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城市更新项目-泸州市城北有害垃圾暂存库(含环卫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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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城市更新项目-泸州市城北有害垃圾暂存库(含环卫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2021年老旧小区 (略) 更新项目-

(略) 城北有害垃圾暂存库(含环卫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2月21日我局对关于2021年老旧小区 (略) 更新项目- (略) 城北有害垃圾暂存库(含环卫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2月21日-2022年12月2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张晓美

电话:0830-*

地址: (略) 龙马潭区安宁街道云台路88号3楼304室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1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环境卫生所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0X5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殷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1年老旧小区 (略) 更新项目-

(略) 城北有害垃圾暂存库(含环卫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泸市环龙马潭建函〔2022〕28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编号


关于2021年老旧小区 (略) 更新项目-

(略) 城北有害垃圾暂存库(含环卫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2月21日我局对关于2021年老旧小区 (略) 更新项目- (略) 城北有害垃圾暂存库(含环卫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2月21日-2022年12月2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张晓美

电话:0830-*

地址: (略) 龙马潭区安宁街道云台路88号3楼304室

可内容

泸市环龙马潭建函〔2022〕28号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1年老旧小区 (略) 更新项目-

(略) 城北有害垃圾暂存库(含环卫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环境卫生所:

你所报送的《2021年老旧小区 (略) 更新项目- (略) 城北有害垃圾暂存库(含环卫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和关于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 复如下:

一、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设置一座有害垃圾暂存库和一栋环卫中心大楼。有害垃圾暂存库建设规模为10t/d,有害垃圾暂存时间为3d,有害垃圾暂存库(1号楼)地上建筑面积 634.84 m2,地下建筑面积141.86m2,分设置称量登记区、电池收集暂存区、水银收集暂存区、灯管收集暂存区、废药品收集暂存区、废油漆包装物收集暂存区、废胶片收集暂存区、备用区域。环卫中心(2号楼)地上建筑面积4160.68 m2,地下建筑面积383.04m2,包括:环卫机具/停放维修、 (略) 环卫展厅、智慧环卫中心、生产管理用房、食堂厨房和业务用房等,并完善相关的配套设施。总投资3601.3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3万元,占总投资3.42%。

本项目属于N7724危险废物治理。本项目取得了《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1年老旧小区 (略) 更新项目- (略) 城北有害垃圾暂存库(含环卫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泸市发改行审(2022) 5号),同意项目的建设,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本项 (略) 龙马潭区希望大道延长线东侧,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项目用地为环境设施用地,本项目为生活源有害垃圾收集贮运建设项目, (略) 配套的环境设施项目,因此,项 (略) 用地相关规划要求。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三、项目建设中必须按照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的前提下,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泥浆废水和冲洗水经收集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项目周边的污水处理设施收集, (略) 污水处理厂;营运期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经预处理池处理后,再与经隔油沉砂池处理后的车辆冲洗废水一起, (略) 政污水管网;有害垃圾暂存库地面清洁废水经库房内收集桶收集后,定期交由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管理,认真落实“六必须、六不准”要求,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机械维护和运输车辆管理,减少大气环境影响。运营期食堂废气进油烟净化系统处理后,通过公共烟道引至楼顶达标排放;备用发电机燃烧废气经自带尾气处理系统后排放;环卫中心楼车辆维修打磨废气、焊接废气经移动式除尘器和移动式焊烟净化器排放;有害垃圾储存废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排放。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定施工计划,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运行,夜间禁止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运输车辆进入现场应减速,并减少鸣笛;对相对固定的机械设备设置操作棚作隔声处理并加强施工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减少不必要的金属敲击声和人为噪声;运营期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合理布置产噪设备,定期维护;设备基座减振、橡胶减振接头以及减振垫等,厂界处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和4类标准。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部分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部分定点堆放,送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开挖的土石方堆放于临时堆场内,采用毡布或防尘布覆盖,挖出的土石方尽量回填,多余的及时清运至政府的指定弃土弃渣场堆放;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全部及时外运交环卫部门处理。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预处理池污泥和废砂纸由环卫部门按时清运处置;餐厨垃圾交由相关资质单位处置;废轮胎、废零件、焊渣由废品回收站进行综合利用;废活性、废油泥、含油抹布、废油、铅酸蓄电池等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有害垃圾暂存库,定期由相关资质单位进行转运处理,不外排。

(五)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做好分区防治措施,防止污染物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地表水。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升环境风险应急处置能力,防止污染事故发生。涉及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应按照应急管理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四、总量控制: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经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纳入污水处理厂排放总量,不再下达总量指标控制;废气污染物VOCs:0.1288t/a。

五、项目建设必须依法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前,主动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具备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审核。

七、项目建设中若违反《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将由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八、请相关部门按照《 (略) 委办公室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泸委办〔2017〕31号)的规定,对该项目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21日

许可决定日期

2022/12/21

有效期自

2022/12/21

有效期至

2099/12/31(长期)

