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一项问题整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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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一项问题整改公示

我市已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一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 (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

哈尔滨阿城区55家采石矿山均为露天开采,开采区域多处山体残缺、植被剥离、地表裸露,严重破坏地形地貌和生态环境。2016年以来,55家采石矿山全部存在越界开采违法行为。 (略) 2016年越界开采124.38万立方米; (略) 2016年至2020年在采矿许可范围内仅开采2.24万立方米,越界开采却达65.32万立方米; (略) 2016年以来因越界开采被处罚8次,越界开采量达44.92万立方米; (略) 2016年至2019年因越界开采被处罚4次,越界开采量达20多万立方米,2021年9月又越界开采1万立方米。相关部门执法不力、监管不严,只是“一罚了之”,对严重违法企业选择性执法,只将部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部分违法企业甚至多次获批延续采矿权或扩大采矿权。此外,29家采矿企业存在非法占用林地问题,造成大面积林地毁坏。 (略) 多次因违法毁林开矿被查处,被责令在原址造林复绿后,为了开矿在2020年竟又毁掉已复绿的林地。

二、整改目标

依法严厉打击越界开采、非法占用林地违法行为,恢复被破坏林地。

三、整改措施

1.开展55家露天采石企业越界开采违法行为“回头看”,对越界开采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罚;对涉嫌犯罪未移送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坚决杜绝选择性执法问题发生。

2.制定矿山开采日常监管办法,建立长效机制。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建立矿山企业“红黄牌”管理制度,实施信用惩戒。对4家企业开展约谈警示,列入重点监管名录,依法依规进行整改。

3.进一步明确细化各职能部门监管职责,实施联合会审制度,从严控制采矿权登记。全面推行林长制。将森林资源保护管理 (略) 、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和局、场、站。

4.对29家采矿企业存在非法占用林地 (略) 毁林毁绿问题进行全面核查,做到案件查处、植被恢复、追责问责“三到位”。举一反三,全面查处毁林案件,恢复森林植被。

5.依法严厉打击矿产资源犯罪行为,部署开展破坏资源环境专项打击行动,对重大疑难案件提级侦办、挂牌督办;严格落实行刑衔接机制,对涉嫌犯罪线索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快侦快破快结。

6.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并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中明确的治理义务。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是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开展了阿城区55家露天采石企业越界开采违法行为“回头看”。重新核查了55家露天采石企业越界开采违法行为并建立了台账,对自2016年以来存在越界开采的39家,已全部进行了行政处罚;涉嫌犯罪追究刑责的共28家,其中应移送未移送15家,已先后移送公安机关处理。6月25日, (略) 人民政府令第2号公布《 (略) 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实施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方面行政处罚的决定》,将矿山执法权限下放至区级,解决了基层执法空白问题。

二是制定矿山开采日常监管办法,建立了长效机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了《关于加强露天矿山监管工作的通知》,建立健全了信息共享制度、日常巡查制度、分工协作机制和部门联动机制等日常监管机制;阿城区建立了矿山企业“红黄牌”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三级包保制、四级林长制和举报奖励制度,形成了有效的日常监管长效机制。 (略) 、 (略) 、 (略) (略) 4家企业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并进行从严监管。阿城区政府于2月13日分别对4家点名企业进行了约谈、警示教育,责令停业整顿, (略) 、 (略) 、 (略) 列入重点监管名录; (略) 采 (略) 政府网站上公告废止,责令企业履行生态修复主体责任。

三是进一步明确细化各职能部门监管职责,实施联合会审制度,从严控制采矿权登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了《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业权登记管理会审流程和职责》,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审批登记工作;阿城区政府制定了《阿城区石材矿山复工复产工作流程》,牵头制定《复工复产意见联审单》,由企业属地镇街,相关部门和整治专班、区政府共同审核,确保阿城露天矿山问题整改到位。阿城区政府制定下发了林长制方案, (略) 、区、镇(街)、村四级林长制。逐级实行网格化管理,已落实区、镇(街、场)、村三级林长共193名,其中:区级林长2名,副林长2名;镇(街)级林长30名,副林长40名;村级林长119名。落实护林员407人。制定了林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责任追究办法、投诉举报办法,巡查制度、信息通信制度、会议制度、督察督办制度、办公室工作制度。阿城区政府与15个镇(街)、区林草局与10个国有林场签订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状,实行目标考核。

