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武县省级食品安全达标县复审自评报告
修武县省级食品安全达标县复审自评报告
(略) 级食品安全达标县
复审自评报告
根据《 (略) 食品安全县(市、区)评价标准细则(2022年版)》的要求, (略) 级食品安全达标县工作开展自评情况汇报如下:
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总分130分,自评129.5分。
一、否决项(无否决项)
1.党政领导干部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明确的工作职责。
2.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
3.三年内未发生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校园食品安全等事件。
4.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80分以上。
5.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知晓率达到85%以上。
二、整改落实(不减分)
6.命名时存在的问题全部整改落实到位。
7.复审暗访未发现问题。
8.复审暗访发现的问题全部整改。
三、示范引领(得30分)
9. 制定出台了食品安全信用监管制度,得0.2分;建立了信用监管工作协作机制,得0.2分。
10. 本辖区获证食品生产企业100%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得1分。
11. 特殊食品注册、食品生产企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监督抽检(不含合格信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全部归集到企业名下,得0.8分。
12. 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河南)”网站,依法依规应向社会公示食品生产企业信用信息,全部公示,得0.8。
13. 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严重失信者名单认定机制,对严重失信主体由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得1分。
14. 创新实施食品生产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运行良好,具备复制推广价值,得1分。
15. 整合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系统并有效运行,实现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监督检查、稽查执法等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得0.5分。
16. 建立互通共享的食品安全数据库,得0.5分;实现数据库及时归集,得0.5分。。
17. 实现了本级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之间食品安全数据共享,数据实时共享,得0.5分;实现了本级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与上下级部门数据共享,数据实时共享,得0.5分。
18. 我县公安、农业农村、卫生健康、食品安全等相关部门及时互通食品检验监测信息和发现食品安全风险点,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每季度1次,得0.5分。
19. 有效推进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化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应用,比如学校食堂开展“互联网+监管”,得1分。
20. 智慧监管思路框架和应用系统具备复制推广价值,得1分。
9-1 加强“三小”日常监管(得1.4分)
21. 食品小作坊、食品小摊点、食品小经营店(小餐饮),依法登记建档或备案,实现登记备案率100%,得0.5分。
22. 明确了“三小”监管事权,得0.2分。
23. “三小”日常监督检查覆盖率100%,发证后2个月首次监督检查覆盖率100%,得0.5分。
24. 组织开展“三小”业主及其管理人员培训,得0.2分。
9-2 因地制宜对“三小”实施统一规划(得2.6分)
25. 地方政府采取支持措施帮助“三小”改善环境、改进条件,创建小餐饮食品质量安全提升示范街(区);开展“三小”治理提升行动,树立标杆单位,规范提升食品小作坊 、小摊点、小经营店,得1分。
26. 建立小作坊园区,得0.2分。
27. 规划建立了云台古镇特色餐饮,对部分小摊点、小餐饮集中经营管理,得0.2分。
28. 食品小经营店(小餐饮店)实施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 80%以上,得0.5分。
29. 食品小作坊“6S”规范化建设覆盖率达到90%以上,得0.5分。
30. 政府积极推动地方特色食品产业发展,一批食品小作坊通过提升转型为食品生产企业,建设起一批名特优食品小作坊品牌,得0.2分。
9-3 创新实施“三小”综合治理模式(得1分)
31. 结合实际开展“三小”综合治理,经验做法具有复制推广价值,得1分、
10-1 党委政府重视(得0.6分)
32. 2019年-2021年每年都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工作纳入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得0.3分。
33. 村委会协助乡政府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得0.3分。
10-2 有效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得1分)
34. 及时完成了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的风险隐患排查和核查处置,得0.2分。
35. 建立并持续更新农村食品风险隐患清单和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得0.2分。
36. (略) 、庙会食品安全监管,措施完善,落实到位,得0.2分。
37. 全县所用农村食品经营者全部落实了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得0.2分。
38. 规范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出台了《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制度》,建立并落实对农村集体聚餐厨师登记备案、体检、培训、报告制度,农村集体聚餐全部纳入管理范围,主体责任人、监管责任人明确,得0.2分。
10-3 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得0.5分)
39. 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并开展农村食品配送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有多家,得0.5分。
10-4 建立健全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队*建设(得0.6分)
40. 各村(街)社区均建立食品安全协管员队*,由村支书或主任兼任,协管员达到行政村100%覆盖,得0.3分。
41. 食品安全协管员选拔、管理、培训及经费保障全部落实到位,得0.3分。
10-5 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得0.8分)
42. 规范化建设农村食品经营店数量达到80%以上,得0.8分。
10-6 做好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相关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置工作(得0.5分)
43. 对群众投诉举报的农村食品安全问题,100%按时限要求核查处置完成,得0.2分。
44. 通过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宣传鼓励群众举报农村地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得0.3分。
10-7 创新相关工作措施(得1分)
45. 创新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具备复制推广价值,得1分。
11-1 在健全食品安全评价指标体系方面形成示范性 经验做法 (得2.5分)
46. 食品安全评价指标覆盖从农田到餐桌各环节,涵盖政府层面、产业层面、社会层面多个维度,体现全面性,得0.5分。
47. 所设评价指标与食品安全密切相关,权重分配合理,指标体系能够反映食品安全总体状况,体现科学性,得0.5分。
48.形成本地区食品安全指数,适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得0.2 分。
49. 每年形成本地区食品安全状况报告,得0.3分。
50. 食品安全评价所列指标能够体现当地产业特点和工作成效,体现创新性,得1分。
11-2 在创新制度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得2.5分)
51. 建立落实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度机制,得1分。
52. 在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方面的创新举措具备复制推广价值,得1.5分。
11-4 在健全行刑衔接制度机制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得2.5分)
55. 建立了涉刑案件涉案产品认定程序、机制并有效实施;建立了食品安全违法案件行政拘留处罚机制并有效实施;建立了案件移送证据标准和程序并有效实施;建立了线索通报标准和程序并有效实施;其他有利于开展食品安全行刑衔接的创新机制,得2分。
56. 行刑衔接机制具有推广可行性,得0.5分。
12-2 加 (略) 场升级改造(得2.5分)
62. (略) 场硬件设施进行了改造升级,环境卫生、经营秩序、服务质量等方面取得明显改善,达到了规范化管理要求,得1.5分。
63. (略) 场数字化管理水平,实现追溯信息、交易管理信息、物流信息有效对接,得1分。
12-3 加快冷链物流体系建设,保障安全、提升品质、减少浪费(得2.5分)
64. 全县大部分商超、生鲜连锁店零售端冷链设施都进行了改造,提高了冷链物流服务能力,得1分。
65. 冷链物流实现了智慧监管,引导企业在冷库、冷藏集装箱、冷藏车等设施中安装温湿度监测、记录设备,得1.5分。
12-4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得2.5分)
66. 推动重点食品企业入园聚集,得0.5分。
67. 支持食品安全科技创新,科研成果应用取得较为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对食品行业质量水平和食品安全监管效能提升形成较好的推动效应,得1分;科研成果应用取得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一定程度上提升食品行业质量水平、保障食品安全,得1分。
四、基础工作(得85分)
13-1 督促党政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旅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得5.5分)
68. 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有关要求,将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经费预算纳入党委和政府跟踪督办内容,得0.5分。
69. 将食品安全纳入我县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核内容,每年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考核;食品安全工作已纳入修武县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范围,食品目标占全县总目标的3%;对食品安全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得0.5分。