许可机关

(略) 生态环境局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0A

当前状态

1

数据来源单位

(略) 龙马潭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B*K

备注



关于2021年老旧小区 (略) 更新项目-

(略) 城北有害垃圾暂存库(含环卫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2月21日我局对关于2021年老旧小区 (略) 更新项目- (略) 城北有害垃圾暂存库(含环卫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2月21日-2022年12月2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张晓美

电话:0830-*

地址: (略) 龙马潭区安宁街道云台路88号3楼304室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1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环境卫生所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0X5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殷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1年老旧小区 (略) 更新项目-

(略) 城北有害垃圾暂存库(含环卫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泸市环龙马潭建函〔2022〕28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编号


关于2021年老旧小区 (略) 更新项目-

(略) 城北有害垃圾暂存库(含环卫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2月21日我局对关于2021年老旧小区 (略) 更新项目- (略) 城北有害垃圾暂存库(含环卫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2月21日-2022年12月2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张晓美

电话:0830-*

地址: (略) 龙马潭区安宁街道云台路88号3楼304室

可内容

泸市环龙马潭建函〔2022〕28号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1年老旧小区 (略) 更新项目-

(略) 城北有害垃圾暂存库(含环卫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环境卫生所:

你所报送的《2021年老旧小区 (略) 更新项目- (略) 城北有害垃圾暂存库(含环卫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和关于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 复如下:

一、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设置一座有害垃圾暂存库和一栋环卫中心大楼。有害垃圾暂存库建设规模为10t/d,有害垃圾暂存时间为3d,有害垃圾暂存库(1号楼)地上建筑面积 634.84 m2,地下建筑面积141.86m2,分设置称量登记区、电池收集暂存区、水银收集暂存区、灯管收集暂存区、废药品收集暂存区、废油漆包装物收集暂存区、废胶片收集暂存区、备用区域。环卫中心(2号楼)地上建筑面积4160.68 m2,地下建筑面积383.04m2,包括:环卫机具/停放维修、 (略) 环卫展厅、智慧环卫中心、生产管理用房、食堂厨房和业务用房等,并完善相关的配套设施。总投资3601.3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3万元,占总投资3.42%。

本项目属于N7724危险废物治理。本项目取得了《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1年老旧小区 (略) 更新项目- (略) 城北有害垃圾暂存库(含环卫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泸市发改行审(2022) 5号),同意项目的建设,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本项 (略) 龙马潭区希望大道延长线东侧,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项目用地为环境设施用地,本项目为生活源有害垃圾收集贮运建设项目, (略) 配套的环境设施项目,因此,项 (略) 用地相关规划要求。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三、项目建设中必须按照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的前提下,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泥浆废水和冲洗水经收集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项目周边的污水处理设施收集, (略) 污水处理厂;营运期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经预处理池处理后,再与经隔油沉砂池处理后的车辆冲洗废水一起, (略) 政污水管网;有害垃圾暂存库地面清洁废水经库房内收集桶收集后,定期交由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管理,认真落实“六必须、六不准”要求,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机械维护和运输车辆管理,减少大气环境影响。运营期食堂废气进油烟净化系统处理后,通过公共烟道引至楼顶达标排放;备用发电机燃烧废气经自带尾气处理系统后排放;环卫中心楼车辆维修打磨废气、焊接废气经移动式除尘器和移动式焊烟净化器排放;有害垃圾储存废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排放。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定施工计划,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运行,夜间禁止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运输车辆进入现场应减速,并减少鸣笛;对相对固定的机械设备设置操作棚作隔声处理并加强施工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减少不必要的金属敲击声和人为噪声;运营期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合理布置产噪设备,定期维护;设备基座减振、橡胶减振接头以及减振垫等,厂界处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和4类标准。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部分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部分定点堆放,送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开挖的土石方堆放于临时堆场内,采用毡布或防尘布覆盖,挖出的土石方尽量回填,多余的及时清运至政府的指定弃土弃渣场堆放;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全部及时外运交环卫部门处理。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预处理池污泥和废砂纸由环卫部门按时清运处置;餐厨垃圾交由相关资质单位处置;废轮胎、废零件、焊渣由废品回收站进行综合利用;废活性、废油泥、含油抹布、废油、铅酸蓄电池等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有害垃圾暂存库,定期由相关资质单位进行转运处理,不外排。

(五)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做好分区防治措施,防止污染物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地表水。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升环境风险应急处置能力,防止污染事故发生。涉及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应按照应急管理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四、总量控制: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经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纳入污水处理厂排放总量,不再下达总量指标控制;废气污染物VOCs:0.1288t/a。

五、项目建设必须依法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前,主动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具备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审核。

七、项目建设中若违反《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将由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八、请相关部门按照《 (略) 委办公室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泸委办〔2017〕31号)的规定,对该项目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21日

许可决定日期

2022/12/21

有效期自

2022/12/21

有效期至

2099/12/31(长期)

许可机关

(略) 生态环境局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0A

当前状态

1

数据来源单位

(略) 龙马潭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B*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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