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西江(桂平)船舶修造产业园大湾片区(一期)区域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桂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西江(桂平)船舶修造产业园大湾片区(一期)区域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浔发改投资〔2022〕213号
(略) (略) :
你单位报来《关于审批西江(桂平)船舶修造产业园大湾片区(一期)区域节能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 (略) 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评估。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西江(桂平)船舶修造产业园大湾片区(一期)区域节能评估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节能审查规定,原则同意该区域节能报告。
二、评价范围。本区域节能报告评价 (略) 大湾镇新桂村至硬塘村沿江地段,发展造船A区,规划范围面积125.96公顷(约1889亩)。
三、区域能耗“双控”目标。产业园“十四五”时期,主要发展造船A区,作为本园区建设一期工程,属于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行业,按2025年园区工业增加值82800万元,产业园能耗强度按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0.7288吨标准煤/万元(等价值)估算,2025年园区工业能源消费总量不超过60344吨标煤(等价值),20 (略) GDP能耗为0.3082吨标准煤/万元,园区能源消费总量为70168吨标准煤(等价值)。产业园能耗强度降低目 (略) “十三五”期间能耗增量控制目标17%执行,能耗强度平均每年下降约4.3%。
四、建立本区域负面清单,对负面清单内的项目实行能评管理,对负面清单外的一般行业项目实行承诺备案管理。西江(桂平)船舶修造产业园大湾片区(一期)区域节能审查负面清单如下:
(一)六大高能耗行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二)国家及地方限定类。不符合国家以及地方相关规定要求的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限制类的项目。
(三)综合能耗高于5000吨标准煤的项目,或年电力消费量高于2500万kWh的项目。能耗强度高于0.7288吨标准煤/万元的项目。所有燃煤项目。不符合产业园区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
五、本审查区域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至5000吨标准煤,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至2500万千瓦时(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计算,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区域管理机构实行承诺备案制管理,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六、区域管理机构要认真履行节能报告中各项控制目标和节能措施,严格遵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区域节能评价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发改环资规〔2020〕578号)规定执行。
七、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区域节能报告的各项措施,进一步推进节能工作。
(一)加强节能宣传。适时组织开展节能宣传活动,增强园区节能动力,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节约能源资源。
(二)严格落实区域节能评估报告书中提出的区域各行业先进节能技术、先进节能管理措施及生产工艺、建筑、给排水、电气等节能措施,优化项目设计。
八、我局将对区域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九、本区域节能审查意见的有效期限为5年。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2月13日
关联文件:
浔发改投资〔2022〕213号
(略) (略) :
你单位报来《关于审批西江(桂平)船舶修造产业园大湾片区(一期)区域节能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 (略) 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评估。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西江(桂平)船舶修造产业园大湾片区(一期)区域节能评估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节能审查规定,原则同意该区域节能报告。
二、评价范围。本区域节能报告评价 (略) 大湾镇新桂村至硬塘村沿江地段,发展造船A区,规划范围面积125.96公顷(约1889亩)。
三、区域能耗“双控”目标。产业园“十四五”时期,主要发展造船A区,作为本园区建设一期工程,属于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行业,按2025年园区工业增加值82800万元,产业园能耗强度按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0.7288吨标准煤/万元(等价值)估算,2025年园区工业能源消费总量不超过60344吨标煤(等价值),20 (略) GDP能耗为0.3082吨标准煤/万元,园区能源消费总量为70168吨标准煤(等价值)。产业园能耗强度降低目 (略) “十三五”期间能耗增量控制目标17%执行,能耗强度平均每年下降约4.3%。
四、建立本区域负面清单,对负面清单内的项目实行能评管理,对负面清单外的一般行业项目实行承诺备案管理。西江(桂平)船舶修造产业园大湾片区(一期)区域节能审查负面清单如下:
(一)六大高能耗行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二)国家及地方限定类。不符合国家以及地方相关规定要求的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限制类的项目。
(三)综合能耗高于5000吨标准煤的项目,或年电力消费量高于2500万kWh的项目。能耗强度高于0.7288吨标准煤/万元的项目。所有燃煤项目。不符合产业园区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
五、本审查区域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至5000吨标准煤,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至2500万千瓦时(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计算,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区域管理机构实行承诺备案制管理,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六、区域管理机构要认真履行节能报告中各项控制目标和节能措施,严格遵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区域节能评价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发改环资规〔2020〕578号)规定执行。
七、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区域节能报告的各项措施,进一步推进节能工作。
(一)加强节能宣传。适时组织开展节能宣传活动,增强园区节能动力,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节约能源资源。
(二)严格落实区域节能评估报告书中提出的区域各行业先进节能技术、先进节能管理措施及生产工艺、建筑、给排水、电气等节能措施,优化项目设计。