70. 修武县人民政府与8个乡(镇)、城镇办全部签订了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各乡镇、城镇办与所属辖区的村(居委会)也签订了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得0.5分。
71. 县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及分管负责同志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责任制清单,得1分。
72. 乡镇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及分管负责同志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责任制清单,得1分。
73. 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敢于作为、勇于担当、履职尽责的,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三年来共表彰100余人,近三年未发生任何食品安全事故,得1分。
74. 2019年以来,每年年终向上级党委、本级党委全会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得1分。
13-2 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推动创建向“三个一样”(城乡一个样、各种业态一个样、大小主体一个样)拓展延伸(得4.5分)
75. 县级政府制定创建提升方案和年度创建重点解决问题清单,得1分。
76. 党委政府及时研究解决推动创建提升的重点难点问题,得1分。
77. 将创建经费列入本级预算,根据上级要求和当地实际科学确定经费投入,确保创建工作需要,得1分。
78. 认真贯彻落实《 (略) 深化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4年)》要求,制定出台了《修武县深化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4年)》,得1分。42号文件
79. 命名后每年开展创建自查并向上级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自查情况,得0.5分。
80. 根据人员变化情况每年调整完善县级、乡镇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人员组成,得0.2分。
81. 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安全办工作规则和食品安全办专题会议等一系列制度,得0.2分。
82. 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等工作机制健全并有效运行,得0.5分。
83. 加强乡镇级食品安全办建设措施有力、成效明显,得0.6分。
84. 认真落实“基层吹哨、部门响应机制”,得0.5分。
85.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辖区内发生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略) 食安办,得1分。
86. 食源性疾病监测医疗机构覆盖辖区所有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略) 除外)、 (略)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时报送食源性疾病病例,得1分。
16-1严把产地环境安全关(得2分)
87. 积极开展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动态更新污染源整治清单并制定整治方案,得0.5分。
88. 深入落实耕地土壤污染预警制度,落实配套保障经费;依法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受污染耕地落实安全利用或风险管控措施,在安全利用类耕地全面落实替代种植、农艺调控等安全利用措施,在严格管控类耕地采取调整种植结构、退耕还林还草、营造生态林等风险管控措施,全面退出食用农产品种植,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得1分。
89. 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推进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灌溉用水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禁止污水灌溉,得0.5分。
16-2严把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关(得4.4分)
90. 积极开展农兽药残留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贯,宣贯覆盖面达到100%,得0.5分。
91. 三年来,积极开展禁限用药物宣传,全市农兽药经营门店、种植养殖基地和合作社等主体知晓禁限用药物清单和常规用药使用残留限量规定,达到100%,得0.5分。
92.按照要求对高毒高残留高风险农药全部禁止,得0.2分。
93、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严格落实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和使用记录等制度,得0.5分。
94. 严格落实《 (略) 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制定豇豆、韭菜、鸡蛋、乌鸡等15个品种治理清单,逐项抓好治理,得0.5分。
95. 认真落实《 (略) 农药兽药使用减量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县(市)规模养殖场开展兽药抗菌药使用减量行动覆盖面达到35%以上,建立水产养殖用药减量模式推广点10个以上,推广点兽药使用量同比平均减少5%以上,抗生素类兽药使用量同比平均减少10%以上,得0.8分。
96. 严厉打击违法使用和非法添加禁限用药物,以及互联网非法经营行为,按要求公布典型案件,得0.2分。
97. 涉农县(市、区)年度查办涉及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药物和常规药物残留超标问题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不少于2起,得1分。
98. 积极推广低毒高效生物农药、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产品和技术,得0.2分。
16-3严格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得0.7分)
99. 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机制,全面试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纳入试行范围主体开具率达65%以上,得0.5分。
100. 加强对合格证制度的实施指导、监督管理和开证主体巡查检查,得0.2分。
16-4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得0.9分)
101. 积极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所有乡镇明确监管网格,所有网格明确网格监管员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网格监管员年度培训全覆盖,得0.5分。
102. 利用人工智能等高科技手段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成效明显,得0.4分。
16-3加强牛羊等其他畜禽屠宰管理(得0.7分)
103. 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办理一起生猪无证屠宰不同程序案件,得0.2分。
104. 生猪屠宰企业健全了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记录及全过程追溯制度机制,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率达到0.2%,得0.3分。
105. 推动牛羊等其他畜禽集中屠宰,凭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动物检疫合格 (略) ,得0.2分。
106. 建立健全超标粮食处置机制,得0.2分。
107. 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实施定点收购、分类储存、定向销售、闭环处置,得0.5分。
108. 严格按照《粮食仓库建设标准》要求,因地制宜升级改造仓储设施,储存环节粮食品质保障能力不断提高,得0.5分。
109. 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按要求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工作,库存粮食质量监测覆盖比例不低于库存数量的25%,得1分;库存粮食监测发现问题处置率达到100%,得1分。
110. 积极开展争创“中国好粮油”“河南好粮油”活动,三年内辖区新增“中国好粮油”产品,得0.8分;新增“河南好粮油”产品,得0.5分。
111. 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粮食销售出 (略) 场或用于食品生产,得2分。
18-1执行最严谨的标准(得1分)
112. 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和市场监管局微信公众号持续加大食品安全标准宣传贯彻,积极开展行业培训和监管执法人员培训,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准确理解和应用食品安全标准,得0.3分。
113. 卫生健康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做好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的配合工作,强化食品安全标准实施,得0.4分。
114. 食品生产企业制定实施国家标准的具体措施,并严格执行,得0.3分。
18-2严格遵守许可条件和相关行为规范(得3.7分)
115.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全部取得许可或备案登记,并持续保持许可或备案条件,得0.5分。
116.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置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加大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投入,得0.5分。
117. 行政区域内90%以上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推行食品安全“6S”管理,得1分。
118.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生产加工经营过程严格执行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相关规范要求,得0.7分。
119. 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记录真实完整,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得1分。
18-3加强食品生产环节监管(得4.7分)
120. 市场监管部门 (略) 食品安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出台并实施标准化现场检查制度或指南,制定规范化现场检查表格、本地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得0.2分。
121. 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实现现场检查全覆盖,现场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督检查计划完成率和问题处置整改率均达到100%,得0.5分。
122. 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有培训课件及教材,并及 (略) (略) 组织的各种培训,组织基层所的人员参加培训,培训人数达到100%以上,培训时间远远超过40学时,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100%,得0.3分。
