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材建筑材料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9b290b88af1e4de5810fefba0fceea86-拟审查项目
中建材建筑材料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9b290b88af1e4de5810fefba0fceea86-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昌平区未来科学城北七 (略) 1号楼一层、二层
公示时间:2022-12-26
受理时间:2022-12-1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首层实验室的化学预处理区和理化分析区(化学)废气经通风柜、通风罩收集,经管道引至所在楼层外墙;二层实验室中的石膏原料研究室、精密仪器室①、烘箱室、化学分析室、精密仪器室②废气经通风柜、通风罩收集后经管道引至所在楼层外墙;首层、二层实验室产生的废气由一根管道引至楼顶,经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由DA001排放口排放。DA001排放口内径600mm,距离地面高度33m。2.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包括生活污水、检测实验废水(包括地面清洗废水、实验器皿清洗废水、试样准备废水、试剂配制废水)。实验器皿第一遍清洗废水和试剂配制产生的废水因污染物浓度较高,全部作为废液收集后作为危险废物交由具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不外排。试样准备废水中的易沉固体就地沉淀后和实验器皿清洗废水(第一遍作为危险废物处理)、地面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和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3.固废:本项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能够回收利用的由指定的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处理,不能回收利用的部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废包装材料收集 (略) ,物理检测产生的废试样和留存B试样作为建筑垃圾定期清运。产生的危险废物暂时存放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清运处置。4.噪声:采取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然后再经建筑物隔声、距离衰减。
公众参与情况:该项目已完成受理情况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联系人:辛力民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华夏 (略)
审批部门: (略) 昌平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白浮泉路15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中建材创 (略)
建设地点: (略) 昌平区未来科学城北七 (略) 1号楼一层、二层
公示时间:2022-12-26
受理时间:2022-12-1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首层实验室的化学预处理区和理化分析区(化学)废气经通风柜、通风罩收集,经管道引至所在楼层外墙;二层实验室中的石膏原料研究室、精密仪器室①、烘箱室、化学分析室、精密仪器室②废气经通风柜、通风罩收集后经管道引至所在楼层外墙;首层、二层实验室产生的废气由一根管道引至楼顶,经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由DA001排放口排放。DA001排放口内径600mm,距离地面高度33m。2.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包括生活污水、检测实验废水(包括地面清洗废水、实验器皿清洗废水、试样准备废水、试剂配制废水)。实验器皿第一遍清洗废水和试剂配制产生的废水因污染物浓度较高,全部作为废液收集后作为危险废物交由具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不外排。试样准备废水中的易沉固体就地沉淀后和实验器皿清洗废水(第一遍作为危险废物处理)、地面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和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3.固废:本项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能够回收利用的由指定的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处理,不能回收利用的部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废包装材料收集 (略) ,物理检测产生的废试样和留存B试样作为建筑垃圾定期清运。产生的危险废物暂时存放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清运处置。4.噪声:采取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然后再经建筑物隔声、距离衰减。
公众参与情况:该项目已完成受理情况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联系人:辛力民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华夏 (略)
审批部门: (略) 昌平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白浮泉路15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中建材创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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