂余热、电力热力等替代。推进火电、建材、制糖等行业污染深度治理。针对水泥、砖瓦、石灰、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严格控制物料运输、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实施企业烟气脱硫除尘脱硝改造,重点涉气排放企业逐步取消烟气旁路,因安全无法生产取消的要求安装在线监管系统。
加强其他涉气污染物治理。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实施含氢氯氟烃(HCFCs)淘汰和替代,推广三氟*烷(HFC—23)替代技术与产品使用。开展恶臭、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防控,加强致臭物质识别、恶臭污染评估和溯源,加强恶臭重点区域和致臭污染物开展监测,建立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强化生物质锅炉燃料品质及排放管控,禁止掺烧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对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到锅炉排放标准的生物质锅炉进行整改或淘汰。
第三节 实施重点行业VOCs综合整治
将VOCs纳入总量控制体系,加强VOCs源头减排、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动态更新化工、制药、涂装和印刷、电子、木材加工、印染、服装干洗等重点行业企业VOCs排放清单,建立全县VOCs重点行业基础数据库,落实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质量标准VOCs含量限值。对人造板、工业涂装、塑料制品、汽修行业、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实施深度治理,优化生产工艺,除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外,逐步取消非必要的VOCs废气排放系统旁路;全面推进储罐排查和改造,强化泄漏检测与修复;加快高效VOCs收集治理设施建设,大力提升VOCs排放收集率、去除率和治理设施运行率;严格控制物料运输、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推动汽修行业VOCs综合治理。加强油品监督管理,强化县城建成区内加油站、储油库、罐车,以及港口码头船舶油气回收治理,推动油气回收改造。“十四五”期间,不定期对广西 (略) 、广西 (略) 、广 (略) 、南宁 (略) 等29家VOCs排放重点企业、隆安县金星汽车修配厂、隆安县双雄汽车修理厂等13家汽修厂开展VOCs环境隐患和环保设备运行排查,对于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加强对VOCs重点排放企业的监管,特别是广西 (略) 、广西 (略) 、广西贝嘉尔 (略) 、广 (略) 和南宁 (略) 5家排放量前列企业的监管。
第四节 全面推进移动源污染防治
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大力开展城区公共绿色交通体系建设,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要率先使用纯电动等新能源汽车。优化货物运输结构调整,持续推进煤炭等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加快不同运输方式之间衔接,形成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快车船结构升级,全面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新能源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 (略) 公交和物流配送车辆电动化, (略) 政园林机械、内河船舶、港作船舶以及港口、铁路货场、物流园区等重点场所的作业机械和车辆使用新能源,加快加气、充换电等配套设施建设;加大高耗能、高排放的老旧柴油车和船舶、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力度,鼓励支持老旧车船提前淘汰更新,到2025年,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
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环保不达标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的一致性。
强化在用车排放检验和维修治理。督促指导维修企业建立完善机动车维修治理档案制度,严厉打击篡改破坏OBD系统、采用临时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方式通过排放检验行为。全面实施汽车排放检验机构和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制度(I/M制度)。
强化车船油路港联合防控。落实高污染高排放重型柴油货车限行区域管控要求,建立货车限行区域管控要求,建立完善冒黑烟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机制,推进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系统、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时监控管理系统、机动车“冒黑烟”及尾气超标排放实时监控系统建设,强化尾气执法监管;开展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推动安装污染控制装置,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管理,强化新生产、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监管,推动工程机械安装大气污染物后处理装置,到2025年基本消除未登记或冒黑烟工程机械。加强右江隆安控制区内船舶大气污染防治,推广使用纯电动和天然气(LNG)船舶,严格落实国家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要求,推动船舶发动机升级或尾气处理,实现船舶能耗与污染物排放在2020年基础上逐年下降,严禁不达标船 (略) 场。严格执行汽柴油质量标准,加强油品监管执法,清理整顿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和非标油生产企业。继续推进正常营运的物流码头岸电设施建设,在宝塔作业区码头工程、浪湾作业区一期工程建设中同步建设岸电设施,减少待港作业船舶大气污染排放。
第五节 积极控制大气面源污染
严格管控扬尘污染。组织完善扬尘污染防治统一组织协调机制,制定各级各岗位工作责任制和相应考核机制,健全控制扬尘污染的管理网络,落实扬尘防治网格化管理。完善城区基础交通设施,持续推进道路“白改黑”工程和裸露道路硬化或绿化工程,减少道路扬尘,规划期内完成隆安县建成区主干道和次干道“白改黑”工程。
强化建筑施工场地管控。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和信息化监管平台,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信息共享,严格扬尘防控施工监管。全面落实文明施工要求,做到“施工文明化、运输密闭化、进出水槽化、物料覆盖化、场地砼硬化”,重点做好场地围闭、地面硬化绿化、裸露地表抑尘、物料堆放遮盖、进出车辆冲洗等环节扬尘管控措施,城区内施工工地渣土和粉状物料实现全面封闭运输。加大对城镇建筑垃圾、土石方和工业原辅材料运输车辆抛洒整治力度,采用密封式运输车辆或实施车斗严密遮盖,运输车辆应按规定时间和线路进行运输。 (略) 道路清扫标准化作业,提高城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和洒水保洁水平。
加强露天矿山管控。对全县露天开采矿山环境污染进行深度排查整治,切实减少矿山环境污染、促进生态环境的不断改善。依法取缔关闭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停产整治无排污许可、排污不达标的露天矿山。生态环境局负责督促矿山企业在穿孔、爆破作业时,实施喷淋洒水湿式和吸尘作业,严控矿山开采区及堆场、工业场地的扬尘。自然资源局负责督促矿山企业及时对已开采完成区域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督查企业严格执行开发利用方案。基于绿色发展理念,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前提,遵循“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基本原则,按照“保证安全、恢复生态、兼顾景观”的先后次序,根据矿山实际情况确定修复策略与方案。以先进科技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打造环保、清洁矿山,共建美丽隆安,鼓励矿山企业按照 “绿色矿山”标准建设“绿色矿山”。“十四五”期间推进隆安县雁江联龙安马山石场、隆安县古潭育英巴底弄石场和隆安县建峰巴阳 (略) 级绿色矿山创建。
促进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根据《隆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区域的通告》(隆政字〔2019〕18号),全天禁烧区范围为全县10个乡镇和华侨管理区居民人口集中区及周围2公里以内的区域;高速公路、铁路沿线两侧2公里范围内区域,国道、省道公路干洗两侧1公里范围内区域;各级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林地、草地、油库、粮库、高压输电线路、通讯设施等周围1公里以内的区域;“双高”糖料蔗基地。限时禁烧区范围为全天禁烧区以外的所以区域。
对全天秸秆禁烧区实行强制性禁烧政策和管理措施,在任何时间、任何气象条件及空气质量状况下,都不允许进行秸秆露天焚烧,在秸秆禁烧区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并明确禁烧管控要求。除禁烧区以外的限烧区要严格实行限烧区管控要求,在符合的环境条件,分区域分时段露天焚烧。
完善“空—天—地”“人防+机控”一体化禁烧网格化监控体系,构建秸秆禁烧智能化视频监控系统,实现禁烧区域监控全覆盖。建立常态化联合巡查执法机制,加强重点区域秸秆、垃圾等生物质露天焚烧监管,对重点区域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检查,严厉查处禁燃区内露天焚烧秸秆行为。根据禁烧区和限烧区的划定情况,按照行政区划进行网格划分,组织安排相应的网格长及监管队,每个乡镇的网格长1名,巡查监管人员1名,每个行政村网格长1名,巡查监管队员2名,确保网格内焚烧区限烧区监管无盲区。网格长及监管队要及时发现和制止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同时明确专人填写巡查台账,并向上级网络进行报告。网格长巡查或者下级网格员报告发现秸秆焚烧问题后,及时调查,对属于本地本部门管辖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上报。对秸秆露天焚烧的,达到规定处罚标准的,要及时调查处理,按要求进行公开,并告知相应网格责任主体。将秸秆和垃圾露天焚烧工作纳入生态环境保护和农业发展目标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制定考核制度,加强对每个工作环节的考核。
完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体系。全面推广秸秆还田、秸秆制肥、秸秆饲料化、秸秆能源化等综合利用模式,加快建立秸秆收运体系。秸秆禁烧区是秸秆综合利用的重点区域,优先开展县城周边、高速公路、高速铁路等禁烧区范围内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加快开展10万吨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和秸秆收储中心(点)建设,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统筹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相关产业发展布局中,加强禁烧区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和种植结构调整。强化秸秆禁烧宣传教育,运用多种宣传方式广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意义,指导群众实施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转变群众焚烧秸秆的旧观念、旧,选用静电式、机械过滤式、运水式及三种技术组成的复合产品。广泛宣传,贯彻法律法规,监督油烟治理,生态环境部门广泛宣传关于油烟污染治理的规定。对餐饮业合理规划布局,引导餐饮业良性发展,逐步淘汰现存的不符合选址要求且产生信访投诉的餐饮业。加强环保监管,按照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要求,对餐饮行业审批、验收档案资料进行认真筛查,关停违规餐厅饭店。
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区域的责任和监管要求,在城区禁放区域和场所的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警示标识,并负责监管;限放区域内,在限定时段内和发布橙色、红色预警重污染天气时段不准许燃放烟花爆竹。强化生产、运输、销售等源头管控,加强执法巡查,对违法违规生产、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乡镇、村(社区)作用,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加强对所管辖行业、区域的烟花爆竹禁燃管控。以传统节日为重点时段,以禁燃限放区为重点区域,加大禁燃禁放烟花爆炸宣传教育力度,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点管控,公安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巡查,集中开展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禁燃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执行禁燃限放规定,按规定处置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在污染天气过程时段,要全面加强禁放区、限放区的执法管控工作。
表4 大气环境质量改善重点任务 | |||
序号 | 主要任务 | 任务内容 | 牵头单位 |
1 | 工业污染源治理 | 燃煤锅炉实施综合整治,工业窑炉综合整治 | 隆安生态环境局 |
2 | VOCS污染治理 | 推进人造板、家具制造、包装印刷、塑料制品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生产工艺的升级改造,在确保生产安全前提下,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深化工业园区和集聚区环境整治。 | 隆安生态环境局 |
3 | 移动源治理 | 推动右江隆安段船舶大气污染防治,推进辖区范围内正常营运的物流码头岸电设备设施建设和船舶受电设施设备改造,在宝塔作业区码头工程、浪湾作业区一期工程建设中同步建设岸电设施。 | 县交通局 |
4 | 开展城区公共绿色交通体系建设 | 县交通局 | |
5 | 开展油品质量检查专项行动,加强对各加油站点油品的抽查检查 | 县经信局 | |
6 | 面源污染治理 | 完成隆安建成区主干道和次干道“白改黑”工程 | 县交通局 |
7 | 露天开采矿山企业排查整治,3座“绿色矿山”标准化改造 | 县自然资源局 | |
8 | 构建秸秆禁烧智能化视频监控系统 | 隆安生态环境局 | |
9 | 10万吨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和秸秆收储中心(点)建设 | 县农业农村局 |
第六章 巩固综合治理成效,保持水环境优良
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统筹兼顾水资源、水生态和水环境,大力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美丽幸福河湖建设,深化重点流域系统治理、重点领域综合治理,加强水生态保护修复,确保“清水绿岸、鱼翔浅底”。
第一节 保护饮用水水源和建设美丽幸福河湖
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继续推进那降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右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加快乡镇、农村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加大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出水等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力度。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排查和风险源管理,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推进那降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和右江饮用水水源地自动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实施水源地应急防护工程,依法处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合理布局饮用水水源取水口,加强隆安县县城现用右江取水口的水源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现阶段饮水安全,推进隆安规划水源地取水口上移。开展保护区农业面源整治,将一级保护区划入生态红线,按照生态红线管控,二级保护区农业种植加强测土配方施肥,发展生态农业。按照《隆安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1—2035年)》,开展近期那降水库和右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解决保护区农村生活污染源问题。定期开展水源保护区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改,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整改,确保那降水库饮用水水源和右江饮用水水源水质稳定达标。
完善乡镇供水结构,对不能满足供水需求的水源地,另选水源地或新增水源地,确保乡镇用水安全。按照实际供水情况,对不再供水的水源地撤销保护区,对尚未划分保护区的水源地落实保护区划分工作。加快推进隆安县都结水厂抗旱应急水源工程饮用水源地、乔建水厂饮用水源地、南圩镇罗兴江水源地和那桐镇嗼荷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开展*当水厂*当地下河、*当水厂武鸣河应急水源、浪湾华侨农场水厂华侨管理区右江水源地进行保护区划分工作。
持续推进水源保护区面源污染治理,隆安县作为农业大县,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任务较重,畜禽养殖和农业种植影响地表水、地下水及村屯饮用水水源的信访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势头。规划期间,分类、稳步推进乡镇及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推进*当镇和雁江镇的乡镇及农村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农业种植、畜禽养殖和农村生活污染源整治,对水源保护区范围及周边村庄开展集中式或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禁在保护区内使用高毒农药,一级保护区农业种植和经济林结合土地利用调整,逐步退出。二级保护区农业种植加强测土配方施肥,采取生态沟渠、生态缓冲带或湿地等措施,防治农林面源对水源水质造成的影响。依法依规关闭、搬迁或治理保护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户)。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数据库建设,建立健全水源环境管理档案。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范。以水源环境风险高的地区为重点,加强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预警监控能力建设,制定饮用水源地突发水环境风险应急保障方案,适时择地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以饮用水水源保护为核心,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保护,强化周边地区风险管控。加快不达标饮用水水源地治理或替换,依法处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十四五”期内按照《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开展乡镇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排查和环境状况评估,对水源地基础环境特征调查、污染源调查、历史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现有风险方法措施调查、应急资源调查和应急预案调查5个方面进行调查评估,编制实施《隆安县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和《隆安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实施美丽幸福河湖保护与建设。以右江、那降河、渌水江、罗兴江为重点,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等要素,按照“防洪保安全、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先进水文化”的建设标准,因地制宜,科学施策,积极推进美丽幸福河湖建设。提升公众“亲水”环境品质,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生态缓冲带等重要生态空间管控,顺应公众对美丽幸福河湖的向往,在城镇人类活动密集区,在维护河湖生态功能的基础上,合理建设亲水便民设施,促进公众“亲水”“爱水”意识的提升。
推进隆安水生态旅游建设。依托布泉河两岸优美的山水风光,充分挖掘布泉“那”文化、龙文化内涵,将布泉河打造成为一条文化景观带,打造成布泉旅游的蓝色生命线。规划以建设自驾车营地的方式开发更望湖,建设更望湖营地、栈道、荞麦养生馆等,深入挖掘更望湖盛产的荞麦利用价值。围绕西大明山,以龙虎山为龙头,沿隆安县绿水江片区建设环隆安绿水江旅游观光带。
第二节 深化重点流域污染治理和保护
实施水环境精细化管理。实施管控断面和水功能区相结合的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强化水质监测和预警监测,完善水环境质量管理信息平台,推进水环境精细化管理;开展主要江河湖库水功能区达标评价。深化流域水环境保护,不断更新全县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实施差异化治理,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加强右江白马和武鸣河叮当断面水环境控制单元的环境管理;明确细化右江隆安饮用水源区、那降河那降水库饮用水源区、武鸣河隆安*当饮用工业用水区的水质保护目标,细化各级行政区责任并强化考核。配合上级部门完善右江、武鸣河流域上下游水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开展右江白马断面周边及商业流域巡河检查及水质监测,加大污染源排查整治力度,确保上游来水水质稳定。加强部门联动执法,共享污染源监控信息,建立健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联动机制,配合上级部门 (略) 、县流域环境安全隐患联合排查、处置机制,强化部门联动执法,共享污染源监控信息,建立健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县城饮用水水源地所在右江、那降水库等重要跨界河流水库及其他敏感水体等重点河流风险防控。
加强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治理。逐步建立健全信息通报、环境准入、结构调整、企业监管、截流治污、河道整治等一体化的流域综合防治体系,以源头截污为根本,点源、面源相结合,建管养并重,构建流域“治、用、保”系统治理体系。实施工业源、生活源、养殖污染、农业面源等污染治理,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实施排污口整治和达标排放管理,加强内河船舶和港口水污染整治,提高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加强小流域水环境治理,提升水环境质量。
第三节 强化重点领域水污染治理
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收集治理水平。加快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 (略) “污水零直排区”。继续做好县城污水管网新建、改造工程,加快管网错混接改造、老旧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改造、雨污分流改造,重点做好震东移民新城、农民工创业园区、那城高铁片区、城郊和城中村的污水管网新建、改造工程。全面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建设,规划期内完成布泉乡、都结乡、屏山乡、古潭乡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完善南圩镇百朝社区和那桐镇特色小镇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配套建设,有条件的乡镇管网建设延伸到周边农村。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推进新区、新城、污水直排等区域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的提标改造,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能力。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进一步强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和污水处理厂进出口浓度长效监管,提升污水处理工作管理规范化水平,提高镇级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负荷率,保障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充分发挥设施应有作用。积极推广污水处理设施第三方运营,到2025年,全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进一步提升。规划期重点推进隆安县镇级污水管网三期工程、布泉乡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都结乡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屏山乡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古潭乡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等项目。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根据《隆安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对禁养区范围加强监管,有序指导生猪养殖布局优化和方式转变,确保规划期禁养区范围内不再分布养殖场,完成限养区内生猪养殖场以“高架网床+益生菌”生态养殖模式为核心的养殖场改造,不再新建各类养殖场,不得改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科学制定畜禽养殖发展规划,合理调整畜禽养殖区域布局,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区域控制和总量控制,优化畜禽养殖方式和养殖结构,养殖场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备,确保粪便、尿液污水不外溢。要求新建的养殖场采取生物、工程、农业等措施处理利用畜禽粪污,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尿液污水分离处理系统及资源化利用,规划期内严格治理小、散、乱养殖,确保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畜禽粪污全量化处理利用设施;在不能自行实现粪污全量资源化的养殖场户中推广应用“截污建池、就地腐烂、委托利用、收运还田”模式。
推进水产养殖污染防治。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加强水域非法养殖网箱专项清理整治;推广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模式,严格水产养殖投入品管理。督促加快清理右江(隆安段)、武鸣河(隆安段)流域剩余非法养殖网箱,防止右江、武鸣河流域非法网箱养殖返潮。实施池塘标准化改造,推动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
加强农业种植污染防治。积极发展循环型农业,构建绿色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模式,发展生态种养示范区,加强农林产品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建设,健全农产品质量保障和溯源体系。深入实施农药化肥减量行动,提高农民科学施肥用药意识和技能,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和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全程绿色防控,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水肥一体化等技术,提高化肥利用率;推广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建设一批病虫害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示范基地、稻田综合种养示范基地,提高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争取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加强农膜、秸秆等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深化工业水污染综合治理。加强工业废水末端排放管理,严禁污染型产业、企业向流域上中游地区转移,开展化工、医药等行业专项治理,强化农副食品加工、造纸、纺织、医药制造、食品制造、啤酒制造等重点行业企业水污染排放监管,重点推进淀粉、制糖、制药、食品加工企业清洁化改造,实现各类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完善隆安华侨管理区和隆安县宝塔医药产业园区污水治理设施配套管网,规范雨污分流系统设置,提升污水收集效能;实施工业集聚区污水治理设施分类管理,推进企业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废水预处理后须达到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要求后排放;加强那桐镇污水厂运行管理和排放口出水浓度监控,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并达标排放。
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对县城建成区污水直排口、雨污混排口、雨水口等入河排污口进行逐一排查,全面掌握建成区入河排污口的数量及分布,建立排污口名录,同步开展排污口水质水量监测,了解排污口污染排放状况,分析掌握污染物入河情况,开展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楚污水来源,厘清责任主体,填报广西入河排污口排查管理系统。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要求,依法实施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及规范化建设;建立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加强需要保留排污口的日常排污监测与监管,确保排污口废水达标排放。加强日排污水300吨或年排放10万吨以上尚未安装在线监测设备或虽已安装在线监测设备但未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入河排污口监测工作。
持续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对旅游、货运船舶进行节能降耗改造。加强港口、码头、装卸站、船舶污染防治,加快港口作业区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建设,强化右江通航水域船舶污染控制,推行右江流域内船舶水污染物零排放,提高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建立完善船舶污染应急能力建设,提高水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能力。
第四节 推动水生态保护修复
加强水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健全节水政策法规和指标标准体系,强化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完善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及节水评价制度,建立节水管理长效机制。深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控制管理,各乡镇要严格执行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严格取水许可审批,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根据各乡镇水资源条件合理布局产业结构,干旱缺水地区应对耗水量大的产业布局加以限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大力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升级,减少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用水负荷。在城厢镇、南圩镇、乔建镇加强渠道整治,提高渠系水利用程度,同时大力推广田间节水工艺,提高灌溉水利用效率;进一步加大工业节水力度,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进一步提高生活用水及第三产业用水效率。在那桐镇、隆安县华侨管理区、*当镇进一步加大工业节水力度,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引进节水型企业,规划期 (略) (略) 、广西 (略) 、 (略) 、广西隆安 (略) 南圩糖厂等企业为试点,对全县企业推广企业再生水利用,提高企业再生水重复利用率;进一步加大城镇生活、第三产业等节水力度,提高节水器具普及率。在雁江镇、布泉乡、都结乡、屏山乡、古潭乡加强灌区节水配套改造,提高渠系水利用系数,同时大力推广田间节水工艺,提高灌溉水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生活用水及第三产业用水效率。开展水资源需求调查和评估,新建、扩建一批水资源配置工程,进一步优化配置水资源,保障重点河湖生态流量,加强河湖生态流量和生态水位管控。加强水生态保护,统筹好水资源开发与保护关系,严格地下水许可管理,统筹推进全县水安全、水生态、水文化建设。
保障河湖生态流量。建立生态流量管理制度,开展河湖生态水量摸底调查,推进水资源和水环境监测数据共享。加强生态流量保障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推进生态补水工程建设,开展水利设施下泄流量的调度管理和监测评估,未修建专门生态流量下泄设施的中小型水利进行放水改造,保证河流生态基流和生态需水量。到2025年,生态流量管理措施全面落实,右江、武鸣河等珠江流域重点河流,那降水库等重要湖库生态水位得到有效维持。
加强水生态保护修复。加强江河湖库岸线保护与开发利用管理,在右江、武鸣河等重要河流,更望湖、那降水库等重点湖库周边划定生态缓冲带,强化岸线用途管制,整治不符合水源涵养区、水域岸线、河湖缓冲带等保护要求的人类活动。加强渌水江、罗兴江、那降水库、布良水库等河流、水库河湖岸线管控,实施河岸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加强河道生态整治,提升江河湖库水体修复净化能力,规划期重点推进那桐镇莫河清理改造工程、震东集中安置区驮麻溪(主干流)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健全河流湖泊休养生息长效机制,科学划定河湖禁捕、限捕区域,重点水域逐步实行禁渔期制度;在右江、武鸣河等重点区域河段逐年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力争逐步恢复土著鱼类。实施重点流域和湖库水生态监测、水生态安全评估、生物多样性评估等专项调查,开展重点流域水生态系统健康评估。
表5 水环境质量改善重点任务 | |||
序号 | 主要任务 | 任务内容 | 牵头单位 |
1 | 饮用水水源保护 | 开展都结水厂地下河水源地、都结水厂布良水库应急水源地、*当水厂*当地下河、*当水厂武鸣河应急水源、浪湾华侨农场水厂华侨管理区右江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及规范化建设 | 隆安生态环境局 |
2 | 开展水源地风险源调查和风险防控工作 | 隆安生态环境局 | |
3 | 重点流域污染治理 | 加强右江白马、武鸣河叮当断面水环境控制单元的环境管理 | 隆安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 |
4 | 广西主要支流郁江治理工程县城区河段环境综合治理 | 隆安生态环境局 | |
5 | 加强县城饮用水水源地所在右江、那降水库等重要跨界河流水库及其他敏感水体等重点河流风险防控 | 隆安生态环境局 | |
6 | 主要领域水污染减排 | 完善县城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建设 | 县住建局 |
7 | 修建布泉乡、都结乡、屏山乡、古潭乡,南圩镇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配套建设 | 县住建局 | |
8 | 继续做好生态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建设 | 县农业农村局 |
第七章 强化污染风险管控,保障土壤安全利用
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风险管控、系统治理,以严守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底线,切实解决突出土壤环境问题,确保全县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安全,让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第一节 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加强空间布局管控,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合理规划土地用途。严格土壤新增污染项目准入,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禁止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新(改、扩)建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项目,严格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健全土壤污染风险防控全过程环境监管机制,加强对广西 (略) 、 (略) 和广西 (略) 等重点单位的土壤环境监督管理,适时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并向社会公布。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动态更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开展社会源废铅蓄电池和废矿物油污染专项整治。严格管控农业面源污染,加快建立农业面源污染监管体系,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持续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化。推行生态种养模式,鼓励采用种养结合、轮作等良好农业生产措施,强化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秸秆综合利用。开展耕地土壤污染溯源控源,建立控源断源销号闭环工作机制,有效遏制污染源对耕地的持续影响。严格搬迁改造过程中拆除活动的环境监管,防范工矿企业用地新增土壤污染。加强广西 (略) 新、旧尾矿库安全管理,实施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推进历史遗留尾矿库闭库销号治理,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第二节 实施土壤环境分类管理
