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安县晟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万t粘油塑料布清洗项目

内容
 
发送至邮箱

乾安县晟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万t粘油塑料布清洗项目

乾安县晟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万t粘油塑料布清洗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乾安县晟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万t粘油塑料布清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8-*(审批办公室)

  传真:0438-*

  通讯地址: (略) 宁江区滨江街道东镇东路3518号

  邮编:*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乾安县晟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万t粘油塑料布清洗项目

(略)

乾安县 (略)

(略) 清山 (略)

位于乾安县安字镇唱宁村南甸子,中心坐标为东经123.98925°,北纬44.69261°。本次不新增占地,在现有厂区利用现有池体进行生产,同时在现有生产车间东侧扩建造粒生产车间,新增建筑面积 210m2。拟处理粘油塑料布1万t/a,生产聚*烯再生塑料颗粒6996.35t。原环评批复的HW08类危险废物处置,不更改生产工艺及处置总量,增加了10个HW08类危险废物代码,同时对处置工艺相同的危废代码处置量进行了合并。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6万元。

1.生产废水排入污水储池,经隔油+沉淀+絮凝处理 后回用,当清洁度达不到回用要求时,彻底更换一次,定期通过罐车运至乾安大情字联合站污水站处理;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家肥。

2.造粒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风机引至专用管道收集进入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界处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要求。

3.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减震垫,针对高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器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4.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包装桶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过滤出的不可回收废塑料渣集中收集后外售相关企业综合利用;废过滤网片、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

5.合理进行厂区总平面布局,生产区全部硬化,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相关要求,分区防渗、防溢流、防泄漏、防腐蚀;加强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在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并开展环境风险经常性演练。

乾安县晟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万t粘油塑料布清洗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乾安县晟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万t粘油塑料布清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8-*(审批办公室)

  传真:0438-*

  通讯地址: (略) 宁江区滨江街道东镇东路3518号

  邮编:*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乾安县晟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万t粘油塑料布清洗项目

(略)

乾安县 (略)

(略) 清山 (略)

位于乾安县安字镇唱宁村南甸子,中心坐标为东经123.98925°,北纬44.69261°。本次不新增占地,在现有厂区利用现有池体进行生产,同时在现有生产车间东侧扩建造粒生产车间,新增建筑面积 210m2。拟处理粘油塑料布1万t/a,生产聚*烯再生塑料颗粒6996.35t。原环评批复的HW08类危险废物处置,不更改生产工艺及处置总量,增加了10个HW08类危险废物代码,同时对处置工艺相同的危废代码处置量进行了合并。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6万元。

1.生产废水排入污水储池,经隔油+沉淀+絮凝处理 后回用,当清洁度达不到回用要求时,彻底更换一次,定期通过罐车运至乾安大情字联合站污水站处理;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家肥。

2.造粒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风机引至专用管道收集进入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界处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要求。

3.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减震垫,针对高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器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4.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包装桶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过滤出的不可回收废塑料渣集中收集后外售相关企业综合利用;废过滤网片、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

5.合理进行厂区总平面布局,生产区全部硬化,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相关要求,分区防渗、防溢流、防泄漏、防腐蚀;加强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在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并开展环境风险经常性演练。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