123. 加强多批次抽检不合格生产企业跟踪监管,防止出现连续不合格情形,得0.7分。
124. (略) 部署安排,持续开展“放心主食”行动,积极有效组织食品掺杂使假问题等专项整治,得0.5分。
125. 我市未有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得0.5分。
126. 对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按照“一企一档”全部建立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得0.5分。
127. 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得0.5分。
128. 食品生产企业依法对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评自查,主 (略) 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自查风险报告率和发现问题整改率达到100%,得0.5分;。
129. 生产企业全面实行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动态管理,企业风险等级评定档案健全,得0.5分。
18-4加强流通销售环节监管(得4.2分)
130. (略) 场、 (略) 场、 (略) 建有食用农产品检测室,并能够持续有效开展检验工作,得0.3分。
131. (略) 场、 (略) 场开办者履行入场销售者登记责任,入场销售者档案覆盖率达到100%,并定期更新,得0.3分。
132. 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大型食品批发企业、 (略) 场开办者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自查报告率达到100%,得0.3分。
133. 食品经营者经营规范,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标签标示符合规定,销售散装直接入口食品有防蝇、防尘、防鼠等设施和专用取用工具,接触人员持有健康证明文件,按照食品标签标示温度要求贮存、销售食品,无虚假夸大宣传行为,得0.6分。
134. 超市开展“ (略) 自我承诺”活动并定期开展自查, (略) 场监管部门提交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得0.2分。
135. (略) 场监管局每年制定实施年度销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监督检查食品销售类经营者覆盖面100%,监督检查频次达到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要求,得0.5分。
136. 全面实行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食品销售类经营者食品安全风险分级覆盖面、动态管理率达到100%,得0.5分。
137. 强化食品安全管理员抽查考核,其中, (略) 场覆盖率达到100%, (略) 场覆盖率达到80%以上,人员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90%以上,得0.5分。
138. 深入开展散装食品安全、 (略) 场销售质量安全、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网络销售食品安全集中整治,成效明显,得0.5分。
139. 对辖区清真食品 (略) 场实施常态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深入持久治理“清真”概念泛化工作,得0.5分。
18-5加强餐饮服务环节监管(得4.2分)
140. 认真贯彻落实《 (略) 餐饮质量安全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积极推进餐饮质量提升行动,有研究、有部署、有举措,得0.2分。
141. 餐饮服务单位“6S”管理实施率达90%,能够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经营过程、场所环境、人员管理等符合相关规定,得1分。
142. 辖区持证餐饮服务提供者“明厨亮灶”覆盖率达90%以上,大型餐饮服务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100%,在线率保持在100%得1分。
143. 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处置,收、运、储记录真实完整,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成效明显,得0.2分。
144. 积极推进餐饮门店“厕所革命”,所辖餐饮门店90%以上的厕所卫生条件好、管理规范,得0.2分。
145. 当地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医院等主管部门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各项制度措施到位,得0.2分。
146. 积极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辖区内餐饮服务提供者风险分级达到100%,得0.3分。
147. 利用“豫食考核APP”对辖区内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所有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且正常经营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培训考核,培训率达到100%,得0.5分。
148. 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制止餐饮浪费工作制度机制,出台工作措施并积极推进落实,得0.2分。
149. 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遵守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不得使用野生动物及其肉制品加工制作菜肴,严禁以非法捕捞渔获物及来历不明水产品为原料加工制作菜肴,得0.2分。
150. 清真餐饮服务单位牌证悬挂、清真食品安全及关键岗位人员管理等方面,符合法规要求,得0.2分。
18-6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得3.8分)
151. 食品电子商务经营者(仅销售食用农产品的食品电子商务经营者除外)100%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登记、备案,得1分。
152. 建立食品电子商务经营者监管档案,食品电子商务经营者监管档案建立率达到100%,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食品经营者管理档案建立率达到100%,得0.5分。
153. 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对入网餐饮服务者进行实名登记、入网审查、信息公示和抽查监测等,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及其分支机构和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备案率保持在100%,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持证率和公示率达到99%以上,得1分。
154. 加强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合格率达到100%,得0.3分。
155. 完善网络订餐在线投诉和售后维权机制并有效落实,得0.3分。
156. 严格落实广告发布责任和要求,保证线上线下同标同质,得0.2分。
157. 严厉打击通过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危害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应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移送率达到100%,打击和查处率达到100%,得0.5分。
18-7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得4.7分)
158. 实施学校食堂提升行动,改善硬件设施,提升硬件保障水平,硬件改造达标率达到100%,得0.5分。
159. 学校食堂实施“6S”管理覆盖面达到100%,得0.5分。
160. 全面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校外供餐单位、学校(托幼机构)食堂 “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和前端设备在线率达到100%,得0.5分。
161. 学校(托幼机构)食堂、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食品经营安全相关规范要求,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校园及其周边无“三无食品”和过期食品,得0.5分。
162. 学校(托幼机构)食堂以肉蛋奶、米面油等食品原料为重点,实行大宗食品集中定点采购制度,得0.3分。
163. 落实学校(托幼机构)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学校(托幼机构)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和家长委员会监督检查制度,得0.3分。
164. 设有清真食堂(灶、窗口)的学校(托幼机构),依法依规提供清真餐饮服务,食堂(灶、窗口)菜品、各类用具无“三化”现象,得0.3分。
165. 校园食品安全春秋两季开学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得0.5分。
166. 教育部门督促指导学校(托幼机构)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学校(托幼机构)对自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迅速整改,得0.3分。
167. 加强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抽检,学校(托幼机构)食堂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得0.5分。
168. 严厉查处校内(外)食品经营者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等违法违规行为,得0.5分。
18-8加强旅游接待服务场所食品安全监管(得3.5分)
169. 督促A级旅游景区(点)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规范食品经营行为,积极推动旅游食品诚信经营,得0.2分。
170. 积极引导督促A级旅游景区(点)餐饮服务单位优化场所布局,100%实现“明厨亮灶”,得0.5分。
171. 市场监管和旅游管理等部门健全信息监测、现场检查、问题核查、飞行检查、动态监督、随机抽检、明查 (略) 场食品安全立体风险防控体系,适时开展联合督查,得0.5分。
172. (略) 场例行检查力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等制度要求,把好旅游食品经营的进货、储存、销(制) (略) 关口,得0.5分。
173. 严厉查处旅游食品经营采购和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肉类及其制品,以及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得0.3分。
174. 将A级旅游景区(点)餐饮服务单位和地方传统特色食品作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计划重点,依法组织开展旅游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抽检不合格食品处置完成率100%,得0.3分。
175. 在A级旅游景区游客中心、景区内各餐饮经营及服务场所等明显位置公示旅游餐饮食晶经营者的食品安全动态风险等级以及食品抽检情况,得0.2分。
176.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公示栏、广告牌等,发布食品安全知识和消费预警、提示,公布食品安全监督举报电话,建立健全并落实有奖举报制度、“黑名单”制度,得0.5分。