巩固提升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实行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理。加强优先保护类耕地的严格保护,将永久基本农田划为优先保护类耕地,综合采取高标准农田建设、周边污染企业搬迁整治等措施,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全面落实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制度,重点在那桐镇、*当镇、古潭乡、乔建镇、南圩镇等乡镇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中低产田改造和耕地提升改造工程,规划耕地提质改造实施规模1184.32公顷。持续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探索建立安全利用类耕地可持续安全利用长效机制。针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划定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域,严格种植食用农产品,鼓励采取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力争到2025年严格管控类耕地全部得到安全利用。落实新垦造耕地分类管理,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纳入耕地垦造验收,保障新增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基本满足农业生产需求。加强粮食收储和流通环节监管,杜绝重金属超标粮 (略) 场,遏制因耕地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超标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事件的发生。
深入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强化土壤污染专项整治,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建设用地地块为重点,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合理规划建设用地用途,严格管控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明确并执行地块再开发利用必须符合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加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联动监管,建立和完善建设用地地块信息沟通机制;加强已修复地块长期风险管理和关停企业原址用地土壤环境监管,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需要实施修复的地块进行严格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有效保障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第三节 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
2023年底前配合上级完成矿区无序堆放的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根据排查结果及污染风险,确定整治清单,并落实上级制定的整治方案,逐步消除存量。推动矿区资源开采区开展耕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加快解决突出的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问题。继续开展重金属污染废弃矿产、涉重金属企业遗留场地环境调查,对矿山和场地数量、废渣废料堆存、遗留涉重金属危险废物、周边环境影响及污染治理进度情况等进行全面摸排。规划期内重点对那桐大滕羊角山采石场、南圩镇发立白马山采石场、屏山乡刘家采石场、都结乡内弄岸腰山方解石矿、乔建儒浩岜料山石场等废弃矿山开展环境隐患排查,实施生态修复治理。
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推动矿产资源集中开采区开展耕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推广绿色可持续修复理念,鼓励采用绿色修复技术。有序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加强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加快解决突出的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问题,开展福斯银浸银渣堆场等环境问题整治。积极探索污染土壤修复治理新模式,对需要开展治理和修复的污染地块,采取生物、物理、化学或联合治理等措施进行治理修复,并防范治理与修复过程中的环境风险,鼓励探索采用“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
第四节 加强地下水污染风险防控
加强地下水环境监管。严格地下水资源监管,保障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实施地下水超采区整治和动态管理,对地下水实际开采量超过控制开采量的区域,暂停审批新增取用地下水建设项目;调整超采区水资源利用结构,逐步压减地下水开采量。健全地下水监测网络,逐步开展地下水水质监测,加快地下水专业人才队*建设,强化地下水环境监管和执法检查。推进重点污染源风险防控,以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工业污染源、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加油站为重点,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建立完善地下水污染源清单,划定隆安县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加大对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力度,结合西南岩溶区地下水特点,以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和地下水重点污染源为重点,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的原则,健全法规标准,完善政策措施,依法推进综合防治,切实保障雁江镇西秀山水源地、 那桐镇嗼荷水源地、乔建镇慕垦水源地、古潭乡立马水源地、布泉乡布泉社区外辇屯水源地、屏山乡咘头水源地、*当地下河水源地、都结地下河水源地等8个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安全,逐步建成以防为主的地下水污染防治体系。加强地表水与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强化土壤与地下水的污染协同防治,优先选择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点行业区域地下水污染区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示范。加强石油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防渗处理;推进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的封井回填。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任务。
表6 土壤环境质量改善重点任务 | |||
序号 | 主要任务 | 任务内容 | 牵头单位 |
1 | 土壤源头控制 | 开展福斯银浸银渣堆场环境问题整治 | 隆安生态环境局 |
2 | 地下水污染防治 | 开展隆安县双源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 隆安生态环境局 |
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按照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为主题,统筹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农村环境整治,建设“山清水秀、天蓝地绿、村美人和”的美丽乡村,让良好生态成为乡村振兴的支撑点。
第一节 全力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以“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持续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保护,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建立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健全定期监测报告、应急事件处置、违法行为举报、水源信息公开、监督考核评价等工作机制。实施农村集中连片供水工程,实现农村区域供水联网覆盖,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第二节 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
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筹规划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在生态综合示范区、自然保护区等重点区域,打造农村水环境综合治理示范区(带)。建设农村污染治理综合管理平台,推进信息化管理。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改厨改厕衔接,统筹开展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处理试点。以乡镇政府驻地和中心村为重点,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监管,配 (略)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度,推行农村生活污水定期考核、依效付费模式,提升运行维护管理水平。
对隆安县现有82座污水处理站定期检查维修, (略) 的监督管理,确保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对现有管网不足的污水处理站要结合实际,采用新建管网、排水渠改造等方式完善污水收集系统。按照《隆安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1—2035年)》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内、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重点开展农村污水规划,“十四五”期内新建81套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10个乡镇和华侨管理区。规划期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比例达到30%以上,已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90%。持续开展“厕所革命”整村推进示范建设项目,推广“三个两、无动力、低成本”农村厕所黑灰污水治理模式,统筹农村改厕和污水、黑臭水体治理,重点在那桐镇建设农村黑灰污水处理利用设施示范项目。鼓励生活污水用于农灌、植树、造林等方式回用。
逐步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为目标,将农村水系综合治理和乡村振兴有机结合,逐步推进农村黑臭水体综合治理,实施截污控源、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系连通等工程,提升农村水环境质量,规划期完成那桐镇那重村兰庚屯、忐楼屯、古潭乡中真村头屯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强化农村黑臭水体监管,落实污染治理属地责任,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体系向村级延伸,实现农村黑臭水体有效治理和长效管护。
扎实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巩固完善农村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设,优化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布局,完善运行维护长效机制;到2025年,实现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全覆盖。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与乡村振兴、特色小镇建设相结合, (略) 、县、乡镇、村、屯五级督导机制,形成“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城乡一体化模式,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在城厢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加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处置,妥善收集农药包装物等废弃物,督促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回收处置,鼓励农药使用者及时收集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者回收站(点),防止残留农药污染环境和农药中毒事件的发生,鼓励在*当镇、古潭乡、乔建镇、雁江镇等农产品主产区构建“市场主体回收、专业机构处置、公共财政扶持”的农药废弃物回收和集中处置机制。
大力提升村容村貌。统筹推进村庄分类规划和管控,开展“绿美乡村”行动,开展公共照明试点示范,推进村屯太阳能路灯项目建设。整治村庄公共空间,深入开展“三清三拆”环境整治,实现公共空间的硬化、净化、绿化、亮化、美化,因地制宜打造美丽乡村,有序推进乡村风貌改造提升。加强对雁江古镇等传统村落保护,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风貌提升打造一批田园乡村、文化古村、休闲乡村、宜居乡村。持续开展村庄绿化行动,“十四五”期间,全县力争创建5个森林村庄。
第三节 加强农业源污染防治
强化养殖污染防治。深入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通过以点带面,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规范畜禽规模化养殖环境监管,加强养殖分区管控,开展畜禽养殖规模化、标准化、设施化和生态化建设,支持规模养殖场和第三方建设粪污处理利用设施,推广“微生物+漏缝地板+人工干清粪+离舍堆粪发酵”“微生物+发酵床”“微生物+笼养+机械刮粪+密闭式专用堆肥发酵反应器”等生态养殖技术模式,达到养殖废弃物源头减量和末端利用目的,实现规模化养殖场收集处理设施基本全覆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继续开展生态养殖场认证工作,指导各养殖场开展生态养殖场建设和申报工作,到规划期末全县规模养殖场通过生态养殖场认证比例达到100%。鼓励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采用“种养结合”“截污建池、收运还田”等模式,推进散养密集区畜禽粪污还田利用。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加强养殖水域非法养殖网箱专项清理整治;推广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模式,严格水产养殖投入品管理;到2025年,全县规模以上水产养殖尾水实现达标排放。
控制农业种植污染。开展农业种植面源污染综合整治,积极发展循环型农业,构建绿色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模式,发展生态种养示范区,加强农林产品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建设,健全农产品质量保障和溯源体系。深入实施农药化肥减量行动,提高农民科学施肥用药意识和技能,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和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全程绿色防控,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水肥一体化等技术,提高化肥利用率;推广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建设一批病虫害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示范基地、稻田综合种养示范基地,提高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争取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加强农膜、秸秆等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表7 农村环境综合治理重点任务 | |||
序号 | 主要任务 | 任务内容 | 牵头单位 |
1 | 农村饮水安全 | 开展千人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 | 隆安生态环境局 |
2 | 实施农村集中连片供水工程 | 县水利局 | |
3 | 农村农业环境整治 | 开展乡村振兴、村容村貌提升工程,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巩固完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系统、统筹“厕所革命” | 县农业农村局、隆安生态环境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住建局 |
4 | 那桐镇那重村兰庚屯、忐楼屯、古潭乡中真村头屯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 | 隆安生态环境局 | |
5 | 指导全县规模养殖场开展生态养殖场认证 | 县农业农村局 | |
6 | 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水肥一体化等技术推广 | 县农业农村局 |
第九章 推进环境噪声精准管控,营造宁静舒适声环境
改善声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标本兼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持续推进环境噪声污染综合整治,营造宁静舒适的生活环境,切实保障居民身心健康。
第一节 强化噪声排放源监督管理
强化噪声源头管控,严格声环境准入,禁止在噪声敏感集中区域新建产生噪声影响的项目。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加快县城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完善生态环境、公安、住建、交通运输等部门环境噪声监督管理联动机制,加强噪声的监督管理和检查执法,依法查处严重干扰群众正常生活的噪声污染违法行为,推进噪声投诉量持续下降。试点绘制隆安县城区噪声地图,服务噪声环境管理。增强公众声环境保护意识,打造宁静社区及办公、休闲场所。
第二节 加大重点领域噪声污染防治力度
加强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合理规划道路、铁路与周边敏感建筑物的防护距离。扩大县建城区机动车禁鸣区域,在县建成区主要道路口设置禁鸣标志,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交通设施沿线采取限鸣(含禁鸣)、限行(含禁行)、限速等措施。加强交通设施沿线噪声防护,通过路面降噪处理、安装隔音屏、修建绿化带等措施,降低交通噪声。推动新建住宅建筑采取被动降噪措施,保护室内声环境质量,并做好噪声污染信息公开。
严格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落实《 (略) 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强化沿街商铺、 (略) 场、广场舞等噪声污染行为整治。加强对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督管理,严格管理在城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活动产生的噪声。严格管控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装修等活动产生的噪声及其他社会生活噪声。严格限制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营业时间,加强商业经营活动噪声监管,加大噪声扰民违法行为执法处罚力度。推动创建“安静居住小区”试点,促进居民主动参与声环境管理。
强化施工噪声污染防治。落实《 (略)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若干规定》,加强施工噪声监督管理,推动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对建筑施工实时监督,推广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加强夜间施工许可管理,严格执行夜间建筑施工审批制度。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施工噪声扰民违法行为。
深化工业噪声污染整治。研究制定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向社会公开并适时更新。加强工业园区噪声污染防治,严格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加大敏感区内工业噪声排放超标污染源治理力度,实现敏感区内工业噪声排放全面达标。对实施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者排放工业噪声的行为,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十章 加强生态保护监管,维护生态安全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湿地系统治理,加强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修复,保护生物多样性,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创建“山清水秀生态美”的隆安。
第一节 强化生态空间管控
构建多层次生态空间格局。加强县域西南、东北部山区和丘陵的生态保护底线和生态极重要区生态建设,以右江流域为纽带,以西大明山、龙虎山自然保护区为依托, (略) 、县区域共保共治,构建“两核两区三廊”的生态安全格局,即构建西大明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和广西龙虎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两核,西部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区和北部生态屏障区两区,右江生态廊道、隆硕高速生态廊道、布泉山水生态廊道三廊。
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要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的思路,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形成隆安县生态保护红线“一张图”。根据生态红线划定成果,完成隆安县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开展生态红线生态环境本底调查,核定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基线水平。按照自治区制定的生态红线管理办法、生态补偿政策和环境经济政策,建立健全生态红线管控制度,制定最严格的管控措施,在红线区域实施最严格的资源环境保护、土地用途管制和产业退出制度。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编制空间规划的基础,明确管理责任,强化用途管制。加强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功能、性质和管理实施情况的监控,及时发现、移交、查处各类生态破坏问题并监督保护修复情况,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测预警,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确保生态功能不弱化、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强化自然资源、林业、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联动,协同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执法。根据自 (略) 要求,定期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的保护修复成效评估,强化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生态保护红线的保护修复与管理责任。
第二节 推进生态系统保护修复
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区域统筹、综合治理,优化生态安全屏障,积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加快推进左右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建设,推行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落实耕地轮作制度,探索建立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增强生态服务功能。强化河长制,加强河流和湖泊湿地生态保护治理。全面落实林长制,加大公益林和天然林管护力度,加强对古树名木保护,持续开展稀疏退化天然林修复,确保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全面推进森林提质增效。分类推进林地桉树清理改造,合理布局桉树种植。以生态重要区域的林地桉树纯调整改造为重点,实施树种结构调整,提高森林质量和水源质量。加强西大明山退化天然林保护修复,实施人工促进、天然保育等措施,推进森林正向演进。巩固退耕还林还草、退田还湖还湿成果,继续以岩溶小流域为单元,推进岩溶石山地区石漠化、水土流失监测与治理,统筹推进布泉乡、乔建镇、*当镇和南圩镇石漠化片区治理修复,加快推进隆安县敏阳石漠化治理工程、隆安西部岩溶生态修复工程和小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工程,提高石山地区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制度和管理制度,健全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推进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做好已关闭矿山的恢复治理;全面提升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推动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达到全区先进水平。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分区管控要求,实施生态环境准入。规划期在城厢镇北部、雁江镇东部、*当镇东部、都结乡全部、布泉乡西部、屏山乡南部、古潭乡南部开展森林生态系统修复工程。在雁江镇、城厢镇、乔建镇、那桐镇、古潭乡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整治,重点推进隆安县*当镇保湾村岜发采石场、隆安县*当镇乔联梳子山方解石矿、隆安县城厢镇老寿岭水泥配料用泥岩矿、 (略) 白马 (略) 白马露天煤矿等32家矿山生态修复综合治理项目。以右江、武鸣河、绿水江、布泉河、杨湾河以及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涵养区、洪水调蓄区(水库)等区域为重点,发展生态种养,加强水土保持区建设,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略) 绿色空间系统,科学 (略) 绿环绿廊绿楔绿道, (略) 、 (略) 建设,推进生态修复和生态功能完善,推动隆安县创建广西园林县城。积极构建田园生态系统,优化乡村种植、养殖、居住等功能布局,建设生物缓冲带、防护林网、灌溉渠系、植物篱等田间基础设施,打造种养结合、生态循环、环境优美的田园生态系统。
第三节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科学规划、整合优化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建立以广西龙虎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广西西大明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广西三十六弄—陇均自然保护区等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严格管控自然保护地范围内非生态活动,稳妥推进核心保护区内居民、耕地、矿权有序退出。落实西大明山自治区级自 (略) 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联合监管模式,加强西大明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监管。加强自然保护地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保护管理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标准化。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自然保护地大检查等专项行动,按照国家、自 (略) 要求开展自然保护地保护成效评估。到2025年,完成全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并调整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初步建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自然保护地面积维持在115.85平方千米以上,占全县*域国土面积的5%以上。
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开展广西龙虎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广西西大明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广西三十六弄—陇均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等重点区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与监测、候鸟重要迁徙通道和停歇地调查与评估,推动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估与预警体系建设。严格野生动植物保护与监管,严厉打击涉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加大对黑叶猴、石山苏铁、冠斑犀鸟、原鸡、白鹇、猕猴、金毛狗、桫椤、地枫皮、樟、蚬木等重点保护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原生境的保护修复力度。加大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力度,开展生物遗传资源及其相关传统知识惠益分享试点。推进动植物种质资源收集保存、鉴定和利用,建立广西野外救护放归物种的监测与管理数据库,建立农作物种植资源数据库和共享平台。
强化生物安全监管。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加强外来物种管控。从管理上,执行生物入侵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和管理运行机制、制定管理办法或条例,建立有效的行政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开展全县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包括外来入侵物种的种类、数量、发生与危害、防治技术与措施等情况,编制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建立外来入侵物种信息系统,构建信息平台,实现动态管理。加强数据库及其信息共享平台、隔离检疫安全设施、监测预警网络体系的建设。优先发展外来入侵物种风险评估与早期预警关键技术、农业外来入侵物种疫情监测与紧急扑灭关键技术。制定外来物种入侵防治预案,由县人民政府牵头,农业、林业、宣传、财政等部门组成外来生物防治扑灭指挥部。严格执法,做好检疫工作,一旦发现及时消灭。
表8 生态环境安全重点任务 | |||
序号 | 主要任务 | 任务内容 | 牵头单位 |
1 | 生态红线管控 | 完成隆安县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开展生态红线生态环境本底调查,核定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基线水平 | 县自然资源局 |
2 | 森林提质增效 | 加强公益林建设与保护,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 县林业局 |
3 | 生态修复综合治理 | 对隆 (略) 石灰厂矿、隆安县乔建儒浩岜料山石场等32座矿山实施生态修复综合治理 | 县自然资源局 |
4 | 生物多样性保护 | 开展重点区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与监测 | 县林业局 |
5 | 水土流失治理 | 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涵养区、洪水调蓄区(水库)等区域水土流失治理工程 | 县水利局 |
6 | 石漠化治理 | 隆安县敏阳石漠化敏感区和西部岩溶区生态修复工程 | 县林业局 |
第十一章 防控环境风险,牢守安全底线
牢固树立环境风险防控底线思维,健全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严防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核与辐射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推进新污染物治理,保障生态环境与健康。
第一节 健全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体系
构建全防全控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完成政府和部门、重点区域、重点河流等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加快推进企业及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及其备案。强化环境风险源精准化管理,健全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制度,动态更新重点环境风险源管理目录清单,完善环境风险源管理数据库,确保风险源信息齐全、数据精细、敏感保护目标准确。严格环境应急管理和风险防控,加强环境安全形势分析,定期开展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严格环境风险应急管理考核;加强涉危险品、涉重金属的企业以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流域环境风险调查与评估,实施分类分级风险管控;实施“一企一策”风险管理,加强较大及以上等级风险源的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警管理,以未按规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应急预案备案、隐患排查治理的企业为重点,强化监管执法。提升快速响应能力,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联合应急演练,增强实战能力。
强化次生突发环境事件防控。加快完善交通事故、船舶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等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体系,重点加强交通事故、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件防控。加强各级、各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和公开,利用大数据技术,强化跨区域协作。加强*路、水路、港口码头突发环境事件跨部门跨区域应急联动, (略)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合作,利用大数据技术实施环境风险联合预警和管控,提升跨区域环境应急响应联动水平,确保区域联动应急响应反应迅速。
提高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基础能力。继续推进环境应急机构队*能力、应急监测预警平台、应急指挥协调体系、应急技术与专家支持体系、应急信息与通讯平台等建设,夯实环境应急基础,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提高环境应急管理队*能力,完善环境应急专家库和环境应急资源信息档案库,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华侨管理区、宝塔工业园区、涉重涉危重点监管企业等多层次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分类分级开展环境应急人员培训。推动那降水库水源地、右江水源地水质污染预警系统和华侨管理区有毒有害气体预警系统建设。
逐步实施环境与健康风险管理。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继续实施健康南宁战略,推进健康南宁建设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开展公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提升活动,围绕影响健康的空气、水、土壤等自然环境问题,室内污染等家居环境风险,道路交通伤害等社会环境危险因素,动员全社会行动起来,全民参与,共担责任、共享成果。探索建立环境与健康的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逐步实施环境与健康风险管理。
第二节 提高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能力
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监管单位清单,持续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依法将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强化危险废物经营管理,将涉及危险废物企业纳入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信用评价范围。以废铅蓄电池和废矿物油为重点,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加大对涉及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监管机构和人才队*建设,不断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和水平,到2025年,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
全面提升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能力。促进危险废物源头减量与资源化利用,推动企业采取清洁生产等措施,从源头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优先实行企业内部资源化利用危险废物。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结构优化,支持引进废荧光灯管、废弃农资包装物类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扩宽危险废物资源利用渠道。鼓励危险废物处置企业进行技术研发,推行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专业化、规模化利用。到2025年,全县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实际需求匹配。
