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射洪市城区供水(备用)水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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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射洪市城区供水(备用)水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遂环评函〔2022〕82号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城区供水(备用)水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书的批复

射洪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城区供水(备用)水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工 (略) 境内,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管道总长度31.413km,从群英水库大坝左岸取水隧洞末段应急备用水源取水闸取水后,采用埋地重力流管道输水,主管沿古井溪左岸至钟家店处跨古井溪,沿右岸至古井附近跨古井溪,在古井溪左岸分水,主管总长20.537km,管径1.2m,设计流量1.04 m3/s;东支管输水至河东水厂( (略) )取水口,管道总长1.984km,管径0.5m,设计流量0.44m3/s;西支管跨涪江输水至河西水厂( (略) ),管道总长8.892km,管径0.8m,设计流量0.6 m3/s。项目总投资2406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4万元。

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射洪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复(射发改〔2019〕317号),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修正本》中鼓励类项目。射洪县行政审批局已出具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村镇〈2019〉014号), (略) 林业和草原局同意项目在四川射 (略) 级自然保护区一般控制区(实验区)内建设(川林护〔2022〕1号)。

本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性质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经环评专家组技术审查,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书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施工期和营运期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及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落实施工期生态措施。施工期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尽量控制作业范围,减轻对周边植被的破坏,施工完成后应及时进行迹地恢复,把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到最小程度。

(三)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池和沉砂池处理后作为场地洒水,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后用于周边农林灌溉,不外排。穿越段施工安排在枯水期,采取围堰施工方式,严禁废水、弃渣、油料排入河中。

(四)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作业期间应严格按照 (略) 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以及报告书提出的相关要求落实,施工路段应采取围挡、洒水防尘、优化工程布设等防治措施,尽量减少扬尘。

(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固废分类处置措施。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土石方运至弃渣场集中堆放;生活垃圾依托沿线既有生活垃圾收集措施,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建筑垃圾运往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六)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在项目沿线施工区域设宣传专栏、告示牌,项目建设和施工单位需加强与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的合作,共同制定合理的运输方案和运输路线,通过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先进合理施工机械等措施,减少施工对附近居民的影响。

(七)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在工程营运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响应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要求和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自主竣工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 (略) 射洪生态环境局(射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 (略) 射洪生态环境局(射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16日



抄送: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略) 射洪生态环境局(射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四川 (略) 。

遂环评函〔2022〕82号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城区供水(备用)水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书的批复

射洪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城区供水(备用)水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工 (略) 境内,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管道总长度31.413km,从群英水库大坝左岸取水隧洞末段应急备用水源取水闸取水后,采用埋地重力流管道输水,主管沿古井溪左岸至钟家店处跨古井溪,沿右岸至古井附近跨古井溪,在古井溪左岸分水,主管总长20.537km,管径1.2m,设计流量1.04 m3/s;东支管输水至河东水厂( (略) )取水口,管道总长1.984km,管径0.5m,设计流量0.44m3/s;西支管跨涪江输水至河西水厂( (略) ),管道总长8.892km,管径0.8m,设计流量0.6 m3/s。项目总投资2406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4万元。

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射洪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复(射发改〔2019〕317号),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修正本》中鼓励类项目。射洪县行政审批局已出具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村镇〈2019〉014号), (略) 林业和草原局同意项目在四川射 (略) 级自然保护区一般控制区(实验区)内建设(川林护〔2022〕1号)。

本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性质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经环评专家组技术审查,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书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施工期和营运期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及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落实施工期生态措施。施工期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尽量控制作业范围,减轻对周边植被的破坏,施工完成后应及时进行迹地恢复,把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到最小程度。

(三)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池和沉砂池处理后作为场地洒水,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后用于周边农林灌溉,不外排。穿越段施工安排在枯水期,采取围堰施工方式,严禁废水、弃渣、油料排入河中。

(四)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作业期间应严格按照 (略) 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以及报告书提出的相关要求落实,施工路段应采取围挡、洒水防尘、优化工程布设等防治措施,尽量减少扬尘。

(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固废分类处置措施。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土石方运至弃渣场集中堆放;生活垃圾依托沿线既有生活垃圾收集措施,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建筑垃圾运往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六)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在项目沿线施工区域设宣传专栏、告示牌,项目建设和施工单位需加强与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的合作,共同制定合理的运输方案和运输路线,通过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先进合理施工机械等措施,减少施工对附近居民的影响。

(七)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在工程营运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响应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要求和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自主竣工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 (略) 射洪生态环境局(射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 (略) 射洪生态环境局(射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16日



抄送: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略) 射洪生态环境局(射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四川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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