177. 市场监管会同文旅等部门按照本地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积极开展应急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不断完善快速反应机制,严格落实节假日、节庆活动、重大活动等旅游高峰重点时段值班值守制度,得0.5分。
18-9严厉整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得3.3分)
178. 开展保健食品安全知识进媒体、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进商超、进药店、进医疗和养老机构系列科普宣传活动,形成良好舆论氛围,得0.8分。
179. 严格按照风险分级管理要求开展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检查,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日常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发现问题整改合格率达到100%,保健食品监督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得1分。
180. 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宣传保健食品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线索和案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率达到100%,打击和查处率达到100%,得1分。
181. 做好保健食品消费者维权服务工作,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成效明显,得0.5分。
18-10严格食品相关产品监管(得1.2分)
182. 实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得 0.2分。
183. 积极开展包装、餐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检查、风险监测和抽样检验,并对发现问题进行核查处置,得1分。
184. 市场监管部门按计划要求均衡推进完成年度、季度抽检任务,监督抽检计划完成率达到100%,得1分。
185. 按规定时限将抽检监测信息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录入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正确率达到90%以上,得0.5分。
186. 食品安全各业态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得0.5分。
187. 在产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检(含省、市级)覆盖率达到100%,得0.5分。
188. 县级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不低 (略) 平均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或者本县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得0.5分;县级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不低 (略) 平均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或者本县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得0.5分。
189. 年均食品安全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抽检量达到2批次/千人,得1分。
190. 健全并落实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机制,农业农村、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衔接顺畅、处置到位,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监督抽检结果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得1分。
191. 市场监管部门快检车按要求配备人员,加装硬件设备,纳入快检信息系统管理,运用快检车开展快检工作正常,得0.5分。
192. 乡(镇、街道)监管机构快检设备齐全,按要求完成年度食品快检任务,快检工作台账系统完备,得0.5分。
193.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得到加强,检测机构通过资质认定(CNA)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考核评审(CATL)“双认证”,得1分。
194. 有力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昆仑”系列行动等,重点开展案件查办、加强宣传,定期公布典型案例,展示查办成效,得1分。
195. 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对违法企业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对再犯从严从重处罚,得1分。
196.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有效运行,涉案物品检验与认定、信息通报、线索核查和处置等工作落实到位,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立案率和办结率达到100%,得1分。
197. 无程序违法等严重问题导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得1分。
198. 持续加强“两超一非”(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地沟油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得1分。
21-1加强风险交流(得2分)
199. 建立健全风险交流机制,各级监管部门一年不少于1次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新闻媒体等,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进行沟通交流,得0.5分。
200. 及时研究分析监督检查、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稽查执法以及12315投诉举报、社会舆情等反映的问题,建立区域性风险隐患清单和措施清单,开展区域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得0.5分。
201. 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建立舆情和谣言抓取、识别、分析、处置机制,及时有效处理舆情,得0.5分。
202. 推动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学校食堂、农村集体聚餐、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条件的中小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得0.5分。
21-2强化普法和科普宣传(得1.5分)
203.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对各类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持续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得0.5分。
204. 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进乡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等宣传活动,校园食品安全和营养教育落实,公众食品安全素养逐年提高,中小学食品安全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得0.5分。
205. 辖区内建有食品安全科普基地或食品安全主题公园,宣传内容及时更新,得0.5分。
21-3鼓励社会监督(得1分)
206. 本地食品安全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规行约,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主动发现解决本地行业共性隐患问题,得0.5分。
207. 组织开展“你点我检”“你我同查”等群众性活动,健全并落实社会监督员制度,引导各方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开展社会监督、科普宣传、志愿服务等,得0.5分。
21-4完善并落实投诉举报机制(得1.5分)
208. (略) 场监管投诉举报线上线下一体化,得0.5分。
209. 统一应用全国12315平台处理食品类投诉举报业务,食品类消费投诉按时办结率98%以上,得0.5分。
210. 完善并落实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办法,设立举报奖励资金并及时兑现,得0.5分。
22-1投入保障(得1.5分)
211. 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并持续加大投入,能够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得0.5分。
212. 加强基层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基层监管机构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装备配备等满足监管工作需要,得1分。
22-2监管专业化(得3分)
213. 市场监管部门及其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50%以上人员会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抽样,监管力量满足食品安全监管需要,得0.7分;县级农业综合执法部门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重点任务,得0.7分。
214. 鼓励进行食品安全管理师技能认证,有1个食品安全管理师技能认证得0.1分,我市有多名得到技能认证的食品安全管理师,得0.6分。
215. 从事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化比例达到70%以上,得0.5分。
216. 依托现有资源加强职业化检查队*的培训、考核和现场检查锻炼,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覆盖率达到100%,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低于40学时,得0.5分。
22-3应急处置(得1分)
217. 及时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事故调查、处置、报告和信息发布工作程序,得0.5分。
218. 近三年开展食品安全实战应急演练,得0.5分。
五、食品安全状况(15分)
219. 党政领导访谈总评优秀,得3分;
220. 根据调查的食品安全满意度结果评分,得3分。
221. 根据调查的创建工作知晓率结果评分,得3分。
222. 根据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结果评分,得3分。
223. 创建成功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得0.7分。
224. 食品安 (略) 级以上领导批示肯定,得0.7分。
225. 食品安全和创建宣传工作扎实,省级以上媒体进行过报道,每2次0.1分,最高1分。
226、 (略) 级介绍过食品安全和创建工作经验, (略) 级在本辖区组织过食品安全和创建工作现场观摩会,得0.6分; (略) 级层面的,得0.3分。
修武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
2022年12月20日