全力防控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风险。持续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逐步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组织开展全县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完善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深入排查华侨管理区、宝塔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隐患,督促落实华侨管理区、宝塔工业园区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一园一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要求,推进固体废物环境风险隐患问题整改。完善华侨管理区、宝塔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产业发展规划,到2025年,全县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持续提高。
提高医疗废物收集和安全处置能力。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职责和制度措施,严格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置管理,做到应收尽收,实现安全妥善处置。根据十部委联合印发的《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中“探索建立医疗废物跨区域集中处置的协作机制和利益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 (略)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国家环保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的“医疗废物就近处置”原则,鼓励医疗卫生单位就近选择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以降低处置成本和运输遗洒风险,缩短医疗废物暂存、收集、运送周期。规划期内收集转运处置实现镇级以上医疗废物全收集、全处理,并逐步覆盖到建制村和社区,争取农村地区医疗废物得到规范处置。完善医疗废水处理设施,确保所 (略) 污水处理站建成并正常运行,加强医疗废水处理环境监管,提高医疗废水处置能力。
第三节 深化重金属及尾矿库污染风险管控
严格控制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继续落实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涉重金属企业环境准入,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新(改、扩)建项目须遵循“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原则,明确排放量来源。深入开展涉镉等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严格控制重金属污染排放总量。
加强重点行业污染综合整治。加强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监测,定期开展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监测。继续淘汰涉重金属行业企业落后产能。以有色金属采选、冶炼、电镀等为重点,推进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生产工艺升级改造。持续加强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控能力建设,提高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监管水平。
开展尾矿库及尾矿污染治理和风险防控。加强广西 (略) 旧尾矿库和新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实行尾矿库分级分类环境管理,严格新(改、扩)建尾矿库环境准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向水库、江河、湖泊等排放尾矿的行为。
第四节 加强一般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水平
推行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治理。 (略) 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坚持“源头减量、分类收集、集中处置、全程监管”,全面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体系,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无害化资源化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完善县城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设施,推进县城生活垃圾环境设施提级扩能。继续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整治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 (略) 垃圾焚烧处理厂的合作,加大将生活垃 (略) 垃圾焚烧发电资源化利用的比例。完善各乡镇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系统,建设垃圾中转站及配套垃圾转运设备。继续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装置建设,对原有的简易垃圾收集点进行改造,改建为有遮雨棚的垃圾收集点,加强广西鑫和源 (略) 、广西 (略) 、广西 (略) (略) 监督检查,确保生活垃圾定期清运,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率。到2025年,县建成区全面建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 (略) 餐厨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推行生产企业回收方式,健全强制报废制度和废旧家电、消费电子等耐用消费品回收处理体系。
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处置。建设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带(片、点),落实秸秆利用补偿的管理和考核机制,完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体系。鼓励农药使用者妥善收集农药包装物等废弃物。加大工作力度,督促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回收农药废弃物,防止农药污染环境和农药中毒事故的发生。鼓励有条件的农产品主产区探索构建“市场主体回收、专业机构处置、公共财政扶持”的农药废弃物回收和集中处置机制。
推进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规范工业固体废物登记管理,构建工业固体废物长效管理机制;按照“利用为主,合理处置”原则,以冶炼渣、尾矿、石材加工废料、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等为重点,加强分类施策和政策资金引导,打造工业固体废物高效综合利用产业新模式,加快推进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置和利用能力建设。规范水泥窑及工业炉窑协同处置,实现冶炼渣、粉煤灰等典型大宗工业固废“年产年消”及历史堆存逐步消化,加强建筑垃圾处理体系建设,合理布局建筑垃圾转运调配、消纳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设施,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强化监管,严禁洋垃圾走私入境。
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全链条防治塑料污染。鼓励生物基产品和可降解塑料等替代产品使用,有序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持续开展塑料污染治理部门联合专项行动,对纳入淘汰类产品目录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等开展执法工作。加强农资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强化农田地膜残留监管和污染治理,提升农膜回收利用率,实现全县地膜残留量负增长。
第五节 加强新污染物治理
开展新污染物管治。严格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强化源头管控,严格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审批,坚决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加强新污染物排放控制,加强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督促企业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含量限值,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或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新污染物的企业,全面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确保监督到位。
加强化学品新污染物风险防控。加强加油站、木材加工厂、塑料、农药等行业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完善化学品环境管理信息化系统,加快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的应急处置基础设施建设。淘汰、限制、减少国家环境公约管控化学品,禁止或严格限制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使用,淘汰六溴环十二烷,基本淘汰十溴二苯醚、全氟辛基黄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黄酰氟、断链氟化石蜡、全氟辛酸等一批持久性有机物污染物生产和使用,严厉打击持久性有机物使用、添汞产品非法生产等违法行为,减少或消除环境和健康风险。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完善部门间应急协调联动机制,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违法运输行为;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消除安全隐患。
第六节 加强辐射安全监管 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加强辐射监管能力建设。完善电离和电磁辐射的环境监管机制,加强辐射监管队*能力。强化放射性物质使用、运输、贮存等环节安全监管,保持隆安县辐射环境质量优良。加强对放射源使用单位的监管监测和监督性检查,强化辐射环境和个人剂量监测,完善个人剂量和职业健康体检档案,保障辐射环境和人员安全。加强放射源长效监管,完善放射源、射线装置和开放性同位素应用分级监管。确保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与“三同时”执行率100%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领率100% ,废旧放射源收贮率100%。加大辐射信息公开力度,建立辐射宣传平台,提升公众辐射认知水平。
完善辐射应急体系。完善隆安县核与辐射安全应急处置体系。加强辐射应急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加强放射源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对放射源及辐射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将长期闲置、废弃的放射源退回原生产厂家或送有资质的单位贮存,确保放射源安全受控。规范企业放射源管理机构,完善管理制度,对不符合现行放射源管理要求的管理制度及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修订,配齐辐射安全设施设备。
表9 重点领域污染风险防控重点任务 | |||
序号 | 主要任务 | 任务内容 | 牵头单位 |
1 | 生态环境风险防控 | 加快推进企业及工业园区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修订及其备案 | 企业及华侨管理区管委会 |
2 | 建立健全全县环境应急指挥系统,重点排查涉危险品、涉重金属的企业以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流域环境风险隐患 | 隆安生态环境局 | |
3 | 固废处置能力建设 | 推进县城开展垃圾分类,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 县住建局 |
4 | 危废处理治理建设 | 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废物能力建设 | 项目业主 |
5 | 废弃农资包装物回收集中处置 | 废弃农资包装物特别是农药包装物等回收工作,11个乡镇(管理区)设回收网点、回收车辆、贮存场地设施、人工费用等建设项目 | 县供销联社 |
第十二章 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坚持统筹规划系统治理、问题导向源头治理、精准施策协同治理,以完善环境治理体制机制为发力点、突破点,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的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推动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持续提升首府生态优势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制度保障。
第一节 健全环境治理责任体系
落实环境治理领导责任。完善生态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压实党政领导责任,依法追责、终身追责。出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强大合力。以绿色发展为导向,持续优化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强化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管控、节能减排等约束性指标管理,探索考核结果运用新机制,强化正向激励,量化刚性问责。
强化主管部门能力建设。强化理论武装,筑牢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的思想根基,调动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健全完善乡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监管体系,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在源头监测、排污监督、超标预警等方面充分运用大数据共享和科技手段,提高执法和监管能力。从政治素养、专业本领、工作作风、责任品质四个方面实施“四铁工程”,锻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构建行政、刑事、民事“三位一体”的责任追究体系,逐步建立涵盖出租者、投资者、采购者等主体的责任追究制度。推进案件筛查工作, (略) ,健全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制度,加强对环境资源新领域、新类型案件研究,推动完善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配合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扎实推进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不定期开展案件“回头看”巡察工作,对群众举报的各类信访投诉认真处理,现场调查核实,及时反馈。
健全环境治理企业主体责任体系。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制度、环保主任制度以及业主、出租方连带责任制度,推广公开承诺制、绿色采购制、生产者责任延伸制,严格落实污染治理、损害赔偿和生态修复责任,压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环境治理信息公开,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严格企业持证按证排污,推进实现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环境管理。积极推行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引入环境污染问题诊断、系统解决方案、污水和固废集中处理处置、烟气治理、污染物排放监测以及监管信息平台等环境综合治理服务。依法依规公布治理效果不达标、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第三方治理企业名单,并将违法违规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启动环保管家服务,依托环保管家为政府—园区—企业提供环境监测、环保设施运营、污染治理、园区生态化循环化改造等一站式综合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服务。加强企业环境信息公开,鼓励排污企业设立企业开放日、建设教育体验场所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开放。建立企业黑名单制度,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责任体系。加强基层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建设,压实乡镇、村(社区)社管理责任,推动污染企业信息向社区公开,发挥人大代表的纽带作用,畅通和规范群众环境信息知情权、诉求表达、权利保障通道。加大政府门户网站及新媒体环境信息服务功能建设,强化生态环境公共政策的评估与反馈机制,拓展公众参与环保决策的途径。加强企业环境信息公开,鼓励排污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通过设立企业开放日、建设教育体验场所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开放。通过公众对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估和监督,加大生态环境问题的曝光力度,形成全社会倒逼生态治理的舆论压力。建立完善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畅通环保监督渠道。鼓励新闻媒体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着力提升公众生态文明意识,积极引导公众自觉做生态环保护的倡导者、行动者和示范者。
第二节 (略) 场机制激励作用
健 (略) 场体系。 (略) 场秩序,加快形成公平透明、规范有序 (略) 场环境。创新环境治理模式,推动环保服务社会化,探索建立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监管机制。深化“帮企减污”,搭建环境治理供需双方服务对接平台,推广重点环保实用技术和示范工程。持续推进环境保护税征收,建立城镇污水处理费动态调整机制,健全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收费机制,完善并落实建制镇垃圾处理收费政策,探索建立农村污水处理收费、企业污水排放差别化收费机制。加强政务诚信和企业信用建设,建立隆安县企业环保信用管理体系和环保信用信息共享制度,实行环保信用联动激励与惩戒。积极探索城镇污水处理费动态调整机制、企业排污差别化税收机制及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探索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 (略) 场化交易。
健全环境治理能力保障体系。加快发展绿色金融,引导金融机构对企业绿色发展给予优先支持。 (略) 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积极推动右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试点,扎实推进森林、湿地、水利及耕地等重点领域的生态补偿;实施生活垃圾处理生态补偿。推动港口码头岸电使用等补贴政策,建立有利于节约用水、用能的价格机制,落实差别化电价政策。推动隆安县制糖业热电联产余电上网。
第三节 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
健全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体系。认真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空间管制要求,将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作为容量管控和环境准入要求,以空间、总量和准入管控为切入点落实好“三线一单”,将生态环境准入和环境管控要求细化到乡镇和工业园区为主体的管控单元。将“三线一单”作为资源开发、产业布局、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的重要依据。
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模式,利用在线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监控等科技手段,优化非现场检查方式,提高监管时效性和准确性。对全县排污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摸底清查登记造册,完善隆安县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隆安生态环境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稽查、考核全县环保系统“双随机”抽查工作,对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实行环境信用评价。强化区域、流域生态环境监管联合执法、交叉执法。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强化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侦办,加大起诉力度,加强检察机关提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略) 探索建立“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结果执行机制。
健全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完善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争取有效覆盖到乡镇及农村,加快构建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环境质量、污染源和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实行“谁考核、谁监测”,不断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体系,提高监测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形成生态环境数据一本台账、一张网络、一个窗口,推动实现环境质量预报预警,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加大监测技术装备研发与应用力度,推动监测装备精准、快速、便携化发展。提升环境执法装备的科技化水平,推动在线监控、污染源溯源排查监控等信息技术手段与环境执法工作进行深度融合,大力推进“互联网+执法”,实施生态环境精细化、网格化管控,探索构建生态环境监控物联感知系统,努力实现全县生态环境状况实时监控和态势预警。
推进监管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理顺本级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后工作职责,完善管理制度。健全乡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监管体系。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推进排污许可与环评制度、环境执法、环境监测等环境管理制度的衔接融合,形成环评与排污许可“一个名录、一套标准、一张表单、一个平台、一套数据”,实现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实行“局队合一”强化综合行政执法职能,建立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统一着装、证件、车辆和执法装备,将执法监测费用纳入执法经费予以保障。
落实乡镇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完善网络化环境监管体系,继续贯彻落实好中央、自治区、 (略) 有关加强基层人才队*建设的政策措施,各乡镇根据工作需要及空编、空岗情况,通过公开招聘、统筹调剂高级和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环境保护、安全监管等专业技术人员等方式,完善人员配备,并按要求组织参加行政执法考试,不断扩大持证上岗比例,切实解决好“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机构人员不足、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建立常态化的培训工作机制、“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机构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互派干部跟班学。加快推进环境信息标准化建设,强化“数字环保建设”,完善隆安县环境数据管理系统。构建环境与社会全向互联的智慧型环保感知网络,提升环保信息化、智能化、科学化水平,逐步实现环境数据标准化、业务管理一体化、环境监测实时化、环境监管可视化、综合办公自动化、环境服务公众化、环境应急高效化、环境执法规范化、环境决策科学化。
表10环境治理能力提升工程重点任务 | |||
序号 | 主要任务 | 任务内容 | 牵头单位 |
1 | 监管能力建设 | 隆安县监察执法、应急响应能力建设 | 隆安生态环境局 |
第十三章 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第一节 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县人民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将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充分认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强有力措施,从解决当前的突出环境问题入手,大力推进本规划实施。建立各部门之间、部门与乡镇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研究解决推进《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把生态环境建设指标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建立和完善绩效考核方案,建立环境审计和环境损害追责制度以及自然资源价值评估和资产负债表制度。
第二季 加大环保投入
生态环境保护建设重点项目应优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实施,积极拓宽融资渠道,采取多元投资、多方参与等方式筹措建设资金。积极申请国家、自治区、 (略) 相关经费补助专项资金,同时鼓励引导和支持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投资、捐助、认建等形式,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加大对污染防治、生态建设和修复、农村环境保护、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环保监管能力建设。严格预算执行管理,保障重点项目的资金需求。加强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和项目后续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完善财政、金融等政策。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途径,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以PPP等形式参与污染防控治理。推广绿色信贷,支持符合条件的项 (略) 场融资,支持发行各类绿色债券,开展排污权抵押贷款,强化环境要素资源属性, (略) 场推动企业履行环境责任的作用,在全县范围内逐步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工作。加大环境保护产业招商引资力度,加强与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吸引境内外资金,推动生态经济发展。
第三节 强化信息公开,动员全民参与
完善绿色传播网络,多渠道、多媒体宣传环境保护规划,定期公布环境质量、项目建设、资金投入等规划实施信息,确保规划实施情况及时公开。面向不同社会群体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和培训,开展各类环保公益活动,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积极引导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自觉落实污染防治与治理主体责任。积极发挥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作用,引导培育环保社会组织专业化成长。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与监督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利用各种方式引导公众参与,充分发挥公众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建立规划实施公众反馈和监督机制,完善环境新闻发布制度,建立重大事项舆情发布评估制度。
第四节 培养人才队*,建设环保铁军
持续加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和领域人才队*建设,建设专业全面、职责明确的铁军队*。加强业务培训和保障,充实基层生态环保队*。着力加强乡镇等基层生态环境监管队*建设,加强人员队*和业务工作保障。通过业务培训、挂职锻炼、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提高生态环保人才业务本领。加强对敢担当作为干部的激励保护,完善容错纠错和问责机制,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担当。
第五节 完善监督机制,推进规划落地
建立《规划》实施情况年度调度机制,细化《规划》实施的考核评估机制。将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纳入各有关部门政绩考核、各乡镇政绩考核和环保责任考核内容。2023年和2025年底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规划》实施情况分别进行评估。其中,依据中期评估结果可对规划目标任务进行科学调整,评估结果作为考核依据并向社会及时公布。
畅通监督渠道,发挥行政监察、组织人事、统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作用。发挥社会各界政绩考核、各乡镇政绩考核和环保责任考核内容。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作用,积极开展公众评价。加强《规划》宣传,增强公众对《规划》的认知、认可和认同,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支持《规划》实施的良好氛围,全面推进《规划》的落地实施。
附件
隆安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性质 | 建设 地点 | 建设内容 | 实施期限 | 投资金额 (万元) | 实施 单位 | 责任 单位 | 备注 |
一 应对气候变化工程 | |||||||||
1 | 150MW 光伏发电项目 | 新建 | 隆安县 | 该项目拟租用城厢镇大林村、东安村、东信村一带山地约3600亩,开发建设15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 | 2022—2024 | 77249 | 中国能源 (略) 西南分公司 | 县经信局 | / |
2 | 华润100MW风力发电项目 | 新建 | 隆安县 | 该项目拟在城厢镇良一、良二、东信等区域开发风电项目。1620# 测风塔80m高度年平均风速 5.31m/s,计划安装25台4MW风电机组,装机规模100MW。 | 2022—2024 | 70000 | 华润电 (略) | 县经信局 | / |
3 | 隆安县定天100兆瓦渔光互补复合型光伏项目 | 新建 | 隆安县 | 该项目拟租用乔建镇定天水库约1000亩,建设100MW渔光互补发电项目。 | 2022—2024 | 50000 | 广州发 (略) | 县经信局 | / |
4 | 隆安振东光伏发电项目 | 新建 | 隆安县 | 项目建设规模为35.2MW,站址区域约700亩,共设12个光伏发电子系统,配置8台3150kVA就地箱式升压变和4个2500kVA就地箱式升压变。集电线路的电压等级为35kV,连接至新建的110kV光伏升压站升压至110kV后接入110kV金鸡滩开关站。项目配套建设一座110kV升压站。 | 2022—2024 | 18434 | (略) | 县经信局 | / |
5 | 广西主要支流郁江治理工程隆安县县城区河段治理工程 | 新建 | 城厢镇 | 新建护岸长15km | 2022—2025 | 20000 | 县水利局 | 县水利局 | / |
6 | 隆安县杨湾河都结社区至那造水库段河段河道整治工程 | 新建 | 都结乡 | 河道治理长度3.5km | 2022—2025 | 1800 | 县水利局 | 县水利局 | / |
二 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工程 | |||||||||
1 | 锅炉综合整治项目 | 新建 | 隆安县 | 包括对辖区内燃煤、生物质锅炉整治,改造成生物质锅炉、天然气锅炉等 | 2022—2025 | 480 | 隆安县人民政府 | 隆安县人民政府 | 对辖区内燃煤锅炉整治,改造成生物质锅炉、天然气锅炉 |
2 | 监察执法能力建设 | 新建 | 隆安县 | 秸秆焚烧视频监控系统建设 | 2022—2023 | 238 | 隆安生态环境局 | 隆安生态环境局 | / |
3 | 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和秸秆收储中心 | 新建 | 隆安县 | 10万吨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和秸秆收储中心(点)建设 | 2022—2025 | 500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农业农村局 | / |
三 水环境质量改善工程 | |||||||||
(一)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 |||||||||
1 | 隆安县布泉乡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 新建 | 布泉乡 | 新建处理规模500m3/日污水处理厂一座。以及配套管。 | 2022—2025 | 1500 | 县住建局 | 县住建局 | / |
2 | 隆安县古潭乡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 新建 | 古潭乡 | 新建处理规模500m3/日污水处理厂一座。以及配套管。 | 2022—2025 | 1500 | 县住建局 | 县住建局 | / |
3 | 隆安县都结乡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 新建 | 都结乡 | 新建处理规模500m3/日污水处理厂一座。以及配套管。 | 2022—2025 | 1500 | 县住建局 | 县住建局 | / |
4 | 隆安县屏山乡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 新建 | 屏山乡 | 新建处理规模500m3/日污水处理厂一座。以及配套管。 | 2022—2025 | 1500 | 县住建局 | 县住建局 | / |
(二)饮用水水源保护 | |||||||||
1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环境问题整治、监管设施建设等 | 新建 | 隆安县 | 对全县剩余60个饮用水水源点环境问题进行排查整治;下一步将继续对剩余38个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划分工作 | 2022—2023 | 292 | 隆安生态环境局 | 隆安生态环境局 | / |
2 | 隆安县规划水源地取水口上移工程 | 新建 | 隆安县 | 建设7万m3/d取水头部一座,敷设输水管道两根D820x12螺旋钢管共3580m | 2022—2023 | 6940 | 广西 (略) | 县水利局 | / |
3 | 南圩水厂水源地治理项目 | 新建 | 南圩镇 | 南圩水厂取水口(罗兴江)周边环境整治 | 2022—2025 | 50 | 南圩镇人民政府 | 南圩镇人民政府、乔建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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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生态保护与修复 | |||||||||
1 | 那桐镇莫河环境保护工程 | 新建 | 那桐镇 | 对莫河进行清理改造4公里 | 2022—2024 | 1000 | 那桐镇人民政府 | 那桐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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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右江支流隆安县驮麻溪生态修复一期工程项目 | 新建 | 城厢镇 | 对隆安县震东移民新区内驮麻溪河道进行驳岸改造、生态修复、景观提升、水系治理、防洪排涝等,具体内容为:对驮麻溪河道水系及驳岸的改造提升工程、修建防洪堤16302m、修建4座拦河坝、园林景观及附属构筑物、照明工程、给排水工程、海绵绿地等。 | 2022—2023 | 13000 | 县自然资源局 | 县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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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土壤风险管控与安全利用工程 | |||||||||
(一)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 |||||||||
1 | 福斯银浸渣堆场环境问题整治 | 新建 | 隆安县 | 包括耕地周边重金属污染源防控项目、历史遗留污染源项目等 | 2022—2023 | 3616 | 隆安生态环境局 | 隆安生态环境局、古潭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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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下水污染防治 | |||||||||
1 | 隆安县地下水资源保护 | 新建 | 隆安县 | 污染源清理 | 2022—2025 | 580 | 隆安生态环境局 | 隆安生态环境局 | / |
五 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 |||||||||
1 |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 新建 | 隆安县 | 在行政村实施饮用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村黑臭水体调查与治理 | 2022—2025 | 50000 | 隆安生态环境局 | 隆安生态环境局 | / |
