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神沙坪煤业有限公司800万t/a矿井及配套选煤厂项目对天桥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山西晋神沙坪煤业有限公司800万t/a矿井及配套选煤厂项目对天桥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山西 (略) :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山西 (略) 800万t/a矿井及配套选煤厂项目对天桥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查的申请》(晋神沙煤〔2022〕19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专家组对你单位编制的《山西 (略) 800万t/a矿井及配套选煤厂项目对天桥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并形成《山西 (略) 800万t/a矿井及配套选煤厂项目对天桥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以下简称《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山西 (略) 800万t/a矿井及配套选煤 (略) 河曲县旧县乡王玉庄村。 (略) 国土资源厅核发证号C**的《采矿许可证》,矿井井田面积22.5914km2,批准开采6#—14#煤层,批采标高由990m至700m。 (略) 能源局以晋能源煤技发〔2021〕410号文核定山西 (略) 生产能力为800万t/a。
二、该项目位于天桥泉域范围内,不在泉域重点保护区,距泉域重点保护区14.4km。
三、原则同意《报告》和专家组《审查意见》有关评价结论及防治措施。井田内岩溶地下水水位标高843—848m,上覆有石炭系中统本溪组隔水层。煤层批采标高700—990m,9、10、11、12、13号煤层局部带压,各煤层突水系数最大为0.018MPa/m、0.020MPa/m、0.022MPa/m、0.026MPa/m、0.038MPa/m,均小于底板受构造破坏块段的临界突水系数0.06MPa/m,煤矿开采基本不会对泉域岩溶水产生明显影响。建设单位应加强对隐伏构造的探查工作,严禁在井田开采过程中采用疏水降压的方式采煤,并制定防治岩溶地下水发生突水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
煤矿开采所形成的导水裂缝带、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会导致开采煤层以上含水层地下水位下降或疏干、小泉小水减少甚至断流,将对井田及影响范围内地表水、孔隙地下水和裂隙地下水产生影响。
黄河从井田西部边界外流过,建设单位应根据《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范》沿河道留设防隔水煤(岩)柱。
四、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及防治措施。工程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泉域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各项水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及规定,认真落实经审查批复的《报告》和《审查意见》提出的各项措施,并制定突发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置预案。
五、建设单位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废污水监控,确保废污水不外排,满足泉域水资源保护工作要求。严禁利用渗坑、渗井及废弃钻孔排放生产及生活废污水。
六、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并加强属地管理,河曲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在泉域范围内取用水和水资源保护方面的监督检查。
附件:山西 (略) 800万t/a矿井及配套选煤厂项目对天桥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略) 水利厅
2022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山西 (略) 800万t/a矿井及配套选煤厂项目对天桥泉域水环境
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 (略) 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的规定,山西 (略) 委托山西绿景 (略) 编制完成了《山西 (略) 800万t/a矿井及配套选煤厂项目对天桥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略) 水利厅于2022年9月8日在太原主持召开了《报告》技术审查会,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参加会议的 (略) 水利局、河曲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在听取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技术审查意见:
一、山西 (略) 800万t/a矿井及配套选煤 (略) 河曲县旧县乡王玉庄村。 (略) 国土资源厅发放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矿井井田面积22.5914km2,批准开采6-14号煤层,批采标高由990m至700m。 (略) 能源局以晋能源煤技发〔2021〕410号文核定山西 (略) 生产能力为800万t/a。
该项目处于天桥泉域范围,不在泉域重点保护区内,距泉域重点保护区14.4km。
二、《报告》在分析天桥泉域水文地质、水环境现状等基础上,基本查明了井田及影响范围内的水文地质条件,分析评价了该项目对泉域水环境和当地居民用水等的影响,并提出了相应的保护和防治措施。
