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金牧农业有限公司蛋鸡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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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南金牧农业有限公司蛋鸡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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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定安县定城镇见龙大道628号政务服务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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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定安县富文镇金鸡岭居居民委员会下田村西北侧 | |
海南 (略) | |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栋育雏舍,四栋产蛋舍,办公楼、食堂、水泥路、蛋库、饲料原料仓库、污水处理站、高温好氧发酵罐、消毒室、水井房以及配套建设道路、绿化、给排水、照明等室外工程 | |
项目建设与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基本相符。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行;项目建设不会导致区域环境质量的明显降低。建设单位在建设中要认真执行和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整改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第一类:“鼓励类中的第一大类“农林业”中第4项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开发与应用”,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2)与《 (略) 畜牧业发展规划(2016 -2020)》相符性分析根据《 (略) 畜牧业发展规划(2016 -2020)》可知, (略) 畜牧业生产布局规划为 “二心、三区”,二心为现代畜牧业物流产业中心和畜牧业救灾恢复应急物资储备中心,三区为西部优势畜牧产业、中部生态畜牧区、东部畜牧适度发展区。本项目选址于定安县,属中部生态畜牧区,重点发展以林下养殖为主的生态养禽业和特色畜牧养殖业。本项目为蛋鸡养殖项目,淘汰蛋鸡可作为肉鸡外售。根据《定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定安县畜禽养殖规划方案说明的函》(定农函[2021]167号)(详见附件),项目用地符合定安县畜禽养殖规划条件,属适养区范围。项目坚持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的原则,养殖厂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通过管道输送至周边农作物灌溉,鸡粪加工生产有机肥外售,符合《 (略) 畜牧业发展规划(2016-2020)》推进畜禽粪便资源化有效利用的相关要求。综上分析,本项目建设与《 (略) 畜牧业发展规划(2016 -2020)》是相符的。(3)与《定安县总体规划图(空间类2015-2030年)》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定安县总体规划图(空间类2015-2030年)》,本项目规划用地性质为一般耕地和IV级保护林地,根据《定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三区三线局部》,本项目在三区三线中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根据《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琼自然资委托[定安县][2022]10号),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同意项目使用定安县集体林地0.6967公顷,且建设单位已按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因此,项目建设与定安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年)是相符的。(4)“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项目不在定安县生态红线范围内,在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下,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功能区划,满足区域环境质量底线控制要求,不会突破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 | |
项目选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畜禽养殖产地环境评价规范》、《 (略) 畜禽养殖污染减排技术导则》、《规模化畜禽场良好生产环境 第1部分 场地要求》(GB/T41441. 1-2022 )、《规模化畜禽场良好生产环境 第2部分 畜禽舍技术要求》(GB/T 41441.2-2022)、《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农办牧〔2022〕19号)、《畜禽养殖污水贮存设施设计要求》(GB/T26624)、《畜禽粪便贮存设施设计要求》(GB/T27622)中的建设用地及相关要求,各污染因素不会对村庄居住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选址是可行的。 | |
无 | |
营运期臭气排放标准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表7标准;H2S、NH3排放标准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原料仓库、饲料加工车间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排气筒高度15m的排放速率限值;食堂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饮食业标准;柴油发电机燃料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期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一般固体废物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暂存参照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规定,养殖业固废排放参考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与《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的相关规定 | |
(1)加强生态环保宣传教育工作 施工进场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在工地及周边地区,设立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科普性宣传牌,包括生态保护的科普知识、相关法规、采用的生态保护措施及意义等。 (2)植被保护和恢复措施 ①施工场地和通道多利用现有道路,减少占旱地、林地,又方便施工。 ②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确定征占土地范围,进行地表植被的清理和移栽工作。 ③项目施工期间应该严格控制施工范围,避免超挖破坏施工范围外周围植被。 ④施工单位应尽量减少对周边的林地路段的植被的破坏,对占用的经济林必须进行经济林的补偿工作。 ⑤路基施工前,应将占用农用地的表土层(其中耕地约20cm厚,林地约15~60cm厚,即土壤耕作层)剥离,并在临时用地范围内适当位置进行集中堆放,并采取临时拦挡和覆盖措施,防止雨淋造成养分流失,以便用于后期的绿化和土地复垦。 ⑥因施工破坏植被而裸露的土地(包括路界内外)应在施工结束后立即整治利用,恢复植被或造田还耕。 | |
1、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项目区域2、声环境质量良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 |
本项目不存在重大危险源,生产过程中具有一定的潜在事故风险。企业要从建设、生产、贮运等多方面积极采取防护措施,加强风险管理,通过相应的技术手段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并在风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可以使风险事故对环境的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将事故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因此,只要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加强安全管理,本项目完工后,正常生产情况下其环境风险程度属于可接受水平。 | |
