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民政综合服务中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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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民政综合服务中心项目

(略) 南海区救助站:
  报来《关于审批佛山市南海区民政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南海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建设完善我区救助站、 (略) 等救助机构,健全综合救助体系,同意实施佛山市南海区民政综合服务中心项目(项目代码:2210-*-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南海区丹灶镇桂丹西路5号02座。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21837.1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9769.66平方米。新建一栋综合大楼(含残疾人中心),人防地下室1层,地上6层,设144个残疾人床位;一栋救助站及托养中心,地上7层,设321个救助托养床位;一 (略) 与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地上5层,设156个儿童床位;一栋后勤楼,地上5层,设160个员工床位;以及配套门岗、连廊、室外工程等。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9499.95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地方专项债及区财政资金解决。
  五、项目单位: (略) 南海区救助站。
  六、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七、请你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招标核准、资源利用、节能审查、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手续未完备的,不得开工建设。
  八、本文件有效期2年。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或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项目的, (略) 南海区救助站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
   
  附件: (略) 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略) 南海区救助站:
  报来《关于审批佛山市南海区民政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南海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建设完善我区救助站、 (略) 等救助机构,健全综合救助体系,同意实施佛山市南海区民政综合服务中心项目(项目代码:2210-*-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南海区丹灶镇桂丹西路5号02座。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21837.1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9769.66平方米。新建一栋综合大楼(含残疾人中心),人防地下室1层,地上6层,设144个残疾人床位;一栋救助站及托养中心,地上7层,设321个救助托养床位;一 (略) 与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地上5层,设156个儿童床位;一栋后勤楼,地上5层,设160个员工床位;以及配套门岗、连廊、室外工程等。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9499.95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地方专项债及区财政资金解决。
  五、项目单位: (略) 南海区救助站。
  六、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七、请你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招标核准、资源利用、节能审查、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手续未完备的,不得开工建设。
  八、本文件有效期2年。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或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项目的, (略) 南海区救助站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
   
  附件: (略) 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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