三、该项目煤矿开采所形成的导水裂缝带、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会导致开采煤层以上含水层地下水位下降或疏干、小泉小水减少甚至断流,将对井田及影响范围内地表水、孔隙地下水和裂隙地下水产生影响。
黄河从井田西部边界外流过,业主应根据《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范》沿河道留设防隔水煤(岩)柱。
四、井田内岩溶地下水水位标高843-848m,上覆有石炭系中统本溪组隔水层。煤层批采标高700-990m,9、10、11、12、13号煤层局部带压,各煤层突水系数最大为0.018MPa/m、0.020MPa/m、0.022MPa/m、0.026MPa/m、0.038MPa/m,均小于底板受构造破坏块段的临界突水系数0.06MPa/m,煤矿开采基本不会对岩溶水产生明显影响,业主应加强对隐伏构造的探查工作。
五、该项目生产生活废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初期雨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矿坑涌水首先综合利用,若仍有多余经处理后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方可外排。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事故状况下废污水不外排。
六、该项目产生的矸石应综合利用,多余矸石送至备用矸石场。备用矸石场应做好防渗、防洪和防护措施,底部和边坡防渗层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10-7cm/s。
危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专业处置;其它固体废弃物按环保要求处理。
七、该项目工业场地应分区做好严格防渗,废污水收集池、废污水管沟、危废暂存间、垃圾堆存处等区域防渗层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10-10cm/s。
八、煤矿影响范围内共有16个村庄,煤矿开采若对村庄居民用水造成影响,业主应负责解决,并制定供水应急预案,确保当地居民用水安全。
九、业主应严格执行有关水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矿井防治水原则。在带压区采用先探后采的方式开采,禁止采用疏水降压方式开采;在非带压区禁止利用渗坑、渗井以及废弃钻孔向奥陶系岩溶地层排放废污水。做好天桥泉域水资源保护工作,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综上所述,《报告》基础资料较丰富,内容较全面,评价方法正确,结论基本客观实际。在采取严格的保护和防治措施后,该项目基本不会对天桥泉域岩溶地下水产生明显影响。
《报告》通过审查,可作为业主单位对天桥泉域水资源保护工作的技术依据。
抄送:省生态环境厅, (略) 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河曲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山西 (略) :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山西 (略) 800万t/a矿井及配套选煤厂项目对天桥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查的申请》(晋神沙煤〔2022〕19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专家组对你单位编制的《山西 (略) 800万t/a矿井及配套选煤厂项目对天桥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并形成《山西 (略) 800万t/a矿井及配套选煤厂项目对天桥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以下简称《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山西 (略) 800万t/a矿井及配套选煤 (略) 河曲县旧县乡王玉庄村。 (略) 国土资源厅核发证号C**的《采矿许可证》,矿井井田面积22.5914km2,批准开采6#—14#煤层,批采标高由990m至700m。 (略) 能源局以晋能源煤技发〔2021〕410号文核定山西 (略) 生产能力为800万t/a。
二、该项目位于天桥泉域范围内,不在泉域重点保护区,距泉域重点保护区14.4km。
三、原则同意《报告》和专家组《审查意见》有关评价结论及防治措施。井田内岩溶地下水水位标高843—848m,上覆有石炭系中统本溪组隔水层。煤层批采标高700—990m,9、10、11、12、13号煤层局部带压,各煤层突水系数最大为0.018MPa/m、0.020MPa/m、0.022MPa/m、0.026MPa/m、0.038MPa/m,均小于底板受构造破坏块段的临界突水系数0.06MPa/m,煤矿开采基本不会对泉域岩溶水产生明显影响。建设单位应加强对隐伏构造的探查工作,严禁在井田开采过程中采用疏水降压的方式采煤,并制定防治岩溶地下水发生突水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
煤矿开采所形成的导水裂缝带、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会导致开采煤层以上含水层地下水位下降或疏干、小泉小水减少甚至断流,将对井田及影响范围内地表水、孔隙地下水和裂隙地下水产生影响。
黄河从井田西部边界外流过,建设单位应根据《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范》沿河道留设防隔水煤(岩)柱。
四、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及防治措施。工程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泉域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各项水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及规定,认真落实经审查批复的《报告》和《审查意见》提出的各项措施,并制定突发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置预案。