(略) 级食品安全达标县
复审自评报告
根据《 (略) 食品安全县(市、区)评价标准细则(2022年版)》的要求, (略) 级食品安全达标县工作开展自评情况汇报如下:
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总分130分,自评129.5分。
一、否决项(无否决项)
1.党政领导干部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明确的工作职责。
2.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
3.三年内未发生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校园食品安全等事件。
4.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80分以上。
5.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知晓率达到85%以上。
二、整改落实(不减分)
6.命名时存在的问题全部整改落实到位。
7.复审暗访未发现问题。
8.复审暗访发现的问题全部整改。
三、示范引领(得30分)
9. 制定出台了食品安全信用监管制度,得0.2分;建立了信用监管工作协作机制,得0.2分。
10. 本辖区获证食品生产企业100%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得1分。
11. 特殊食品注册、食品生产企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监督抽检(不含合格信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全部归集到企业名下,得0.8分。
12. 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河南)”网站,依法依规应向社会公示食品生产企业信用信息,全部公示,得0.8。
13. 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严重失信者名单认定机制,对严重失信主体由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得1分。
14. 创新实施食品生产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运行良好,具备复制推广价值,得1分。
15. 整合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系统并有效运行,实现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监督检查、稽查执法等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得0.5分。
16. 建立互通共享的食品安全数据库,得0.5分;实现数据库及时归集,得0.5分。。
17. 实现了本级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之间食品安全数据共享,数据实时共享,得0.5分;实现了本级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与上下级部门数据共享,数据实时共享,得0.5分。
18. 我县公安、农业农村、卫生健康、食品安全等相关部门及时互通食品检验监测信息和发现食品安全风险点,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每季度1次,得0.5分。
19. 有效推进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化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应用,比如学校食堂开展“互联网+监管”,得1分。
20. 智慧监管思路框架和应用系统具备复制推广价值,得1分。
9-1 加强“三小”日常监管(得1.4分)
21. 食品小作坊、食品小摊点、食品小经营店(小餐饮),依法登记建档或备案,实现登记备案率100%,得0.5分。
22. 明确了“三小”监管事权,得0.2分。
23. “三小”日常监督检查覆盖率100%,发证后2个月首次监督检查覆盖率100%,得0.5分。
24. 组织开展“三小”业主及其管理人员培训,得0.2分。
9-2 因地制宜对“三小”实施统一规划(得2.6分)
25. 地方政府采取支持措施帮助“三小”改善环境、改进条件,创建小餐饮食品质量安全提升示范街(区);开展“三小”治理提升行动,树立标杆单位,规范提升食品小作坊 、小摊点、小经营店,得1分。
26. 建立小作坊园区,得0.2分。
27. 规划建立了云台古镇特色餐饮,对部分小摊点、小餐饮集中经营管理,得0.2分。
28. 食品小经营店(小餐饮店)实施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 80%以上,得0.5分。
29. 食品小作坊“6S”规范化建设覆盖率达到90%以上,得0.5分。
30. 政府积极推动地方特色食品产业发展,一批食品小作坊通过提升转型为食品生产企业,建设起一批名特优食品小作坊品牌,得0.2分。
9-3 创新实施“三小”综合治理模式(得1分)
31. 结合实际开展“三小”综合治理,经验做法具有复制推广价值,得1分、
10-1 党委政府重视(得0.6分)
32. 2019年-2021年每年都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工作纳入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得0.3分。
33. 村委会协助乡政府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得0.3分。
10-2 有效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得1分)
34. 及时完成了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的风险隐患排查和核查处置,得0.2分。
35. 建立并持续更新农村食品风险隐患清单和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得0.2分。
36. (略) 、庙会食品安全监管,措施完善,落实到位,得0.2分。
37. 全县所用农村食品经营者全部落实了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得0.2分。
38. 规范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出台了《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制度》,建立并落实对农村集体聚餐厨师登记备案、体检、培训、报告制度,农村集体聚餐全部纳入管理范围,主体责任人、监管责任人明确,得0.2分。
10-3 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得0.5分)
39. 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并开展农村食品配送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有多家,得0.5分。
10-4 建立健全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队*建设(得0.6分)
40. 各村(街)社区均建立食品安全协管员队*,由村支书或主任兼任,协管员达到行政村100%覆盖,得0.3分。
41. 食品安全协管员选拔、管理、培训及经费保障全部落实到位,得0.3分。
10-5 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得0.8分)
42. 规范化建设农村食品经营店数量达到80%以上,得0.8分。
10-6 做好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相关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置工作(得0.5分)
43. 对群众投诉举报的农村食品安全问题,100%按时限要求核查处置完成,得0.2分。
44. 通过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宣传鼓励群众举报农村地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得0.3分。
10-7 创新相关工作措施(得1分)
45. 创新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具备复制推广价值,得1分。
11-1 在健全食品安全评价指标体系方面形成示范性 经验做法 (得2.5分)
46. 食品安全评价指标覆盖从农田到餐桌各环节,涵盖政府层面、产业层面、社会层面多个维度,体现全面性,得0.5分。
47. 所设评价指标与食品安全密切相关,权重分配合理,指标体系能够反映食品安全总体状况,体现科学性,得0.5分。
48.形成本地区食品安全指数,适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得0.2 分。
49. 每年形成本地区食品安全状况报告,得0.3分。
50. 食品安全评价所列指标能够体现当地产业特点和工作成效,体现创新性,得1分。
11-2 在创新制度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得2.5分)
51. 建立落实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度机制,得1分。
52. 在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方面的创新举措具备复制推广价值,得1.5分。
11-4 在健全行刑衔接制度机制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得2.5分)
55. 建立了涉刑案件涉案产品认定程序、机制并有效实施;建立了食品安全违法案件行政拘留处罚机制并有效实施;建立了案件移送证据标准和程序并有效实施;建立了线索通报标准和程序并有效实施;其他有利于开展食品安全行刑衔接的创新机制,得2分。
56. 行刑衔接机制具有推广可行性,得0.5分。
12-2 加 (略) 场升级改造(得2.5分)
62. (略) 场硬件设施进行了改造升级,环境卫生、经营秩序、服务质量等方面取得明显改善,达到了规范化管理要求,得1.5分。
63. (略) 场数字化管理水平,实现追溯信息、交易管理信息、物流信息有效对接,得1分。
12-3 加快冷链物流体系建设,保障安全、提升品质、减少浪费(得2.5分)
64. 全县大部分商超、生鲜连锁店零售端冷链设施都进行了改造,提高了冷链物流服务能力,得1分。
65. 冷链物流实现了智慧监管,引导企业在冷库、冷藏集装箱、冷藏车等设施中安装温湿度监测、记录设备,得1.5分。
12-4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得2.5分)
66. 推动重点食品企业入园聚集,得0.5分。
67. 支持食品安全科技创新,科研成果应用取得较为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对食品行业质量水平和食品安全监管效能提升形成较好的推动效应,得1分;科研成果应用取得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一定程度上提升食品行业质量水平、保障食品安全,得1分。
四、基础工作(得85分)
13-1 督促党政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旅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得5.5分)
68. 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有关要求,将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经费预算纳入党委和政府跟踪督办内容,得0.5分。
69. 将食品安全纳入我县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核内容,每年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考核;食品安全工作已纳入修武县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范围,食品目标占全县总目标的3%;对食品安全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得0.5分。
70. 修武县人民政府与8个乡(镇)、城镇办全部签订了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各乡镇、城镇办与所属辖区的村(居委会)也签订了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得0.5分。