2 | 农村黑臭水体整治 | 新建 | 隆安县 | 在那桐镇那重村兰庚屯、忐楼屯、古潭乡中真村头屯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 | 2022—2023 | 350 | 隆安生态环境局 | 隆安生态环境局 | / |
3 | 隆安县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试验示范项目 | 新建 | 隆安县 | 计划“十四五”期间每年选取2—3个村屯作为试验示范点。开展创新黑灰水处理模式实现农村污水综合治理 | 2022—2024 | 700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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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那桐镇村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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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各村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1座 | 2022—2025 | 1200 | 那桐镇人民政府 | 那桐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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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南圩镇村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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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各村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1座 | 2022—2025 | 4000 | 南圩镇人民政府 | 南圩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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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 | |||||||||
1 | 隆安县南圩镇那湾村那湾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 新建 | 南圩镇 | 灌溉渠、排洪渠、护岸工程、河沟清理及生态护坡(岸)等水土保持生态清洁综合治理 | 2023—2025 | 500 | 县水利局 | 县水利局 | / |
2 | 隆安县布泉乡龙会村龙会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 新建 | 布泉乡 | 排洪渠、护岸工程、村庄美化、河沟清理及生态护坡(岸)等水土保持生态清洁综合治理 | 2022—2025 | 1500 | 县水利局 | 县水利局 | / |
3 | 隆安县石漠化综合治理及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 | 新建 | 布泉、乔建、*当及南圩 | 林草植被建设、残次林改造、森林抚育等 | 2022—2025 | 待定 | 县林业局 | 县林业局 | / |
4 | 隆安县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综合治理项目 | 新建 | 隆安县 | 对隆 (略) 石灰厂矿、隆安县乔建儒浩岜料山石场等11座废弃矿山实施生态修复综合治理,修复治理面积18.893公顷。 | 2022—2025 | 2000 | 县自然资源局 | 县自然资源局 | / |
七 监管能力建设 | |||||||||
1 | 隆安县监察执法能力建设 | 续建 | 隆安县 | 包括环境监察执法系统升级改造、现场执法队*的装备配备等,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监控体系建设,土壤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建设,环境执法取证整备、重点污染源监测监控硬件能力建设等 | 2022—2025 | 238 | 隆安生态环境局 | 隆安生态环境局 | / |
2 | 隆安县应急响应能力建设 | 新建 | 隆安县 | 包括完善应急物资库、加强应急预报、响应体系建设等 | 2023 | 100 | 隆安生态环境局 | 隆安生态环境局 | 隆安县应急物资库 |
八 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工程 | |||||||||
1 | 隆安县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 改建 | 隆安县 | 1.对原来的屏山乡垃圾处理厂进行改建,建设成垃圾转运站,主要建设转运站,配套垃圾转运设备。2.在各乡镇各村屯建设250个有遮雨棚的村级垃圾收集点。3.购置镇级垃圾运输设备.4.购置村级垃圾运输设备 | 2022—2025 | 719 | 县住建局 | 县住建局 | / |
2 | 隆安县废弃农资包装物回收集中处置 | 新建 | 隆安县 | 废弃农资包装物特别是农药包装物等回收工作,11个乡镇(管理区)设回收网点、回收车辆、贮存场地设施、人工费用等建设项目 | 2022—2025 | 1000 | 县供销联社 | 县供销联社 | /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各部门。
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0日印发
各乡镇人民政府,隆安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县直、县级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隆安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11月20日
隆安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隆安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依据《隆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隆政发〔2021〕6号)以及国家、自治区、 (略) 有关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结合隆安县生态环境保护实际情况编制,主要阐明隆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是指导“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相关专项规划的重要编制依据。
第一章 开启隆安生态文明建设新征程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隆安县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抢抓新发展机遇、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的关键时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起步期、走出发展困境的攻坚期、加快产业发展的关键期、实现转型提质的加速期,也是全县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开启生态文明强县建设新征程的关键时期。
第一节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成效
“十三五”时期,隆安县坚持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 (略) 、自治区、 (略) 决策部署,深化推进改革,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方责任,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显著成效,生态环境保护约束性目标全面完成,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和修复,公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为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优良。“十三五”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为载体,扎实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确保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标的顺利完成,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明显进展和成效,推动了经济高质量发展。
“十三五”期间,隆安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优化,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保持在90%以上,连续5年稳定达标。其中2020年PM10年均浓度为34微克每立方米,同比2015年下降49.3%,PM2.5年均浓度大幅下降,2020年达到21微克每立方米, (略) 下达的控制目标26微克每立方米,同比2019年降幅达19.2%。
“十三五”期间,水环境质量迎来新突破,武鸣河叮当国控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100%。那降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右江饮用水水源地2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常年稳定达标。全县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不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事件零发生。
污染防治取得明显成效。“十三五”期间,全县各级各部门扎实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并取得显著成效。蓝天保卫战成效明显。累计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22台,清理整治“散乱污”企业31家,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企业专项执法行动,完成辖区内30家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企业从源头、过程至末端的全过程综合整治。完成备案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248台,城市工地和道路的扬尘、秸秆焚烧污染、烟花爆竹燃放污染、餐饮油烟排放等得到有效控制。碧水保卫站成效显著。深入开展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完成了那降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右江规划水源地和右江备用水源地存在的13个环境问题的整改工作,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达标率为100%。9个乡镇及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均已完成划定并获得批复(包括2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完成44个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划定并获得批复。华侨管理区、宝塔医药产业园两个工业园区污水全部实现集中处理。4座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全面完成。净土保卫战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持久战稳步推进,完成广西 (略) 1.9万吨一般固废(除铁渣)清理处置,完成对广西 (略) 浸银渣协同处置试验工作。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和安全利用全面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79%,建立并公布疑似污染地块清单,严格污染地块再开发准入管理,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完成3个乡镇、6家工业企业涉镉等重金属排查。
污染减排工作扎实推进。“十三五”期间,隆安县推进实施城镇污水、垃圾处理、重点排污企业减排和养殖业污染治理等项目,污染减排取得明显成效。通过隆安县县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提标改造工程和城区配套管网改扩建工程等措施,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提高到85.6%,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完成*当、乔建、南圩、雁江和那桐镇镇级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有效改善乡镇生活污水直排问题。完善工业园区管网铺设,完成那桐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华侨管理区和宝塔医药园区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积极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取得一定成效。“十三五”期间,通过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美丽南宁”乡村建设等项目,积极申请自治区、 (略) 专项资金,逐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建设工作,已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82套,铺设污水管网达109.19km,实现7327户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受益人数达31593人,82套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各项出水指标均达到设计标准。全县城镇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共建设1座县级生活垃圾填埋场,6座垃圾处理厂,11个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站。积极研究农村生活垃圾清运,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清运服务社会化,完成《隆安县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编制并印发。目前已实现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清运服务社会化,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行政村比例达到100%。进一步调整优化《隆安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全面摸排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等情况,70家畜禽规模养殖场全部配备粪污全量化处理利用设施,粪污处理设施均能满足养殖规模需求并正常运行,无偷排直排的违法行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7.87%。
自然生态保护修复效果显著。“十三五”期间,完成32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工作(其中治理与复垦14座、自然复绿18座)。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93.03公顷,复垦土地93.03公顷。实施完成并通过 (略) 隆安县宝塔新区点灯山生态修复综合治理项目成为全区在左右江流域革命老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典型项目。完成3座自治区级绿色 (略) 级绿色矿山创建工作。林业生态系统建设逐步完善,2020年全县森林覆盖率60.97%。实施石漠化治理封山育林工程2.5万亩,石漠化治理率达到68.55%以上。完成福翁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全面改善福翁湖水质及周边环境,形成一个集生态、景观、文体等功能为一体的生态环境综合体。生态空间管控措施逐渐落地,逐步开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建设,在优化区域发展和提高环评审批效率等方面开始发挥积极作用。石漠化治理成效、植被生态质量和生态改善程度显著。“十三五”期间积极开展生态村创建,共有8个行政村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村创建,并通过验收获得“自治区级生态村”命名。那桐镇定江村获“全国文明村”称号,定典综合示范村先后荣获“中国特色村”“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自治区“清洁乡村·百佳村屯”等称号。
环境风险防控全面加强。“十三五”以来,隆安县相继印发《隆安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隆安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生态环境安全相关应急预案。开展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共计核发企业82家,环境风险防控得到进一步保障。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范:“十三五”期间,隆安县相继印发《隆安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隆安县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专项整治方案》等文件。完成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工作。对调整后保护区范围内污染源采取问题分类制定整治措施,即对生活污水问题、农业面源等方面制定了相应整治措施,极大降低水源地污染风险,保障水源地环境水质安全。编制实施《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实施方案》,开展乡镇水源地风险防范工作,建设完善各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隔离设施、安全警示宣传牌设立设置工作,进一步确保乡镇水源地安全达标。
土壤安全风险防治: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核准土壤污染重点企业相关信息,确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3家。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评级达A。积极开展疑似污染地块排查工作,经排查,全县无疑似污染地块。
固废风险防范:根据自 (略) 要求,对辖区24家涉危企业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根据自查评估检查发现问题,指导和督促涉危企业限时完成整改。积极推进广西 (略) 浸银渣堆场贮存量过大存在环境安全隐患问题整治,完成广西 (略) 1.9万吨一般固废(除铁渣)清理处置,完成对广西 (略) 浸银渣协同处置试验工作。隆安县生活垃圾固废收集、转运、处置体系进一步完善,覆盖县域全部村庄,在县城开展垃圾分类收集试点。
认真落实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十三五”期间,隆安县全力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信访案件和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问题,攻坚生态环境治理重点问题。积极响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号召,开展执法大练兵,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实施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狠抓环境执法工作,对污染源实施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及时发现、纠正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消除环境风险隐患;以帮扶服务推动生态环境执法,开展点对点、一对一帮扶,主动下沉企业“问诊”,深入车间实地“把脉”,帮助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治污水平,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消除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第二节 生态环境保护面临问题
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面临压力。全县环境空气质量主要受PM2.5和臭氧污染影响,且近年来臭氧污染问题日益凸显,逐渐成为仅次于PM2.5影响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重要因素。目前氮氧化物结构减排及工程减排潜力挖掘难度大,机动车尾气排放随机动车保有量的增长而日益增加,秋冬季生物质露天焚烧屡禁不止,无组织排放难以管控,大气污染防治任重道远。右江白马和武鸣河叮当国家考核断面水质稳定达标面临压力,黑臭水体整治成效仍需巩固,各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水平参差不齐,随着地表水监测断面数量和频次增加,水质稳定达标和持续改善压力较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基础薄弱,地下水环境状况底数不清,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待加强。
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不容松懈。环境应急体系和防范措施不健全,缺乏应急仪器设备、车辆和物资储备。涉危企业对危废的规范化管理上存在一定的缺陷,危废处置仍存在风险,广西 (略) 浸银渣堆场贮存量过大存在环境安全隐患问题,隆安县“十三五”期间一直在推进问题整改,但整治进展较慢,危废风险不容忽视。医疗机构废水排放在线监控覆盖率低,监管有待进一步加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监测与防控亟待加强。部分石漠化地区生态环境非常脆弱,巩固治理成果难度较大。
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存在短板。隆安县下辖10个乡镇,其中6个建制镇的生活污水处理厂虽已全部建设完成,但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依然偏低,配套污水管网不完善、运行效能不高,完善排水基础设施系统仍需久久为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能力不足,部分村屯生活污水多数经化粪池处理后农灌或就近排入水体,建成的82套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部分存在污水处理设施设备老化、处理能力下降、太阳能供电设施老化导致供电不足等问题。县城垃圾处理能力急需进一步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投运、收运、处置体系有待完善。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问题突出。隆安县为农业种植大县,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任务较重。农药、地膜、化肥等超量使用和不规范使用和田间地头遗弃农药、化肥包装袋及容器等现象普遍存在;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依然严重。畜禽养殖粪污收集处置存在薄弱环节,种养殖业主守法意识有待加强。近几年,因种植养殖影响地表水、地下水及村屯饮用水水源的信访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势头。
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建设有待加强。全县工业企业数量大,环境保护工作涉及面广、线长、工作量大,而环保建设基础薄弱,人员编制有限,现有环境监察执法设备、设施及人员配备不能满足当前业务发展的需要,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环境执法监管工作的效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磋商协作机制、生态立法执法司法联动机制等仍需完善。县级环境监管队*力量薄弱,环境风险管控和预测预警、应急等能力建设依然薄弱,信息化建设水平差距较大,能力水平与需求尚有较大差距,监察经费等得不到保障。县级环境监测站尚不具备足够工作能力和从业资格,无法满足监测任务的需要,监测工 (略) 场第三方监测。环保治理监管基础能力建设投入面临较大压力。
第三节 生态环境保护迎来新机遇
生态环境保护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2021年4月,总书记视察广西时强调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要继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要求守护好“广西生态优势金不换”招牌。随着中国—东盟关系进入全方位发展新阶段,融入共建“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 (略) 实施强首府战略,隆安 (略) (略) 也将受到极大的辐射带动作用,有利于隆安县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经济社会加快绿色转型,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基础保障。“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显著成绩和成功经验,尤其是在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过程中,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不断完善、治理能力和手段不断提升,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的合力进一步增强,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创造了良好的技术和社会保障。
生态环境基础良好。经过“十三五”生态环境建设,隆安县生态环境基础良好,空气环境质量优良,武鸣河叮当和右江白马地表水国控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100%,森林覆盖率60.97%,通过实施一系列生态修复工程、污染治理、农用地安全利用等工程,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显著成效,积累了一定经验,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先进科学的治理能力不断提高,为“十四五”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提供了良好的生态环境基础保障。
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的合力显著增强。媒体宣传是生态环境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的重心,随着生态环保部门积极推动社区创建环保公益组织,开展区域特色环保公益宣传活动,通过社会组织参与引导的方式,大力弘扬生态保护的优良传统,和当地群众一起,开展生态体验,宣传生态知识,将保护生态环境的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形成人人参与、共建共享的良好社会风尚,越来越多的环保公益组织和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加入到生态环境建设行列,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的合力显著增强。
第四节 生态环境保护挑战
目前隆安县正处在爬坡过坎、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制约高质量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尚未根本解决,仍存在经济总量不大、经济结构不优创新能力薄弱等问题,推动绿色发展动力不足。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的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的压力总体上仍然处于高位,经多年实施污染减排措施,全县污染减排空间已逐步减小,国家提出的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对未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提出更高要求,污染减排和降碳任务依然艰巨。当前全县生态环境治理仍然存在短板和薄弱环节,生态环境治理改革落地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未充分发挥,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基础薄弱,新技术、新业态的发展应用带来新型生态环境问题,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
总体上看,“十四五”期间,全县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但机遇大于挑战,既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重前行、大有作为的关键期,也是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攻坚期、窗口期。规划期要立足隆安县生态环境基础,利用前期积累的经验和自身优势,全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妥善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建设壮美广西 共圆复兴梦想”的总目标总要求,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减污降碳协调增效为抓手,以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推进“提气降碳强生态、保水保固土防风险”,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大力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为加快建成乡村振兴示范典型、具有浓郁壮乡特色和“那”文化的生态宜居县城,实现“美丽隆安”作出应有贡献。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绿色发展、生态优先,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
——坚持环境与民生协同改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各项任务,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改善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努力使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与人民群众感受相一致。
——坚持治理与修复统筹推进。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湿地整体治理,加强生态保护修复与环境治理统筹、城市治理与乡村建设统筹,环境治理、生态修复、应对气候变化相统筹,做到预防与治理相结合,减污和增容并重,推动生态环境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整体治理。
——坚持创新与共治有机结合。坚持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体系建设,建 (略) 场机制,激发政府、企业、公众等各类责任主体内生动力,实施精准治污、科学治污,完善“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十四五”时期主要目标。全县生态宜居水平明显提升,生态文明建设达到新高度,美丽隆安和生态文明强县建设取得新进展。主要目标:
——生产生活方式更加绿色低碳。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推进,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不断提高,碳排 (略) 要求,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加快形成。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降低指 (略) 要求。环境空气质量继续改善,水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无劣Ⅴ类水体,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生态系统治理水平不断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得到安全利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巩固提升,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能力进一步增强,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稳步提升。区域生态安全各级初步建立,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
——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立健全,环境治理能力显著提升。
具体指标体系。隆安县“十四五”环保规划指标体 (略) 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指标,包括环境治理、控制温室气体、环境风险防控、生态保护四方面指标,具体指标见表1。
表1 隆安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指标体系
类别 | 序号 | 指标 | 2020年 | 2025年目标值 | 指标属性 |
环境治理 | 1 |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 97.8 | (略) 下达 | 约束性 |
2 | 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μg/m3) | 21 | (略) 下达 | 约束性 | |
3 | 重污染天数比率(%) | 0 | 0 | 约束性 | |
4 | 地表水达到或忧于Ⅲ类水体比例(%) | 100 | 100 | 约束性 | |
5 | 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源达标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
6 | (略) 建成区黑臭水体 | 全部消除 | 全部消除 | 约束性 | |
7 | 地下水质量Ⅴ类水比例(%) | 100 | 100 | 预期性 | |
8 | 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吨) | —— | (略) 下达 | 约束性 | |
9 | 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工程减排量(吨) | —— | (略) 下达 | 约束性 | |
10 | 化学需氧量重点工程减排量(吨) | —— | (略) 下达 | 约束性 | |
11 | 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吨) | —— | (略) 下达 | 约束性 | |
12 |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 | 85.6 | 95 | 预期性 | |
13 |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 | 5.97 | 24.7 | 预期性 | |
14 |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100 | 100 | 预期性 | |
15 |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粪污综合利用率 | 87.87 | 90 | 预期性 | |
控制温室气体 | 16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 | —— | (略) 下达 | 约束性 |
17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 | 7.28 | (略) 下达 | 约束性 | |
环境风险防控 | 18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79 | (略) 下达 | 预期性 |
19 | 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 | —— | 有效保障 | 预期性 | |
生态保护 | 20 | 森林覆盖率(%) | 60.97 | 62 | 约束性 |
21 |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平方千米) | 726.55 | (略) 下达 | 预期性 | |
注:“——”表示当时不具备监测手段或未纳入统计等原因,无相关数据 |
第三章 深化绿色低碳转型,推动高质量发展
将环境保护作为推动绿色发展的重要抓手,强化环保引导和调控作用,严格落实环境空间管控,积极引导产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布局、产业结构。优化开发区实施更严格的环保准入标准,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先决条件,防止污染转移和过度开发,推动区域产业聚集化和绿色化发展。
第一节 统筹优化空间布局
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科学有序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严格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管控,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开发保护新格局。
推动生态保护红线落地并严格管控,发挥生态保护红线优化空间的作用。推动重点生态功能区建成重要生态产品供给和环境保护的核心区,积 (略) 邕江保护与发展带建设,划定以保护右江为主的生态型岸线和限制性开发的保护区域,严格禁止在生态保护区域内从事对生态环境有破坏影响的产业开发及加工项目,对保护区内受破坏的植被进行修复恢复,改善功能区域生态环境,加大对右江的水土流失治理力度。
保护基本农田,推动农产品主产区建成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的功能区,推进农田保护区建设,确保粮食安全和优质农产品供给;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建立对农产品主产区的转移支付制度。
(略) 化地区集约绿色低碳发展,高效集聚经济和人口,划定右江生活性岸线,重点对生活性岸线区域整治改造,重点美化绿化岸线,整治沿岸违规建筑,提供优美舒适的休闲空间,人口逐步有序向城镇转移并定居落户。
推动形成生态环境合作新格局。主动参 (略) 强首府战略,近区域环境合作。 (略) (略) 、县(区)环境污染联防联治,完善与武鸣区、西乡塘区、 (略) 水环境共治共享和环境应急联动机制。深化泛珠三角区域环境合作,参与打造珠江—西江绿色生态走廊。加强与周边县区在应对气候变化、环境监测与预警等方面交流,积极引进先进环保技术装备和治理成果,打开生态环境合作新格局。
发挥环评引领作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14号)《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评〔2021〕45 号)等文件要求,对乡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园区规划等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控高能耗、高排放项目准入门槛,从决策源头上防止各类规划的实施可能造成的环境问题。
