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大武口区星海镇星海村渠北组道路硬化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大武口区星海镇星海村渠北组道路硬化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大武口区星海镇星海村渠北组道路硬化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石大发改审发〔2022〕210号
(略) 大武口区星海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实施大武口区星海镇星海村渠北组道路硬化工程的请示》(石大星政发〔2022〕122号文件)及相关资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大武口区星海镇星海村渠北组道路硬化工程
二、项目代码:2211-*-04-01-*
三、建设地点:大武口区星海镇星海村渠北组。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村内入户门口及砼巷道及18条,道路总长2693m,其中新建砼巷道面积10400.5㎡、入户门口砼路面积465.5㎡、挖、运土方4430.50m3(详细建设内容见工程审定概算表)。
五、2022年开工,2023年建成投入使用。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工程概算总投资192.8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75.28万元,其他费用11.98万元,预备费5.62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央、自治区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和建设单位自筹资金。
七、项目实施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禁止以技术业务用房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不得建设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严禁搭车建设办公用房和超标准建设业务、技术、服务用房等。
八、你单位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建设项目“四制”管理规定及执行《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2018年16号令)、《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组织实施,从严控制概算投资,认真组织做好固定资产统计入库相关工作,履行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做到安全生产“三同时”,监督施工方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确保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附:工程审定概算表
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大武口区星海镇星海村渠北组道路硬化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石大发改审发〔2022〕210号
(略) 大武口区星海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实施大武口区星海镇星海村渠北组道路硬化工程的请示》(石大星政发〔2022〕122号文件)及相关资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大武口区星海镇星海村渠北组道路硬化工程
二、项目代码:2211-*-04-01-*
三、建设地点:大武口区星海镇星海村渠北组。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村内入户门口及砼巷道及18条,道路总长2693m,其中新建砼巷道面积10400.5㎡、入户门口砼路面积465.5㎡、挖、运土方4430.50m3(详细建设内容见工程审定概算表)。
五、2022年开工,2023年建成投入使用。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工程概算总投资192.8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75.28万元,其他费用11.98万元,预备费5.62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央、自治区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和建设单位自筹资金。
七、项目实施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禁止以技术业务用房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不得建设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严禁搭车建设办公用房和超标准建设业务、技术、服务用房等。
八、你单位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建设项目“四制”管理规定及执行《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2018年16号令)、《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组织实施,从严控制概算投资,认真组织做好固定资产统计入库相关工作,履行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做到安全生产“三同时”,监督施工方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确保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附:工程审定概算表
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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