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3日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鲁宁线怀洪新河至象山段管道改线工程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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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3日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鲁宁线怀洪新河至象山段管道改线工程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2年12月23日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26日-2022年12月3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Email:*@*ttp://**。

  通讯地址: (略) 江东北路176号,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鲁宁线怀洪新河至象山段管道改线工程

宿迁、淮安

国家管网集团 (略)

(略) 拟实施鲁宁线怀洪新河至象山段管道改线工程,新建管道41.6公里,处理旧管道约40.0公里,拆除现有抗洪阀室、大桥阀室2座,新建淮河东、淮河西阀室2座,利旧下草湾阀室1座。改线工程主要内容包括一般线路开挖沟埋敷设、定向钻穿越工程、顶管穿越工程、新建阀室、旧管道原油回收及注浆封存、配套建设通信光缆等附属设施等。新建管道起点位于泗洪县新河南侧、S121双沟大桥东侧,向东南方向定向穿越新河、淮河等河流后至盱眙县淮河东侧、新扬高速北侧与现有管道连接, (略) 泗洪县境内3.7公里, (略) 盱眙县境内37.9公里,管径DN711,设计压力6.0兆帕,输油能力为1100×104吨/年。管道沿线不新增站场,设置2座截断阀室。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2年1月24日,建设 (略) 环保公众网上发布第一次环评信息公告(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2年8月2日,建设 (略) 环保公众网发布了第二次信息公告(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2年8月5日和8月8日两次在“扬子晚报”上对项目进行了报纸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2022年8月2日至8月12日,建设单位组织实施以项目所在地及周边敏感目标张贴公告的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5.2022年12月1日,建设单 (略) 环保公众网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

(一)采用先进生产设备、安全作业方式,油品输送设备、控制水平和生产管理水平须达国内同类项目先进水平。

(二)加强沿线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优化管线路由和敷设方式,优先避让各类生态敏感区,确实无法避让的,尽量采取无害化方式穿越,尽可能减少对生态敏感区的影响。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各种施工活动严格控制在施工作业带内,减少对地表水体扰动和植被破坏。项目不设置取土场和弃土场。禁止在各类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设置施工营地等大型临时设施(必要的定向钻施工场地除外)。避免雨天开挖、填筑等施工活动。表层土壤耕作层应进行剥离和保存,用于复垦和绿化,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土地平整、复垦、复绿等生态恢复,减缓对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涉及占用自然保护区的,应按规定取得主管部门意见,涉及临时用地的,应按规定办理手续。

(三)做好水环境污染防治。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沿线民宿或旅馆配套的排水管网收集、处理。清管和试压废水经沉淀处理后,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标准回用于绿化,禁止直接排入地表水功能Ⅲ类及以上水体。杜绝向清水通道维护区、重要湿地等环境敏感区域排放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

(四)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合理布置施工现场,施工期采取设置围挡、遮盖、洒水等抑尘措施。施工机械应燃用低硫燃料油,并定期检测与保养,运输车辆应加盖防逸散。

(五)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合理设置施工场地。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设置围挡等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禁止夜间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防止噪声扰民。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各站场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六)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和处置措施。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废弃泥浆、废包装袋、废沾油防渗材料、油泥、废机油及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过滤器废渣、清管废物、污泥、废机油、含油抹布等固体废物纳入当地固废收集系统并妥善处理处置,不得向外环境排放。对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依法确认后,严格按危废规定管理。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泥浆池、一般固废暂存等场所应采用防渗措施。运营期加强对管线和阀室定期巡检,杜绝跑冒滴漏。按规定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加强对土壤和地下水的监控。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八)完善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对穿越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的,要优化施工工艺、定期巡线检测。制订专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环境风险应急物资,并与当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衔接。加强运营期管理,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并落实防范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2年12月23日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26日-2022年12月3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Email:*@*ttp://**。

  通讯地址: (略) 江东北路176号,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鲁宁线怀洪新河至象山段管道改线工程

宿迁、淮安

国家管网集团 (略)

(略) 拟实施鲁宁线怀洪新河至象山段管道改线工程,新建管道41.6公里,处理旧管道约40.0公里,拆除现有抗洪阀室、大桥阀室2座,新建淮河东、淮河西阀室2座,利旧下草湾阀室1座。改线工程主要内容包括一般线路开挖沟埋敷设、定向钻穿越工程、顶管穿越工程、新建阀室、旧管道原油回收及注浆封存、配套建设通信光缆等附属设施等。新建管道起点位于泗洪县新河南侧、S121双沟大桥东侧,向东南方向定向穿越新河、淮河等河流后至盱眙县淮河东侧、新扬高速北侧与现有管道连接, (略) 泗洪县境内3.7公里, (略) 盱眙县境内37.9公里,管径DN711,设计压力6.0兆帕,输油能力为1100×104吨/年。管道沿线不新增站场,设置2座截断阀室。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2年1月24日,建设 (略) 环保公众网上发布第一次环评信息公告(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2年8月2日,建设 (略) 环保公众网发布了第二次信息公告(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2年8月5日和8月8日两次在“扬子晚报”上对项目进行了报纸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2022年8月2日至8月12日,建设单位组织实施以项目所在地及周边敏感目标张贴公告的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5.2022年12月1日,建设单 (略) 环保公众网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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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用先进生产设备、安全作业方式,油品输送设备、控制水平和生产管理水平须达国内同类项目先进水平。

(二)加强沿线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优化管线路由和敷设方式,优先避让各类生态敏感区,确实无法避让的,尽量采取无害化方式穿越,尽可能减少对生态敏感区的影响。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各种施工活动严格控制在施工作业带内,减少对地表水体扰动和植被破坏。项目不设置取土场和弃土场。禁止在各类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设置施工营地等大型临时设施(必要的定向钻施工场地除外)。避免雨天开挖、填筑等施工活动。表层土壤耕作层应进行剥离和保存,用于复垦和绿化,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土地平整、复垦、复绿等生态恢复,减缓对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涉及占用自然保护区的,应按规定取得主管部门意见,涉及临时用地的,应按规定办理手续。

(三)做好水环境污染防治。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沿线民宿或旅馆配套的排水管网收集、处理。清管和试压废水经沉淀处理后,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标准回用于绿化,禁止直接排入地表水功能Ⅲ类及以上水体。杜绝向清水通道维护区、重要湿地等环境敏感区域排放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

(四)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合理布置施工现场,施工期采取设置围挡、遮盖、洒水等抑尘措施。施工机械应燃用低硫燃料油,并定期检测与保养,运输车辆应加盖防逸散。

(五)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合理设置施工场地。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设置围挡等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禁止夜间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防止噪声扰民。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各站场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六)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和处置措施。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废弃泥浆、废包装袋、废沾油防渗材料、油泥、废机油及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过滤器废渣、清管废物、污泥、废机油、含油抹布等固体废物纳入当地固废收集系统并妥善处理处置,不得向外环境排放。对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依法确认后,严格按危废规定管理。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泥浆池、一般固废暂存等场所应采用防渗措施。运营期加强对管线和阀室定期巡检,杜绝跑冒滴漏。按规定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加强对土壤和地下水的监控。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八)完善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对穿越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的,要优化施工工艺、定期巡线检测。制订专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环境风险应急物资,并与当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衔接。加强运营期管理,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并落实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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