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三线一单”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试行)的通知》(桂环规范〔2021〕6号)对西江经济带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落实《 (略) 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试行)》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严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环境准入和新增产能规模,加强对隆安县10个优先保护单元、3个重点管控单元、1个一般管控单元环境管控。
第二节 以生态优势培育发展优势
大力培育发展绿色产业。创新“生态+”发展模式,大力推动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深度挖掘地域自然和人文特色,加快发展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等产业;积极培育以现代服务业、旅游业、集约化农牧业为主导的绿色产业,形成旅居养老、森林康养、健康旅游、绿色食品等新业态模式。
完善绿色制造体系,打造绿色生态产业链供应链,培育一批绿色设计企业、绿色示范工厂、绿色示范园区。加快壮大电子信息、智能制造、新材料、绿色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新兴制造业产业集群集聚发展,培育深度融合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大力引导扶持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行业企业的发展,培育壮大节能环保龙头骨干企业,带动扶持一批专特游精中小企业,大力推进节能环保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重点支持高校节能节电、水和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治理修复、固体废物利用处置等关键技术和工艺设备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大力培育环境服务业,深入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服务、环保管家、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积极推进人工智能、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创新应用,探索“互联网”环保产业新模式。
以流域为统领,大力推进农业集聚化发展、特色发展,引导农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生态化,打造隆安绿色生态农业。整合右江河谷沿岸高质量耕地和现代农业基地,以那之乡火龙果、金纳纳香蕉、沃柑等优势特色农业基地为基础,延伸现代农业产业链,发展休闲农业、文创农业、总部农业、会展农业,拓展健康研学农旅产业链,打造 (略) 农业休闲带。形成以火龙果、香蕉、香米、晚熟沃柑等特优农产品生产为主体,若干特色农产品种养基地为支撑的现代农业生产基地体系建设,构建隆安生态农业。规划期内重点推进隆安雁江富硒香米产业示范区、金穗现代农业田园综合体、布泉乡巴香肉牛产业示范园、*当兆丰蔬菜产业示范区、南圩镇百朝蔬菜产业示范园、屏山中药材种植基地、都结林业种植基地等种养基地建设。
以“那”文化为文旅核心,推动“那”文化元素深度融入旅游开发建设,加快“那”文化博物馆建设,创新举办“那”文化旅游节。发展“生态+旅游”,以右江河谷旅游发展带为依托,发展沿江文化旅游产业带,以农业基地+旅游景区为重点,打造夜经济基地,重点推进*当镇火龙果基地和那桐生态农业观光区建设。以布泉山水和更望湖为重点,打造户外休闲运动基地。发展“旅游+康养”,坚持生态优先原则,发展现代农业、森林康养等产业,打造大健康文化旅游基地。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培育 (略) 经济、乡村民宿等特色业态,争创自治 (略) 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
加快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落实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法律法规,加强自然资源调查、评价、监测和确权登记;开展森林、草原、湿地、水等生态资产监测评价,开展重要生态系统生态范围价值调控,编制自然资源负债表。加 (略) 场调控,开展自然资源资产分等级评价评估,逐步构 (略) 场信用体系。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略) 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推进资源总量管理、科学配置、全面节约、循环利用。积极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等生态文明示范建设,推进“生态乡镇”“生态村屯”建设;强化生态文化建设,探索农业、畜牧业、旅游、康养、文化等与生态优势深度融合发展模式。
积极发展绿色金融。积极发展绿色金融,不断提升金融服务覆盖率,建立健全常态化、稳定的地方环境治理财政投入机制。大力推动金融机构、企业开展绿色金融创新。完善绿色产业(企业)项目库,建设绿色综合服务平台,建立健全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绿色金融统计制度等机制,完善绿色信贷担保机制和绿色项目风险补偿机制,逐步提高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股份融资等在社会融资规模中的占比,构建多层次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发展绿色保险,依法依规在污染高风险领域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实施绿色制造,推动政策、资金向绿色产业倾斜。
第三节 以政策措施引导生产生活绿色转型
加快优化产业结构。有序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加快形成有利于落后 (略) 场环境和长效机制,培育木材加工业集群、新型建材产业集群、农副食品加工业集群三大产业集群,优化提升电子信息产业和装备制造业两大优势产业,加快发展生物医药、新能源、节能环保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略) 场准入条件,严控“两高一资”项目准入和高耗能高排放、新增产能规模,持续推进水泥熟料、烧结砖瓦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严格执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实行新 (改、扩)建项目排放污染物等量或减量置换,持续淘汰小屠宰及肉类加工、小磷肥等企业。推动铝、食品、化工、建材、木材加工等传统产业向高端化、精细化、绿色化发展,实施高耗能行业节能技改专项行动,探索在电力、建材等行业开展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打造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示范区,加快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和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积极申报国家循环化改造园区试点,促进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低碳循环发展。
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进一步加强对高耗能行业的管理,严格把控能源利用效率,严控高耗能行业企业煤炭消费量,推动降低企业自备电厂发电负荷,加快实施“煤改气”“煤改电”。深入“两高”企业宣传能耗相关政策法规,加强重点高耗能企业节能督导,重点督导隆安海螺水泥、华宏水泥、丰登化工、得力新能源等高耗能企业,指导高耗能企业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加强源头污染防控,推动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和落后低效产能淘汰政策落实,严控“两高一资”项目和高耗能高排放、新增产能规模,持续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以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新能源,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木材加工等制品业5大高耗能行业为重点,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严格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要求,梳理淘汰落后产能清单,制定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
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法挤占的企业应依法依规退出,加快县城建成区及周边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
培育发展绿色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聚焦节能环保装备领域,以提高技术装备、产品、服务水平为重点,引进污水处理净化成套装备、垃圾渗滤液无 (略) 政污泥资源化处理设备、大气污染防治环保技术装备、环保监测专用装备等项目,发展餐厨弃物处理车、餐厨弃物处理机等节能环保型机械产品。推广使用环保先进装备,加快推进绿色智能制造环保设备生产项目, (略) 巩固“国家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称号。大力培育环境服务业,深入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服务、环保管家、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积极推进人工智能、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创新应用,探索“互联网+”环保产业发展新模式。
积极发展绿色经济,加快发展风电、光伏等新能源产业,重点推进光伏太阳能新技术新材料系列产品生产基地等项目建设,推进广西鑫凯 (略) 年产30万吨生物柴油项目建设。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开发,扶持重点企业做大做强,积极引进新能源领域的龙头企业。大力推进新能源装备产业发展。
优化发展电子信息产业,加快延长产业链,推动电子信息产业提质升效。抢抓新一轮电子信息产业全球布局调整的机遇,依托农民工创业园, (略) 打造东盟—南宁—珠三角供应链,以三礼电子为重点,大力发展电子元器件生产和整机制造产业,加快推进电感、线圈、高频变压器、压模及贴片电感等项目建设。积极引进电子产品整机制造、屏幕、耳机、扬声器、光学玻璃、摄像头、电池PCB板、存储卡等项目,延长电子信息产业链。积极承接粤港澳大湾区电子信息产业转移, (略) 电子信息重点项目落户隆安。
积极践行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推动形成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的生产、采购、营销、消费及物流体系,加快推进绿色产品认证,建立完善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引导和支持绿色产品生产。完善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制度,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扩大绿色采购范围,实施“节能补贴”“以旧换绿”等制度政策,鼓励消费者购买低碳认证、能效标识、环境标志等产品和服务。推行绿色低碳生活,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在机关、学校、商场、医院等公共场所,以及酒店、住宅小区全面推广使用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推动宾馆、饭店、景区减少一次性消费用品使用;推行节约用餐,制止餐饮浪费,践行“光盘行动”。健全绿色包装标准体系,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加强快递包装绿色治理,建立绿色物流体系。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开展绿色商场示范,加快绿色仓储建设,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区,到2025年,全县绿色创建行动显著成效,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全面形成。
第四节 优化资源环境调控
严格控制资源利用。推进资源总量管理、科学配置、全面节约、高效利用。开展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提升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关键领域能源利用效率。推动合同能源节能管理,加强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农业、商贸等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加快淘汰落后低效产能。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结合隆安县国土空间规划,加快编制完成《隆安县水资源综合专项规划》,认真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节水行动实施方案》,落实县级节水工作领导小组或节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严格按照工业行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地方标准,城镇生活、农村居民生活及公共机构、农林牧渔业用水定额地方标准和综合用水定额指标,实行用水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加强矿产资源开发保护,提高矿产资源和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推广使用高效环保适用技术,推动各种废弃物、垃圾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建立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形成以村屯、社区回收网络为基础, (略) 场为中心的县域再生资源回收、交易、利用体系,提高资源利用率。
加快能源结构优化。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稳步推进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可再生能源建设,大幅提升非化石能源占比;加快推进振东装机容量35兆瓦光伏项目和隆安县定天100兆瓦渔光互补复合型光伏项目等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积极发展绿色经济,加快发展风电、光伏等新能源产业,重点推进光伏太阳能新技术新材料系列产品生产基地等项目建设,支持广西鑫凯 (略) 年产30万吨生物柴油项目建设。加快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降低水泥企业煤耗;提高清洁能源消费比重,推进天然气进乡入村等工程,加快补齐老旧小区改造、乡村燃气管道基础设施短板,实施工商业煤改气、油改气、瓶改管,逐步淘汰高污染、高能耗及高危性落后能源。抓好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和木材加工业等五大高耗能行业用能系统优化,鼓励隆安 (略) 、广西 (略) 等重点用能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不断挖掘节能潜力。
表2 推动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 | |||
序号 | 主要任务 | 任务内容 | 牵头单位 |
1 | 优化环境资源调控 | 隆安县水资源综合专项规划 | 县水利局 |
2 | 推进光伏和风电新能源产业发展 | 县发改科技局 | |
3 | 落实自 (略) “三线一单”环境准入和管控要求 | 隆安生态环境局 | |
4 | 自治 (略) 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建设 | 县文体旅游局 | |
5 | 工业园区循环经济建设 | 县经信局 | |
6 | 优化五大高耗能行业用能系统,引导“两高”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 | 县发改科技局 | |
7 | 推广节能环保设备使用 | 县直相关单位 | |
8 | 光伏太阳能新技术新材料系列产品生产基地 | 县经信局 |
第四章 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制定并实施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提升应对气候变化能力,确保全县碳排放强度下降,完成自 (略) 下达的“十四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
第一节 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
科学制定二氧化碳达峰行动方案。实施以碳强度控制为主、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根据国家、自治 (略) 关于碳达峰的要求, (略) 碳达峰行动计划,组织编写隆安县二氧化碳达峰行动方案,明确隆安县二氧化碳达峰时间目标,科学规划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路径,确保二氧化碳路排放达峰路径科学、有效和可实施,为全县低碳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合理的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和峰值。推动化工、建材、电力等重点行业明确达峰目标,尽早实现二氧化碳达峰。
建立碳排放控制指标和考核体系。隆安县碳排放指 (略) 下达任务, (略) 下达的碳强度指标,将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纳入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鼓励重点行业企业二氧化碳达峰减排。结合隆安县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重大工业项目布局建设实际情况,开展有色金属、建材、冶炼、电力、农副食品加工等重点行业的减排行动。强化企业清洁生产,以建材行业、电子设备制造、农副食品加工业等行业为重点,全面落实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要求,继续推动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加大对企业低碳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大型企业,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制定实施二氧化碳达峰行动方案,在碳减排方面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直接报送碳排放数据制度,建立碳排放数据信息系统,制定二氧化碳减排企业排名体系,对碳排放管理先进企业给予激励。
第二节 强化温室气体排放控制
推进能源清洁低碳利用。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加快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可再生能源。加快储能、5G、数字化技术推广应用,创新清洁能源生产消费模式,提升可再生能源电力就地就近消纳和储存能力。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推进高耗煤企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重点削减小型燃煤锅炉、民用散煤与农业用煤消费量,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置换,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加快实施能源清洁替代,鼓励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推进“煤改气”“煤改电”,交通领域推进“油改气、油改电”。
控制工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实施更严格的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能效、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准入门槛。大力推进节能降耗技术进步,把技术进步作为降低工业发展能源消耗需求的重要举措。鼓励支持传统优势产业实施智能化改造和绿色化转型,着力引导企业重点投向能耗低、用地少、效益高的优质配套项目,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工业低碳发展。加强企业能源消耗管理和节能低碳设备更新改造,更新淘汰水泥、砖瓦厂、工业锅炉等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引导和督促企业严格遵守资源利用标准和能源消耗标准,加大高能耗、高水耗和高污染企业的治理力度。引导企业入园聚集化发展,统一建设治污排污等基础设施,实现资源和能源的集约利用,环境污染的集中治理,减少能源消耗造成的二氧化碳排放。强化企业清洁生产,以电力、有色金属、建材、制糖、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全面落实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要求,持续推动有色金属、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重点生产改造。大力提升电力、建材、制糖、化工等重点耗能行业绿色化水平。推动水泥行业升级改造,推广水泥生产原料替代技术,到2025年全县水泥企业单位产品碳排放量进一步降低。
控制交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以右江隆安段为重点,大力发展内河航运等低碳运输方式,完善码头基础设施建设,构建低碳交通运输体系。优化城区交通出行结构,优先发展城区公共交通。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智能化建设,鼓励利用“互联网+”提升交通运输系统运行效率和运输装备能效利用水平,探索推进“智慧港口”“智慧高速”多式联运物流信息平台建设。继续加大绿色基础设施、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运输装备的布局推广,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在公交车等客运以及环卫、物流、公安巡逻等领域加大新能源汽车应用推广力度,制定机动车更新计划,不断提高新能源汽车运营比重。企事业单位应鼓励本单位职工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发挥对社会的示范引领作用。对消费者购买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给予补贴。规划期内发改部门推进新能源充电设施及配套电网建设及改造 (略) 建设规划,因地制宜制定新能源充电设施专项建设规划,在用地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建设运营给予必要补贴,要求新建小区配备充电基础设施。对于已建成的充电基础设施要加强维护,确保其发挥应有作用,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顺利进行。积极开展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宣传教育工作,给群众树立节能减排、绿色低碳的环保意识。尤其覆盖乡镇及以下地区,推广高效节能汽油机和柴油机,鼓励使用新能源、混合动力、天然气等节能环保车船,逐步取缔排污大,能效低的车船。
控制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加快完善绿色建筑的发展体系和技术路线,实现从建筑节能到绿色建筑的发展。强化绿色建筑质量管理,采用绿色建筑标准开展施工图审查、施工、竣工质量验收,逐步将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纳入工程管理程序。宣传推广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推广建立自愿性与强制性相结合的标识机制,并逐步过渡到对所有新建绿色建筑进行标识评价。新建保障性住房、 (略) 、医院、学校等建筑,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基础配套设施及大型公共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促进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大幅度提升。开展绿色建筑认证,利用自媒体、广告、报纸、网络等各种途径广发宣传绿色建筑,鼓励房地产开发商商品房、民众自建房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开展绿色建筑认证。到2025年,全县城镇新建建筑全面建成绿色建筑。
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加强*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等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积极推进全县循环农业发展,推行畜禽规模化、生态化养殖、种养一体化等方式,配套建设粪污处理及综合利用设施,有效控制农田和畜禽养殖的*烷、氧化亚氮排放。积极推广水稻、甘蔗、玉米等高碳汇农作物,继续做好农田高标准建设、进一步完善“双高”基地建设,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进程,构建“绿色”低碳农业。通过秸秆(蔗叶)饲料化、肥料化、能源化等综合利用,发展种养循环、农业节能生产、农业能源等技术的减排潜力,蔗叶堆肥还田、提升土壤有机质、实施保护性耕作、推动农田增汇潜力。进一步加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三品”基地建设,按照认证管理办法,鼓励和指导农业经营户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扩大认证面积。通过举办优质安全农产品展示、展销会、电商直播等形式, (略) 场知名度和影响力,发展绿色低碳有机农产品品牌。推进实施农村有机垃圾生物处理和沼气化处理等项目,提升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烷排放控制和回收利用。
促进低碳生活模式。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引导公民养成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台, (略) 大数据支撑、城市规划、综合管理、应急协同指挥等功能于一体,以信 (略) 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应急指挥管理平台, (略) 、区(县)两级指挥联动体机制,全面完善应急指挥管理体系建设。积极构建区域救灾协同机制, (略) 县加强森林火灾、公共卫生、地震、洪涝等灾害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应急跨区域合作,促进相关设施、资源和信息共建共享,共同高效防治区域型的重大灾害。
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全民行动计划,利用现代信息传播技术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特别是加强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适应技术和措施的宣传普及,提高公众对适应气候变化的认知水平和应对措施,引导公众更加科学、和谐、绿色地生产生活。
表3 控制温室气体,应对气候变化重点任务 | |||
序号 | 主要任务 | 任务内容 | 牵头单位 |
1 | 碳达标排放行动 | (略) 编制的二氧化碳达峰行动方案,编制隆安县二氧化碳达峰行动方案 | 县发改科技局 |
2 | 执行碳排放控制指标和考核体系 | 县人民政府 | |
3 | 开展矿产加工、有色金属、建材、冶炼、电力等重点行业的减排行动 | 县经信局、隆安生态环境局 | |
4 | 强化温室气体排放控制 | 更望湖自治区级湿地自然保护区、那油湿地公园、咘吔水库鹭鸟自然保护小区和定横水库鹭鸟自然保护区小区建设 | 县林业局 |
5 | 植树造林1.5万亩 | 县林业局 | |
6 | 适应气候能力建设 | 广西主要支流郁江治理工程隆安县县城区河段治理工程 | 县水利局 |
7 | 隆安县杨湾河都结社区至那造水库段河段河道整治工程 | 县水利局 |
第五章 坚持协同管控,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以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为重点,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抓好污染天气应对,有效解决大气环境污染问题,持续提升“南宁蓝”品质。
第一节 强化大气环境协同管控
协同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防治。完善大气环境综合管理体系,将大气污染防控责任延伸至乡镇一级;充分利用创新科技手段,持续开展道路积尘负荷、VOCS走航监测,强化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建设,科学开展人工影响天气活动,推动实现精准化和科学化管理。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控制,统筹考虑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区域传输规律和季节性特征,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治理,实行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推动县域细颗粒物保持稳定达标并下降,有效遏制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加强区域协作和污染天气应对。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完善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按照自治区、 (略) 统一部署落实区域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工作,及时上报隆安县情况。完善污染天气应对预案体系,修订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夯实应急减排清单,实施差异化绩效管理,完善污染天气区域联合预警机制,探索开展污染天气重点污染源区域联合管治,落实区域应急联动各项要求。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结合隆安县的应急响应工作情况,修订完善隆安县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空气质量预警及应急响应机制,持续提升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和趋势预判水平。在污染天气过程期间,按照自治区环境保 (略) 、环境监测中心对空气质量变化情况、诊断污染成因、跟踪减排措施、预判污染来源分析结果和指导开展应对应急工作。要科学实施大宗物料错峰运输,重点查处露天焚烧垃圾秸秆、露天烧烤、重型柴油车超标排放、工地扬尘、工业企业偷排漏排、随意“炼山”等违法行为。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细化应急减排清单,实施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分级管控,有效应对污染天气过程。
完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生态环境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要求,完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完善县区扬尘污染联防联控治理体系;在自治区、 (略) 统一领导下,推动隆安县与周边区域大气联防联控管理体制和机制的建立,形成统一的环境决策协商机制、信息通告与报告机制、区域联合执法机制和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机制。协同周边县区滚动实施区域清洁空气行动计划。
推进上下联动、区域联动和部门联动,做好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和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建立跨区域大气污染协同防治长效机制, (略) 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加强预警和应急响应的通报和会商。开展跨区域重点污染源联合执法检查,妥善预防和处置跨区域大气污染纠纷。
第二节 深化工业源污染治理
推动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深度治理。组织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抓好重污染行业、工业园区管控、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严格实施《 (略) 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继续加大燃煤小锅炉整治力度,巩固建成区燃煤锅炉整治成果。全面禁止建成区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建成外的其他地区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加快淘汰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鼓励对65蒸吨及以上燃煤和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推进工业窑炉淘汰,加大对辖区工业窑炉排查,深入推进隆安县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加大无组织排放管控,完成工业窑炉项目治理,实现达标排放,对于无法达标排放的工业窑炉限期淘汰;暂未制定行业标准的参考相关行业已出台标准,加大污染治理力度。推动建材、化工、有色等工业炉窑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清洁能源以及工厂余热、电力热力等替代。推进火电、建材、制糖等行业污染深度治理。针对水泥、砖瓦、石灰、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严格控制物料运输、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实施企业烟气脱硫除尘脱硝改造,重点涉气排放企业逐步取消烟气旁路,因安全无法生产取消的要求安装在线监管系统。
加强其他涉气污染物治理。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实施含氢氯氟烃(HCFCs)淘汰和替代,推广三氟*烷(HFC—23)替代技术与产品使用。开展恶臭、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防控,加强致臭物质识别、恶臭污染评估和溯源,加强恶臭重点区域和致臭污染物开展监测,建立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强化生物质锅炉燃料品质及排放管控,禁止掺烧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对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到锅炉排放标准的生物质锅炉进行整改或淘汰。
第三节 实施重点行业VOCs综合整治
将VOCs纳入总量控制体系,加强VOCs源头减排、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动态更新化工、制药、涂装和印刷、电子、木材加工、印染、服装干洗等重点行业企业VOCs排放清单,建立全县VOCs重点行业基础数据库,落实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质量标准VOCs含量限值。对人造板、工业涂装、塑料制品、汽修行业、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实施深度治理,优化生产工艺,除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外,逐步取消非必要的VOCs废气排放系统旁路;全面推进储罐排查和改造,强化泄漏检测与修复;加快高效VOCs收集治理设施建设,大力提升VOCs排放收集率、去除率和治理设施运行率;严格控制物料运输、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推动汽修行业VOCs综合治理。加强油品监督管理,强化县城建成区内加油站、储油库、罐车,以及港口码头船舶油气回收治理,推动油气回收改造。“十四五”期间,不定期对广西 (略) 、广西 (略) 、广 (略) 、南宁 (略) 等29家VOCs排放重点企业、隆安县金星汽车修配厂、隆安县双雄汽车修理厂等13家汽修厂开展VOCs环境隐患和环保设备运行排查,对于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加强对VOCs重点排放企业的监管,特别是广西 (略) 、广西 (略) 、广西贝嘉尔 (略) 、广 (略) 和南宁 (略) 5家排放量前列企业的监管。
第四节 全面推进移动源污染防治
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大力开展城区公共绿色交通体系建设,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要率先使用纯电动等新能源汽车。优化货物运输结构调整,持续推进煤炭等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加快不同运输方式之间衔接,形成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快车船结构升级,全面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新能源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 (略) 公交和物流配送车辆电动化, (略) 政园林机械、内河船舶、港作船舶以及港口、铁路货场、物流园区等重点场所的作业机械和车辆使用新能源,加快加气、充换电等配套设施建设;加大高耗能、高排放的老旧柴油车和船舶、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力度,鼓励支持老旧车船提前淘汰更新,到2025年,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
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环保不达标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的一致性。
强化在用车排放检验和维修治理。督促指导维修企业建立完善机动车维修治理档案制度,严厉打击篡改破坏OBD系统、采用临时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方式通过排放检验行为。全面实施汽车排放检验机构和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制度(I/M制度)。
强化车船油路港联合防控。落实高污染高排放重型柴油货车限行区域管控要求,建立货车限行区域管控要求,建立完善冒黑烟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机制,推进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系统、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时监控管理系统、机动车“冒黑烟”及尾气超标排放实时监控系统建设,强化尾气执法监管;开展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推动安装污染控制装置,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管理,强化新生产、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监管,推动工程机械安装大气污染物后处理装置,到2025年基本消除未登记或冒黑烟工程机械。加强右江隆安控制区内船舶大气污染防治,推广使用纯电动和天然气(LNG)船舶,严格落实国家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要求,推动船舶发动机升级或尾气处理,实现船舶能耗与污染物排放在2020年基础上逐年下降,严禁不达标船 (略) 场。严格执行汽柴油质量标准,加强油品监管执法,清理整顿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和非标油生产企业。继续推进正常营运的物流码头岸电设施建设,在宝塔作业区码头工程、浪湾作业区一期工程建设中同步建设岸电设施,减少待港作业船舶大气污染排放。