71. 县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及分管负责同志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责任制清单,得1分。
72. 乡镇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及分管负责同志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责任制清单,得1分。
73. 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敢于作为、勇于担当、履职尽责的,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三年来共表彰100余人,近三年未发生任何食品安全事故,得1分。
74. 2019年以来,每年年终向上级党委、本级党委全会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得1分。
13-2 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推动创建向“三个一样”(城乡一个样、各种业态一个样、大小主体一个样)拓展延伸(得4.5分)
75. 县级政府制定创建提升方案和年度创建重点解决问题清单,得1分。
76. 党委政府及时研究解决推动创建提升的重点难点问题,得1分。
77. 将创建经费列入本级预算,根据上级要求和当地实际科学确定经费投入,确保创建工作需要,得1分。
78. 认真贯彻落实《 (略) 深化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4年)》要求,制定出台了《修武县深化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4年)》,得1分。42号文件
79. 命名后每年开展创建自查并向上级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自查情况,得0.5分。
80. 根据人员变化情况每年调整完善县级、乡镇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人员组成,得0.2分。
81. 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安全办工作规则和食品安全办专题会议等一系列制度,得0.2分。
82. 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等工作机制健全并有效运行,得0.5分。
83. 加强乡镇级食品安全办建设措施有力、成效明显,得0.6分。
84. 认真落实“基层吹哨、部门响应机制”,得0.5分。
85.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辖区内发生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略) 食安办,得1分。
86. 食源性疾病监测医疗机构覆盖辖区所有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略) 除外)、 (略)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时报送食源性疾病病例,得1分。
16-1严把产地环境安全关(得2分)
87. 积极开展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动态更新污染源整治清单并制定整治方案,得0.5分。
88. 深入落实耕地土壤污染预警制度,落实配套保障经费;依法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受污染耕地落实安全利用或风险管控措施,在安全利用类耕地全面落实替代种植、农艺调控等安全利用措施,在严格管控类耕地采取调整种植结构、退耕还林还草、营造生态林等风险管控措施,全面退出食用农产品种植,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得1分。
89. 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推进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灌溉用水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禁止污水灌溉,得0.5分。
16-2严把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关(得4.4分)
90. 积极开展农兽药残留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贯,宣贯覆盖面达到100%,得0.5分。
91. 三年来,积极开展禁限用药物宣传,全市农兽药经营门店、种植养殖基地和合作社等主体知晓禁限用药物清单和常规用药使用残留限量规定,达到100%,得0.5分。
92.按照要求对高毒高残留高风险农药全部禁止,得0.2分。
93、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严格落实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和使用记录等制度,得0.5分。
94. 严格落实《 (略) 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制定豇豆、韭菜、鸡蛋、乌鸡等15个品种治理清单,逐项抓好治理,得0.5分。
95. 认真落实《 (略) 农药兽药使用减量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县(市)规模养殖场开展兽药抗菌药使用减量行动覆盖面达到35%以上,建立水产养殖用药减量模式推广点10个以上,推广点兽药使用量同比平均减少5%以上,抗生素类兽药使用量同比平均减少10%以上,得0.8分。
96. 严厉打击违法使用和非法添加禁限用药物,以及互联网非法经营行为,按要求公布典型案件,得0.2分。
97. 涉农县(市、区)年度查办涉及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药物和常规药物残留超标问题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不少于2起,得1分。
98. 积极推广低毒高效生物农药、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产品和技术,得0.2分。
16-3严格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得0.7分)
99. 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机制,全面试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纳入试行范围主体开具率达65%以上,得0.5分。
100. 加强对合格证制度的实施指导、监督管理和开证主体巡查检查,得0.2分。
16-4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得0.9分)
101. 积极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所有乡镇明确监管网格,所有网格明确网格监管员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网格监管员年度培训全覆盖,得0.5分。
102. 利用人工智能等高科技手段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成效明显,得0.4分。
16-3加强牛羊等其他畜禽屠宰管理(得0.7分)
103. 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办理一起生猪无证屠宰不同程序案件,得0.2分。
104. 生猪屠宰企业健全了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记录及全过程追溯制度机制,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率达到0.2%,得0.3分。
105. 推动牛羊等其他畜禽集中屠宰,凭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动物检疫合格 (略) ,得0.2分。
106. 建立健全超标粮食处置机制,得0.2分。
107. 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实施定点收购、分类储存、定向销售、闭环处置,得0.5分。
108. 严格按照《粮食仓库建设标准》要求,因地制宜升级改造仓储设施,储存环节粮食品质保障能力不断提高,得0.5分。
109. 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按要求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工作,库存粮食质量监测覆盖比例不低于库存数量的25%,得1分;库存粮食监测发现问题处置率达到100%,得1分。
110. 积极开展争创“中国好粮油”“河南好粮油”活动,三年内辖区新增“中国好粮油”产品,得0.8分;新增“河南好粮油”产品,得0.5分。
111. 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粮食销售出 (略) 场或用于食品生产,得2分。
18-1执行最严谨的标准(得1分)
112. 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和市场监管局微信公众号持续加大食品安全标准宣传贯彻,积极开展行业培训和监管执法人员培训,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准确理解和应用食品安全标准,得0.3分。
113. 卫生健康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做好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的配合工作,强化食品安全标准实施,得0.4分。
114. 食品生产企业制定实施国家标准的具体措施,并严格执行,得0.3分。
18-2严格遵守许可条件和相关行为规范(得3.7分)
115.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全部取得许可或备案登记,并持续保持许可或备案条件,得0.5分。
116.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置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加大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投入,得0.5分。
117. 行政区域内90%以上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推行食品安全“6S”管理,得1分。
118.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生产加工经营过程严格执行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相关规范要求,得0.7分。
119. 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记录真实完整,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得1分。
18-3加强食品生产环节监管(得4.7分)
120. 市场监管部门 (略) 食品安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出台并实施标准化现场检查制度或指南,制定规范化现场检查表格、本地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得0.2分。
121. 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实现现场检查全覆盖,现场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督检查计划完成率和问题处置整改率均达到100%,得0.5分。
122. 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有培训课件及教材,并及 (略) (略) 组织的各种培训,组织基层所的人员参加培训,培训人数达到100%以上,培训时间远远超过40学时,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100%,得0.3分。
123. 加强多批次抽检不合格生产企业跟踪监管,防止出现连续不合格情形,得0.7分。