四是对29家采矿企业非法占用林地 (略) 毁林毁绿问题进行全面核查和整改。29家采石企业毁坏林地案件57起,已全部查处到位。其中:刑事案件9起,毁坏林地706亩;行政案件48起,毁坏林地179亩。对118亩未恢复的林地,违法企业已在5月31日前全部还林,经阿城区林草局验收,成活率均达到85%还林标准。 (略) 毁林毁绿问题已于2022年1月14日查处到位;该企业违法毁林3.8亩,已于5月1日前完成原址还林工作,6月10日对还林地块进行验收,符合验收标准。建立了矿山毁林黑名单制度,对违法毁林行为从快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列入黑名单监管,视情节列入失信企业名单,实施信用惩戒。

五是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矿产资源犯罪,已部署开展打击食药环犯罪“昆仑2022”、“核心使命-2022”系列战役等专项行动。公安机关对28家企业涉嫌非法采矿犯罪进行查处,共立案侦查非法采矿犯罪32起,破案3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2人,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通报后移送的15家企业,涉嫌非法采矿犯罪的线索全部提级办理,截至目前,立案15起(省公安厅挂牌督办案件15起,公安部挂牌督办6起),破案15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40人。 (略) 检、阿城区检、法会商,及时解决执法难点问题,提高案件侦办效率,推动案件快侦快诉。

六是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并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中明确的治理义务。目前55家矿山企业均编制了“两案”,其中16家采矿权有效期已满,9家矿山企业达到复工复产要求,经区政府同意后正式生产。经现场检查,已复工复产的9家企业均符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要求,能够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中明确的治理义务,设立基金账户、埋设界桩、设置标识牌子。其他矿山停产中,对未执行“两案”要求矿山坚决予以停止开采活动。

五、公示时间:2022年12月23日至2022年12月29日(共5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七、受理电话:0451-*邮编:*

八、受理地址: (略) 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东配楼613室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2月23日


我市已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一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 (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

哈尔滨阿城区55家采石矿山均为露天开采,开采区域多处山体残缺、植被剥离、地表裸露,严重破坏地形地貌和生态环境。2016年以来,55家采石矿山全部存在越界开采违法行为。 (略) 2016年越界开采124.38万立方米; (略) 2016年至2020年在采矿许可范围内仅开采2.24万立方米,越界开采却达65.32万立方米; (略) 2016年以来因越界开采被处罚8次,越界开采量达44.92万立方米; (略) 2016年至2019年因越界开采被处罚4次,越界开采量达20多万立方米,2021年9月又越界开采1万立方米。相关部门执法不力、监管不严,只是“一罚了之”,对严重违法企业选择性执法,只将部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部分违法企业甚至多次获批延续采矿权或扩大采矿权。此外,29家采矿企业存在非法占用林地问题,造成大面积林地毁坏。 (略) 多次因违法毁林开矿被查处,被责令在原址造林复绿后,为了开矿在2020年竟又毁掉已复绿的林地。

二、整改目标

依法严厉打击越界开采、非法占用林地违法行为,恢复被破坏林地。

三、整改措施

1.开展55家露天采石企业越界开采违法行为“回头看”,对越界开采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罚;对涉嫌犯罪未移送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坚决杜绝选择性执法问题发生。

2.制定矿山开采日常监管办法,建立长效机制。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建立矿山企业“红黄牌”管理制度,实施信用惩戒。对4家企业开展约谈警示,列入重点监管名录,依法依规进行整改。

3.进一步明确细化各职能部门监管职责,实施联合会审制度,从严控制采矿权登记。全面推行林长制。将森林资源保护管理 (略) 、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和局、场、站。

4.对29家采矿企业存在非法占用林地 (略) 毁林毁绿问题进行全面核查,做到案件查处、植被恢复、追责问责“三到位”。举一反三,全面查处毁林案件,恢复森林植被。

5.依法严厉打击矿产资源犯罪行为,部署开展破坏资源环境专项打击行动,对重大疑难案件提级侦办、挂牌督办;严格落实行刑衔接机制,对涉嫌犯罪线索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快侦快破快结。