第五节 积极控制大气面源污染
严格管控扬尘污染。组织完善扬尘污染防治统一组织协调机制,制定各级各岗位工作责任制和相应考核机制,健全控制扬尘污染的管理网络,落实扬尘防治网格化管理。完善城区基础交通设施,持续推进道路“白改黑”工程和裸露道路硬化或绿化工程,减少道路扬尘,规划期内完成隆安县建成区主干道和次干道“白改黑”工程。
强化建筑施工场地管控。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和信息化监管平台,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信息共享,严格扬尘防控施工监管。全面落实文明施工要求,做到“施工文明化、运输密闭化、进出水槽化、物料覆盖化、场地砼硬化”,重点做好场地围闭、地面硬化绿化、裸露地表抑尘、物料堆放遮盖、进出车辆冲洗等环节扬尘管控措施,城区内施工工地渣土和粉状物料实现全面封闭运输。加大对城镇建筑垃圾、土石方和工业原辅材料运输车辆抛洒整治力度,采用密封式运输车辆或实施车斗严密遮盖,运输车辆应按规定时间和线路进行运输。 (略) 道路清扫标准化作业,提高城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和洒水保洁水平。
加强露天矿山管控。对全县露天开采矿山环境污染进行深度排查整治,切实减少矿山环境污染、促进生态环境的不断改善。依法取缔关闭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停产整治无排污许可、排污不达标的露天矿山。生态环境局负责督促矿山企业在穿孔、爆破作业时,实施喷淋洒水湿式和吸尘作业,严控矿山开采区及堆场、工业场地的扬尘。自然资源局负责督促矿山企业及时对已开采完成区域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督查企业严格执行开发利用方案。基于绿色发展理念,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前提,遵循“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基本原则,按照“保证安全、恢复生态、兼顾景观”的先后次序,根据矿山实际情况确定修复策略与方案。以先进科技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打造环保、清洁矿山,共建美丽隆安,鼓励矿山企业按照 “绿色矿山”标准建设“绿色矿山”。“十四五”期间推进隆安县雁江联龙安马山石场、隆安县古潭育英巴底弄石场和隆安县建峰巴阳 (略) 级绿色矿山创建。
促进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根据《隆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区域的通告》(隆政字〔2019〕18号),全天禁烧区范围为全县10个乡镇和华侨管理区居民人口集中区及周围2公里以内的区域;高速公路、铁路沿线两侧2公里范围内区域,国道、省道公路干洗两侧1公里范围内区域;各级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林地、草地、油库、粮库、高压输电线路、通讯设施等周围1公里以内的区域;“双高”糖料蔗基地。限时禁烧区范围为全天禁烧区以外的所以区域。
对全天秸秆禁烧区实行强制性禁烧政策和管理措施,在任何时间、任何气象条件及空气质量状况下,都不允许进行秸秆露天焚烧,在秸秆禁烧区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并明确禁烧管控要求。除禁烧区以外的限烧区要严格实行限烧区管控要求,在符合的环境条件,分区域分时段露天焚烧。
完善“空—天—地”“人防+机控”一体化禁烧网格化监控体系,构建秸秆禁烧智能化视频监控系统,实现禁烧区域监控全覆盖。建立常态化联合巡查执法机制,加强重点区域秸秆、垃圾等生物质露天焚烧监管,对重点区域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检查,严厉查处禁燃区内露天焚烧秸秆行为。根据禁烧区和限烧区的划定情况,按照行政区划进行网格划分,组织安排相应的网格长及监管队,每个乡镇的网格长1名,巡查监管人员1名,每个行政村网格长1名,巡查监管队员2名,确保网格内焚烧区限烧区监管无盲区。网格长及监管队要及时发现和制止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同时明确专人填写巡查台账,并向上级网络进行报告。网格长巡查或者下级网格员报告发现秸秆焚烧问题后,及时调查,对属于本地本部门管辖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上报。对秸秆露天焚烧的,达到规定处罚标准的,要及时调查处理,按要求进行公开,并告知相应网格责任主体。将秸秆和垃圾露天焚烧工作纳入生态环境保护和农业发展目标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制定考核制度,加强对每个工作环节的考核。
完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体系。全面推广秸秆还田、秸秆制肥、秸秆饲料化、秸秆能源化等综合利用模式,加快建立秸秆收运体系。秸秆禁烧区是秸秆综合利用的重点区域,优先开展县城周边、高速公路、高速铁路等禁烧区范围内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加快开展10万吨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和秸秆收储中心(点)建设,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统筹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相关产业发展布局中,加强禁烧区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和种植结构调整。强化秸秆禁烧宣传教育,运用多种宣传方式广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意义,指导群众实施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转变群众焚烧秸秆的旧观念、旧,选用静电式、机械过滤式、运水式及三种技术组成的复合产品。广泛宣传,贯彻法律法规,监督油烟治理,生态环境部门广泛宣传关于油烟污染治理的规定。对餐饮业合理规划布局,引导餐饮业良性发展,逐步淘汰现存的不符合选址要求且产生信访投诉的餐饮业。加强环保监管,按照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要求,对餐饮行业审批、验收档案资料进行认真筛查,关停违规餐厅饭店。
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区域的责任和监管要求,在城区禁放区域和场所的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警示标识,并负责监管;限放区域内,在限定时段内和发布橙色、红色预警重污染天气时段不准许燃放烟花爆竹。强化生产、运输、销售等源头管控,加强执法巡查,对违法违规生产、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乡镇、村(社区)作用,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加强对所管辖行业、区域的烟花爆竹禁燃管控。以传统节日为重点时段,以禁燃限放区为重点区域,加大禁燃禁放烟花爆炸宣传教育力度,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点管控,公安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巡查,集中开展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禁燃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执行禁燃限放规定,按规定处置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在污染天气过程时段,要全面加强禁放区、限放区的执法管控工作。
表4 大气环境质量改善重点任务 | |||
序号 | 主要任务 | 任务内容 | 牵头单位 |
1 | 工业污染源治理 | 燃煤锅炉实施综合整治,工业窑炉综合整治 | 隆安生态环境局 |
2 | VOCS污染治理 | 推进人造板、家具制造、包装印刷、塑料制品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生产工艺的升级改造,在确保生产安全前提下,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深化工业园区和集聚区环境整治。 | 隆安生态环境局 |
3 | 移动源治理 | 推动右江隆安段船舶大气污染防治,推进辖区范围内正常营运的物流码头岸电设备设施建设和船舶受电设施设备改造,在宝塔作业区码头工程、浪湾作业区一期工程建设中同步建设岸电设施。 | 县交通局 |
4 | 开展城区公共绿色交通体系建设 | 县交通局 | |
5 | 开展油品质量检查专项行动,加强对各加油站点油品的抽查检查 | 县经信局 | |
6 | 面源污染治理 | 完成隆安建成区主干道和次干道“白改黑”工程 | 县交通局 |
7 | 露天开采矿山企业排查整治,3座“绿色矿山”标准化改造 | 县自然资源局 | |
8 | 构建秸秆禁烧智能化视频监控系统 | 隆安生态环境局 | |
9 | 10万吨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和秸秆收储中心(点)建设 | 县农业农村局 |
第六章 巩固综合治理成效,保持水环境优良
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统筹兼顾水资源、水生态和水环境,大力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美丽幸福河湖建设,深化重点流域系统治理、重点领域综合治理,加强水生态保护修复,确保“清水绿岸、鱼翔浅底”。
第一节 保护饮用水水源和建设美丽幸福河湖
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继续推进那降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右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加快乡镇、农村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加大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出水等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力度。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排查和风险源管理,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推进那降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和右江饮用水水源地自动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实施水源地应急防护工程,依法处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合理布局饮用水水源取水口,加强隆安县县城现用右江取水口的水源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现阶段饮水安全,推进隆安规划水源地取水口上移。开展保护区农业面源整治,将一级保护区划入生态红线,按照生态红线管控,二级保护区农业种植加强测土配方施肥,发展生态农业。按照《隆安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1—2035年)》,开展近期那降水库和右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解决保护区农村生活污染源问题。定期开展水源保护区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改,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整改,确保那降水库饮用水水源和右江饮用水水源水质稳定达标。
完善乡镇供水结构,对不能满足供水需求的水源地,另选水源地或新增水源地,确保乡镇用水安全。按照实际供水情况,对不再供水的水源地撤销保护区,对尚未划分保护区的水源地落实保护区划分工作。加快推进隆安县都结水厂抗旱应急水源工程饮用水源地、乔建水厂饮用水源地、南圩镇罗兴江水源地和那桐镇嗼荷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开展*当水厂*当地下河、*当水厂武鸣河应急水源、浪湾华侨农场水厂华侨管理区右江水源地进行保护区划分工作。
持续推进水源保护区面源污染治理,隆安县作为农业大县,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任务较重,畜禽养殖和农业种植影响地表水、地下水及村屯饮用水水源的信访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势头。规划期间,分类、稳步推进乡镇及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推进*当镇和雁江镇的乡镇及农村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农业种植、畜禽养殖和农村生活污染源整治,对水源保护区范围及周边村庄开展集中式或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禁在保护区内使用高毒农药,一级保护区农业种植和经济林结合土地利用调整,逐步退出。二级保护区农业种植加强测土配方施肥,采取生态沟渠、生态缓冲带或湿地等措施,防治农林面源对水源水质造成的影响。依法依规关闭、搬迁或治理保护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户)。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数据库建设,建立健全水源环境管理档案。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范。以水源环境风险高的地区为重点,加强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预警监控能力建设,制定饮用水源地突发水环境风险应急保障方案,适时择地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以饮用水水源保护为核心,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保护,强化周边地区风险管控。加快不达标饮用水水源地治理或替换,依法处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十四五”期内按照《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开展乡镇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排查和环境状况评估,对水源地基础环境特征调查、污染源调查、历史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现有风险方法措施调查、应急资源调查和应急预案调查5个方面进行调查评估,编制实施《隆安县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和《隆安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实施美丽幸福河湖保护与建设。以右江、那降河、渌水江、罗兴江为重点,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等要素,按照“防洪保安全、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先进水文化”的建设标准,因地制宜,科学施策,积极推进美丽幸福河湖建设。提升公众“亲水”环境品质,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生态缓冲带等重要生态空间管控,顺应公众对美丽幸福河湖的向往,在城镇人类活动密集区,在维护河湖生态功能的基础上,合理建设亲水便民设施,促进公众“亲水”“爱水”意识的提升。
推进隆安水生态旅游建设。依托布泉河两岸优美的山水风光,充分挖掘布泉“那”文化、龙文化内涵,将布泉河打造成为一条文化景观带,打造成布泉旅游的蓝色生命线。规划以建设自驾车营地的方式开发更望湖,建设更望湖营地、栈道、荞麦养生馆等,深入挖掘更望湖盛产的荞麦利用价值。围绕西大明山,以龙虎山为龙头,沿隆安县绿水江片区建设环隆安绿水江旅游观光带。
第二节 深化重点流域污染治理和保护
实施水环境精细化管理。实施管控断面和水功能区相结合的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强化水质监测和预警监测,完善水环境质量管理信息平台,推进水环境精细化管理;开展主要江河湖库水功能区达标评价。深化流域水环境保护,不断更新全县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实施差异化治理,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加强右江白马和武鸣河叮当断面水环境控制单元的环境管理;明确细化右江隆安饮用水源区、那降河那降水库饮用水源区、武鸣河隆安*当饮用工业用水区的水质保护目标,细化各级行政区责任并强化考核。配合上级部门完善右江、武鸣河流域上下游水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开展右江白马断面周边及商业流域巡河检查及水质监测,加大污染源排查整治力度,确保上游来水水质稳定。加强部门联动执法,共享污染源监控信息,建立健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联动机制,配合上级部门 (略) 、县流域环境安全隐患联合排查、处置机制,强化部门联动执法,共享污染源监控信息,建立健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县城饮用水水源地所在右江、那降水库等重要跨界河流水库及其他敏感水体等重点河流风险防控。
加强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治理。逐步建立健全信息通报、环境准入、结构调整、企业监管、截流治污、河道整治等一体化的流域综合防治体系,以源头截污为根本,点源、面源相结合,建管养并重,构建流域“治、用、保”系统治理体系。实施工业源、生活源、养殖污染、农业面源等污染治理,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实施排污口整治和达标排放管理,加强内河船舶和港口水污染整治,提高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加强小流域水环境治理,提升水环境质量。
第三节 强化重点领域水污染治理
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收集治理水平。加快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 (略) “污水零直排区”。继续做好县城污水管网新建、改造工程,加快管网错混接改造、老旧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改造、雨污分流改造,重点做好震东移民新城、农民工创业园区、那城高铁片区、城郊和城中村的污水管网新建、改造工程。全面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建设,规划期内完成布泉乡、都结乡、屏山乡、古潭乡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完善南圩镇百朝社区和那桐镇特色小镇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配套建设,有条件的乡镇管网建设延伸到周边农村。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推进新区、新城、污水直排等区域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的提标改造,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能力。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进一步强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和污水处理厂进出口浓度长效监管,提升污水处理工作管理规范化水平,提高镇级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负荷率,保障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充分发挥设施应有作用。积极推广污水处理设施第三方运营,到2025年,全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进一步提升。规划期重点推进隆安县镇级污水管网三期工程、布泉乡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都结乡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屏山乡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古潭乡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等项目。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根据《隆安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对禁养区范围加强监管,有序指导生猪养殖布局优化和方式转变,确保规划期禁养区范围内不再分布养殖场,完成限养区内生猪养殖场以“高架网床+益生菌”生态养殖模式为核心的养殖场改造,不再新建各类养殖场,不得改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科学制定畜禽养殖发展规划,合理调整畜禽养殖区域布局,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区域控制和总量控制,优化畜禽养殖方式和养殖结构,养殖场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备,确保粪便、尿液污水不外溢。要求新建的养殖场采取生物、工程、农业等措施处理利用畜禽粪污,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尿液污水分离处理系统及资源化利用,规划期内严格治理小、散、乱养殖,确保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畜禽粪污全量化处理利用设施;在不能自行实现粪污全量资源化的养殖场户中推广应用“截污建池、就地腐烂、委托利用、收运还田”模式。
推进水产养殖污染防治。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加强水域非法养殖网箱专项清理整治;推广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模式,严格水产养殖投入品管理。督促加快清理右江(隆安段)、武鸣河(隆安段)流域剩余非法养殖网箱,防止右江、武鸣河流域非法网箱养殖返潮。实施池塘标准化改造,推动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
加强农业种植污染防治。积极发展循环型农业,构建绿色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模式,发展生态种养示范区,加强农林产品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建设,健全农产品质量保障和溯源体系。深入实施农药化肥减量行动,提高农民科学施肥用药意识和技能,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和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全程绿色防控,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水肥一体化等技术,提高化肥利用率;推广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建设一批病虫害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示范基地、稻田综合种养示范基地,提高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争取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加强农膜、秸秆等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深化工业水污染综合治理。加强工业废水末端排放管理,严禁污染型产业、企业向流域上中游地区转移,开展化工、医药等行业专项治理,强化农副食品加工、造纸、纺织、医药制造、食品制造、啤酒制造等重点行业企业水污染排放监管,重点推进淀粉、制糖、制药、食品加工企业清洁化改造,实现各类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完善隆安华侨管理区和隆安县宝塔医药产业园区污水治理设施配套管网,规范雨污分流系统设置,提升污水收集效能;实施工业集聚区污水治理设施分类管理,推进企业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废水预处理后须达到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要求后排放;加强那桐镇污水厂运行管理和排放口出水浓度监控,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并达标排放。
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对县城建成区污水直排口、雨污混排口、雨水口等入河排污口进行逐一排查,全面掌握建成区入河排污口的数量及分布,建立排污口名录,同步开展排污口水质水量监测,了解排污口污染排放状况,分析掌握污染物入河情况,开展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楚污水来源,厘清责任主体,填报广西入河排污口排查管理系统。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要求,依法实施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及规范化建设;建立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加强需要保留排污口的日常排污监测与监管,确保排污口废水达标排放。加强日排污水300吨或年排放10万吨以上尚未安装在线监测设备或虽已安装在线监测设备但未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入河排污口监测工作。
持续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对旅游、货运船舶进行节能降耗改造。加强港口、码头、装卸站、船舶污染防治,加快港口作业区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建设,强化右江通航水域船舶污染控制,推行右江流域内船舶水污染物零排放,提高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建立完善船舶污染应急能力建设,提高水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能力。
第四节 推动水生态保护修复
加强水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健全节水政策法规和指标标准体系,强化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完善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及节水评价制度,建立节水管理长效机制。深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控制管理,各乡镇要严格执行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严格取水许可审批,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根据各乡镇水资源条件合理布局产业结构,干旱缺水地区应对耗水量大的产业布局加以限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大力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升级,减少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用水负荷。在城厢镇、南圩镇、乔建镇加强渠道整治,提高渠系水利用程度,同时大力推广田间节水工艺,提高灌溉水利用效率;进一步加大工业节水力度,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进一步提高生活用水及第三产业用水效率。在那桐镇、隆安县华侨管理区、*当镇进一步加大工业节水力度,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引进节水型企业,规划期 (略) (略) 、广西 (略) 、 (略) 、广西隆安 (略) 南圩糖厂等企业为试点,对全县企业推广企业再生水利用,提高企业再生水重复利用率;进一步加大城镇生活、第三产业等节水力度,提高节水器具普及率。在雁江镇、布泉乡、都结乡、屏山乡、古潭乡加强灌区节水配套改造,提高渠系水利用系数,同时大力推广田间节水工艺,提高灌溉水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生活用水及第三产业用水效率。开展水资源需求调查和评估,新建、扩建一批水资源配置工程,进一步优化配置水资源,保障重点河湖生态流量,加强河湖生态流量和生态水位管控。加强水生态保护,统筹好水资源开发与保护关系,严格地下水许可管理,统筹推进全县水安全、水生态、水文化建设。
保障河湖生态流量。建立生态流量管理制度,开展河湖生态水量摸底调查,推进水资源和水环境监测数据共享。加强生态流量保障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推进生态补水工程建设,开展水利设施下泄流量的调度管理和监测评估,未修建专门生态流量下泄设施的中小型水利进行放水改造,保证河流生态基流和生态需水量。到2025年,生态流量管理措施全面落实,右江、武鸣河等珠江流域重点河流,那降水库等重要湖库生态水位得到有效维持。
加强水生态保护修复。加强江河湖库岸线保护与开发利用管理,在右江、武鸣河等重要河流,更望湖、那降水库等重点湖库周边划定生态缓冲带,强化岸线用途管制,整治不符合水源涵养区、水域岸线、河湖缓冲带等保护要求的人类活动。加强渌水江、罗兴江、那降水库、布良水库等河流、水库河湖岸线管控,实施河岸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加强河道生态整治,提升江河湖库水体修复净化能力,规划期重点推进那桐镇莫河清理改造工程、震东集中安置区驮麻溪(主干流)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健全河流湖泊休养生息长效机制,科学划定河湖禁捕、限捕区域,重点水域逐步实行禁渔期制度;在右江、武鸣河等重点区域河段逐年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力争逐步恢复土著鱼类。实施重点流域和湖库水生态监测、水生态安全评估、生物多样性评估等专项调查,开展重点流域水生态系统健康评估。
表5 水环境质量改善重点任务 | |||
序号 | 主要任务 | 任务内容 | 牵头单位 |
1 | 饮用水水源保护 | 开展都结水厂地下河水源地、都结水厂布良水库应急水源地、*当水厂*当地下河、*当水厂武鸣河应急水源、浪湾华侨农场水厂华侨管理区右江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及规范化建设 | 隆安生态环境局 |
2 | 开展水源地风险源调查和风险防控工作 | 隆安生态环境局 | |
3 | 重点流域污染治理 | 加强右江白马、武鸣河叮当断面水环境控制单元的环境管理 | 隆安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 |
4 | 广西主要支流郁江治理工程县城区河段环境综合治理 | 隆安生态环境局 | |
5 | 加强县城饮用水水源地所在右江、那降水库等重要跨界河流水库及其他敏感水体等重点河流风险防控 | 隆安生态环境局 | |
6 | 主要领域水污染减排 | 完善县城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建设 | 县住建局 |
7 | 修建布泉乡、都结乡、屏山乡、古潭乡,南圩镇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配套建设 | 县住建局 | |
8 | 继续做好生态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建设 | 县农业农村局 |
第七章 强化污染风险管控,保障土壤安全利用
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风险管控、系统治理,以严守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底线,切实解决突出土壤环境问题,确保全县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安全,让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第一节 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加强空间布局管控,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合理规划土地用途。严格土壤新增污染项目准入,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禁止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新(改、扩)建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项目,严格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健全土壤污染风险防控全过程环境监管机制,加强对广西 (略) 、 (略) 和广西 (略) 等重点单位的土壤环境监督管理,适时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并向社会公布。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动态更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开展社会源废铅蓄电池和废矿物油污染专项整治。严格管控农业面源污染,加快建立农业面源污染监管体系,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持续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化。推行生态种养模式,鼓励采用种养结合、轮作等良好农业生产措施,强化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秸秆综合利用。开展耕地土壤污染溯源控源,建立控源断源销号闭环工作机制,有效遏制污染源对耕地的持续影响。严格搬迁改造过程中拆除活动的环境监管,防范工矿企业用地新增土壤污染。加强广西 (略) 新、旧尾矿库安全管理,实施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推进历史遗留尾矿库闭库销号治理,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第二节 实施土壤环境分类管理
巩固提升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实行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理。加强优先保护类耕地的严格保护,将永久基本农田划为优先保护类耕地,综合采取高标准农田建设、周边污染企业搬迁整治等措施,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全面落实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制度,重点在那桐镇、*当镇、古潭乡、乔建镇、南圩镇等乡镇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中低产田改造和耕地提升改造工程,规划耕地提质改造实施规模1184.32公顷。持续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探索建立安全利用类耕地可持续安全利用长效机制。针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划定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域,严格种植食用农产品,鼓励采取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力争到2025年严格管控类耕地全部得到安全利用。落实新垦造耕地分类管理,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纳入耕地垦造验收,保障新增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基本满足农业生产需求。加强粮食收储和流通环节监管,杜绝重金属超标粮 (略) 场,遏制因耕地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超标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事件的发生。
深入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强化土壤污染专项整治,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建设用地地块为重点,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合理规划建设用地用途,严格管控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明确并执行地块再开发利用必须符合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加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联动监管,建立和完善建设用地地块信息沟通机制;加强已修复地块长期风险管理和关停企业原址用地土壤环境监管,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需要实施修复的地块进行严格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有效保障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第三节 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
2023年底前配合上级完成矿区无序堆放的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根据排查结果及污染风险,确定整治清单,并落实上级制定的整治方案,逐步消除存量。推动矿区资源开采区开展耕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加快解决突出的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问题。继续开展重金属污染废弃矿产、涉重金属企业遗留场地环境调查,对矿山和场地数量、废渣废料堆存、遗留涉重金属危险废物、周边环境影响及污染治理进度情况等进行全面摸排。规划期内重点对那桐大滕羊角山采石场、南圩镇发立白马山采石场、屏山乡刘家采石场、都结乡内弄岸腰山方解石矿、乔建儒浩岜料山石场等废弃矿山开展环境隐患排查,实施生态修复治理。
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推动矿产资源集中开采区开展耕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推广绿色可持续修复理念,鼓励采用绿色修复技术。有序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加强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加快解决突出的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问题,开展福斯银浸银渣堆场等环境问题整治。积极探索污染土壤修复治理新模式,对需要开展治理和修复的污染地块,采取生物、物理、化学或联合治理等措施进行治理修复,并防范治理与修复过程中的环境风险,鼓励探索采用“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
第四节 加强地下水污染风险防控