五、建设单位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废污水监控,确保废污水不外排,满足泉域水资源保护工作要求。严禁利用渗坑、渗井及废弃钻孔排放生产及生活废污水。
六、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并加强属地管理,河曲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在泉域范围内取用水和水资源保护方面的监督检查。
附件:山西 (略) 800万t/a矿井及配套选煤厂项目对天桥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略) 水利厅
2022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山西 (略) 800万t/a矿井及配套选煤厂项目对天桥泉域水环境
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 (略) 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的规定,山西 (略) 委托山西绿景 (略) 编制完成了《山西 (略) 800万t/a矿井及配套选煤厂项目对天桥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略) 水利厅于2022年9月8日在太原主持召开了《报告》技术审查会,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参加会议的 (略) 水利局、河曲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在听取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技术审查意见:
一、山西 (略) 800万t/a矿井及配套选煤 (略) 河曲县旧县乡王玉庄村。 (略) 国土资源厅发放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矿井井田面积22.5914km2,批准开采6-14号煤层,批采标高由990m至700m。 (略) 能源局以晋能源煤技发〔2021〕410号文核定山西 (略) 生产能力为800万t/a。
该项目处于天桥泉域范围,不在泉域重点保护区内,距泉域重点保护区14.4km。
二、《报告》在分析天桥泉域水文地质、水环境现状等基础上,基本查明了井田及影响范围内的水文地质条件,分析评价了该项目对泉域水环境和当地居民用水等的影响,并提出了相应的保护和防治措施。
三、该项目煤矿开采所形成的导水裂缝带、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会导致开采煤层以上含水层地下水位下降或疏干、小泉小水减少甚至断流,将对井田及影响范围内地表水、孔隙地下水和裂隙地下水产生影响。
黄河从井田西部边界外流过,业主应根据《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范》沿河道留设防隔水煤(岩)柱。
四、井田内岩溶地下水水位标高843-848m,上覆有石炭系中统本溪组隔水层。煤层批采标高700-990m,9、10、11、12、13号煤层局部带压,各煤层突水系数最大为0.018MPa/m、0.020MPa/m、0.022MPa/m、0.026MPa/m、0.038MPa/m,均小于底板受构造破坏块段的临界突水系数0.06MPa/m,煤矿开采基本不会对岩溶水产生明显影响,业主应加强对隐伏构造的探查工作。
五、该项目生产生活废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初期雨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矿坑涌水首先综合利用,若仍有多余经处理后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方可外排。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事故状况下废污水不外排。
六、该项目产生的矸石应综合利用,多余矸石送至备用矸石场。备用矸石场应做好防渗、防洪和防护措施,底部和边坡防渗层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10-7cm/s。
危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专业处置;其它固体废弃物按环保要求处理。
七、该项目工业场地应分区做好严格防渗,废污水收集池、废污水管沟、危废暂存间、垃圾堆存处等区域防渗层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10-10cm/s。
八、煤矿影响范围内共有16个村庄,煤矿开采若对村庄居民用水造成影响,业主应负责解决,并制定供水应急预案,确保当地居民用水安全。
九、业主应严格执行有关水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矿井防治水原则。在带压区采用先探后采的方式开采,禁止采用疏水降压方式开采;在非带压区禁止利用渗坑、渗井以及废弃钻孔向奥陶系岩溶地层排放废污水。做好天桥泉域水资源保护工作,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综上所述,《报告》基础资料较丰富,内容较全面,评价方法正确,结论基本客观实际。在采取严格的保护和防治措施后,该项目基本不会对天桥泉域岩溶地下水产生明显影响。
《报告》通过审查,可作为业主单位对天桥泉域水资源保护工作的技术依据。
抄送:省生态环境厅, (略) 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河曲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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