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核发城建·江南里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函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核发城建·江南里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函
泉资规审〔2022〕132号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核发城建·江南里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函
(略) 泉 (略) :
你单位申请办理城建·江南里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函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划要求。经审核,同意核发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有关技术指标批准如下:计容面积为*.82平方米,其中住宅83054.65平方米,集中商业22491.15平方米,幼儿园4297.56平方米,公共设施1721.46平方米(公厕61.08平方米,社会医疗服务站144.77平方米、居家养老服务站263.61平方米,公共配电间108.42平方米,变配电室567.23平方米,配电室127.53平方米,消控室76.36平方米,弱电机房32.98平方米,开闭所272.99平方米,柴油机房66.49平方米)。不计容面积为34535.78平方米,其中地下室31325.9平方米,公共架空非机动停车1206.81平方米,公共架空休闲空间786.58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546.84平方米,城市公共开放空间669.65平方米。施工期间,你单位应当依法在施工现场对外公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接受社会监督。
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应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确需延期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又未申请延期的,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动失效。
特此函告。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抄送: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 (略) 管理局、市人防办,鲤城区人民政府, (略) 管理局、鲤城区住建局,浮桥街道办事处。
泉资规审〔2022〕132号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核发城建·江南里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函
(略) 泉 (略) :
你单位申请办理城建·江南里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函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划要求。经审核,同意核发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有关技术指标批准如下:计容面积为*.82平方米,其中住宅83054.65平方米,集中商业22491.15平方米,幼儿园4297.56平方米,公共设施1721.46平方米(公厕61.08平方米,社会医疗服务站144.77平方米、居家养老服务站263.61平方米,公共配电间108.42平方米,变配电室567.23平方米,配电室127.53平方米,消控室76.36平方米,弱电机房32.98平方米,开闭所272.99平方米,柴油机房66.49平方米)。不计容面积为34535.78平方米,其中地下室31325.9平方米,公共架空非机动停车1206.81平方米,公共架空休闲空间786.58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546.84平方米,城市公共开放空间669.65平方米。施工期间,你单位应当依法在施工现场对外公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接受社会监督。
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应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确需延期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又未申请延期的,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动失效。
特此函告。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抄送: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 (略) 管理局、市人防办,鲤城区人民政府, (略) 管理局、鲤城区住建局,浮桥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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