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信息公开(公示)(鸿日光学科技(福建)有限责任公司年产镜头7200万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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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信息公开(公示)(鸿日光学科技(福建)有限责任公司年产镜头7200万颗项目)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石狮生态环境局依法对(鸿日光学科技(福建) (略) 年产镜头7200万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进行信息公开。

公开时间:2022年12月23日—12月30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鸿日光学科技(福建) (略) 年产镜头7200万颗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略) 鸿山镇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创业中心3#厂房1-3层

三、建设单位:鸿日光学科技(福建)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利康环保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鸿日光学科技(福建) (略) (略) (略) 鸿山镇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创业中心3#厂房1-3层,租赁现有厂房,购置注塑机、模温机、镀膜机等生产设备;项目主要从事高清夜视镜头生产,预计投产后年产高清夜视镜头7200万颗,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职工定员240人,均不住宿;年工作日300天,日工作时间20小时,实行两班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水环境

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及石狮高新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后, (略) 政管网排入石狮高新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纳污海域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采取相关废气处理措施后,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环境空气达功能区标准。

3、声环境

根据预测结果,经采取有效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运营期间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不影响声环境达功能区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废采取措施后,不排放,不会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建设项目拟采取环保措施

1、废水治理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石狮高新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废气治理措施

①注塑成型废气

项目镜片、黑件注塑成型工序分别设置在各楼层的密闭式洁净车间内,并在车间侧边安装集气装置,废气经集气收集后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②调墨、涂墨、点胶废气

项目调墨、涂墨、点胶工序分别设置在各楼层的密闭式洁净车间内,并在车间侧边安装集气装置,废气经集气收集后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③喷砂废气

项目喷砂机为密闭式设备,喷砂废气经集气装置引至FFU高效过滤系统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于车间。

噪声治理措施

①设备应尽量选购低噪声设备。

②减振:设备安装减振垫。

③隔声:作业时注意关闭好车间门窗。

④加强设备维护,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①剪切、检验、喷砂过程产生的塑料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及废金刚砂,经收集后外售给相关厂家重新利用;

②原料空桶、废活性炭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定期上门清运处理;

③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

本项目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针对该项目的任何意见和建议,对该项目选址没有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承诺: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承诺链接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石狮生态环境局依法对(鸿日光学科技(福建) (略) 年产镜头7200万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进行信息公开。

公开时间:2022年12月23日—12月30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鸿日光学科技(福建) (略) 年产镜头7200万颗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略) 鸿山镇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创业中心3#厂房1-3层

三、建设单位:鸿日光学科技(福建)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利康环保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鸿日光学科技(福建) (略) (略) (略) 鸿山镇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创业中心3#厂房1-3层,租赁现有厂房,购置注塑机、模温机、镀膜机等生产设备;项目主要从事高清夜视镜头生产,预计投产后年产高清夜视镜头7200万颗,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职工定员240人,均不住宿;年工作日300天,日工作时间20小时,实行两班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水环境

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及石狮高新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后, (略) 政管网排入石狮高新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纳污海域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采取相关废气处理措施后,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环境空气达功能区标准。

3、声环境

根据预测结果,经采取有效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运营期间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不影响声环境达功能区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废采取措施后,不排放,不会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建设项目拟采取环保措施

1、废水治理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石狮高新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废气治理措施

①注塑成型废气

项目镜片、黑件注塑成型工序分别设置在各楼层的密闭式洁净车间内,并在车间侧边安装集气装置,废气经集气收集后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②调墨、涂墨、点胶废气

项目调墨、涂墨、点胶工序分别设置在各楼层的密闭式洁净车间内,并在车间侧边安装集气装置,废气经集气收集后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③喷砂废气

项目喷砂机为密闭式设备,喷砂废气经集气装置引至FFU高效过滤系统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于车间。

噪声治理措施

①设备应尽量选购低噪声设备。

②减振:设备安装减振垫。

③隔声:作业时注意关闭好车间门窗。

④加强设备维护,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①剪切、检验、喷砂过程产生的塑料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及废金刚砂,经收集后外售给相关厂家重新利用;

②原料空桶、废活性炭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定期上门清运处理;

③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

本项目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针对该项目的任何意见和建议,对该项目选址没有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承诺: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承诺链接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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