加强地下水环境监管。严格地下水资源监管,保障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实施地下水超采区整治和动态管理,对地下水实际开采量超过控制开采量的区域,暂停审批新增取用地下水建设项目;调整超采区水资源利用结构,逐步压减地下水开采量。健全地下水监测网络,逐步开展地下水水质监测,加快地下水专业人才队*建设,强化地下水环境监管和执法检查。推进重点污染源风险防控,以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工业污染源、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加油站为重点,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建立完善地下水污染源清单,划定隆安县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加大对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力度,结合西南岩溶区地下水特点,以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和地下水重点污染源为重点,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的原则,健全法规标准,完善政策措施,依法推进综合防治,切实保障雁江镇西秀山水源地、 那桐镇嗼荷水源地、乔建镇慕垦水源地、古潭乡立马水源地、布泉乡布泉社区外辇屯水源地、屏山乡咘头水源地、*当地下河水源地、都结地下河水源地等8个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安全,逐步建成以防为主的地下水污染防治体系。加强地表水与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强化土壤与地下水的污染协同防治,优先选择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点行业区域地下水污染区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示范。加强石油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防渗处理;推进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的封井回填。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任务。
表6 土壤环境质量改善重点任务 | |||
序号 | 主要任务 | 任务内容 | 牵头单位 |
1 | 土壤源头控制 | 开展福斯银浸银渣堆场环境问题整治 | 隆安生态环境局 |
2 | 地下水污染防治 | 开展隆安县双源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 隆安生态环境局 |
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按照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为主题,统筹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农村环境整治,建设“山清水秀、天蓝地绿、村美人和”的美丽乡村,让良好生态成为乡村振兴的支撑点。
第一节 全力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以“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持续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保护,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建立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健全定期监测报告、应急事件处置、违法行为举报、水源信息公开、监督考核评价等工作机制。实施农村集中连片供水工程,实现农村区域供水联网覆盖,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第二节 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
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筹规划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在生态综合示范区、自然保护区等重点区域,打造农村水环境综合治理示范区(带)。建设农村污染治理综合管理平台,推进信息化管理。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改厨改厕衔接,统筹开展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处理试点。以乡镇政府驻地和中心村为重点,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监管,配 (略)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度,推行农村生活污水定期考核、依效付费模式,提升运行维护管理水平。
对隆安县现有82座污水处理站定期检查维修, (略) 的监督管理,确保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对现有管网不足的污水处理站要结合实际,采用新建管网、排水渠改造等方式完善污水收集系统。按照《隆安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1—2035年)》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内、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重点开展农村污水规划,“十四五”期内新建81套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10个乡镇和华侨管理区。规划期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比例达到30%以上,已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90%。持续开展“厕所革命”整村推进示范建设项目,推广“三个两、无动力、低成本”农村厕所黑灰污水治理模式,统筹农村改厕和污水、黑臭水体治理,重点在那桐镇建设农村黑灰污水处理利用设施示范项目。鼓励生活污水用于农灌、植树、造林等方式回用。
逐步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为目标,将农村水系综合治理和乡村振兴有机结合,逐步推进农村黑臭水体综合治理,实施截污控源、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系连通等工程,提升农村水环境质量,规划期完成那桐镇那重村兰庚屯、忐楼屯、古潭乡中真村头屯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强化农村黑臭水体监管,落实污染治理属地责任,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体系向村级延伸,实现农村黑臭水体有效治理和长效管护。
扎实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巩固完善农村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设,优化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布局,完善运行维护长效机制;到2025年,实现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全覆盖。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与乡村振兴、特色小镇建设相结合, (略) 、县、乡镇、村、屯五级督导机制,形成“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城乡一体化模式,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在城厢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加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处置,妥善收集农药包装物等废弃物,督促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回收处置,鼓励农药使用者及时收集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者回收站(点),防止残留农药污染环境和农药中毒事件的发生,鼓励在*当镇、古潭乡、乔建镇、雁江镇等农产品主产区构建“市场主体回收、专业机构处置、公共财政扶持”的农药废弃物回收和集中处置机制。
大力提升村容村貌。统筹推进村庄分类规划和管控,开展“绿美乡村”行动,开展公共照明试点示范,推进村屯太阳能路灯项目建设。整治村庄公共空间,深入开展“三清三拆”环境整治,实现公共空间的硬化、净化、绿化、亮化、美化,因地制宜打造美丽乡村,有序推进乡村风貌改造提升。加强对雁江古镇等传统村落保护,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风貌提升打造一批田园乡村、文化古村、休闲乡村、宜居乡村。持续开展村庄绿化行动,“十四五”期间,全县力争创建5个森林村庄。
第三节 加强农业源污染防治
强化养殖污染防治。深入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通过以点带面,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规范畜禽规模化养殖环境监管,加强养殖分区管控,开展畜禽养殖规模化、标准化、设施化和生态化建设,支持规模养殖场和第三方建设粪污处理利用设施,推广“微生物+漏缝地板+人工干清粪+离舍堆粪发酵”“微生物+发酵床”“微生物+笼养+机械刮粪+密闭式专用堆肥发酵反应器”等生态养殖技术模式,达到养殖废弃物源头减量和末端利用目的,实现规模化养殖场收集处理设施基本全覆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继续开展生态养殖场认证工作,指导各养殖场开展生态养殖场建设和申报工作,到规划期末全县规模养殖场通过生态养殖场认证比例达到100%。鼓励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采用“种养结合”“截污建池、收运还田”等模式,推进散养密集区畜禽粪污还田利用。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加强养殖水域非法养殖网箱专项清理整治;推广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模式,严格水产养殖投入品管理;到2025年,全县规模以上水产养殖尾水实现达标排放。
控制农业种植污染。开展农业种植面源污染综合整治,积极发展循环型农业,构建绿色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模式,发展生态种养示范区,加强农林产品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建设,健全农产品质量保障和溯源体系。深入实施农药化肥减量行动,提高农民科学施肥用药意识和技能,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和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全程绿色防控,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水肥一体化等技术,提高化肥利用率;推广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建设一批病虫害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示范基地、稻田综合种养示范基地,提高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争取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加强农膜、秸秆等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表7 农村环境综合治理重点任务 | |||
序号 | 主要任务 | 任务内容 | 牵头单位 |
1 | 农村饮水安全 | 开展千人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 | 隆安生态环境局 |
2 | 实施农村集中连片供水工程 | 县水利局 | |
3 | 农村农业环境整治 | 开展乡村振兴、村容村貌提升工程,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巩固完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系统、统筹“厕所革命” | 县农业农村局、隆安生态环境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住建局 |
4 | 那桐镇那重村兰庚屯、忐楼屯、古潭乡中真村头屯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 | 隆安生态环境局 | |
5 | 指导全县规模养殖场开展生态养殖场认证 | 县农业农村局 | |
6 | 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水肥一体化等技术推广 | 县农业农村局 |
第九章 推进环境噪声精准管控,营造宁静舒适声环境
改善声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标本兼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持续推进环境噪声污染综合整治,营造宁静舒适的生活环境,切实保障居民身心健康。
第一节 强化噪声排放源监督管理
强化噪声源头管控,严格声环境准入,禁止在噪声敏感集中区域新建产生噪声影响的项目。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加快县城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完善生态环境、公安、住建、交通运输等部门环境噪声监督管理联动机制,加强噪声的监督管理和检查执法,依法查处严重干扰群众正常生活的噪声污染违法行为,推进噪声投诉量持续下降。试点绘制隆安县城区噪声地图,服务噪声环境管理。增强公众声环境保护意识,打造宁静社区及办公、休闲场所。
第二节 加大重点领域噪声污染防治力度
加强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合理规划道路、铁路与周边敏感建筑物的防护距离。扩大县建城区机动车禁鸣区域,在县建成区主要道路口设置禁鸣标志,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交通设施沿线采取限鸣(含禁鸣)、限行(含禁行)、限速等措施。加强交通设施沿线噪声防护,通过路面降噪处理、安装隔音屏、修建绿化带等措施,降低交通噪声。推动新建住宅建筑采取被动降噪措施,保护室内声环境质量,并做好噪声污染信息公开。
严格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落实《 (略) 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强化沿街商铺、 (略) 场、广场舞等噪声污染行为整治。加强对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督管理,严格管理在城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活动产生的噪声。严格管控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装修等活动产生的噪声及其他社会生活噪声。严格限制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营业时间,加强商业经营活动噪声监管,加大噪声扰民违法行为执法处罚力度。推动创建“安静居住小区”试点,促进居民主动参与声环境管理。
强化施工噪声污染防治。落实《 (略)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若干规定》,加强施工噪声监督管理,推动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对建筑施工实时监督,推广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加强夜间施工许可管理,严格执行夜间建筑施工审批制度。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施工噪声扰民违法行为。
深化工业噪声污染整治。研究制定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向社会公开并适时更新。加强工业园区噪声污染防治,严格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加大敏感区内工业噪声排放超标污染源治理力度,实现敏感区内工业噪声排放全面达标。对实施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者排放工业噪声的行为,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十章 加强生态保护监管,维护生态安全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湿地系统治理,加强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修复,保护生物多样性,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创建“山清水秀生态美”的隆安。
第一节 强化生态空间管控
构建多层次生态空间格局。加强县域西南、东北部山区和丘陵的生态保护底线和生态极重要区生态建设,以右江流域为纽带,以西大明山、龙虎山自然保护区为依托, (略) 、县区域共保共治,构建“两核两区三廊”的生态安全格局,即构建西大明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和广西龙虎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两核,西部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区和北部生态屏障区两区,右江生态廊道、隆硕高速生态廊道、布泉山水生态廊道三廊。
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要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的思路,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形成隆安县生态保护红线“一张图”。根据生态红线划定成果,完成隆安县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开展生态红线生态环境本底调查,核定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基线水平。按照自治区制定的生态红线管理办法、生态补偿政策和环境经济政策,建立健全生态红线管控制度,制定最严格的管控措施,在红线区域实施最严格的资源环境保护、土地用途管制和产业退出制度。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编制空间规划的基础,明确管理责任,强化用途管制。加强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功能、性质和管理实施情况的监控,及时发现、移交、查处各类生态破坏问题并监督保护修复情况,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测预警,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确保生态功能不弱化、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强化自然资源、林业、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联动,协同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执法。根据自 (略) 要求,定期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的保护修复成效评估,强化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生态保护红线的保护修复与管理责任。
第二节 推进生态系统保护修复
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区域统筹、综合治理,优化生态安全屏障,积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加快推进左右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建设,推行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落实耕地轮作制度,探索建立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增强生态服务功能。强化河长制,加强河流和湖泊湿地生态保护治理。全面落实林长制,加大公益林和天然林管护力度,加强对古树名木保护,持续开展稀疏退化天然林修复,确保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全面推进森林提质增效。分类推进林地桉树清理改造,合理布局桉树种植。以生态重要区域的林地桉树纯调整改造为重点,实施树种结构调整,提高森林质量和水源质量。加强西大明山退化天然林保护修复,实施人工促进、天然保育等措施,推进森林正向演进。巩固退耕还林还草、退田还湖还湿成果,继续以岩溶小流域为单元,推进岩溶石山地区石漠化、水土流失监测与治理,统筹推进布泉乡、乔建镇、*当镇和南圩镇石漠化片区治理修复,加快推进隆安县敏阳石漠化治理工程、隆安西部岩溶生态修复工程和小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工程,提高石山地区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制度和管理制度,健全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推进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做好已关闭矿山的恢复治理;全面提升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推动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达到全区先进水平。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分区管控要求,实施生态环境准入。规划期在城厢镇北部、雁江镇东部、*当镇东部、都结乡全部、布泉乡西部、屏山乡南部、古潭乡南部开展森林生态系统修复工程。在雁江镇、城厢镇、乔建镇、那桐镇、古潭乡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整治,重点推进隆安县*当镇保湾村岜发采石场、隆安县*当镇乔联梳子山方解石矿、隆安县城厢镇老寿岭水泥配料用泥岩矿、 (略) 白马 (略) 白马露天煤矿等32家矿山生态修复综合治理项目。以右江、武鸣河、绿水江、布泉河、杨湾河以及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涵养区、洪水调蓄区(水库)等区域为重点,发展生态种养,加强水土保持区建设,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略) 绿色空间系统,科学 (略) 绿环绿廊绿楔绿道, (略) 、 (略) 建设,推进生态修复和生态功能完善,推动隆安县创建广西园林县城。积极构建田园生态系统,优化乡村种植、养殖、居住等功能布局,建设生物缓冲带、防护林网、灌溉渠系、植物篱等田间基础设施,打造种养结合、生态循环、环境优美的田园生态系统。
第三节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科学规划、整合优化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建立以广西龙虎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广西西大明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广西三十六弄—陇均自然保护区等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严格管控自然保护地范围内非生态活动,稳妥推进核心保护区内居民、耕地、矿权有序退出。落实西大明山自治区级自 (略) 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联合监管模式,加强西大明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监管。加强自然保护地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保护管理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标准化。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自然保护地大检查等专项行动,按照国家、自 (略) 要求开展自然保护地保护成效评估。到2025年,完成全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并调整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初步建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自然保护地面积维持在115.85平方千米以上,占全县*域国土面积的5%以上。
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开展广西龙虎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广西西大明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广西三十六弄—陇均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等重点区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与监测、候鸟重要迁徙通道和停歇地调查与评估,推动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估与预警体系建设。严格野生动植物保护与监管,严厉打击涉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加大对黑叶猴、石山苏铁、冠斑犀鸟、原鸡、白鹇、猕猴、金毛狗、桫椤、地枫皮、樟、蚬木等重点保护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原生境的保护修复力度。加大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力度,开展生物遗传资源及其相关传统知识惠益分享试点。推进动植物种质资源收集保存、鉴定和利用,建立广西野外救护放归物种的监测与管理数据库,建立农作物种植资源数据库和共享平台。
强化生物安全监管。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加强外来物种管控。从管理上,执行生物入侵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和管理运行机制、制定管理办法或条例,建立有效的行政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开展全县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包括外来入侵物种的种类、数量、发生与危害、防治技术与措施等情况,编制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建立外来入侵物种信息系统,构建信息平台,实现动态管理。加强数据库及其信息共享平台、隔离检疫安全设施、监测预警网络体系的建设。优先发展外来入侵物种风险评估与早期预警关键技术、农业外来入侵物种疫情监测与紧急扑灭关键技术。制定外来物种入侵防治预案,由县人民政府牵头,农业、林业、宣传、财政等部门组成外来生物防治扑灭指挥部。严格执法,做好检疫工作,一旦发现及时消灭。
表8 生态环境安全重点任务 | |||
序号 | 主要任务 | 任务内容 | 牵头单位 |
1 | 生态红线管控 | 完成隆安县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开展生态红线生态环境本底调查,核定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基线水平 | 县自然资源局 |
2 | 森林提质增效 | 加强公益林建设与保护,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 县林业局 |
3 | 生态修复综合治理 | 对隆 (略) 石灰厂矿、隆安县乔建儒浩岜料山石场等32座矿山实施生态修复综合治理 | 县自然资源局 |
4 | 生物多样性保护 | 开展重点区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与监测 | 县林业局 |
5 | 水土流失治理 | 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涵养区、洪水调蓄区(水库)等区域水土流失治理工程 | 县水利局 |
6 | 石漠化治理 | 隆安县敏阳石漠化敏感区和西部岩溶区生态修复工程 | 县林业局 |
第十一章 防控环境风险,牢守安全底线
牢固树立环境风险防控底线思维,健全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严防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核与辐射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推进新污染物治理,保障生态环境与健康。
第一节 健全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体系
构建全防全控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完成政府和部门、重点区域、重点河流等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加快推进企业及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及其备案。强化环境风险源精准化管理,健全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制度,动态更新重点环境风险源管理目录清单,完善环境风险源管理数据库,确保风险源信息齐全、数据精细、敏感保护目标准确。严格环境应急管理和风险防控,加强环境安全形势分析,定期开展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严格环境风险应急管理考核;加强涉危险品、涉重金属的企业以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流域环境风险调查与评估,实施分类分级风险管控;实施“一企一策”风险管理,加强较大及以上等级风险源的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警管理,以未按规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应急预案备案、隐患排查治理的企业为重点,强化监管执法。提升快速响应能力,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联合应急演练,增强实战能力。
强化次生突发环境事件防控。加快完善交通事故、船舶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等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体系,重点加强交通事故、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件防控。加强各级、各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和公开,利用大数据技术,强化跨区域协作。加强*路、水路、港口码头突发环境事件跨部门跨区域应急联动, (略)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合作,利用大数据技术实施环境风险联合预警和管控,提升跨区域环境应急响应联动水平,确保区域联动应急响应反应迅速。
提高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基础能力。继续推进环境应急机构队*能力、应急监测预警平台、应急指挥协调体系、应急技术与专家支持体系、应急信息与通讯平台等建设,夯实环境应急基础,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提高环境应急管理队*能力,完善环境应急专家库和环境应急资源信息档案库,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华侨管理区、宝塔工业园区、涉重涉危重点监管企业等多层次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分类分级开展环境应急人员培训。推动那降水库水源地、右江水源地水质污染预警系统和华侨管理区有毒有害气体预警系统建设。
逐步实施环境与健康风险管理。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继续实施健康南宁战略,推进健康南宁建设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开展公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提升活动,围绕影响健康的空气、水、土壤等自然环境问题,室内污染等家居环境风险,道路交通伤害等社会环境危险因素,动员全社会行动起来,全民参与,共担责任、共享成果。探索建立环境与健康的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逐步实施环境与健康风险管理。
第二节 提高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能力
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监管单位清单,持续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依法将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强化危险废物经营管理,将涉及危险废物企业纳入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信用评价范围。以废铅蓄电池和废矿物油为重点,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加大对涉及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监管机构和人才队*建设,不断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和水平,到2025年,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
全面提升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能力。促进危险废物源头减量与资源化利用,推动企业采取清洁生产等措施,从源头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优先实行企业内部资源化利用危险废物。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结构优化,支持引进废荧光灯管、废弃农资包装物类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扩宽危险废物资源利用渠道。鼓励危险废物处置企业进行技术研发,推行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专业化、规模化利用。到2025年,全县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实际需求匹配。
全力防控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风险。持续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逐步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组织开展全县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完善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深入排查华侨管理区、宝塔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隐患,督促落实华侨管理区、宝塔工业园区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一园一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要求,推进固体废物环境风险隐患问题整改。完善华侨管理区、宝塔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产业发展规划,到2025年,全县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持续提高。
提高医疗废物收集和安全处置能力。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职责和制度措施,严格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置管理,做到应收尽收,实现安全妥善处置。根据十部委联合印发的《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中“探索建立医疗废物跨区域集中处置的协作机制和利益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 (略)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国家环保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的“医疗废物就近处置”原则,鼓励医疗卫生单位就近选择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以降低处置成本和运输遗洒风险,缩短医疗废物暂存、收集、运送周期。规划期内收集转运处置实现镇级以上医疗废物全收集、全处理,并逐步覆盖到建制村和社区,争取农村地区医疗废物得到规范处置。完善医疗废水处理设施,确保所 (略) 污水处理站建成并正常运行,加强医疗废水处理环境监管,提高医疗废水处置能力。
第三节 深化重金属及尾矿库污染风险管控
严格控制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继续落实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涉重金属企业环境准入,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新(改、扩)建项目须遵循“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原则,明确排放量来源。深入开展涉镉等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严格控制重金属污染排放总量。
加强重点行业污染综合整治。加强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监测,定期开展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监测。继续淘汰涉重金属行业企业落后产能。以有色金属采选、冶炼、电镀等为重点,推进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生产工艺升级改造。持续加强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控能力建设,提高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监管水平。
开展尾矿库及尾矿污染治理和风险防控。加强广西 (略) 旧尾矿库和新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实行尾矿库分级分类环境管理,严格新(改、扩)建尾矿库环境准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向水库、江河、湖泊等排放尾矿的行为。
第四节 加强一般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水平
推行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治理。 (略) 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坚持“源头减量、分类收集、集中处置、全程监管”,全面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体系,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无害化资源化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完善县城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设施,推进县城生活垃圾环境设施提级扩能。继续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整治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 (略) 垃圾焚烧处理厂的合作,加大将生活垃 (略) 垃圾焚烧发电资源化利用的比例。完善各乡镇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系统,建设垃圾中转站及配套垃圾转运设备。继续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装置建设,对原有的简易垃圾收集点进行改造,改建为有遮雨棚的垃圾收集点,加强广西鑫和源 (略) 、广西 (略) 、广西 (略) (略) 监督检查,确保生活垃圾定期清运,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率。到2025年,县建成区全面建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 (略) 餐厨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推行生产企业回收方式,健全强制报废制度和废旧家电、消费电子等耐用消费品回收处理体系。