124. (略) 部署安排,持续开展“放心主食”行动,积极有效组织食品掺杂使假问题等专项整治,得0.5分。
125. 我市未有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得0.5分。
126. 对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按照“一企一档”全部建立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得0.5分。
127. 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得0.5分。
128. 食品生产企业依法对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评自查,主 (略) 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自查风险报告率和发现问题整改率达到100%,得0.5分;。
129. 生产企业全面实行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动态管理,企业风险等级评定档案健全,得0.5分。
18-4加强流通销售环节监管(得4.2分)
130. (略) 场、 (略) 场、 (略) 建有食用农产品检测室,并能够持续有效开展检验工作,得0.3分。
131. (略) 场、 (略) 场开办者履行入场销售者登记责任,入场销售者档案覆盖率达到100%,并定期更新,得0.3分。
132. 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大型食品批发企业、 (略) 场开办者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自查报告率达到100%,得0.3分。
133. 食品经营者经营规范,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标签标示符合规定,销售散装直接入口食品有防蝇、防尘、防鼠等设施和专用取用工具,接触人员持有健康证明文件,按照食品标签标示温度要求贮存、销售食品,无虚假夸大宣传行为,得0.6分。
134. 超市开展“ (略) 自我承诺”活动并定期开展自查, (略) 场监管部门提交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得0.2分。
135. (略) 场监管局每年制定实施年度销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监督检查食品销售类经营者覆盖面100%,监督检查频次达到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要求,得0.5分。
136. 全面实行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食品销售类经营者食品安全风险分级覆盖面、动态管理率达到100%,得0.5分。
137. 强化食品安全管理员抽查考核,其中, (略) 场覆盖率达到100%, (略) 场覆盖率达到80%以上,人员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90%以上,得0.5分。
138. 深入开展散装食品安全、 (略) 场销售质量安全、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网络销售食品安全集中整治,成效明显,得0.5分。
139. 对辖区清真食品 (略) 场实施常态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深入持久治理“清真”概念泛化工作,得0.5分。
18-5加强餐饮服务环节监管(得4.2分)
140. 认真贯彻落实《 (略) 餐饮质量安全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积极推进餐饮质量提升行动,有研究、有部署、有举措,得0.2分。
141. 餐饮服务单位“6S”管理实施率达90%,能够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经营过程、场所环境、人员管理等符合相关规定,得1分。
142. 辖区持证餐饮服务提供者“明厨亮灶”覆盖率达90%以上,大型餐饮服务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100%,在线率保持在100%得1分。
143. 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处置,收、运、储记录真实完整,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成效明显,得0.2分。
144. 积极推进餐饮门店“厕所革命”,所辖餐饮门店90%以上的厕所卫生条件好、管理规范,得0.2分。
145. 当地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医院等主管部门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各项制度措施到位,得0.2分。
146. 积极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辖区内餐饮服务提供者风险分级达到100%,得0.3分。
147. 利用“豫食考核APP”对辖区内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所有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且正常经营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培训考核,培训率达到100%,得0.5分。
148. 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制止餐饮浪费工作制度机制,出台工作措施并积极推进落实,得0.2分。
149. 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遵守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不得使用野生动物及其肉制品加工制作菜肴,严禁以非法捕捞渔获物及来历不明水产品为原料加工制作菜肴,得0.2分。
150. 清真餐饮服务单位牌证悬挂、清真食品安全及关键岗位人员管理等方面,符合法规要求,得0.2分。
18-6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得3.8分)
151. 食品电子商务经营者(仅销售食用农产品的食品电子商务经营者除外)100%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登记、备案,得1分。
152. 建立食品电子商务经营者监管档案,食品电子商务经营者监管档案建立率达到100%,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食品经营者管理档案建立率达到100%,得0.5分。
153. 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对入网餐饮服务者进行实名登记、入网审查、信息公示和抽查监测等,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及其分支机构和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备案率保持在100%,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持证率和公示率达到99%以上,得1分。
154. 加强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合格率达到100%,得0.3分。
155. 完善网络订餐在线投诉和售后维权机制并有效落实,得0.3分。
156. 严格落实广告发布责任和要求,保证线上线下同标同质,得0.2分。
157. 严厉打击通过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危害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应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移送率达到100%,打击和查处率达到100%,得0.5分。
18-7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得4.7分)
158. 实施学校食堂提升行动,改善硬件设施,提升硬件保障水平,硬件改造达标率达到100%,得0.5分。
159. 学校食堂实施“6S”管理覆盖面达到100%,得0.5分。
160. 全面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校外供餐单位、学校(托幼机构)食堂 “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和前端设备在线率达到100%,得0.5分。
161. 学校(托幼机构)食堂、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食品经营安全相关规范要求,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校园及其周边无“三无食品”和过期食品,得0.5分。
162. 学校(托幼机构)食堂以肉蛋奶、米面油等食品原料为重点,实行大宗食品集中定点采购制度,得0.3分。
163. 落实学校(托幼机构)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学校(托幼机构)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和家长委员会监督检查制度,得0.3分。
164. 设有清真食堂(灶、窗口)的学校(托幼机构),依法依规提供清真餐饮服务,食堂(灶、窗口)菜品、各类用具无“三化”现象,得0.3分。
165. 校园食品安全春秋两季开学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得0.5分。
166. 教育部门督促指导学校(托幼机构)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学校(托幼机构)对自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迅速整改,得0.3分。
167. 加强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抽检,学校(托幼机构)食堂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得0.5分。
168. 严厉查处校内(外)食品经营者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等违法违规行为,得0.5分。
18-8加强旅游接待服务场所食品安全监管(得3.5分)
169. 督促A级旅游景区(点)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规范食品经营行为,积极推动旅游食品诚信经营,得0.2分。
170. 积极引导督促A级旅游景区(点)餐饮服务单位优化场所布局,100%实现“明厨亮灶”,得0.5分。
171. 市场监管和旅游管理等部门健全信息监测、现场检查、问题核查、飞行检查、动态监督、随机抽检、明查 (略) 场食品安全立体风险防控体系,适时开展联合督查,得0.5分。
172. (略) 场例行检查力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等制度要求,把好旅游食品经营的进货、储存、销(制) (略) 关口,得0.5分。
173. 严厉查处旅游食品经营采购和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肉类及其制品,以及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得0.3分。
174. 将A级旅游景区(点)餐饮服务单位和地方传统特色食品作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计划重点,依法组织开展旅游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抽检不合格食品处置完成率100%,得0.3分。
175. 在A级旅游景区游客中心、景区内各餐饮经营及服务场所等明显位置公示旅游餐饮食晶经营者的食品安全动态风险等级以及食品抽检情况,得0.2分。
176.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公示栏、广告牌等,发布食品安全知识和消费预警、提示,公布食品安全监督举报电话,建立健全并落实有奖举报制度、“黑名单”制度,得0.5分。
