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鸿锐光化合物半导体外延片及二类超晶格红外探测器产业化项目(一期)-fd278fd90aa94e14a0c8a21f6a45df20-拟审查项目
华鸿锐光化合物半导体外延片及二类超晶格红外探测器产业化项目(一期)-fd278fd90aa94e14a0c8a21f6a45df20-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通州区)嘉创二路8号5幢01车间部分厂房、02车间部分厂房
公示时间:2022-12-28
受理时间:2022-12-1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产生有机废气、酸性废气和特殊废气。三类废气分类收集,并经过不同处理系统进行处理,最终由同一个排气筒DA001排放。经预测分析,各项大气污染物均 (略) 《电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631-2019)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相关限值要求,各项大气污染物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废气经高空扩散后,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二、运营期废水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和浓盐水一并由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北排集团次渠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浓度 (略) 《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三、运营期噪声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光刻机、划片机、研磨机等设备的运行噪声,噪声级在65~80dB(A)之间。经预测分析,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对项目周边的声环境影响较小。四、运营期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和保护措施(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2)危险废物:分区域分类存放,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鲍哲博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中企 (略)
审批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荣华中路15号5层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 (略)
建设地点: (略)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通州区)嘉创二路8号5幢01车间部分厂房、02车间部分厂房
公示时间:2022-12-28
受理时间:2022-12-1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产生有机废气、酸性废气和特殊废气。三类废气分类收集,并经过不同处理系统进行处理,最终由同一个排气筒DA001排放。经预测分析,各项大气污染物均 (略) 《电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631-2019)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相关限值要求,各项大气污染物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废气经高空扩散后,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二、运营期废水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和浓盐水一并由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北排集团次渠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浓度 (略) 《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三、运营期噪声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光刻机、划片机、研磨机等设备的运行噪声,噪声级在65~80dB(A)之间。经预测分析,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对项目周边的声环境影响较小。四、运营期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和保护措施(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2)危险废物:分区域分类存放,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鲍哲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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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单位名称:北京中企 (略)
审批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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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荣华中路15号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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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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