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反馈和投诉。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南金牧农业有限公司蛋鸡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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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栋育雏舍,四栋产蛋舍,办公楼、食堂、水泥路、蛋库、饲料原料仓库、污水处理站、高温好氧发酵罐、消毒室、水井房以及配套建设道路、绿化、给排水、照明等室外工程 | |
项目建设与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基本相符。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行;项目建设不会导致区域环境质量的明显降低。建设单位在建设中要认真执行和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整改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第一类:“鼓励类中的第一大类“农林业”中第4项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开发与应用”,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2)与《 (略) 畜牧业发展规划(2016 -2020)》相符性分析根据《 (略) 畜牧业发展规划(2016 -2020)》可知, (略) 畜牧业生产布局规划为 “二心、三区”,二心为现代畜牧业物流产业中心和畜牧业救灾恢复应急物资储备中心,三区为西部优势畜牧产业、中部生态畜牧区、东部畜牧适度发展区。本项目选址于定安县,属中部生态畜牧区,重点发展以林下养殖为主的生态养禽业和特色畜牧养殖业。本项目为蛋鸡养殖项目,淘汰蛋鸡可作为肉鸡外售。根据《定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定安县畜禽养殖规划方案说明的函》(定农函[2021]167号)(详见附件),项目用地符合定安县畜禽养殖规划条件,属适养区范围。项目坚持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的原则,养殖厂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通过管道输送至周边农作物灌溉,鸡粪加工生产有机肥外售,符合《 (略) 畜牧业发展规划(2016-2020)》推进畜禽粪便资源化有效利用的相关要求。综上分析,本项目建设与《 (略) 畜牧业发展规划(2016 -2020)》是相符的。(3)与《定安县总体规划图(空间类2015-2030年)》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定安县总体规划图(空间类2015-2030年)》,本项目规划用地性质为一般耕地和IV级保护林地,根据《定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三区三线局部》,本项目在三区三线中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根据《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琼自然资委托[定安县][2022]10号),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同意项目使用定安县集体林地0.6967公顷,且建设单位已按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因此,项目建设与定安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年)是相符的。(4)“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项目不在定安县生态红线范围内,在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下,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功能区划,满足区域环境质量底线控制要求,不会突破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 | |
项目选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畜禽养殖产地环境评价规范》、《 (略) 畜禽养殖污染减排技术导则》、《规模化畜禽场良好生产环境 第1部分 场地要求》(GB/T41441. 1-2022 )、《规模化畜禽场良好生产环境 第2部分 畜禽舍技术要求》(GB/T 41441.2-2022)、《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农办牧〔2022〕19号)、《畜禽养殖污水贮存设施设计要求》(GB/T26624)、《畜禽粪便贮存设施设计要求》(GB/T27622)中的建设用地及相关要求,各污染因素不会对村庄居住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选址是可行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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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期臭气排放标准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表7标准;H2S、NH3排放标准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原料仓库、饲料加工车间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排气筒高度15m的排放速率限值;食堂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饮食业标准;柴油发电机燃料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期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一般固体废物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暂存参照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规定,养殖业固废排放参考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与《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的相关规定 | |
(1)加强生态环保宣传教育工作 施工进场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在工地及周边地区,设立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科普性宣传牌,包括生态保护的科普知识、相关法规、采用的生态保护措施及意义等。 (2)植被保护和恢复措施 ①施工场地和通道多利用现有道路,减少占旱地、林地,又方便施工。 ②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确定征占土地范围,进行地表植被的清理和移栽工作。 ③项目施工期间应该严格控制施工范围,避免超挖破坏施工范围外周围植被。 ④施工单位应尽量减少对周边的林地路段的植被的破坏,对占用的经济林必须进行经济林的补偿工作。 ⑤路基施工前,应将占用农用地的表土层(其中耕地约20cm厚,林地约15~60cm厚,即土壤耕作层)剥离,并在临时用地范围内适当位置进行集中堆放,并采取临时拦挡和覆盖措施,防止雨淋造成养分流失,以便用于后期的绿化和土地复垦。 ⑥因施工破坏植被而裸露的土地(包括路界内外)应在施工结束后立即整治利用,恢复植被或造田还耕。 | |
1、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项目区域2、声环境质量良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 |
本项目不存在重大危险源,生产过程中具有一定的潜在事故风险。企业要从建设、生产、贮运等多方面积极采取防护措施,加强风险管理,通过相应的技术手段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并在风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可以使风险事故对环境的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将事故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因此,只要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加强安全管理,本项目完工后,正常生产情况下其环境风险程度属于可接受水平。 | |
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反馈和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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