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审批信息公示
建设项目审批信息公示
金门塘码头及其配套工程项目海洋工程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公示
我局拟通过对金门塘码头及其配套工程项目海洋工程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金门塘码头及其配套工程项目位于大亚湾区澳头镇猴仔湾片区衙前村北侧。建设内容为1座双层水工平台,其中一层平台有景观平台、餐饮观光区建筑、天后宫、将军庙、文化广场、停车场以及南侧预留停车场用地,面积为12112m2,负一层平台为生产作业区,布置 (略) 场、综合管理办公室、制冰厂及冰库、渔业用房及材料库、维修场地等,面积为10818m2,码头长约143.65m,1座卸货码头,长约52.5m,趸船2条,港区共可靠泊252艘渔船,其中渔船卸货泊位40个,渔船靠泊泊位212个。项目总投资约19495.93万。
项目前期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已完成排污登记,调试期间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委托了 (略) 、广州 (略) 和广东 (略) 按验收监测规范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监测。
二、项目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施工期:船舶含油污水由广州打捞局收集 (略) 新 (略) 进行处置;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采用移动式环保厕所接收处理;施工过程产生的渣土、码头桩基施工产生的钻孔钻渣、疏浚过程产生的泥沙收集后,由荃湾港区渣土收纳场进行处理,不排海;拆除的临时施工材料等经广州打捞局进行收集 (略) (略) 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已落实了生态补偿措施。
运营期:生活污水、餐饮废水及冲洗废水通过滤油、滤渣等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大亚湾第一水质净化厂处理,不排海;船舶含油污水、废机油、废抹布/手套等危险废 (略) 新 (略) 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三、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其批复提出的海洋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我局拟同意该项目海洋工程环保设施通过验收。
本项目公示时间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如对此项目持有异议者,可向公示受理单位反映或投诉。
受理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海洋生态环境科
地址: (略) 惠城区三新北路 (略) 市民服务中心7号楼414室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752)*
金门塘码头及其配套工程项目海洋工程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公示
我局拟通过对金门塘码头及其配套工程项目海洋工程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金门塘码头及其配套工程项目位于大亚湾区澳头镇猴仔湾片区衙前村北侧。建设内容为1座双层水工平台,其中一层平台有景观平台、餐饮观光区建筑、天后宫、将军庙、文化广场、停车场以及南侧预留停车场用地,面积为12112m2,负一层平台为生产作业区,布置 (略) 场、综合管理办公室、制冰厂及冰库、渔业用房及材料库、维修场地等,面积为10818m2,码头长约143.65m,1座卸货码头,长约52.5m,趸船2条,港区共可靠泊252艘渔船,其中渔船卸货泊位40个,渔船靠泊泊位212个。项目总投资约19495.93万。
项目前期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已完成排污登记,调试期间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委托了 (略) 、广州 (略) 和广东 (略) 按验收监测规范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监测。
二、项目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施工期:船舶含油污水由广州打捞局收集 (略) 新 (略) 进行处置;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采用移动式环保厕所接收处理;施工过程产生的渣土、码头桩基施工产生的钻孔钻渣、疏浚过程产生的泥沙收集后,由荃湾港区渣土收纳场进行处理,不排海;拆除的临时施工材料等经广州打捞局进行收集 (略) (略) 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已落实了生态补偿措施。
运营期:生活污水、餐饮废水及冲洗废水通过滤油、滤渣等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大亚湾第一水质净化厂处理,不排海;船舶含油污水、废机油、废抹布/手套等危险废 (略) 新 (略) 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三、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其批复提出的海洋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我局拟同意该项目海洋工程环保设施通过验收。
本项目公示时间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如对此项目持有异议者,可向公示受理单位反映或投诉。
受理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海洋生态环境科
地址: (略) 惠城区三新北路 (略) 市民服务中心7号楼41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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