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处置。建设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带(片、点),落实秸秆利用补偿的管理和考核机制,完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体系。鼓励农药使用者妥善收集农药包装物等废弃物。加大工作力度,督促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回收农药废弃物,防止农药污染环境和农药中毒事故的发生。鼓励有条件的农产品主产区探索构建“市场主体回收、专业机构处置、公共财政扶持”的农药废弃物回收和集中处置机制。
推进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规范工业固体废物登记管理,构建工业固体废物长效管理机制;按照“利用为主,合理处置”原则,以冶炼渣、尾矿、石材加工废料、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等为重点,加强分类施策和政策资金引导,打造工业固体废物高效综合利用产业新模式,加快推进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置和利用能力建设。规范水泥窑及工业炉窑协同处置,实现冶炼渣、粉煤灰等典型大宗工业固废“年产年消”及历史堆存逐步消化,加强建筑垃圾处理体系建设,合理布局建筑垃圾转运调配、消纳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设施,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强化监管,严禁洋垃圾走私入境。
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全链条防治塑料污染。鼓励生物基产品和可降解塑料等替代产品使用,有序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持续开展塑料污染治理部门联合专项行动,对纳入淘汰类产品目录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等开展执法工作。加强农资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强化农田地膜残留监管和污染治理,提升农膜回收利用率,实现全县地膜残留量负增长。
第五节 加强新污染物治理
开展新污染物管治。严格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强化源头管控,严格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审批,坚决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加强新污染物排放控制,加强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督促企业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含量限值,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或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新污染物的企业,全面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确保监督到位。
加强化学品新污染物风险防控。加强加油站、木材加工厂、塑料、农药等行业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完善化学品环境管理信息化系统,加快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的应急处置基础设施建设。淘汰、限制、减少国家环境公约管控化学品,禁止或严格限制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使用,淘汰六溴环十二烷,基本淘汰十溴二苯醚、全氟辛基黄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黄酰氟、断链氟化石蜡、全氟辛酸等一批持久性有机物污染物生产和使用,严厉打击持久性有机物使用、添汞产品非法生产等违法行为,减少或消除环境和健康风险。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完善部门间应急协调联动机制,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违法运输行为;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消除安全隐患。
第六节 加强辐射安全监管 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加强辐射监管能力建设。完善电离和电磁辐射的环境监管机制,加强辐射监管队*能力。强化放射性物质使用、运输、贮存等环节安全监管,保持隆安县辐射环境质量优良。加强对放射源使用单位的监管监测和监督性检查,强化辐射环境和个人剂量监测,完善个人剂量和职业健康体检档案,保障辐射环境和人员安全。加强放射源长效监管,完善放射源、射线装置和开放性同位素应用分级监管。确保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与“三同时”执行率100%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领率100% ,废旧放射源收贮率100%。加大辐射信息公开力度,建立辐射宣传平台,提升公众辐射认知水平。
完善辐射应急体系。完善隆安县核与辐射安全应急处置体系。加强辐射应急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加强放射源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对放射源及辐射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将长期闲置、废弃的放射源退回原生产厂家或送有资质的单位贮存,确保放射源安全受控。规范企业放射源管理机构,完善管理制度,对不符合现行放射源管理要求的管理制度及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修订,配齐辐射安全设施设备。
表9 重点领域污染风险防控重点任务 | |||
序号 | 主要任务 | 任务内容 | 牵头单位 |
1 | 生态环境风险防控 | 加快推进企业及工业园区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修订及其备案 | 企业及华侨管理区管委会 |
2 | 建立健全全县环境应急指挥系统,重点排查涉危险品、涉重金属的企业以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流域环境风险隐患 | 隆安生态环境局 | |
3 | 固废处置能力建设 | 推进县城开展垃圾分类,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 县住建局 |
4 | 危废处理治理建设 | 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废物能力建设 | 项目业主 |
5 | 废弃农资包装物回收集中处置 | 废弃农资包装物特别是农药包装物等回收工作,11个乡镇(管理区)设回收网点、回收车辆、贮存场地设施、人工费用等建设项目 | 县供销联社 |
第十二章 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坚持统筹规划系统治理、问题导向源头治理、精准施策协同治理,以完善环境治理体制机制为发力点、突破点,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的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推动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持续提升首府生态优势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制度保障。
第一节 健全环境治理责任体系
落实环境治理领导责任。完善生态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压实党政领导责任,依法追责、终身追责。出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强大合力。以绿色发展为导向,持续优化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强化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管控、节能减排等约束性指标管理,探索考核结果运用新机制,强化正向激励,量化刚性问责。
强化主管部门能力建设。强化理论武装,筑牢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的思想根基,调动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健全完善乡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监管体系,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在源头监测、排污监督、超标预警等方面充分运用大数据共享和科技手段,提高执法和监管能力。从政治素养、专业本领、工作作风、责任品质四个方面实施“四铁工程”,锻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构建行政、刑事、民事“三位一体”的责任追究体系,逐步建立涵盖出租者、投资者、采购者等主体的责任追究制度。推进案件筛查工作, (略) ,健全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制度,加强对环境资源新领域、新类型案件研究,推动完善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配合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扎实推进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不定期开展案件“回头看”巡察工作,对群众举报的各类信访投诉认真处理,现场调查核实,及时反馈。
健全环境治理企业主体责任体系。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制度、环保主任制度以及业主、出租方连带责任制度,推广公开承诺制、绿色采购制、生产者责任延伸制,严格落实污染治理、损害赔偿和生态修复责任,压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环境治理信息公开,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严格企业持证按证排污,推进实现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环境管理。积极推行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引入环境污染问题诊断、系统解决方案、污水和固废集中处理处置、烟气治理、污染物排放监测以及监管信息平台等环境综合治理服务。依法依规公布治理效果不达标、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第三方治理企业名单,并将违法违规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启动环保管家服务,依托环保管家为政府—园区—企业提供环境监测、环保设施运营、污染治理、园区生态化循环化改造等一站式综合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服务。加强企业环境信息公开,鼓励排污企业设立企业开放日、建设教育体验场所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开放。建立企业黑名单制度,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责任体系。加强基层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建设,压实乡镇、村(社区)社管理责任,推动污染企业信息向社区公开,发挥人大代表的纽带作用,畅通和规范群众环境信息知情权、诉求表达、权利保障通道。加大政府门户网站及新媒体环境信息服务功能建设,强化生态环境公共政策的评估与反馈机制,拓展公众参与环保决策的途径。加强企业环境信息公开,鼓励排污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通过设立企业开放日、建设教育体验场所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开放。通过公众对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估和监督,加大生态环境问题的曝光力度,形成全社会倒逼生态治理的舆论压力。建立完善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畅通环保监督渠道。鼓励新闻媒体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着力提升公众生态文明意识,积极引导公众自觉做生态环保护的倡导者、行动者和示范者。
第二节 (略) 场机制激励作用
健 (略) 场体系。 (略) 场秩序,加快形成公平透明、规范有序 (略) 场环境。创新环境治理模式,推动环保服务社会化,探索建立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监管机制。深化“帮企减污”,搭建环境治理供需双方服务对接平台,推广重点环保实用技术和示范工程。持续推进环境保护税征收,建立城镇污水处理费动态调整机制,健全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收费机制,完善并落实建制镇垃圾处理收费政策,探索建立农村污水处理收费、企业污水排放差别化收费机制。加强政务诚信和企业信用建设,建立隆安县企业环保信用管理体系和环保信用信息共享制度,实行环保信用联动激励与惩戒。积极探索城镇污水处理费动态调整机制、企业排污差别化税收机制及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探索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 (略) 场化交易。
健全环境治理能力保障体系。加快发展绿色金融,引导金融机构对企业绿色发展给予优先支持。 (略) 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积极推动右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试点,扎实推进森林、湿地、水利及耕地等重点领域的生态补偿;实施生活垃圾处理生态补偿。推动港口码头岸电使用等补贴政策,建立有利于节约用水、用能的价格机制,落实差别化电价政策。推动隆安县制糖业热电联产余电上网。
第三节 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
健全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体系。认真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空间管制要求,将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作为容量管控和环境准入要求,以空间、总量和准入管控为切入点落实好“三线一单”,将生态环境准入和环境管控要求细化到乡镇和工业园区为主体的管控单元。将“三线一单”作为资源开发、产业布局、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的重要依据。
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模式,利用在线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监控等科技手段,优化非现场检查方式,提高监管时效性和准确性。对全县排污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摸底清查登记造册,完善隆安县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隆安生态环境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稽查、考核全县环保系统“双随机”抽查工作,对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实行环境信用评价。强化区域、流域生态环境监管联合执法、交叉执法。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强化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侦办,加大起诉力度,加强检察机关提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略) 探索建立“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结果执行机制。
健全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完善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争取有效覆盖到乡镇及农村,加快构建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环境质量、污染源和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实行“谁考核、谁监测”,不断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体系,提高监测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形成生态环境数据一本台账、一张网络、一个窗口,推动实现环境质量预报预警,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加大监测技术装备研发与应用力度,推动监测装备精准、快速、便携化发展。提升环境执法装备的科技化水平,推动在线监控、污染源溯源排查监控等信息技术手段与环境执法工作进行深度融合,大力推进“互联网+执法”,实施生态环境精细化、网格化管控,探索构建生态环境监控物联感知系统,努力实现全县生态环境状况实时监控和态势预警。
推进监管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理顺本级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后工作职责,完善管理制度。健全乡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监管体系。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推进排污许可与环评制度、环境执法、环境监测等环境管理制度的衔接融合,形成环评与排污许可“一个名录、一套标准、一张表单、一个平台、一套数据”,实现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实行“局队合一”强化综合行政执法职能,建立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统一着装、证件、车辆和执法装备,将执法监测费用纳入执法经费予以保障。
落实乡镇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完善网络化环境监管体系,继续贯彻落实好中央、自治区、 (略) 有关加强基层人才队*建设的政策措施,各乡镇根据工作需要及空编、空岗情况,通过公开招聘、统筹调剂高级和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环境保护、安全监管等专业技术人员等方式,完善人员配备,并按要求组织参加行政执法考试,不断扩大持证上岗比例,切实解决好“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机构人员不足、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建立常态化的培训工作机制、“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机构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互派干部跟班学。加快推进环境信息标准化建设,强化“数字环保建设”,完善隆安县环境数据管理系统。构建环境与社会全向互联的智慧型环保感知网络,提升环保信息化、智能化、科学化水平,逐步实现环境数据标准化、业务管理一体化、环境监测实时化、环境监管可视化、综合办公自动化、环境服务公众化、环境应急高效化、环境执法规范化、环境决策科学化。
表10环境治理能力提升工程重点任务 | |||
序号 | 主要任务 | 任务内容 | 牵头单位 |
1 | 监管能力建设 | 隆安县监察执法、应急响应能力建设 | 隆安生态环境局 |
第十三章 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第一节 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县人民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将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充分认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强有力措施,从解决当前的突出环境问题入手,大力推进本规划实施。建立各部门之间、部门与乡镇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研究解决推进《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把生态环境建设指标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建立和完善绩效考核方案,建立环境审计和环境损害追责制度以及自然资源价值评估和资产负债表制度。
第二季 加大环保投入
生态环境保护建设重点项目应优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实施,积极拓宽融资渠道,采取多元投资、多方参与等方式筹措建设资金。积极申请国家、自治区、 (略) 相关经费补助专项资金,同时鼓励引导和支持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投资、捐助、认建等形式,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加大对污染防治、生态建设和修复、农村环境保护、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环保监管能力建设。严格预算执行管理,保障重点项目的资金需求。加强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和项目后续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完善财政、金融等政策。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途径,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以PPP等形式参与污染防控治理。推广绿色信贷,支持符合条件的项 (略) 场融资,支持发行各类绿色债券,开展排污权抵押贷款,强化环境要素资源属性, (略) 场推动企业履行环境责任的作用,在全县范围内逐步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工作。加大环境保护产业招商引资力度,加强与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吸引境内外资金,推动生态经济发展。
第三节 强化信息公开,动员全民参与
完善绿色传播网络,多渠道、多媒体宣传环境保护规划,定期公布环境质量、项目建设、资金投入等规划实施信息,确保规划实施情况及时公开。面向不同社会群体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和培训,开展各类环保公益活动,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积极引导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自觉落实污染防治与治理主体责任。积极发挥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作用,引导培育环保社会组织专业化成长。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与监督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利用各种方式引导公众参与,充分发挥公众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建立规划实施公众反馈和监督机制,完善环境新闻发布制度,建立重大事项舆情发布评估制度。
第四节 培养人才队*,建设环保铁军
持续加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和领域人才队*建设,建设专业全面、职责明确的铁军队*。加强业务培训和保障,充实基层生态环保队*。着力加强乡镇等基层生态环境监管队*建设,加强人员队*和业务工作保障。通过业务培训、挂职锻炼、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提高生态环保人才业务本领。加强对敢担当作为干部的激励保护,完善容错纠错和问责机制,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担当。
第五节 完善监督机制,推进规划落地
建立《规划》实施情况年度调度机制,细化《规划》实施的考核评估机制。将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纳入各有关部门政绩考核、各乡镇政绩考核和环保责任考核内容。2023年和2025年底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规划》实施情况分别进行评估。其中,依据中期评估结果可对规划目标任务进行科学调整,评估结果作为考核依据并向社会及时公布。
畅通监督渠道,发挥行政监察、组织人事、统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作用。发挥社会各界政绩考核、各乡镇政绩考核和环保责任考核内容。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作用,积极开展公众评价。加强《规划》宣传,增强公众对《规划》的认知、认可和认同,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支持《规划》实施的良好氛围,全面推进《规划》的落地实施。
附件
隆安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性质 | 建设 地点 | 建设内容 | 实施期限 | 投资金额 (万元) | 实施 单位 | 责任 单位 | 备注 |
一 应对气候变化工程 | |||||||||
1 | 150MW 光伏发电项目 | 新建 | 隆安县 | 该项目拟租用城厢镇大林村、东安村、东信村一带山地约3600亩,开发建设15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 | 2022—2024 | 77249 | 中国能源 (略) 西南分公司 | 县经信局 | / |
2 | 华润100MW风力发电项目 | 新建 | 隆安县 | 该项目拟在城厢镇良一、良二、东信等区域开发风电项目。1620# 测风塔80m高度年平均风速 5.31m/s,计划安装25台4MW风电机组,装机规模100MW。 | 2022—2024 | 70000 | 华润电 (略) | 县经信局 | / |
3 | 隆安县定天100兆瓦渔光互补复合型光伏项目 | 新建 | 隆安县 | 该项目拟租用乔建镇定天水库约1000亩,建设100MW渔光互补发电项目。 | 2022—2024 | 50000 | 广州发 (略) | 县经信局 | / |
4 | 隆安振东光伏发电项目 | 新建 | 隆安县 | 项目建设规模为35.2MW,站址区域约700亩,共设12个光伏发电子系统,配置8台3150kVA就地箱式升压变和4个2500kVA就地箱式升压变。集电线路的电压等级为35kV,连接至新建的110kV光伏升压站升压至110kV后接入110kV金鸡滩开关站。项目配套建设一座110kV升压站。 | 2022—2024 | 18434 | (略) | 县经信局 | / |
5 | 广西主要支流郁江治理工程隆安县县城区河段治理工程 | 新建 | 城厢镇 | 新建护岸长15km | 2022—2025 | 20000 | 县水利局 | 县水利局 | / |
6 | 隆安县杨湾河都结社区至那造水库段河段河道整治工程 | 新建 | 都结乡 | 河道治理长度3.5km | 2022—2025 | 1800 | 县水利局 | 县水利局 | / |
二 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工程 | |||||||||
1 | 锅炉综合整治项目 | 新建 | 隆安县 | 包括对辖区内燃煤、生物质锅炉整治,改造成生物质锅炉、天然气锅炉等 | 2022—2025 | 480 | 隆安县人民政府 | 隆安县人民政府 | 对辖区内燃煤锅炉整治,改造成生物质锅炉、天然气锅炉 |
2 | 监察执法能力建设 | 新建 | 隆安县 | 秸秆焚烧视频监控系统建设 | 2022—2023 | 238 | 隆安生态环境局 | 隆安生态环境局 | / |
3 | 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和秸秆收储中心 | 新建 | 隆安县 | 10万吨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和秸秆收储中心(点)建设 | 2022—2025 | 500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农业农村局 | / |
三 水环境质量改善工程 | |||||||||
(一)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 |||||||||
1 | 隆安县布泉乡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 新建 | 布泉乡 | 新建处理规模500m3/日污水处理厂一座。以及配套管。 | 2022—2025 | 1500 | 县住建局 | 县住建局 | / |
2 | 隆安县古潭乡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 新建 | 古潭乡 | 新建处理规模500m3/日污水处理厂一座。以及配套管。 | 2022—2025 | 1500 | 县住建局 | 县住建局 | / |
3 | 隆安县都结乡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 新建 | 都结乡 | 新建处理规模500m3/日污水处理厂一座。以及配套管。 | 2022—2025 | 1500 | 县住建局 | 县住建局 | / |
4 | 隆安县屏山乡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 新建 | 屏山乡 | 新建处理规模500m3/日污水处理厂一座。以及配套管。 | 2022—2025 | 1500 | 县住建局 | 县住建局 | / |
(二)饮用水水源保护 | |||||||||
1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环境问题整治、监管设施建设等 | 新建 | 隆安县 | 对全县剩余60个饮用水水源点环境问题进行排查整治;下一步将继续对剩余38个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划分工作 | 2022—2023 | 292 | 隆安生态环境局 | 隆安生态环境局 | / |
2 | 隆安县规划水源地取水口上移工程 | 新建 | 隆安县 | 建设7万m3/d取水头部一座,敷设输水管道两根D820x12螺旋钢管共3580m | 2022—2023 | 6940 | 广西 (略) | 县水利局 | / |
3 | 南圩水厂水源地治理项目 | 新建 | 南圩镇 | 南圩水厂取水口(罗兴江)周边环境整治 | 2022—2025 | 50 | 南圩镇人民政府 | 南圩镇人民政府、乔建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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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生态保护与修复 | |||||||||
1 | 那桐镇莫河环境保护工程 | 新建 | 那桐镇 | 对莫河进行清理改造4公里 | 2022—2024 | 1000 | 那桐镇人民政府 | 那桐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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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右江支流隆安县驮麻溪生态修复一期工程项目 | 新建 | 城厢镇 | 对隆安县震东移民新区内驮麻溪河道进行驳岸改造、生态修复、景观提升、水系治理、防洪排涝等,具体内容为:对驮麻溪河道水系及驳岸的改造提升工程、修建防洪堤16302m、修建4座拦河坝、园林景观及附属构筑物、照明工程、给排水工程、海绵绿地等。 | 2022—2023 | 13000 | 县自然资源局 | 县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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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土壤风险管控与安全利用工程 | |||||||||
(一)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 |||||||||
1 | 福斯银浸渣堆场环境问题整治 | 新建 | 隆安县 | 包括耕地周边重金属污染源防控项目、历史遗留污染源项目等 | 2022—2023 | 3616 | 隆安生态环境局 | 隆安生态环境局、古潭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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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下水污染防治 | |||||||||
1 | 隆安县地下水资源保护 | 新建 | 隆安县 | 污染源清理 | 2022—2025 | 580 | 隆安生态环境局 | 隆安生态环境局 | / |
五 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 |||||||||
1 |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 新建 | 隆安县 | 在行政村实施饮用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村黑臭水体调查与治理 | 2022—2025 | 50000 | 隆安生态环境局 | 隆安生态环境局 | / |
2 | 农村黑臭水体整治 | 新建 | 隆安县 | 在那桐镇那重村兰庚屯、忐楼屯、古潭乡中真村头屯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 | 2022—2023 | 350 | 隆安生态环境局 | 隆安生态环境局 | / |
3 | 隆安县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试验示范项目 | 新建 | 隆安县 | 计划“十四五”期间每年选取2—3个村屯作为试验示范点。开展创新黑灰水处理模式实现农村污水综合治理 | 2022—2024 | 700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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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那桐镇村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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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各村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1座 | 2022—2025 | 1200 | 那桐镇人民政府 | 那桐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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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南圩镇村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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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各村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1座 | 2022—2025 | 4000 | 南圩镇人民政府 | 南圩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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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 | |||||||||
1 | 隆安县南圩镇那湾村那湾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 新建 | 南圩镇 | 灌溉渠、排洪渠、护岸工程、河沟清理及生态护坡(岸)等水土保持生态清洁综合治理 | 2023—2025 | 500 | 县水利局 | 县水利局 | / |
2 | 隆安县布泉乡龙会村龙会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 新建 | 布泉乡 | 排洪渠、护岸工程、村庄美化、河沟清理及生态护坡(岸)等水土保持生态清洁综合治理 | 2022—2025 | 1500 | 县水利局 | 县水利局 | / |
3 | 隆安县石漠化综合治理及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 | 新建 | 布泉、乔建、*当及南圩 | 林草植被建设、残次林改造、森林抚育等 | 2022—2025 | 待定 | 县林业局 | 县林业局 | / |
4 | 隆安县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综合治理项目 | 新建 | 隆安县 | 对隆 (略) 石灰厂矿、隆安县乔建儒浩岜料山石场等11座废弃矿山实施生态修复综合治理,修复治理面积18.893公顷。 | 2022—2025 | 2000 | 县自然资源局 | 县自然资源局 | / |
七 监管能力建设 | |||||||||
1 | 隆安县监察执法能力建设 | 续建 | 隆安县 | 包括环境监察执法系统升级改造、现场执法队*的装备配备等,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监控体系建设,土壤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建设,环境执法取证整备、重点污染源监测监控硬件能力建设等 | 2022—2025 | 238 | 隆安生态环境局 | 隆安生态环境局 | / |
2 | 隆安县应急响应能力建设 | 新建 | 隆安县 | 包括完善应急物资库、加强应急预报、响应体系建设等 | 2023 | 100 | 隆安生态环境局 | 隆安生态环境局 | 隆安县应急物资库 |
八 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工程 | |||||||||
1 | 隆安县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 改建 | 隆安县 | 1.对原来的屏山乡垃圾处理厂进行改建,建设成垃圾转运站,主要建设转运站,配套垃圾转运设备。2.在各乡镇各村屯建设250个有遮雨棚的村级垃圾收集点。3.购置镇级垃圾运输设备.4.购置村级垃圾运输设备 | 2022—2025 | 719 | 县住建局 | 县住建局 | / |
2 | 隆安县废弃农资包装物回收集中处置 | 新建 | 隆安县 | 废弃农资包装物特别是农药包装物等回收工作,11个乡镇(管理区)设回收网点、回收车辆、贮存场地设施、人工费用等建设项目 | 2022—2025 | 1000 | 县供销联社 | 县供销联社 | /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各部门。
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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