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制式固定义齿生产项目-a0c36079e8fe480490b7472b3fa633a0-拟审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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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制式固定义齿生产项目-a0c36079e8fe480490b7472b3fa633a0-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通州区恒 (略) 61号楼-1至3层101二层
公示时间:2022-12-23
受理时间:2022-12-1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本项目无燃煤、燃油、燃气设施,不设食堂。冬季采暖及夏季制冷均使用空调。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打磨、车瓷、CAM制作等过程产生的粉尘废气。产生的废气先经过布袋除尘器去除其中的粉尘后通过1根15m高排放,大气污染物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表3Ⅱ时段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本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经过多级沉淀池处理达标后与生活污水全部排入永乐产业园公共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开发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永乐店第二再生水厂进行处理。水污染物排 (略) 《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 -2013)“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本项目的噪声主要来自于生产设备以及风机运转等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定期做好设备维护,生产运行时关闭好门窗,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且夜间不生产。噪声经过距离衰减、墙体及门窗隔声后,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3类标准。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过统一收集后由物资部门回收再利用,不能利用的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处理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201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022年1月1日实施)中有关规定。
公众参与情况:已公示
联系人:曲建波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中环 (略)
审批部门: (略) 通州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通州区运河西大街248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数齿(北京) (略)

建设地点: (略) 通州区恒 (略) 61号楼-1至3层101二层
公示时间:2022-12-23
受理时间:2022-12-1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本项目无燃煤、燃油、燃气设施,不设食堂。冬季采暖及夏季制冷均使用空调。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打磨、车瓷、CAM制作等过程产生的粉尘废气。产生的废气先经过布袋除尘器去除其中的粉尘后通过1根15m高排放,大气污染物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表3Ⅱ时段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本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经过多级沉淀池处理达标后与生活污水全部排入永乐产业园公共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开发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永乐店第二再生水厂进行处理。水污染物排 (略) 《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 -2013)“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本项目的噪声主要来自于生产设备以及风机运转等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定期做好设备维护,生产运行时关闭好门窗,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且夜间不生产。噪声经过距离衰减、墙体及门窗隔声后,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3类标准。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过统一收集后由物资部门回收再利用,不能利用的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处理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201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022年1月1日实施)中有关规定。
公众参与情况:已公示
联系人:曲建波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中环 (略)
审批部门: (略) 通州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通州区运河西大街248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数齿(北京)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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