八、我局将对区域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九、本区域节能审查意见的有效期限为5年。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2月13日
关联文件:
浔发改投资〔2022〕213号
(略) (略) :
你单位报来《关于审批西江(桂平)船舶修造产业园大湾片区(一期)区域节能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 (略) 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评估。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西江(桂平)船舶修造产业园大湾片区(一期)区域节能评估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节能审查规定,原则同意该区域节能报告。
二、评价范围。本区域节能报告评价 (略) 大湾镇新桂村至硬塘村沿江地段,发展造船A区,规划范围面积125.96公顷(约1889亩)。
三、区域能耗“双控”目标。产业园“十四五”时期,主要发展造船A区,作为本园区建设一期工程,属于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行业,按2025年园区工业增加值82800万元,产业园能耗强度按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0.7288吨标准煤/万元(等价值)估算,2025年园区工业能源消费总量不超过60344吨标煤(等价值),20 (略) GDP能耗为0.3082吨标准煤/万元,园区能源消费总量为70168吨标准煤(等价值)。产业园能耗强度降低目 (略) “十三五”期间能耗增量控制目标17%执行,能耗强度平均每年下降约4.3%。
四、建立本区域负面清单,对负面清单内的项目实行能评管理,对负面清单外的一般行业项目实行承诺备案管理。西江(桂平)船舶修造产业园大湾片区(一期)区域节能审查负面清单如下:
(一)六大高能耗行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二)国家及地方限定类。不符合国家以及地方相关规定要求的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限制类的项目。
(三)综合能耗高于5000吨标准煤的项目,或年电力消费量高于2500万kWh的项目。能耗强度高于0.7288吨标准煤/万元的项目。所有燃煤项目。不符合产业园区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
五、本审查区域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至5000吨标准煤,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至2500万千瓦时(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计算,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区域管理机构实行承诺备案制管理,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六、区域管理机构要认真履行节能报告中各项控制目标和节能措施,严格遵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区域节能评价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发改环资规〔2020〕578号)规定执行。
七、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区域节能报告的各项措施,进一步推进节能工作。
(一)加强节能宣传。适时组织开展节能宣传活动,增强园区节能动力,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节约能源资源。
(二)严格落实区域节能评估报告书中提出的区域各行业先进节能技术、先进节能管理措施及生产工艺、建筑、给排水、电气等节能措施,优化项目设计。
八、我局将对区域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九、本区域节能审查意见的有效期限为5年。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2月13日
关联文件:
浔发改投资〔2022〕213号
(略) (略) :
你单位报来《关于审批西江(桂平)船舶修造产业园大湾片区(一期)区域节能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 (略) 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评估。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西江(桂平)船舶修造产业园大湾片区(一期)区域节能评估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节能审查规定,原则同意该区域节能报告。
二、评价范围。本区域节能报告评价 (略) 大湾镇新桂村至硬塘村沿江地段,发展造船A区,规划范围面积125.96公顷(约1889亩)。
三、区域能耗“双控”目标。产业园“十四五”时期,主要发展造船A区,作为本园区建设一期工程,属于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行业,按2025年园区工业增加值82800万元,产业园能耗强度按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0.7288吨标准煤/万元(等价值)估算,2025年园区工业能源消费总量不超过60344吨标煤(等价值),20 (略) GDP能耗为0.3082吨标准煤/万元,园区能源消费总量为70168吨标准煤(等价值)。产业园能耗强度降低目 (略) “十三五”期间能耗增量控制目标17%执行,能耗强度平均每年下降约4.3%。
四、建立本区域负面清单,对负面清单内的项目实行能评管理,对负面清单外的一般行业项目实行承诺备案管理。西江(桂平)船舶修造产业园大湾片区(一期)区域节能审查负面清单如下:
(一)六大高能耗行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二)国家及地方限定类。不符合国家以及地方相关规定要求的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限制类的项目。
(三)综合能耗高于5000吨标准煤的项目,或年电力消费量高于2500万kWh的项目。能耗强度高于0.7288吨标准煤/万元的项目。所有燃煤项目。不符合产业园区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
五、本审查区域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至5000吨标准煤,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至2500万千瓦时(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计算,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区域管理机构实行承诺备案制管理,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六、区域管理机构要认真履行节能报告中各项控制目标和节能措施,严格遵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区域节能评价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发改环资规〔2020〕578号)规定执行。
七、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区域节能报告的各项措施,进一步推进节能工作。
(一)加强节能宣传。适时组织开展节能宣传活动,增强园区节能动力,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节约能源资源。
(二)严格落实区域节能评估报告书中提出的区域各行业先进节能技术、先进节能管理措施及生产工艺、建筑、给排水、电气等节能措施,优化项目设计。
八、我局将对区域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九、本区域节能审查意见的有效期限为5年。
(略) 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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