6.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并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中明确的治理义务。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是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开展了阿城区55家露天采石企业越界开采违法行为“回头看”。重新核查了55家露天采石企业越界开采违法行为并建立了台账,对自2016年以来存在越界开采的39家,已全部进行了行政处罚;涉嫌犯罪追究刑责的共28家,其中应移送未移送15家,已先后移送公安机关处理。6月25日, (略) 人民政府令第2号公布《 (略) 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实施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方面行政处罚的决定》,将矿山执法权限下放至区级,解决了基层执法空白问题。

二是制定矿山开采日常监管办法,建立了长效机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了《关于加强露天矿山监管工作的通知》,建立健全了信息共享制度、日常巡查制度、分工协作机制和部门联动机制等日常监管机制;阿城区建立了矿山企业“红黄牌”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三级包保制、四级林长制和举报奖励制度,形成了有效的日常监管长效机制。 (略) 、 (略) 、 (略) (略) 4家企业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并进行从严监管。阿城区政府于2月13日分别对4家点名企业进行了约谈、警示教育,责令停业整顿, (略) 、 (略) 、 (略) 列入重点监管名录; (略) 采 (略) 政府网站上公告废止,责令企业履行生态修复主体责任。

三是进一步明确细化各职能部门监管职责,实施联合会审制度,从严控制采矿权登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了《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业权登记管理会审流程和职责》,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审批登记工作;阿城区政府制定了《阿城区石材矿山复工复产工作流程》,牵头制定《复工复产意见联审单》,由企业属地镇街,相关部门和整治专班、区政府共同审核,确保阿城露天矿山问题整改到位。阿城区政府制定下发了林长制方案, (略) 、区、镇(街)、村四级林长制。逐级实行网格化管理,已落实区、镇(街、场)、村三级林长共193名,其中:区级林长2名,副林长2名;镇(街)级林长30名,副林长40名;村级林长119名。落实护林员407人。制定了林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责任追究办法、投诉举报办法,巡查制度、信息通信制度、会议制度、督察督办制度、办公室工作制度。阿城区政府与15个镇(街)、区林草局与10个国有林场签订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状,实行目标考核。

四是对29家采矿企业非法占用林地 (略) 毁林毁绿问题进行全面核查和整改。29家采石企业毁坏林地案件57起,已全部查处到位。其中:刑事案件9起,毁坏林地706亩;行政案件48起,毁坏林地179亩。对118亩未恢复的林地,违法企业已在5月31日前全部还林,经阿城区林草局验收,成活率均达到85%还林标准。 (略) 毁林毁绿问题已于2022年1月14日查处到位;该企业违法毁林3.8亩,已于5月1日前完成原址还林工作,6月10日对还林地块进行验收,符合验收标准。建立了矿山毁林黑名单制度,对违法毁林行为从快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列入黑名单监管,视情节列入失信企业名单,实施信用惩戒。

五是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矿产资源犯罪,已部署开展打击食药环犯罪“昆仑2022”、“核心使命-2022”系列战役等专项行动。公安机关对28家企业涉嫌非法采矿犯罪进行查处,共立案侦查非法采矿犯罪32起,破案3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2人,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通报后移送的15家企业,涉嫌非法采矿犯罪的线索全部提级办理,截至目前,立案15起(省公安厅挂牌督办案件15起,公安部挂牌督办6起),破案15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40人。 (略) 检、阿城区检、法会商,及时解决执法难点问题,提高案件侦办效率,推动案件快侦快诉。

六是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并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中明确的治理义务。目前55家矿山企业均编制了“两案”,其中16家采矿权有效期已满,9家矿山企业达到复工复产要求,经区政府同意后正式生产。经现场检查,已复工复产的9家企业均符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要求,能够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中明确的治理义务,设立基金账户、埋设界桩、设置标识牌子。其他矿山停产中,对未执行“两案”要求矿山坚决予以停止开采活动。

五、公示时间:2022年12月23日至2022年12月29日(共5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七、受理电话:0451-*邮编:*

八、受理地址: (略) 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东配楼613室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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