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鲁分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内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鲁分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内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各股、室、站、综合执法队:
根据上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有关部署要求,结合2022年我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际及开展情况,制定了《 (略) 生态环境局平鲁分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略) 生态环境局平鲁分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方案》
(略) 生态环境局平鲁分局
2022年3月5日
附件:
(略) 生态环境局平鲁分局2022年度内部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方案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1)18号〕和《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的通知》(朔环发[2022]1号)文件要求,结合《 (略) 生态环境局平鲁分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及我局实际工作情况,为实现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全覆盖、常态化,特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方案:
一、检查对象及时间
通过双随机系统平台抽取全区风险等级A类、B类、C类、D类的排污单位企业名单(抽查比例为25%/每季度)检查时间为2022年3月30日-4月15日。
二、检查事项
(一)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情况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三)“三同时”执行情况
(四)生产设备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五)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
(六)限期整改进展情况
(七)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
(八)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报批、未重新报批、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处罚
(九)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处罚
三、 工作要求
要严格按照职责划分,落实监管责任,对照企业名单逐一开展执法检查,确保执法检查取得实效,严厉打击
环境违法行为。
(略) 生态环境局平鲁分局
2022年3月5日
2022年度(内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 抽查计划名称 | 抽查类型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范围 | 抽查比例/数量 | 智慧监管(信用风险分类)要求 | 抽查日期 | 发起主体 指导单位 | 配合单位 |
1 | 对辖区排污设施企业的监督检查 | 双随机 | “三同时执行情况、生产设备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限期整改进展情况、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设施检查、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报批、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处罚、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处罚、环境影响执行情况、污物排放情况”。 | 重点煤矿、洗煤厂 | 不低于17% |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级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 | 3月20日—4月15日 | 区生态局平鲁分局 | 环境监测股 |
局各股、室、站、综合执法队:
根据上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有关部署要求,结合2022年我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际及开展情况,制定了《 (略) 生态环境局平鲁分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略) 生态环境局平鲁分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方案》
(略) 生态环境局平鲁分局
2022年3月5日
附件:
(略) 生态环境局平鲁分局2022年度内部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方案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1)18号〕和《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的通知》(朔环发[2022]1号)文件要求,结合《 (略) 生态环境局平鲁分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及我局实际工作情况,为实现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全覆盖、常态化,特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方案:
一、检查对象及时间
通过双随机系统平台抽取全区风险等级A类、B类、C类、D类的排污单位企业名单(抽查比例为25%/每季度)检查时间为2022年3月30日-4月15日。
二、检查事项
(一)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情况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三)“三同时”执行情况
(四)生产设备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五)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
(六)限期整改进展情况
(七)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
(八)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报批、未重新报批、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处罚
(九)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处罚
三、 工作要求
要严格按照职责划分,落实监管责任,对照企业名单逐一开展执法检查,确保执法检查取得实效,严厉打击
环境违法行为。
(略) 生态环境局平鲁分局
2022年3月5日
2022年度(内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 抽查计划名称 | 抽查类型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范围 | 抽查比例/数量 | 智慧监管(信用风险分类)要求 | 抽查日期 | 发起主体 指导单位 | 配合单位 |
1 | 对辖区排污设施企业的监督检查 | 双随机 | “三同时执行情况、生产设备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限期整改进展情况、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设施检查、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报批、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处罚、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处罚、环境影响执行情况、污物排放情况”。 | 重点煤矿、洗煤厂 | 不低于17% |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级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 | 3月20日—4月15日 | 区生态局平鲁分局 | 环境监测股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