177. 市场监管会同文旅等部门按照本地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积极开展应急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不断完善快速反应机制,严格落实节假日、节庆活动、重大活动等旅游高峰重点时段值班值守制度,得0.5分。
18-9严厉整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得3.3分)
178. 开展保健食品安全知识进媒体、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进商超、进药店、进医疗和养老机构系列科普宣传活动,形成良好舆论氛围,得0.8分。
179. 严格按照风险分级管理要求开展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检查,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日常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发现问题整改合格率达到100%,保健食品监督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得1分。
180. 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宣传保健食品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线索和案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率达到100%,打击和查处率达到100%,得1分。
181. 做好保健食品消费者维权服务工作,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成效明显,得0.5分。
18-10严格食品相关产品监管(得1.2分)
182. 实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得 0.2分。
183. 积极开展包装、餐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检查、风险监测和抽样检验,并对发现问题进行核查处置,得1分。
184. 市场监管部门按计划要求均衡推进完成年度、季度抽检任务,监督抽检计划完成率达到100%,得1分。
185. 按规定时限将抽检监测信息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录入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正确率达到90%以上,得0.5分。
186. 食品安全各业态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得0.5分。
187. 在产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检(含省、市级)覆盖率达到100%,得0.5分。
188. 县级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不低 (略) 平均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或者本县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得0.5分;县级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不低 (略) 平均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或者本县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得0.5分。
189. 年均食品安全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抽检量达到2批次/千人,得1分。
190. 健全并落实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机制,农业农村、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衔接顺畅、处置到位,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监督抽检结果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得1分。
191. 市场监管部门快检车按要求配备人员,加装硬件设备,纳入快检信息系统管理,运用快检车开展快检工作正常,得0.5分。
192. 乡(镇、街道)监管机构快检设备齐全,按要求完成年度食品快检任务,快检工作台账系统完备,得0.5分。
193.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得到加强,检测机构通过资质认定(CNA)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考核评审(CATL)“双认证”,得1分。
194. 有力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昆仑”系列行动等,重点开展案件查办、加强宣传,定期公布典型案例,展示查办成效,得1分。
195. 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对违法企业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对再犯从严从重处罚,得1分。
196.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有效运行,涉案物品检验与认定、信息通报、线索核查和处置等工作落实到位,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立案率和办结率达到100%,得1分。
197. 无程序违法等严重问题导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得1分。
198. 持续加强“两超一非”(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地沟油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得1分。
21-1加强风险交流(得2分)
199. 建立健全风险交流机制,各级监管部门一年不少于1次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新闻媒体等,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进行沟通交流,得0.5分。
200. 及时研究分析监督检查、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稽查执法以及12315投诉举报、社会舆情等反映的问题,建立区域性风险隐患清单和措施清单,开展区域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得0.5分。
201. 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建立舆情和谣言抓取、识别、分析、处置机制,及时有效处理舆情,得0.5分。
202. 推动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学校食堂、农村集体聚餐、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条件的中小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得0.5分。
21-2强化普法和科普宣传(得1.5分)
203.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对各类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持续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得0.5分。
204. 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进乡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等宣传活动,校园食品安全和营养教育落实,公众食品安全素养逐年提高,中小学食品安全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得0.5分。
205. 辖区内建有食品安全科普基地或食品安全主题公园,宣传内容及时更新,得0.5分。
21-3鼓励社会监督(得1分)
206. 本地食品安全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规行约,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主动发现解决本地行业共性隐患问题,得0.5分。
207. 组织开展“你点我检”“你我同查”等群众性活动,健全并落实社会监督员制度,引导各方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开展社会监督、科普宣传、志愿服务等,得0.5分。
21-4完善并落实投诉举报机制(得1.5分)
208. (略) 场监管投诉举报线上线下一体化,得0.5分。
209. 统一应用全国12315平台处理食品类投诉举报业务,食品类消费投诉按时办结率98%以上,得0.5分。
210. 完善并落实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办法,设立举报奖励资金并及时兑现,得0.5分。
22-1投入保障(得1.5分)
211. 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并持续加大投入,能够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得0.5分。
212. 加强基层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基层监管机构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装备配备等满足监管工作需要,得1分。
22-2监管专业化(得3分)
213. 市场监管部门及其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50%以上人员会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抽样,监管力量满足食品安全监管需要,得0.7分;县级农业综合执法部门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重点任务,得0.7分。
214. 鼓励进行食品安全管理师技能认证,有1个食品安全管理师技能认证得0.1分,我市有多名得到技能认证的食品安全管理师,得0.6分。
215. 从事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化比例达到70%以上,得0.5分。
216. 依托现有资源加强职业化检查队*的培训、考核和现场检查锻炼,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覆盖率达到100%,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低于40学时,得0.5分。
22-3应急处置(得1分)
217. 及时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事故调查、处置、报告和信息发布工作程序,得0.5分。
218. 近三年开展食品安全实战应急演练,得0.5分。
五、食品安全状况(15分)
219. 党政领导访谈总评优秀,得3分;
220. 根据调查的食品安全满意度结果评分,得3分。
221. 根据调查的创建工作知晓率结果评分,得3分。
222. 根据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结果评分,得3分。
223. 创建成功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得0.7分。
224. 食品安 (略) 级以上领导批示肯定,得0.7分。
225. 食品安全和创建宣传工作扎实,省级以上媒体进行过报道,每2次0.1分,最高1分。
226、 (略) 级介绍过食品安全和创建工作经验, (略) 级在本辖区组织过食品安全和创建工作现场观摩会,得0.6分; (略) 级层面的,得0.3分。
修武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
202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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